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三月街民族节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三月街民族节的决议 1991年1月30日 发布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1年1月30日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汉柏州长代表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拟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三月街民族节”的议案》的报告。会议认为:规定民族节的议案,集中表达了全州各族人民的愿望。现在,决定民族节的条件已成熟,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继承和发扬传统优势,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大理州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繁荣,特作如下决定:
一、将每年农历3月15日至21日的大理三月街传统盛会,定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三月街民族节”。
二、为便于各民族人民共同欢度三月街民族节,节日期间的农历3月15日、16日全州放假两天。
三、本决议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制定有关节日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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