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一 後漢書 《志》第十四
五行二 災火 草妖 羽蟲孽 羊禍
五行三 

  《五行傳》曰:「弃法律,鄭玄注尚書大傳曰:「東井主法令也。」逐功臣,鄭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張為食廚,翼主天倡。經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是則食與服樂,臣之所用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廚,翼南有器府。」殺太子,鄭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參繼東井,四時以秋代夏,殺太子之象也。春秋傳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也。』」以妾为妻,鄭玄曰:「軒轅為后妃,屬南宮。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為妻之象也。」则火不炎上。」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南宮之政。南宮於地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餁者也,無故因見作熱,燔熾為害,是為火不炎上。其他變異,皆屬沴。」春秋考異郵曰:「火者,陽之精也。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萌應轉旋,從逆殊心也。」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鄭玄曰:「視,瞭也。君視不明,則是不能瞭其事也。」洪範曰:「視曰明。」厥咎舒,讖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別,賢不肖並,不能憂民急,氣為之舒緩,草不搖。」鄭玄曰:「君臣不瞭則舒緩矣。」厥罚常燠,鄭玄曰:「視曰火,火主夏。夏氣長,長氣失,故常燠。」厥极疾,鄭玄曰:「長氣失,故於人為疾。」时则有草妖,鄭玄曰:「草,視之物可見者,莫眾於草。」时则有蠃虫之孽,鄭玄曰:「蠶螟蟲之類。蟲之生於火而藏於秋者也。」时则有羊祸,鄭玄曰:「羊畜之遠視者也,屬視。」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虫,刘歆傳以为羽虫。


  建武中,渔阳太守彭宠被征。书至,明日潞县火,灾起城中,飞出城外,燔千余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俭,下不節,盛火数起,燔宫室。」儒说火以明为德而主礼。时宠与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见浸谮,故意狐疑,其妻劝无应征,遂反叛攻浮,卒诛灭。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陽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靂,火災高廟北門。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陽見火飛來,燒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宮火燒壽安殿,延及右掖門。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燒北宮朱爵西闕。」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殿火。是时和帝幸北宫,窦太后在南宫。明年,窦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阁火。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后宠衰怨恨,上有欲废之意。明年,会得阴后挟伪道事,遂废,迁于桐宫,以忧死,立邓贵人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汉中城固南城门灾。此孝和皇帝将绝世之象也。其后二年,宫车晏驾,殇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绝。

  安帝古今注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縣火,燒殺百五人。二年,河南郡縣又失火,燒五百八十四人。」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汉阳阿阳城中失火,烧殺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胜长,邓皇后贪殇帝少,欲自养长立之。延平元年,殇帝崩。胜有厥疾不笃,群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胜,遂更立清河王子,是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厌服,谋欲诛邓氏,废太后、安帝,而更立胜。元年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其后凉州叛羌为害大甚,凉州诸郡寄治冯翊、扶风界。及太后崩,邓氏被诛。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园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東觀書曰:「燒兵物百〔二〕十五種,直千萬以上。」是时,羌叛,大为寇害,发天下兵以攻御之,积十余年未已,天下厌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阳陵园寝殿火。凡灾发于先陵,此太子将废之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剪,则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明年,上以谗言废皇太子为济阴王。后二年,宫车宴驾。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诛贼臣,立济阴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渔阳城门楼灾。

  顺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园寝灾。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宮失火,燒宮藏財物盡。四年,河南郡縣失火,燒人六畜。」

  陽嘉元年,恭陵庑灾,及东西莫府火。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國火燒廬舍,殺人」也。太尉李固以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祸及枯骨,规广治之尤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莫府。烧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臣昭案楊厚傳是災。先是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后父梁商本国侯,又多益商封;商长子冀当继商爵,以商生在,复更封冀为襄邑侯;追号后母为开封君;皆过差非礼。古今注曰:「六年十二月,雒陽酒市失火,燒肆,殺人。」

  漢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阳刘汉等百九十七家为火所烧,東觀書曰:「其九十家不自存,詔賜錢廩穀。」古今注曰:「火或從室屋閒物中,不知所從起,數月乃止。十二月,雒陽失火。」后四年,宫车比三晏驾,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宫掖庭中德阳殿火,及左掖门。先是梁太后兄冀挟奸枉,以故太尉李固、杜乔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诬奏固、乔而诛灭之。是后梁太后崩,而梁氏诛灭。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库火。五月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号贵人。为后。上以后母宣为长安君,封其兄弟,爱宠隆崇,又多封无功者。去年春,白马令李云坐直谏死。至此彗除心、尾,火连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宫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五月,康陵园寝火。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七月己未,南宫承善闼内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园寝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千秋万岁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闰月,南宫长秋、和欢殿后钩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阳前殿西阁及黄门北寺火,殺人。袁山松書曰:「是時連月有火災,諸〔宮〕寺或一日再三發。又夜有訛言,擊鼓相驚。陳蕃、劉〔矩、劉〕茂上疏諫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強,極陰之變也。前始春而獄刑慘,故火不炎上。前入春節連寒,木冰,暴風折樹,又八九州郡並言隕霜殺菽。春秋晉執季孫行父,木為之冰。夫氣弘則景星見,化錯則五星開,日月蝕。災為已然,異為方來,恐卒有變,必於三朝,唯善政可以已之。願察臣前言,不棄愚忠,則元元幸甚。』書奏不省。」

  九年三月癸己,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袁山松書曰:「是時宦豎專朝,鉤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復紀綱。」

  灵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园灾。

  光和四年闰月辛酉,北宫东掖庭永巷署灾。陳蕃諫云:「楚女悲而西宮災,不御宮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宫云台灾。庚戌,乐成门灾,南宮中門。延及北阙,度道西烧嘉德、和欢殿。案云台之灾自上起,榱题数百,同时并然,若就县华镫,其日烧尽,延及白虎、威兴门、尚书、符節、兰台。夫云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图书、术籍、珍玩、宝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是时,黄巾作慝,变乱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时俱发,命将出众,虽颇有所禽,然宛、广宗、曲阳尚未破坏,役起负海,杼柚空悬,百姓死伤已过半矣。而灵帝曾不克己复礼,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驺骑电激,官非其人,政以贿成,内嬖鸿都,并受封爵。京都为之语曰:「今兹诸侯岁也。」天戒若曰:放贤赏淫,何以旧典为?故焚其台门秘府也。其后三年,灵帝暴崩,续以董卓之乱,火三日不绝,京都为丘墟矣。魏志曰:「魏明帝青龍二年,崇華殿災,詔問太史令高堂隆:『此何咎?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監,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荅天意。昔太戊有桑穀生於朝,武丁有雊雉登於鼎,皆聞災恐懼,側身修德,三年之後,遠夷朝貢,故號曰中宗、高宗。此則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罷省其餘。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起宮殿以厭之,其義云何?』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營,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聖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災者,修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聖主睹災責躬,退以修德,以消復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制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懷遠人也。』」臣昭曰:高堂隆之言災,其得天心乎!雖與本志所明不同,靈帝之時有焉,故載其言,廣災異也。

  献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桥灾。其后三年,董卓见殺。臣昭案:劉焉傳,興平元年,天火燒其城府輜重,延及民家,館邑無餘也。

  庶征之恒燠,《汉书》以冬温应之。中兴以来,亦有冬温,而记不录云。越絕范蠡曰:「春燠而不生者,王者德不完也。夏寒而不長者,臣下不奉主令也。秋暑而復榮者,百官刑不斷也。冬溫而泄者,發府庫賞無功也。此四者,邦之禁也。」管子曰:「臣乘君威,則陰侵陽,盛夏雪降,冬不冰也。」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异本共生,八瓜同蒂,时以为嘉瓜。或以为瓜者外延,离本而实,女子外属之象也。是时,阎皇后初立,后阎后与外亲耿宝等共谮太子,废为济阴王,更外迎济北王子犊立之,草妖也。古今注曰:「和帝永元七年三月,江夏縣民舍柱生兩枝,其一長尺五寸,分為八枝,其一長尺六寸,分為五枝,皆青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阳城局竹柏叶有伤者。占曰:「天子凶。」

  灵帝熹平三年,右校别作中有两樗树,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长,长丈余,大一围,作胡人状,头目鬓须发备具。京房《易傳》曰:「王德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人状。」臣昭以木生人狀,下人將起,京房之占雖以證驗,貌類胡人,猶未辨了。董卓之亂,實擁胡兵,傕、汜之時,充斥尤甚,遂窺閒宮嬪,剽虐百姓。鮮卑之徒,踐藉畿封,胡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御所居殿后槐树,皆六七围,自拔,倒竖,根在上。臣昭曰:「槐是三公之象,貴之也。靈帝授位,不以德進,貪愚是升,清賢斯黜,槐之倒植,豈以斯乎?」

  中平元年夏,东郡,陈留济阳、长桓,济阴冤句、离狐县界,風俗通曰:「西及城皇陽武城郭路邊。」有草生,其茎靡累肿大,如手指,状似鸠雀龙蛇鸟兽之形,五色各如其状,毛羽头目足翅皆具。風俗通曰:「亦作人狀,操持兵弩,萬萬備具,非但仿佛,類良熟然也。」近草妖也。是岁,黄巾贼始起。皇后兄何进,异父兄朱苗,皆为将军,领兵。后苗封济阴侯,进、苗遂秉威权,特国柄,汉遂微弱,自此始焉。應劭曰:「關東義兵先起於宋、衛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眾怙亂,陵蔑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陳留、濟陰迎助,謂為離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草妖之興,豈不或信!」

  中平中,长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树中,有人面生鬓。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陽,起建始殿,伐濯龍樹而血出。又掘徙梨,根傷而血出。曹公惡之,遂寢疾,是月薨。」

  献帝興平元年九月,桑复生椹,可食。臣昭曰:桑重生椹,誠是木異,必在濟民,安知非瑞乎?時蒼生死敗,周、秦殲盡,餓魂餒鬼,不可勝言,食此重椹,大拯危命,雖連理附枝,亦不能及。若以為怪,則建武野穀旅生,麻菽尤盛,復是草妖邪?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鸟集济南台,十月,又集新丰,时以为凤皇。或以为凤皇阳明之应,故非明主,则隐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者,多羽虫之孽。是时,安帝信中常侍樊丰、江京、阿母王圣及外属耿宝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太子为济阴王,不悊之异也。章帝末,号凤皇百四十九见。时,直臣何敞以为羽孽,似凤,翱翔殿屋,不察也。臣昭曰:已論之於敞傳。记者以为其后章帝崩,以为验。案宣帝、明帝时,五色鸟群翔殿屋,贾逵以为胡降征也。帝多善政,虽有过,不及至衰缺,末年胡降二十万口,是其验也。帝之时,羌胡外叛,谗慝内兴,羽孽之时也。《乐叶图征》说五凤皆五色,为瑞者一,为孽者四。協圖徵曰:「似鳳有四,並為妖:一曰鷫鸘,鳩喙,圓目,身義戴信嬰禮膺仁負智,至則旱役之感也;二曰發明,烏喙,大頸,大翼,大脛,身仁戴智嬰義膺信負禮,至則喪之感也;三曰焦明,長喙,疏翼,圓尾,身義戴信嬰仁膺智負禮,至則水之感也;四曰幽昌,兌目,小頭,大身,細足,脛若鱗葉,身智戴信負禮膺仁,至則旱之感也。」國語曰:「周之興也,鸑鷟鳴岐。」說文曰:「五方神鳥:東方曰發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鷫鸘,北方曰幽昌,中央曰鳳皇。」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鸟见济阴己氏。时以为凤皇。此时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毫后,皆羽孽时也。臣昭案:魏朗對策,桓帝時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說見本傳注。

  灵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鸟见于新城,众鸟随之,时以为凤皇。时,灵帝不恤政事,常侍、黄门专权,羽孽之时也。众鸟之性,见非常班驳,好聚观之,至于小爵希见枭者,虣见犹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怀陵上有万余爵,先极悲鸣,已因乱斗相殺,皆断头,悬著树枝枳棘。到六年,灵帝崩,大将军何进以内宠外嬖,积恶日久,欲悉纠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决。进从中出,于省内见殺,因是有司荡涤虔刘,后禄而尊厚者无余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诸怀爵禄而尊厚者,还自相害至灭亡也。古今注曰:「建武九年,六郡八縣鼠食稼。」張璠紀曰:「初平元年三月,獻帝初入未央宮,翟雉飛入未央宮,獲之。」獻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鳥集魏郡,眾鳥數千隨之。」魏志曰:「二十三年,禿鶖集鄴宮文昌殿後池。」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說文曰:「肋,脅骨也。」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时梁太后摄政,兄梁冀专权,枉诛汉良臣故太尉李固、杜乔,天下冤之。其后梁氏诛灭。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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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九一頁 五行 厥咎舒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舒」一作「荼」。

  三二九三頁一一行 漢陽(河)〔阿〕陽城中失火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九三頁一三行 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厭〕服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四頁 五行 燒兵物百(一)〔二〕十五種 據汲本、殿本改,與聚珍版東觀記合。

  三二九四頁一五行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 按:校補謂紀作「丁亥」。

  三二九五頁一三行 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桓帝鄧皇后初冒姓梁氏,帝惡梁氏,改姓為薄。而李雲傳云「立掖庭民女亳氏為皇后」,此志亦云「亳后」,蓋古文亳與薄通。

  三二九五頁一三行 愛寵隆崇 按:校補謂案文「愛」當作「爵」。

  三二九六頁 六行 諸(官)〔宮〕寺或一日再三發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六頁 六行 陳蕃劉(智)〔矩劉〕茂上疏諫 按:時無劉智茂其人。集解引惠棟說,謂當是劉矩、劉茂。矩為司徒,茂為司空,陳蕃時為太尉也。今據改。

  三二九六頁一五行 永樂太后宮署火 按:校補謂本書靈紀「火」作「災」,章懷注引志亦作「災」,疑此作「火」誤。

  三二九七頁 一行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雲臺災庚戌樂(城)〔成〕門災 按:本書靈紀書「二月己酉,南宮大災」。章懷注引志云「時燒靈臺殿、樂成殿」。何焯以為此「雲臺」似當為「靈臺」。惠棟謂御覽八百三十三卷正作「靈臺」。校補則謂靈臺在北郊,與南宮雲臺無涉,紀注引續志文有誤,御覽文字轉鈔多謬,更不足證。惟「樂城」之「城」,應從章懷注作「成」。志注既明言南宮中門,而紀注以為樂成殿,蓋門係於殿,以殿言,則知是宮中之門,非城門,或紀注「殿」下原有「門」字,轉寫脫去耳。今據改。

  三二九七頁 一行 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 集解引惠棟說,謂「闕」下御覽有「度」字。按:靈紀章懷注引亦有「度」字,今據補。

  三二九八頁一一行 (一)〔八〕瓜同蔕 集解引惠棟說,謂符瑞志云「東平陵有瓜異處共生,八瓜同蔕」。「一」當作「八」。今據改。

  三二九九頁一一行 皇后兄何進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靈帝紀及何后紀皆稱何苗,苗本姓朱,惟見于此。此稱異父兄,而前卷稱同母弟,亦小異。

  三三00頁 二行 又掘徙梨 按:「徙」原訛「徒」,逕改正。

  三三00頁一二行 (爾)〔是〕其驗也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0一頁 二行 大翼 原作「翼大」,逕據汲本、殿本乙正。

  三三0一頁一四行 後祿而尊厚者無餘矣 按:校補謂據下文,「後」當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