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霸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霸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166号
2015年1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新建北京至霸州城际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1034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报来《关于补充报送新建北京至霸州城际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5〕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完善区域铁路通道布局,同意建设北京至霸州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北京枢纽李营站,向南经黄村、北京新机场、河北廊坊永清县至霸州市,全长78.24公里。全线设黄村、新机场、永清西、霸州等4座车站。同步建设廊坊动车运用所。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北京至新机场段采用250公里/小时,新机场至霸州段采用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北京至新机场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新机场至霸州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74.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66.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8亿元。

  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其中北京市承担境内段征地拆迁费用约48.8亿元,河北省出资41.65亿元(含境内段征地拆迁费用和部分工程费用),并负责各自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股东各方认可后分别计入项目省方股份;其余46.7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设工期3.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机场站方案,研究落实机场地下站运营组织和安全措施;统筹研究机场与铁路共建部分的施工组织方案。

  (二)抓紧实施北京枢纽李营至北京西站既有线改造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

  (三)结合北京枢纽及规划客运通道的动车运用所布局,研究确定廊坊动车运用所的位置及规模。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编辑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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