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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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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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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媳受繼姑串同嗣孫虐待拒絕自可請求給與養贍財產或證實嗣子不孝事實提起廢繼之訴並請返還繼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