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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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编辑《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凌云
2017年10月17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编辑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三件规章:
二、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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