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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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正百官
△總論任官之道
《虞書·皋陶謨》曰:無曠〈(廢也)〉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蔡沈曰:「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無非天事,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可不深戒哉。」
臣按:宋儒陳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任之庶官而己不可使曠。非無其人之為曠,非其人之為曠也。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天,天不自為,人代為之,一官曠則一事闕矣。」元儒吳澂亦曰:「天下之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為之者也。」噫,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於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曠以得罪於上帝矣。
《商書》:伊尹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為皆去聲)〉。」
蔡沈曰:「賢者有德之稱。才者,能也。左右者,輔弼大臣。人臣之職為上為德,左右厥辟也;為下為民,所以宅師也。臣職所係其重如此,是必其難其慎。難者難於任用,慎者慎於聽察,所以防小人也。惟和惟一,和者可否相濟,一者終始如一,所以任君子也。」
臣按:為治之道在於用人,用人之道在於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賢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則用之。至於左右輔弼大臣,又必於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則不可用也。人臣之職在乎致君澤民,其為乎上也,必陳善閉邪以為乎君之德;其為乎下也,必發政施仁以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後任之於左右,俾其上輔君德、下濟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難、察之之謹,則其進也易而雜,而僥幸之小人得以間之矣;非待之以協和,信之以專一,則其用也乖而貳,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籲!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既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其者必然之辭,惟者專一之謂。人君致審於斯,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說命》: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愛也)〉,惟其能;爵罔及惡〈(凶也)〉德,惟其賢。
蔡沈曰:「庶官,治亂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則治,不得其人則亂。六卿、百執事所謂官也,公、卿、大夫、士所謂爵也。官以任事故曰能,爵以命德故曰賢。惟賢惟能所以治也,私昵惡德所以亂也。」
臣按: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蓋以為治亂皆本於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圖治,惟其賢能而用之,則國家之治原於此矣。苟舍其賢者、能者,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如此,則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無禮無智之士,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周書·武成》:建官惟賢,位事惟能。
蔡沈曰:「建官惟賢,不肖者不得進;位事惟能,不才者不得任。」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音奔)〉。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憂也)〉,鮮哉。」
蔡沈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禦者曰虎賁,皆任用之所當謹者。周公於是歎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恤者鮮矣。』言五等官職之美,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常伯、常任、準人即下文所謂三事、三宅,誠周官之別名也。牧民之長曰常伯,所謂「宅乃牧」是也,其虞廷四嶽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謂「宅乃事」是也,其虞廷典禮、典樂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準人,準之雲者,掌法之官,刑罰當如準之平,即所謂「宅乃準」也,又非虞廷士師之職乎?綴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則張設者焉;虎賁者執王之器械,行則防護者焉。是常伯、常任、準人三者國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綴衣、虎賁二者王之親臣,以供奉服禦之用。宋儒呂祖謙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係天下之本一也。職有大小而經綸、康濟、薰陶、涵養賴焉,知其美而加之憂,庶不以非人處之矣。」林之奇亦謂:「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進見有時。虎賁、綴衣之類則朝夕與王處,最親且密,苟非其人則主德內蔽,大臣雖賢何所施其力哉〈(綴衣即今內司設尚衣等監之職,虎賁即今錦衣衛之職)〉?」籲!有大臣理國之政,有親臣在君之側,二者皆得其人,則君之左右所聞、所見者無非正理,國之任用所施所行者無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豈有不治哉!
《禮記·王制》:凡官民材〈(謂凡民之有材加以官也)〉,必先論之〈(論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顧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澤中,林林總總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評論之於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後世一惟資格用人,稽考簿書歲月次序,無復先王論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緇衣》:子曰:「大臣不親,百姓不寧,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私相親也)〉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邇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謀大,毋以遠言近,毋以內圖外,則大臣不怨、邇臣不疾而遠臣不蔽矣。」
孔穎達曰:「大臣離貳不與上親,政教煩苛,百姓不寧,是臣不忠於君、君不敬於臣所以致然,由君與臣富貴已過極也。大臣不肯為君理治職事,由邇臣與上相親比也。君無與小臣而謀大臣之事,無以遠臣共言近臣之事,無以內臣共謀外臣之事,所以然者,恐各為朋黨彼此交爭,轉相陷害,故不圖謀。若能如此,則內外情通,小大意合,大臣不怨恨於君也,近臣不為人所非毀,遠臣不被障蔽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國之大患也。蓋大臣之任,國之安危係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親信之,則下之人知其不為上所親信也,是以令之而不從,製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寧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於君,君之敬不足於臣,徒富之貴之,至於太過焉耳。君以富貴豢其臣,臣以富貴豢其身,為下者不知盡忠以啟上之敬,為上者不復致敬以來下之忠,兩相乖貳不相親信,如此,則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寵之小臣相與親比,而大臣之柄反為所移奪矣。是故人君於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輕以其係國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為儀表者也;於邇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係君之好惡而民之所由以為道路者也。敬之則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則邇臣不至於相比昵矣。不以小臣謀大臣,則大臣不至於怨乎;不以不使遠臣間近臣,則近臣不至於疾視其上。不使左右寵幸之臣圖謀四方宣力之士,則遠臣之賢不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謂小謀大、遠言近、內圖外三者,任臣之大害也。臣竊以謂,遠言近者百一二,小謀大者什三四,內圖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際誠能親信大臣而敬之,審擇邇臣而慎之,則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為人所蔽矣。嗚呼,可不念哉!
以上論總論任官之道
△定職官之品
《舜典》:帝曰:「谘,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朱熹曰:「二十二人,四嶽、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內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蓋百揆者所以統庶官而四嶽者所以統十二牧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統宗會元於國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總治於上,臣分治於下,然後事有統紀,民有依歸,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統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類也,必欲事理民安而無一處不到焉,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設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內焉有九官而總之於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總之於四嶽。舜之谘命,其於九官人各為之辭,隨其職而致其戒勉之意,其於十二牧也則人共為一辭,其所分牧雖有不同而所以命之為民之意則無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為之子,君立官以為之臣,無非為乎斯民而已。蓋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獨理而寄之臣,則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於受終告攝之後首詢四嶽,次谘十有二牧,然後及於百揆、九官者,豈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嶽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間百官庶務,何者而非為民者乎?帝既分命之,又總告之,而要其終於「欽哉,惟時亮天功」之一語,以見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內設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雖不同而所理之事則一,地雖有異而分牧之意則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紀綱,真可以為萬世法者也。
《商書·說命》:乃進於王曰:「嗚呼,明王奉若〈(順也)〉天道,建邦設都,樹後王〈(天子也)〉君公〈(諸侯也)〉,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治也)〉民。」
蔡沈曰:「明王奉順天道,建邦設都,立天子、諸侯,承以大夫師長,制為君臣上下之禮,以尊臨卑、以下奉上,非為一人逸豫之計而已也,惟欲以治民焉耳。」
熊禾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至哉,斯言千萬世為人君者之龜鑒也。桀惟不知此而湯有鳴條之師,紂惟不知此而武有孟津之會。師曠言於晉侯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縱也)〉其淫而棄天地之性?』為人君者聞此言可以悚然懼矣。」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為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為諸侯、大夫、師長。人君則當奉順天道,人臣則當承順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為生民,立我以為君則必愛天之民,而不肆虐於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為私奉;人臣知君之命為生民,設我以為諸侯、大夫、師長則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於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為私用。君則奉乎天而順之,臣則承乎君而行之,則生民無不得其所者矣。是則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順天道、定職官以為民者大意蓋如此。世之為君臣者,惡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萬國咸寧。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治也)〉。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蔡沈曰:「百揆、四嶽總治於內,州牧、侯伯總治於外,內外相承,體統不紊,故庶政惟和而萬國咸安。夏商之時世變事繁,觀其會通,制其繁簡,官數加倍,亦能用治。明王立政不惟其官之多,惟其得人而已。」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謂製治未亂、保邦未危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蓋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則一人可以兼數人之事,不得其人雖叢數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繼而夏商倍之為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製治,所以上下相承、內外相維而永無危亂之患也歟。〈(以上總論設官)〉
《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周禮》:少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其親疏。
陳傅良曰:「《堯典》言九族而《周禮》言三族,三族父、子、孫也,九族高祖至玄孫也。三族舉其本,九族極其末,舉三族則九族見矣。」
臣按:施仁之序親親而後仁民,為治之道齊家而後治國,故史臣紀堯之典,於治效被格之後即繼之以明德親族之言,蓋以出治之本在此也。當時雖未設官,觀其敘親睦九族於平章百姓、協和萬邦之前,則其立言之序輕重可見矣。自成周以三族之別掌於少宗伯之官,後世因之列宗正於九寺之中,殊失帝堯睦親之道。我聖祖超然遠見,特立宗人府於六部之上,其秩一品,專以皇親掌之,可謂得帝堯親族之深意而足以為萬世法矣。
漢高祖七年,初置宗正官以敘九族。
臣按:班固《漢書表》:「宗正,秦官,掌親屬。」蓋漢因秦製而設之也。〈(以上宗人)〉
《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
賈誼曰:「保者,保其身體。傅者,傅之德義。師者,道之教訓。」
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特也)〉,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胡安國曰:「古者,三公無其人則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師保之任,塚宰或闕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任。禹自司空進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師保之任也。周公為師。」又曰:「位塚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職也。所以然者,三公與王坐而論道,故難其人;而塚宰總百官、均四海,亦不易處也。」呂祖謙曰:「案《顧命》,太保領塚宰,畢公領司馬,毛公領司空,別有芮伯為司徒、彤伯為宗伯、衛侯為司寇,則周時三公兼六卿。三公無職,六卿則有職者也;三公論道,而六卿行道者也。以三公兼六卿,合本末精粗於一原也。」
陳傅良曰:「周之三公多是六卿兼之,但其人足以兼公則加其公之職位,無其人則止為卿而已。三公、三孤皆無其人則闕焉而已,而六卿自若也。要之,成周以三公、三孤待非常之德,故曰『官不必備,惟其人』。」
臣按:公、孤之職,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見於此。昔大舜命伯禹總百揆,高宗爰立傅說作相,則成周之世未聞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歟。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書省,仿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職間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嗚呼!是職也未易稱也,必其人果能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然後可以當三公之寄,果能貳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後可以當三孤之任,不然寧闕毋備可也。〈(以上公、孤)〉
塚〈(大也)〉宰〈(治也)〉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蔡沈曰:「天官卿治官之長,是為塚宰。內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百官異職,管攝使歸於一,是之謂統;四海異,宜調劑使得其平,是之謂均。」
臣按:塚宰今吏部尚書之職。
司徒〈(徒者眾也,主民眾故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馴也)〉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國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馴擾兆民之不順者而使之順也。」
臣按:司徒今戶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教化,後世則專理戶口、財賦之事焉。嗚呼!唐虞三代之時其民淳樸,其於天理民彝無甚相悖焉者,猶且設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條以馴擾夫億兆之民。後世風氣日漓,民心不古,顧無有大臣以專掌教事,所以禁之者僅見於刑官弼教之設,此亦可以觀世變矣。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祗、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於四時之序為長,故其官謂之宗伯。成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而言也。」
臣按:宗伯今禮部尚書之職。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蔡沈曰:「夏官卿主戎馬之事,掌國征伐,統禦六軍,平治邦國。平謂強不得陵弱、眾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軍政莫急於馬,故以司馬名官。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司馬今兵部尚書之職。夫國之大事在戎,宋以樞密院專掌兵政,與中書省並謂之「兩府」。今制設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統軍旅、專征伐則歸之五軍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征伐之權,五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彼此相維,內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賊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詰奸慝,刑強暴作亂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於未然也。」臣按:司寇今刑部尚書之職。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蔡沈曰:「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順天時以興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製邑之事,後世則專理營造工作之事焉。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呂祖謙曰:「六卿者萬事之綱也,為天下者始於立綱紀,故一曰邦治;綱紀既立,首教之以人道之大,故二曰邦教;人道立則必有節文之者,故三曰邦禮;教立禮行而猶有幹紀亂常者焉,則將帥之事也,故四曰邦政;大罪陳之原野,降此則有司之法在,故五曰邦禁;民遷善遠罪然後可以永奠其居,故六曰邦土終焉。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為治體統,上下相統,內外交應,本末具舉,絲牽繩聯,無一節不相關處。天下雖廣會,頭都在六卿上,塚宰相天子而統百官,則司徒以下無非塚宰之所統,乃均列一職而並數之為六卿,何也?綱固在網之中,而首亦豈處乎身之外哉?乾坤之與六子並列於八方也,塚宰之與五卿並居於六職也,一也。」
蔡沈曰:「六卿分職,各率其屬官,以倡九州之牧,自內達之於外,政治明,教化洽,兆民之眾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周禮》每卿六十屬,六卿三百六十屬。六卿所分之屬在唐分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選、驗封、稽勳、考功;戶部十二司則分隸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簡,帶領直隸府州,每一司內仍各分為民、度、金、倉四科;禮部四司儀製、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刑部十三司如戶部之制,仍各分為憲、比、司門、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則營繕、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職,而統於尚書、侍郎。吏部所掌則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戶部所掌則天下人民田土、戶口、錢糧之政令,禮部則掌天下禮儀、祭祀、宴享、貢舉之政令,兵部則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戎馬之政令,刑部則掌天下刑名、徒隸、句覆、關禁之政令,工部則掌百工、山澤之政令。六部統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務,如網之有綱,如絲之有紀,上下相承,巨細畢舉,其官屬雖無三百六十之多,其間脈絡相通,體統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遺意,自有《周禮》以來二千餘年僅見行於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訓》有曰:「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嗚呼!此我聖祖高見遠慮,超出百王之上,是誠有合於成周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之意,則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與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兩府執政之官也。雖無宰執之名,實理宰執之事,但其事一總於朝廷而不顓顓任於一人,是以百年以來,朝廷無紛更之弊,臣宰無專擅之禍,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說者猶雲政權必有所在,不有所統必有所歸,其中不無旁落下移之處、潛持默運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勝言者。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選文學之臣七人者,俾居內閣專掌製詔,凡國家大典禮、大政令、大事幾皆得以預聞謨謀,既定然後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實,自是以為故事餘七千年於茲矣。夫不予之以名則下無作福作威之具,予之以實則上賴詢謀谘訪之益,其處置之善、防慮之深,漢、唐以來所未有者也。〈(以上六部)〉
《舜典》:帝曰:「龍,朕堲〈(疾也)〉讒說殄〈(絕也)〉行〈(謂傷絕善人之事也)〉,震驚朕師〈(眾也,其言不正駭眾聽也)〉。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朱熹曰:「納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出,則讒說不得行而矯偽無所托矣;敷奏、復〈(奏事也)〉逆〈(受下奏也)〉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入,則邪僻無自進而功緒有所稽矣。周之內史、漢之尚書、魏晉以來所謂中書門下者,皆此職也。」
臣按:納言今通政司之職。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為通政使,諭之曰:「壅蔽於言者禍亂之萌,專恣於事者權奸之漸,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達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納言、唐之門下省皆其職也。官以通政為名,政猶水也,欲其常通無壅遏之患,其審命令以正有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毋隱蔽,當引見者毋留難,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讒間以欺罔,公清直亮以處厥心,庶不負委任之意。」嗚呼,後世人臣有居此職者服膺聖祖此訓,則非惟其職任之修舉,而於輔成國家太平之治實亦有賴焉。〈(以上通政司)〉
《堯典》:乃命羲、和〈(羲氏、和氏主曆象授時之官)〉,欽〈(敬也)〉若〈(順也)〉昊〈(廣大之意)〉天,曆〈(紀數之書)〉象〈(觀天之器)〉日月星辰,敬授人時〈(耕作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關者)〉。
《周禮》:馮相氏〈(馮,乘也。相,視也。言登台以視天文也)〉掌十有二歲〈(歲星所在十有二次)〉、十有二月〈(謂斗柄所建)〉、十有二辰〈(謂日、月所會)〉、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二十有八星之位〈(星即宿也)〉,辨其敘事,以會天位。
保章氏〈(保,守也。章,文也)〉掌天星,以誌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謂災祥、禍福之遷動者)〉,辨其吉凶,以星土〈(星所主之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猶界也)〉,封域皆有分星〈(如角、亢、氐,兗州;房、心,豫州之類)〉,以觀妖祥。
臣按:唐堯之羲、和,成周之馮相、保章,即今欽天監之職。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占步之術未詳,天道幽遠,非有神聖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堯命官以羲、和為第一義,自是以後,紀數之書則有一定之曆,觀天之器則有一定之制,故成周馮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專其業,不過春官宗伯一屬吏而處於群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復有如堯之欽敬也已。雖然,堯之所以欽順乎天道,即所以敬授乎民時也,不徒總命之於朝廷,而又分命之於四方。蓋象以正曆,曆以定時,無非以為民而已。成周之制則專主於天而不及於民,此堯、舜所以為萬世法歟。近代製曆觀象之官,往往以司天為名。噫,巍巍乎惟天為大,在人君者日當敬而順之,夫豈一事一物之職而臣下可司之乎?我聖祖改前代司天台為欽天監,得帝堯欽若之心於數千載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為萬世帝王法。雖然,欽之一言非但人君所當盡,而任職之臣尤不可不盡也。《夏書》曰:「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謹者恐懼修省以消變異也,常憲者奉法修職以供乃事也。為人君者固當謹天戒於上,然非蒞職之臣奉法修職以供其事,則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盡知者矣。故先王尤嚴於畔官離次,俶擾天紀之誅。夫謂之天紀者,歲、日、月、星辰曆數也,曆數之法,久則不能無差,我朝之曆承元之舊,今用之百年餘矣,天道參差不齊,久則有變,所以厘正之而使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政有在於今日。〈(以上欽天監)〉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飯也)〉飲〈(酒漿)〉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以養王及後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祿寺官之職。膳夫食官之長,自膳夫以下庖人、內饔、外饔、亨〈(烹同)〉人等官皆以士為之屬於塚宰。秦時為大官令,漢始有光祿勳,然乃持戟宿衛之官,以之司膳羞始於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祿寺有四署,曰大官,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即《周官》籩人之職;曰良醞,《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為天地民物之主,宗廟社稷之所關,是尤不可以無所養,要必內養其德、外養其體可也。膳夫所掌食飲膳羞之類,雖以養君之體,而君之德亦於是乎係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時,苟肥甘鮮美之是耽而貪冒沈酣之弗職,則所掌之人為有罪矣。晉平公之宰夫責司聰、司明之罪,其以此歟。雖然,是職也又非特供王後、世子之膳與其薦羞而已,凡祭祀之牲體薦俎、賓客饔餐饗食皆在所司,雖曰飲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關係焉。屈到以薦芰致譏,陳平以惡具反間,專諸以匕首進食生禍亂,是皆由於飲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以上光祿寺)〉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五毒也)〉藥〈(五藥也)〉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輕曰疾,重曰病)〉、疕瘍者〈(頭瘡曰疕,身瘡曰瘍)〉,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疾醫掌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以五味〈(酸、苦、甘、辛、鹹)〉、五穀〈(稻、麥、黍、稷、豆)〉、五藥〈(草、木、蟲、石、穀)〉養其病,以五氣〈(心、肝、脾、肺、腎所藏之氣)〉、五聲〈(五髒所發之聲)〉、五色〈(五髒所發之色)〉、氐〈(視也)〉其死生。
瘍醫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
臣按:《周禮》醫師即今太醫院之職,疾醫今所謂內科也,瘍醫今所謂外科也。醫之說見於經典,始於《商書》「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之一語。蓋藥所以攻病,故醫師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藥以毒為先,而瘍醫所療五毒之攻亦在五氣之養之前,其意可見矣。夫治病用藥而用其毒,如人之馭惡人、控猛獸,非善於駕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苟非有傳授之素、講貫之功,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不至於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而夭閼人生也者幾希。今世之業醫者挾技以診療者則有之矣,求其從師以講習者何鮮也。我祖宗內設太醫院,外設府、州、縣醫學,醫而以學為名,蓋欲聚其人以教學,既成功而試之,然後授以一方衛生之任,由是進之以為國醫,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願究成周所以謂之醫師、國朝所以立為醫學之故,精擇使判以上官,聚天下習醫者俾其教之養之,讀軒、岐之書,研張、孫之技,試之通而後授之職,因其長而專其業,稽其事以制其祿,則天下之人皆無夭閼之患而躋仁壽之域矣,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以上太醫院)〉
以上論定職官之品。
臣按:國朝設官不止於六部、通政司、光祿寺、欽天監、太醫院也,而以定職官之品不及五軍都督府〈(見本條司馬下及「嚴武備」類「本兵之柄」條)〉、都察院〈(見本類「重台諫之任」條)〉、大理寺〈(見「慎刑憲」類「設典獄之官」條)〉、太常寺〈(見「秩祭祀」類)〉、翰林院中書舍人〈(見本類「簡侍從之臣」條)〉、六科〈(見本類「重台諫之任」條)〉、國子監〈(見「崇教化」類「設學校以立教」條)〉、太仆寺〈(見「嚴武備」類「牧馬之政」條)〉、禁衛〈(見「嚴武備」類「宮衛之禁」條)〉、京尹監司、府州縣〈(見「固邦本」類「擇民之長」條)〉者,各從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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