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供販運私鹽之車船,如屬被告自有,應依鹽政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沒入(鹽專賣條例已廢止),不以專供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