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謀殺人已死或將死之際脫取衣物其行為在已死後者以有承繼人為限成立竊盜罪否則為侵占遺失物其行為在將死時者成立強盜罪均與殺人罪俱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