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
凡得浄明法者,雕印二顆,各二寸四分,一曰太上浄明之印,一曰浄明法主之印。浄明之印,奏牘即用之。法主之印,即遣呼召鬼神等用之。又有職稱者,印雕職印。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30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