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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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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 94 年 10 月 25 日
制定17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9 日公布
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7888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3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全文16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21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
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12260074號令
發布第 4、7、9 條,定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3, 9, 14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9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9、1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7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八日
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981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3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16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1096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之第 4 條條文及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第 16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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