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 | 第三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20〕7号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
第五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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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梧州市金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维新里历史文化街区、来宾市迁江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城厢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河池市怀远骑楼古街历史文化街区等5个街区为第四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城市历史文化变迁的缩影,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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