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函〔200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6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2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2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四、庆阳市辖原庆阳地区的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和新更名的庆城县以及新设立的西峰区。

庆阳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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