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齋全書/卷百二十七

卷百二十六 弘齋全書
卷百二十七
作者:李祘
1814年
卷百二十八

類義評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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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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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章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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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按例。此題似當低一字書。

臣瀅修籤曰。此是奉敎之凡例。而蓋出於尊經卑傳之義。今不可改。

臣光顔籤曰。原編衍義及衍義補。皆低一字標之。故大學二字。標於極行。序編則衍義序之題目。旣低二字書之。則章句序之題。亦當低一字書矣。蓋序編之低一字。卽原編之極行。題目視原文各低一字故也。

御籤曰。朱夫子序文之極行書。衍義原補篇序之低一字書者。蓋寓尊經卑傳之義。固不可改。但題目之低一字書。尹說果然。如是然後。與衍義序低二字之例有區別。而義例亦齊整。

衍義序,衍義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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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漢元以下。旣刪本文。則序亦但當曰漢唐賢君之所謂學已不能無悖乎此者也。而矣而乎此一句。似宜刪之。

臣光顔籤曰。此一句刪去。則文義終有未盡未備之嘆。此序旣全載。而獨刪此似不可。且漢孝元以下本文之刪。亦合更商。

臣瀅修籤曰。此是選書。則序何獨不可選乎。原書不載者。序中獨列。終乖選體故也。

御籤曰。衍義序補序。初不必刪。序者所以序其源委。三序竝全謄爲好。

序小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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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下諸目。類編中或有不入選者。小註竝勿收載恐好。

臣光顔籤曰。間雖有不入選者。序則依本文全載。以見本書面目似好。或加圈而註之曰某目。今刪亦可。

御籤曰。小註刪之無妨。補序倣此。

第一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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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訓曰。今王嗣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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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二則字。是承上之辭。立愛上。添入本文中人君不愛一段。而立敬上。亦添當無敬而一句恐好。

御籤曰。二則字。卽承伊訓之經文而爲釋傳之字。則何必添入耶。

荀子請問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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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荀子固勝於雄也。入於此條。不亦汰哉。當刪。且况此下漢唐條。欲刪之耶。

董仲舒曰。爲人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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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文中數句全載似好。

御籤曰。刪之然後精切。且此等文字鈔節之法。務當謹嚴。須於無味中求滋味。

臣瀅修籤曰。本書中揚子邇乎一條。及眞註天下在邇乎一段。竝添入於此條下。然後序文中所謂繼之以子思,孟子,荀况,董仲舒,揚雄之說云者。方有下落。

御籤曰。雄說之刪。略寓筆削之義。序文中歷叙者。亦有刪處。語雖好。仍刪可。

周子曰。治天下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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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符契下。添入本文中蓋心疑也一段似好。

御籤曰。考之文成之聖學輯要,文元之九經衍義引語按說。皆以平鋪放著爲䂓模。不施斧鑿。不務新奇。此書鈔例從這䂓。往往有不免澹滲處。此亦未必鈔。

第二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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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首章。至傳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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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上編載經一章。而附以帝王爲治之序。此編載傳四章以上。而附以帝王爲學之本者。似無意義。眞氏序云前列二者之綱。後分四者之目。然則是二者。皆屬綱領統說。何可分而二之。一附於經而一附於傳乎。此編所載傳文。恐宜移入於上編經文之下。而衍義二篇。依前合編似好。

臣瀅修籤曰。以次序言之。爲學之本當先。爲治之序當後。而此篇以爲治之序先之者。蓋爲治之序。統論䂓模。爲學之本。始就明新工夫上言故也。不特書中所引諸條。綽有條理。雖以眞序自註者觀之。以上論爲治之序以上。皆以䂓模言。以上論爲學之本以上。皆以學問大綱言。且以本書所引者言之。經一章之必引於爲治之序。湯之盤銘之必引於爲學之本。中仲虺之誥訓釋者。各有段絡。可以推知。今若竝叙經一及傳三。然後系之以爲治爲學。則經一卽三綱八條之統論者也。傳三單就三綱上釋之者也。三綱八條之統論者。及遺却八條。單釋三綱之傳文。都歸一條。而曰此爲治爲學之都目錄。果是何等發凡。而有何分屬之體裁精神乎。此處屢經稟旨。極費睿裁而停當者。恐不可以一時意見。輕易議到也。

爲治之序。

堯典。欽明時雍。通論自心及天下之䂓模。

臯陶謨。愼厥身修邇可遠。通論自身及天下之䂓模。

伊尹。嗣厥德終于四海。卽明明德於天下之義。

詩思齊。刑于寡妻御于家邦。其本亂而末治否之義。

易家人。家人反身之謂修身爲本之義。大學經一章。

中庸。脩身懷諸侯。而又以誠爲行之者一。則此後經八條。后而又后之義。

孟子。自天下推及於身。此前經八條。先而又先之義。

荀子。此亦脩身爲本之義。

董仲舒。此明德爲本。新民爲末之義。

周子。此亦脩身爲本之義。

爲學之本。

大禹謨。人心道心訓明德。

仲虺之誥。德日新訓新民。眞說亦曰湯之盤銘。卽其事而盤銘。卽新民傳也。

周公作立政。克厥宅心。克俊有明。此明明德之止至善。

洪範八疇。此新民之止至善。

禮踐阼篇。丹書敬字。卽至善傳於緝煕敬止之敬。

說命。

敬之以上。眞序所謂商高周成之學。庶乎此者。

漢高帝。文帝。武帝。宣帝。光武。明帝。章帝。

唐太宗。玄宗。憲宗。以上。眞序所謂漢唐賢君之所謂學已不能無悖乎此者。

此朱子所謂凡傳文雜引經傳者也。

臣光顔籤曰。見右籤後。始知此處已經稟定。而賤臣之見則終未覺其爲穩當。蓋此衍義二篇。無論其孰爲䂓模孰爲工夫。槪之皆綱領說也。而顧分屬經傳。有若上篇只衍經一章之義。下篇只衍傳四章之義者。豈成說乎。大抵經文是三綱八條之總說。自當弁首。此則姑置勿論。只就傳十章而論之。則此書凡例。斷當先載傳文之釋綱領者。然後始附衍義之論綱領者。先載傳文之釋條目者。然後始附衍義之論條目者可也。而今衍義上篇則進居傳文之上。先後倒錯。下篇則隔斷於他編之下。首尾衡決。且眞氏原書。旣以二篇爲綱。四要爲目。而今就二綱之中。又分綱目。尤豈非破碎無所據之甚乎。右籤謂傳文之只釋三綱者。與經文合作一篇。有欠於發凡云云。此亦未可曉。傳雖只釋三綱。而三綱固包八條。有何發凡之欠整乎。至以衍義所引大學文爲證。則其說尤疎。夫作衍義者。只取大學名目。而博采經傳。以廣其義。故大學一書。亦與他書。認作一般。而隨意雜引而已。何嘗有意於分屬乎。經一章之入於首篇。勢固然矣。而湯之盤銘。何嘗引於爲學之本乎。仲虺之誥。訓釋固以明德新民爲說矣。而首篇堯典。訓釋獨不言明德新民乎。以此觀之。則此二篇之俱當在釋明新傳下者。不啻較然矣。若捨此而只以所引爲分屬之準。則傳二章盤銘節。引於誠正之要。傳三章止於仁節。引於格致之要。其可因此而謂格致誠正諸篇。皆屬此傳乎。以此以彼。篇第之改定。恐不可已。而編首先載經文。以統括一書之大旨。次載傳四章以上之釋綱領者。然後始以衍義二篇之綱領說承之。其下諸篇。皆一例先傳文而下附衍義。則發凡起例。秩然有序。似無分析破碎之病矣。○今此列錄。適所以證衍義二篇之宜倂居傳下矣。自堯典以下諸條。其要旨不過曰明新䂓模。則此顧不當附於釋明新之傳乎。自思齊詩以下。亦不過證明其本末先後之義。則此顧不當附於釋本末之傳乎。况傳之首章。旣引帝典文。則衍義此篇之以帝典託始者。尤恐當附入於此傳之下明矣。今何所據而躐置傳文之上乎。

御籤曰。徐說初頗深然之。更觀尹說尤長。虞邵庵以西山私淑之人。謂衍義曰。本諸聖賢之學。以明帝王之治。此爲可證之左契。爲治爲學之合段。無所不可。且衍義之編於曾傳之下。事面甚當。

仲虺之誥曰。德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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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己之而已則刪之。有餘下取本文中然必道也一段。添入似好。

御籤曰降衷建中。卽湯德之著於外而流被萬世者。况己之中。乃民之所由中云云。卽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之義。而義與禮字。有承接之精神。當存。道備於身之道字。與上其道豈有他哉。照應點綴然後文義方足。

漢高帝初定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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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胡五峰說甚好。恐合添錄。臣瀅修籤曰。胡氏此說齟齬。未必當理。故先儒亦多笑之。或曰。以此責賈。將置絳灌等何地。又曰封建果可以禦匈奴云云。似不必錄。

御籤曰。胡宏之說。古人之定論旣有之。不但此條。凡屬胡說多刪之。况此條乎。仍刪可。

宣帝詔曰。朕不明六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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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宣帝雜用王伯一條。竝眞氏所論添鈔似好。

臣瀅修籤曰。在鑑與戒。皆未襯切。不必添入。

御籤曰。霸王道雜之之說。豈可載之。此條西山似未及照管。不必鈔。

憲宗留意典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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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漢唐諸君。雖右文學喜經籍。而跡其行事。全不得力於聖王之學。故眞氏之論。皆初美其好學。而終惜其不知學。是可法者少而可戒者多。今只載其首句美之之辭。而盡刪其下段。使後人徒見其可法而不知其可戒。則恐非眞氏本意。且自漢高祖以下。多不載本文中附論之辭。雖出於詳經略史之義。而經則一字一句。無非後學程法。雖更無所附說亦可。而若史之爲鑒戒。則在人主所取之如何爾。其論斷之說。不可不附載矣。就如此篇以帝王爲學之本爲目。而連叙漢唐諸君之學於三代之下而無說以揀擇。則或近於混金鐵爲一器矣。然則就本書中漢高以下諸條及下眞氏說。終似不可不略節。以附於此條上下。更詳之。

御籤曰。經載道史言事。鈔史則從惡戒邊多取。選經則從善法邊歸重。輯要聖賢道統篇詳考。則選體之各有所主可知。吾意則漢唐條雖可法者。竝刪亦可。大抵不王則霸。霸非與議於爲學之本。僉見更如何。○西山固眞君子。而其學力。大抵仁勝於勇。所以取捨之間。或近太寬。圈本之略有釐正者。蓋存微意也。

第三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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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公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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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疊見於下正威儀篇。更商刪一。臣瀅修籤曰。此條則以所謂命也一句爲重。正威儀條則以動作禮義以下數句爲重。而疊見者。不過民受天地之中一節。以詳略互見之例。似合竝存。

御籤曰。千古格言。如非全句重出。竝存爲可。

乾文言曰。元者善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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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下眞說所謂此條。卽指朱子說。而本說旣刪。則此句亦當刪。

臣瀅修籤曰。眞說更加看詳。若節此句。則蓋字以下。文理不接續。若竝世之以下都刪。則天人之一與不一。首尾不相照應。且此條二字。指所引文言一條。而未必指朱子說。恐不可不仍舊。

臣光顔籤曰。此句之刪。似未爲不可。旣以昩於理者。皆言天與人二云云。發之。下又結之曰。脗合如此。曷嘗有二耶云云。則天與人一之義。自已躍如矣。蓋字承接。雖若齟齬。蓋非釋上文之辭。只是起下文之辭。古文多如此矣。此條指文言似不然。

臣瀅修籤曰。何不細看文理。蓋不立自己議論。而稱引世之昩於理者云云。將以辨破此說。而其下初無勘破之句。忽以他語繼之者。果有此等文法乎。况此書按說之所謂此條。每指大文。而至於註說。則必曰某說。且文言正是天人一理之證。其指文言。恐無可疑。

御籤曰。鈔輯如拾珠棄蚌。須另著眼。不可輕改。

中庸曰。天命之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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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朱子集註中蓋字以下。卽章句初本。而視今定本。文義似欠完暢。節之似好。

臣瀅修籤曰。集註蓋字以下。眞氏集編。趙氏纂疏。黃氏日鈔。胡氏四書通。皆如此本。而自陳定宇改從章句。今本輯釋因之。遂載永樂大全而爲通行之本。然先儒皆云二本皆出朱子親筆。而或問之意則主眞氏本。且其本於天而備於我一句。此本比今本爲精云云。况此爲眞氏書。則尤不必拘於後來改本之不同。

御籤曰。果然。眞氏之書。當從眞氏定論。

大學傳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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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故也下。取本文中若宋是乎一段。添入似好。下文貌恭等語。與此相照故也。

御籤曰。言堯舜固至矣。豈可以梁宋累之耶。不必鈔。

孟武伯問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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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此雖意乎則刪之。取本文中先儒愛也一段添入。而尤重下。亦添而所一端恐好。

御籤曰。先儒之說。特言外之餘義。下兩段亦未見其可添。

萬章問曰。舜往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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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蓋字切也則刪之。添入本文中揚雄之慕一段恐好。臣瀅修籤曰。只存上一句。而下竝刪之。則眞氏此段。無甚新義。全刪似好。

御籤曰。刪則可。添則未必然。

第四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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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之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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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明道術爲格物致知之要一。辨人材爲二。審治體爲三。察民情爲四。而此因明道術之分二編。而改稱爲格物致知之要二。又以辨人材爲三。審治體察民情爲四五。皆變本書第次者恐不可。當改從本書。此下衍義補治平之目凡十二。而今改作十五。此亦似當改正。

御籤曰。編書之體。當存本來面目。此說得之。

洪範五皇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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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下眞說上段。只錄朱子全文。而眞說則不入一句。刪眞德秀三字。而直以朱子曰爲起恐得。

臣光顔籤曰。唐本衍義。則以朱某曰爲起。而初無臣按字。大抵衍義諸本。訛謬極多。補編亦然。其所採經傳文。似當一一以本書校過。

御籤曰。勘訂不精。襲訛傳繆者多。故古人以校書比之掃葉。各就本文。著眼對校。

臣光顔籤曰。朱子皇極辨本文。某說作余說。眞氏以其告君之書。故篇中余字皆刪去而改書諱字。後人必因此誤認。今以以下爲眞氏之言。而冠臣按字於上。

御籤曰。此說似之。

子曰。吾道一以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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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集註中忠出下。取本書中又曰忠恕一段添入恐好。

臣瀅修籤曰。語類云求做底忠恕。而此作有爲之忠恕。則似失朱子本意。且此全段。自倪氏輯釋以下竝不取。似不須添入。

御籤曰。忠因恕見。恕由忠出。而饒魯分屬修齊於忠恕。人有非之者。固是也。輯釋亦不能無失檢處。語類云忠在一上。而輯釋添得一箇心字。遂爲語病。則輯釋有不可盡爲取準。然而朱子之言忠恕。誠多矣。此不見鈔。庸何傷乎。

臣光顔籤曰。眞說中本也下。亦添本文中誠能我矣一段似好。

御籤曰。此可以明理一分殊之旨當添。

或問誠之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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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或問下段。只言聖人之誠。而不及於誠之之工。語無結殺。此下本文八行必全載然後旨義始足。

御籤曰。此下諸條。多言誠之之工。略此詳彼。亦無不可。

孟子曰。夫仁。天之尊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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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眞說中須焉下。添入本文中不仁仁矣一段似好。

臣瀅修籤曰。相須二字之中。下兩句已包。更添恐衍。

御籤曰。甘心不仁。豈非不智。已含得不仁不智不智不仁底意思。

漢郊祀志。自齊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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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太煩當節。

子曰。剛毅木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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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遠矣下。取本文中若好擇哉一段添入似好。

御籤曰。從古爲人君者。所以爲炯戒。卽此也。光武明見河西萬里之外。使竇融斂手來朝。而不能辨龐萌內姦外佞。况不及光武者乎。西山之謹所擇三字。可謂要符。當初見刪。未免失照。

以上論帝王知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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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目中只鈔二條。未免太略。取本書中漢昭帝知霍光忠。及唐裴度以類而聚之說。李德裕藤蘿之喩等數段添錄似好。

御籤曰。入於初草而見刪。加鈔亦可。

以上論憸邪罔上之情讒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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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讒臣一類。亦爲數三編。而詩經三條外。盡在刪中。且此下本有佞幸聚斂之臣二類。而竝刪之太略。更加鈔入。竝存二目恐好。

御籤曰。佞幸尤物也。聚斂盜臣也。人君切所當斥者。當加鈔而存拔取捨極難。第出假令添書。

舜典象以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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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恤哉以上。疊見下愼刑憲條。似當節刪。

臣光顔籤曰。經文旣刪欽哉句。則眞說中曰欽曰恤云云者。似合竝刪。

御籤曰。兩說俱當。竝從之。

唐太宗嘗覽明堂針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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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眞說本文中。兼言隋煬之用刑。比之桀紂。故有除亂湯武之語。今旣刪上句。則此語無著落。似當全刪。

御籤曰。旣稱除亂。則自可曉其由。不必添不必刪。

以上論義利輕重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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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辨義利。是一篇要旨。而此目內。只載孟子一章。終欠太略。此下荀子鹽鐵論。陸贄所云三條。竝加鈔添入似好。○審治體之目。只是二條。而德刑一目。則上數條足盡其義。義利一目。則只此一條。多寡亦似不倫。恐合添入。

御籤曰。屢已看詳取捨者。見刪諸條。皆未襯切。於義利輕重之條。孟子一段。雖似些略。不必加鈔他條。反歸體輕。

唐德宗貞元二年。上畋於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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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文中聶夷中詩一條添入似好。

御籤曰。聶夷中詩。元主亦切愛。而造車於室。可以通天下之險易。則知田間之勤勞。何待聶詩。大抵治法。卽惟曰財出於九職。兵起於八區。士選於庠序。令行於世臣也。故三代後令主。先數漢孝文。而不過曰減田租去肉刑。蓋識時之務者。如周家所以久治者。卽亦重農也。是以周漢竝錄而不及聶詩。吾意則竝與唐貞元事而刪之爲可。

第五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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臯陶謨。天叙有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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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叙秩命討。不可只釋其二。中間數行節之。似好。

御籤曰。節之果好。臯陶之告舜者如此八字。亦當刪之。

眞德秀曰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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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日監在玆之義。豈在於屛障𥳑牘之翻謄。况尊閣之道。不容褻慢乃爾。眞說當刪。

召誥嗚呼有王雖小。元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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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下眞說中成王可也。只是訓詁。無甚發明刪去。而以召公此篇。爲起頭恐好。

御籤曰。儘合如此釐正。

堯典乃命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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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旣見於曆象篇。而且欽明之欽。爲首見之敬。則按說中敬之見於經始此云者。亦非確論。竝按合刪。

御籤曰。古聖賢言敬。始於欽之一字。而曰寅曰恭曰畏。其指一也。天地設位。易行乎其中。亦是敬也。則堯廷之欽若敬授。卽見諸實事之大者。不可不存。

武王席四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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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自此至矛銘。眞說別無可觀。竝刪之爲可。

孔子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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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所行二字似當乙。更詳。臣瀅修籤曰。家語本文。作無所行悔。不當乙。

御籤曰。當從本文。

眞德秀曰。斯文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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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眞說無意味當刪。外此似此處。當用一例。

周公作無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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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最也下。取本文中人無畏故一段添入似好。

御籤曰。東萊說甚纖悉。西山說無容多爲。與其鈔節。竝刪眞說亦可。

晉獻公卜伐驪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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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醫和六氣之論。子產四時之說。皆古今格言。大有補於養德保身。竝鈔入於此條下似好。

御籤曰。六氣四時之論雖可誦。昌黎浮夸之斥。政在此等文字。

唐玄宗貴妃號太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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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楊妃事太冗氄。自他日至轡策竝刪。楊國忠不書姓字失檢。更詳。

春秋昭八年。有石言于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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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于晉下。當添魏楡二字。而宜乎下。亦添晉侯方築虒祁之宮叔向曰云云貳心一段似好。

御籤曰。魏楡地名也。無緊關。叔向賢人也。有先見。取舍當於此而定。

漢文帝時賈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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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文帝不作露臺一條。鈔載於此條下似好。

臣瀅修籤曰。露臺條。已見於備䂓制宮闕之居。則似不必疊。

御籤曰。眞所謂架屋。不必載之。

大學傳六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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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言也下。添入本文中蓋學然其一段。之者下。亦添是乃分之一段。而是則獨也一句及各隨少效一節竝刪之。補入云云。且已見上。下亦合刪。

臣瀅修籤曰。須臾之頃。端緖之初。正指獨字境界。而新籤一節。不過知意相因之義。當從朱點。

御籤曰。瓊山之補審幾微一節。其功甚博。吾所嗜此書者。蓋亦深有味於此條。更爲全錄。

中庸首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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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書之例。惟大學是本經。故只書幾章幾節者。以篇首已載其文故也。自餘他經。則苟疊出。只刪之而已。今此中庸某章云者。未免違例。未知何以處之爲好。第他處亦時有不得已疊出者。如堯典首章文王詩。已載於首篇及事天之敬條。而欽明文思。於緝煕敬止二句。又單鈔入錄於脩己之敬條是也。今亦照此。只載莫見莫顯二句。詳略互見。亦或一道耶。然終嫌疊出。更詳之。臣瀅修籤曰。此籤所論極是。似當鈔節莫見莫顯二句。

御籤曰。隨其所主之義。詳略互見。亦此書之一凡。

以上謹理欲之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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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以上下論字。似不可刪。且衍義則皆有論字。而補編則皆刪論字。亦斑駁。此下諸條。竝一例書論字似好。

御籤曰。補義先鈔。原義後鈔。不無凡例之異同。一一釐正爲可。

臣瀅修籤曰。歷考本書義例。則原編各條。皆有論字。補編以下。竝無論字。今此選例。本書所無者。不添一字。則續編亦當一從本書義例。而不必嫌其或有或無。

知幾其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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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君子終日一條及胡說陰陽作也一段。竝添入似好。

御籤曰。胡氏三父子。胡寅則平生所不取者。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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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都說。刪之似無妨。

御籤曰。最初皆是水也。故雖穹崇之山岳。皆帶水文而成其體。都說嘗所許之者。

帝庸作歌曰。勑天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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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一條。已見於第一卷摠言君臣之道條。不可疊取。竝丘說合刪。

御籤曰。合刪云者得之。

周書嗣若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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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丘說中卽其上下三句。皆書以字。則第二句微而之而。應亦作以。且以字義長。

御籤曰。以而兩字爲對。自先秦爲然。

禮記曰。禮之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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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吳澂說禮之之也一段添入。而丘說中微者是故則刪之似好。

御籤曰。吳草廬始信朱子。終歸陸學。所以不取。

第六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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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之五章。愼爾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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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駟不及舌。是子貢之言。而今謂夫子之告門人者。恐失照檢。此句刪之似好。

御籤曰。南容以下果合刪。而上篇所引抑詩。旣曰此衛武公自警之詩。於此又云。亦疊當刪。一下倣此。

衛侯在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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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眞說中自古下之字及有威有儀二句竝節。而謂儀下。添入本文中春秋福也一段似好。

御籤曰。選體謹嚴爲上。訓詁之當節果得之。春秋之世以下添入亦可。

曾子曰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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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匡衡疏及眞氏論漢成帝一段載之似好。

御籤曰。匡衡邃於詩。故其言有物。如春秋之時。誦詩專對之人。言必有中。衡之抗疏者甚多。而此疏當爲最雋。編入之論得之。

第七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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眞德秀曰。元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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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段傷煩。當鈔節。

眞德秀曰此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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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似此之段不緊。他條照此同刪。

漢呂后爲皇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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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盡載呂后紀一通。而今刪略存槩。則如陸賈交懽將相等事。不切於宮闈預政之戒者。不必留之。如臣以下則竝刪。而取本文中太后斬之一段添入。以該其始末似好。○眞說中呂后下。亦添之初心也一段。然後文意始明。

御籤曰。大體太冗長。刪固好矣。添則不可。眞氏按說亦然矣。

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元后一條。竝班彪贊及後漢皇后紀一條添載似好。

御籤曰。班氏之說不取者。自有斟㪺。

內臣忠勤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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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人是刑餘。職止掃除。則其忠勤與否。亦無足論。正如女子之無非無儀。內臣忠勤之福一條。闕之固無妨矣。但本書中嚴內治之目凡四。而宮闈內臣。各分二目。以各著其得失。今獨刪其一目。則類例欠齊整。姑依原書。鈔出漢良賀,呂彊。唐馬存亮,嚴遵美等數條。以存其目。亦不害爲仍舊貫之義。

御籤曰。內臣雖曰忠勤。不可任以職事。眞氏以寺人披以下八宦。列之於忠勤之福。此在宦官。固當爲師法。在人主遠宦寺之道。則恐不可以忠勤而假之朝政也。漢之甫節。唐之魚李。其時豈不認以忠勤而近之。仍成厲階乎。此所以盡刪者。宦寺之有功。不封功臣。卽我朝良制也。

初李膺等雖廢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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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靈帝喪氣一條及眞說。鈔載於此條上。而下六年鉅鹿條則刪之。又添靈帝千餘人一條似好。

御籤曰。上二條。旣詳黨錮之顚委。下二條刪亦可。

李輔國以閹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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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不平下。添入本文中不欲以下一節似好。而末行俠者之俠。唐本作使。當從之。臣瀅修籤曰。俠字。唐書本傳作俠。似非誤。

臣光顔籤曰。此下程元振條。似當節其冗繁。

御籤曰。不平下。四字當補。俠字當從唐書。冗處當刪節。

永和六年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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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發其事者。指張惲事也。張惲一節旣刪。則此條此句。亦不可存。

臣光顔籤曰。本文云用減天下稅租之半。用字屬下句。而此以王府用爲文。當依本文添入。不然則刪用字。

臣瀅修籤曰。唐本用下作句。且以文理言之。當爲充王府用。

御籤曰。張惲一段可刪。用字之屬上屬下。何必較絜。以充以下竝刪爲可。

第八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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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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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朱子曰一段刪之。而本書中郭吳二說鈔載恐好。

御籤曰。刪朱子說。而取吳澂,郭雍之論不可。

以上總論朝廷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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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目圈下丘註所引朱子說。多見於上。未免重出。且去丘氏本文中結語。而只存丘濬曰。亦似乖例。恐合刪。

臣光顔籤曰。朱子說甚好。且襯合於總論朝廷者。亦無顯然疊出處。恐不必刪。更添結語而存之。否則直以朱子曰載之似可。

臣瀅修籤曰。有師救之一節。雜見他條。何謂不疊出。

臣光顔籤曰。雖雜見他條。而各以其本書入載。如師道之敎訓。以保傅篇文載錄是也。此則係朱子之引用者。豈可謂之疊乎。朱子雜引經傳之文句。而合成朱子之文。非復本書之文矣。

御籤曰。竝丘說載錄可。

禮記大傳曰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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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此條下。夫子正名一語。爲定名分之要。竝謝氏說還載似好。

御籤曰。當入之句。豈或遺照而不入耶。抑有意也。

春秋穀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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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穀梁一條。別無緊關。竝丘說刪之。而詔令一篇。所取太略。就本書中。如周官令出惟行。大雅訏謨定命。文帝山東布令。德宗奉天詔。太宗論詔令等諸條。皆合節入。更詳之。

御籤曰。穀梁氏傳春秋。而竝言爲人臣者侵君。命之爲不臣。則不可汰。周官以下。亦不必疊床。

第九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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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命。惟治亂在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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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立政一條。竝按載之似好。

御籤曰。立政則在此條。不甚襯切。武成一段。鈔載爲可。

禮記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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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下丘說中寧也下君以親比一段。節取本文之際。不能無文勢之齟齬者合刪。而直以先儒以下。上接寧也恐好。

臣光顔籤曰。丘說中其事下。添入本文中嬖寵之三字。親比下。亦添而大暱矣一段。然後文勢始無齟齬之患。而旨意似極明暢。

御籤曰。按說言大臣邇臣所以敬所以愼之方。能有發明聖旨。依尹說添入爲可。

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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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似當移置於下條下。而以上宗人四字。則亦宜移註於丘說末行。

御籤曰。歷叙宗正之制置。至皇朝宗人府矣。漢之置宗正官。襲秦之舊而非古之道。則刪之爲可。

周官立太師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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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胡安國,陳傅良二說。節而載之似好。

御籤曰。伯恭因康侯之說。而陳亦因伯恭之論。則三說如印一板。何取何舍。

冢宰掌邦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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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通政司。卽唐之門下省。漢之尙書省。爲出納百司之地。職官篇。似不可闕。且丘氏本書中。職官之見於他條者。如都察院之見於臺諫條。大理院之見於刑憲條。五軍都督府之見於武備條之類。此皆不著。而通政司則旣不見於他條。取本書中舜典一條竝註按。鈔載於此條下似好。命龍云云雖疊。而旣刪於上朝廷篇。此則似可存之。

御籤曰。通政司。未必若唐之門下省。漢之尙書省。在宋不過與登聞鼓院一例。豈可比之於命龍之官耶。不必添舜典一段於此下。

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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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中掌天星下。添入本文中以志以下十七字。然後與馮相所節取者相等。

臣光顔籤曰。堯典馮相保相。全文俱載於曆象篇。此不可疊收。且公孤六部之外。獨載欽天一司。亦甚無謂。此兩條竝丘說當刪。

御籤曰。堯典中第一義卽欽字。而欽若昊天。爲欽字之第一實政。則六部可刪。欽天監一條。豈可刪乎。此篇載堯典。曆象篇載周官爲可。

詩大雅卷阿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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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深矣下。取本文中蓋字是已一段添入。然後文勢始承接而方有曲折。

御籤曰。君臣相與之際。有足詠歎而歆慕者。添入爲宜。

史漸曰。忠厚近迂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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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史漸此言。予所愛誦者。而因畢公之德。爲師於天下。使康王垂拱仰成。而言者則畢命之不錄。而捏合於召誥之下。殊非史漸之本意。召誥則附以丘說。史論則冠以畢命。然後義例井然。割付時照檢之遺漏可知。

國語。近臣進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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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冏命一條。𥳑侍從之義見於經者只此。似不可刪。還錄於此條上恐當。

御籤曰。冏命節入。林說亦當節入。

周禮。大史掌建邦之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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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五經博士之職。似不可刪。取本文中漢武帝初置以下一條。竝丘說節入似好。

御籤曰。依初朱批存之。

唐改內史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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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末行小註以上二字。似當改作此。此有單條懸註之例。

臣光顔籤曰。雖單條。亦未必不可稱以上。更考他篇。一例爲之似好。

御籤曰。凡例齊整。當如完器盛水。似此註脚。査得詳密。不參差。無使後人備考訂也。

睿宗時侍御史楊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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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甚好。就本書鈔載恐宜。

御籤曰。景雲延和之際。在禮則禘以後也。在詩則鄶以下也。不當入於𥳑選。

唐太宗制曰。自今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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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文中歐陽相等一條。竝丘氏所引擇言官之說添載似好。

御籤曰。歐說已批於原書而太膾炙。似漏於割付時。添之亦可。

宋蔡襄告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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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添載本書中蘇軾一條似好。蘇軾弊也及又曰死節此兩段。當添入。

御籤曰。東坡此說。亦有原書之朱批而追刪之者。還錄無妨。

光武始詔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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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刪之恐好。

御籤曰。歷叙科制之中。始歲一擧法。亦不可闕。存之。

漢武帝時。太常孔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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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中當與計偕四字及如弟子三字竝刪去。而受業下。添入本文中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十二字。然後文義始免局束之病。臣光顔籤曰。博士弟子之制。已見於上條。而文亦疊出。此條只取其入仕一節而更載之。然終涉架疊。全刪恐好。如存之。則郡國以下計偕一段竝刪。以避其疊似好。

御籤曰。兩說皆可。

以上淸入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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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目圈下註丘說無來歷。刪之恐好。

御籤曰。臨軒唱第。百僚呈賀。可以見皇朝重選擧籲賢俊之盛制。卓越前古。則是豈可刪而不章者耶。

自唐制庶官五品以上。至丘說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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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一時之制不足載。下有循資格。此條竝拔。

開元十八年。裴光庭爲吏部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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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丘說添入似好。

御籤曰。丘說年勞資格之弊。俱因唐宋人之言。別無他見破者。當依前而已。

陸贄言於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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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沈旣濟選擧議。深得銓選之要務。與胡說竝節入於此條上似好。

御籤曰。沈旣濟銓選之說。旣非端本正始之策。又有輕祿重責之失。同時陸內相之言。亦不能無疑。長官非其人。則所擇者亦非其人。故予則曰在人不在法。無論沈陸。竝當刪。

漢郡守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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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黃龍按之一條添入。然後方與丘註照應。

御籤曰。可。鈔書之貽譏。多在於語脈相應之遺照。

以上嚴考課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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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目上。採入本書中司馬光說二條。而此目下。丘註亦添入恐好。

御籤曰。溫公初說及文莊按說。竝添錄。

春秋穀梁傳曰。學問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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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此條上。易拔茅茹。周官推賢二條。爲論推薦之祖。似當添。

御籤曰。只錄泰之初九爲可。

臣光顔籤曰。此條註丘說無當於原條。且只引古書而無收結之語。當刪。

臣瀅修籤曰。丘說若刪。則當錄本文所引左傳。此義不可泯。

御籤曰。左氏本傳。初鈔後拔者。今從徐說存之。

荀卿曰下臣事君以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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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漢武詔進賢一條。是深達治道之言。依本書全載於此條下。而劉寔崇讓論一條。亦節入恐宜。

御籤曰。孝武詔書當錄。劉寔以漢之宗姓。仕於曹叡。而爲崇讓之論。何異於倡家讀禮。決不可採。

崔祐甫爲相。薦擧惟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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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薦擧而無保任賞罰之法。則猶不薦也。取本書中唐文宗賞罰擧主。及周世宗擧主連坐。與宋端拱中許擧主自首此三條。不可不鈔入於此條下。而眞宗詔每年終。令各擧一人。及擧官自代二條。亦添恐好。

御籤曰。崇推薦之編目。今所錄亦裒然矣。何必更煩。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爲散騎侍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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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濫用之失。一篇太略。就本書中。撮其可合垂戒者添入似好。如論語擧直錯枉條。漢文帝官嗇夫。靈帝官鴻都諸生。唐肅宗以空名告身。玄宗欲相張守珪。宋高宗賞王繼先五條。竝鈔錄於此條上下恐宜。而丘說亦間多可采。更商之。

御籤曰。孝文欲官嗇夫。孝武欲侯寵姬二條。與論語擧直錯枉章。節略添入爲可。

第十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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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得天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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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書可愛非君一條。添入於此條上似好。

御籤曰。禹訓則一也。而本固邦寧。爲固邦本一編之宗旨。則當取五子之歌皇祖有訓章。

章帝元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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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上。取本書中漢惠帝五筭一條鈔錄。然後方與丘說中有罪有養有給三句。相照應。

御籤曰。儘然。所貴參閱。不但在於魚魯之校對而已。

以上蕃民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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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目上。取本書中徐杜二說。竝丘按鈔載似好。

御籤曰。徐幹中論。亞於管子。往往有立經陳紀之意。此固可取。杜說意疊。略鈔。丘按亦合節錄。

漢武帝時董仲舒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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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孝哀時一條鈔載似好。

御籤曰。田制蓋難言也。一男占七十畝。晉太康時良法。而有司失傳。史不得詳。元魏孝文雖行均田。而因其在民者而均之而已。唐承元魏之餘。有口分世業之䂓。而高宗以後則又紊焉。自秦至宋。以田制依樣者。卽元魏與唐相距二百年而止耳。補篇之不載晉事。以其夐遠難㫼而略之歟。師丹,孔光之論。卽其煨燼。而尋亦不得行用。則不必添入。

魏史。起爲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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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鄭國渠爲古今水利之祖。取本書中此一條。似當添入於此條下。

御籤曰。鄭國開涇。果可收入。丘公南士也。習知水利。而反不致詳於此者何也。卽詳於漕轉而然也。

唐貞觀二年。遣使賑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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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備荒之政。專在蓄積。就本書中。李悝,耿壽昌常平倉一條。及鼂錯論蓄積。長孫平置義倉二條。俱不可不載。竝胡說及丘按。節入於此條下恐好。

御籤曰。原本批而不選者。以見於下也。冗長之論。不必載。

以上除民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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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河爲中國大患。本書之以此一事。別爲除民之害一目者固也。而終涉孤單。在今又非緊務。全刪其目。亦似無妨。更詳之。

臣瀅修籤曰。河水之害。果爲中國莫大之患。而在我國則本無此患。此一目之全刪籤見。儘得之。

御籤曰。不然。治河自漢武始。至宋而河入淮。上下千餘載。若利若害。瞭如指掌。若以無緊於我國而不取。則他條亦豈無似此條例者乎。賈讓三策。亦當收入而不可全刪其目。若如此例。則漢唐之部分諸路。有何緊關於我國而編入耶。

第十一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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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興天下旣定。高祖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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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添載本書中文帝十三年詔一條。而胡丘二說竝附似好。

御籤曰。文帝十二年。詔賜天下民租之半。添鈔。按說。則自漢文帝在位至明效也當添。

唐初。始定租庸調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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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之丘氏所節錄者。似有誤。絹字下。似脫二匹二字。又輸布者三字。似當在綿三兩句之上。而攷他文則此云布加五之一云云。据此則輸布者下。亦應有加五之一四字。更詳釐正恐好。

臣瀅修籤曰。文獻通考。則云歲輸絹綾絁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而唐書則云隨鄕所出。歲輸絹二匹綾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此等制度。當以本史爲定。○租法亦各異。唐書則曰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而文獻通考。則曰歲輸粟二石。亦當從本史。

御籤曰。唐史雖如此。不必於此釐正。况二斛之於二石。可謂將無同。雖非是也。不悖於義理。則有刪無添之義例。何必輕易改爲耶。

漢和帝時。南海獻荔支龍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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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貢獻篇太略。添入本書中書旅獒周官大宰職兩條。以見貢之所始。而春秋求車一條。亦載之以示戒。諸條註按。亦略鈔入似好。

御籤曰。大宰一條當添。

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添載本書中順帝責文礱詔恐好。

御籤曰。不若無詔而却之。未必鈔。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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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本書中司會一條。不可不載。蓋周禮財計之任。專以司會爲總要故也。司會廢置全載。而下附丘說自周禮以下似好。

御籤曰。瓊山之學。多從周官制度中有所得。此書引用周官處。務加寬選。蓋從其本旨。而經文則不必一一盡錄。未知如何。

漢賈山作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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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上。添載本書中甫田詩一條。竝朱子謝氏說。而孟子布縷一條。亦竝朱子說節入似好。

御籤曰。欲添則甫田一章外。自朱子說。未必鈔。

唐故事。天下財賦歸左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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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添入本書中楊炎言于德宗。及李泌諫德宗二條恐好。

御籤曰。此條法與戒俱存。不必加鈔。

太宗置景福殿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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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史臣曰云云。雖論宋事。而無當於此條。不可繫於其下。且此條及上條旣竝刪。則史臣說。依本書陞書極行。而附丘說於其下。史臣曰有四字刪之似好。

臣瀅修籤曰。此書之例。事實則引史繫國。議論則取言繫人。今於史臣議論。截去史臣曰。而直稱宋自中世云云。則此爲何人之說。而豈不有乖於凡例乎。毋寧竝丘說全刪。

御籤曰。下籤得之。

魏李悝曰。糶甚貴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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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馬說中然字以下。是引管仲之言而駁之者。今所引管說却入於刪。承接不明。濟民下。添入本文中管仲此說四十字恐好。

御籤曰。馬說專指仲悝兩人本意之出於爲國爲民。而敷析辨明。則未必謂之駁管氏之言。不添亦可。

宋神宗用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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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配也下。依本文全載似好。蓋丘之此條說甚明切。不可不詳載其始末故也。

御籤曰。瓊山議論。無非通透。而往往有汗漫處。所以鈔之之每存餘義。欲使覽者究尋餘義之際。覺得多少滋味。不必加鈔。

管子曰。今鐵官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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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末行。當以小註雙書以上言鐵四字。

御籤曰。似此異例處甚多。當一例釐正。

宋初諸路未盡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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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條下。當添丘氏按說今日化民厚俗至一端也。

漢興高祖時。漕運山東之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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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下按說當節錄。而耿壽昌,趙充國語。亦當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