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7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7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7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7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告人在上訴中脫逃者應停止公判程序不能撤銷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