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增年避役判

對增年避役判
作者:李淑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23

〈乙為縣令百姓有增年避役者廉使察其無風化州將雲移風易俗須久於其政令未成而驟改之何暇為理也〉

安人之本,為政是先。法令克修,紀綱不忒。乙授茲六命,職彼一同,實曰子男,作人父母。綏之以德化,糾之以典刑。自可禮義從心,回邪革麵;何乃慢其銜策,紊彼彝倫。使氓之蚩蚩,已懷奸慝之計;而政罔察察,徒雲久遠之方。廉使以糾繆為心,當繩漢律;州將以飾詞為喻,有昧周官。百姓合此從刑,縣宰宜從通計。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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