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9號解釋

院解字第3508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9號解釋》
院解字第3510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供販運私鹽之車船,如屬被告自有,應依鹽政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沒入(鹽專賣條例已廢止),不以專供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