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6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6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6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7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徒刑人犯無論曾否執行完畢及因何保釋一經大赦免除罪刑即根本消滅應與未曾處徒刑者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