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省選法第九十條所稱選舉日應包括開票日而言如有指定管轄決定後起訴日期之聲請即可認為有起訴之意思若在五日以內應由指定管轄衙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