司法院院解字第348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8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97 頁
相關法條:土地法 第 110 條 ( 35.04.2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土地法公布施行後到期之地租應否減少,當依同法第一百一十條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