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政院日記/仁祖/六年/七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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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中殿誕日陳賀,權停。《玉堂日記》

○府院啓,以國忌姑停。朝報

○未時,日暈左珥。夜一更,坤方□□有氣如火光。《春坊日記》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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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禮曹啓曰,傳敎云云。世子親臨師傅之喪,揆之情禮,似無不可。然事係重大,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又啓曰,議于大臣,則海昌君尹昉議,《五禮儀》旣有明文,惟在上裁。右議政金瑬議,旣載於《五禮儀》,則依該曹啓辭,恐無不可。判府事鄭昌衍,左議政吳允謙,病不收議。啓。

○合啓,祕密事,停啓。

○政院啓曰,李貴有請對事,來詣矣。傳曰,引見。

○注書姜瑜上疏大槪,請堅執聖意,痛斥怪議,勿悖義理,不失人心,而退黜李貴上箚書啓中,妄言誤國箝制人口之罪,以慰忠臣義士。且論兩司不治議者僨事之失事。

○左議政吳允謙上疏大槪,病重乞遞事。入啓。

○平安道暗行御史書目,碧潼郡守申瀄,水上移轉之穀,濫捧加升,官屬軍民,多般侵漁,還集之民,日漸流散,朝廷處置事。

○府啓,逆賊閔濧、李繼先,兇思不承服之故,緣坐、籍沒之律,閣而不施,請依承服之律施行事。王監軍接伴使林慶業,不卽馳進,問安使李景嚴,淹留傍邑,其委棄君命之罪,不可不懲,請先罷後推。長淵府使李克華,爲人輕妄,海西要緊之地,不可付諸此人,請遞差事。都摠經歷裵命純,在參下,曾未十數朔,遽陞四品,請改正事。答曰,依啓。繼先等主謀之狀,明白無疑,今此所論,實合討逆之典,但未承服之人,竝施承服之律,似有後弊,議大臣處置。林慶業推考,裵命純已爲陞遷,不必改正。朝報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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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傳曰,觀姜瑜疏章,則侵辱李貴,不遺餘力,事極可駭。所宜推考,以懲其侵辱元勳之罪,而恐妨言路,姑爲置之,政院知悉。

○平安監司書目,巡邊使報,朴惟健托病不來,若終不來,則朝廷以處置事。

○府啓,李繼先等事,議處間姑停。他事,以齋戒姑停。朝報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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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金堉爲副校理,呂爾徵爲獻納,金榮祖爲修撰。

○副校理沈之源,以辭職上疏,遞差。《玉堂日記》

○以權潗爲掌令,李尙規爲長淵府使,金應祖爲兵曹正郞,任孝達爲弼善。

○幼學李蓍吉上疏大槪,罷和議修戰略事。

○府啓,林慶業罷職事,裵命純改正事。答曰,依啓。林慶業,觀其緘辭,處之未晩。

○吏曹啓曰,暗行御史書狀碧潼郡守申瀄,爲先罷黜。啓。拿推。

○院啓,刑曹佐郞李皞,多有不謹之誚,請罷職。工曹佐郞金光宇,爲人愚劣,請遞差。機張縣監李舜民,門地卑賤,請遞差。東部主簿崔大根,爲人愚濫,覓酒坊民,請罷事。答曰,依啓。李舜民事,用人之道,只觀其賢否而已。門地高下,不必太拘,可也。

○備邊司啓曰,平安監司狀啓云云。朴惟健事,極爲痛駭,拿來定罪,何如?啓。允。朴惟健等所爲,極爲痛駭,竝拿來爲乎矣。來路使之相見。

○前日世子親臨師傅喪議大臣事。答曰,依議施行。朝報

○以禁府大祭日不爲坐起事。傳曰,前例雖如此,破格開坐,只捧招以入。《禁府謄錄》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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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只晝講。

○有政。

○晝講。入侍,同知事朴東善,特進官柳舜翼,參贊官鄭經世、金尙憲,記注官李士詳,檢討官崔惠吉,假注書朴日省,記事官全克恒。《玉堂日記》

○以李景容爲承旨,任絖爲咸從縣令,朴宗一爲碧潼郡守,金奉祖爲禮曹正郞,李馨遠爲尙衣院正,沈演爲刑曹佐郞,朴蕁爲工曹佐郞,沈之源爲直講,申悅道爲兼監察,金灦爲禮曹佐郞。

○副提學鄭經世箚子大槪,請先斬李灤,以正其誑敵誤我之罪,改撰答書,致明白痛切,示以決不可從之意,而內爲自强之計,毋恃和而自懈事。答曰,嘉卿憂國之忠,箚陳之事,當令廟堂議置。

○吏曹啓曰,傳敎云云。趙希孟所告,乃其中枝葉,前例無可據者,上裁。啓。傳曰,六品遷轉,守令除授,錄於原從,可矣。

○備忘記,兩西酷被兵燹,今年又遭無前旱災,哀我孑遺之民,擧未免塡壑之患,言念西土,不覺哽塞。令該曹前頭賑救別爲料理施行,以救垂死之命。

○禮曹啓曰,九月初四日,昭武、寧社兩功臣會盟祭後,會盟宴諸事磨鍊,何如?傳曰,此時設宴,心甚未安,參酌議啓。

○接伴使書目,近島各處人民,來投島中,至入編伍,呈文刷出計料,而飢民就食之路,其勢難防,通議于本道監司事。

○府啓,林慶業事,停啓。

○禁府,李灤元情。入啓。傳曰,今日開坐,趁午前與朴蘭英、朴景龍面質回啓,而此等曲折,似是朴景龍言于李景稷,必李景稷進參坐起然後,景龍,不得前後異辭矣。

○禁府,吳信男元情。判付,信男罪犯極重,所當刑訊,但還國未久,因此殞命,則必甚矜惻,除刑照律。

○禁府都事書目,逆珙妻子,六月二十六日,行船事。

○禮曹,世子領議政家臨喪吉日,本月十三日。啓。朝報

○禮賓寺官員以金人句管堂上意啓曰,仲男明日將發,設酒以餉,仲男要見其兄職牒,以其官敎示之,則天恩罔極云,仍爲向闕三拜三叩頭云矣。且自朝要見朴蘭英、景龍等兩人。此兩人,以與李灤面質之故,方在囚中,以在家治行答之之意,敢啓。答曰,知道。令該府面質後,卽爲放釋。《禁府謄錄》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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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李埈。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副校理金堉,修撰金榮祖。《玉堂日記》

○禁府,前縣令宣若海元情判付,除刑推,削職放送。

○院啓,李舜民事。答曰,已諭勿煩。

○禁府啓曰,議于大臣,則海昌君尹昉議,繼先等之爲主謀渠魁,明白無疑,如此之類,先朝亦有追施之例,依臺諫啓辭施行,恐無不可。右議政金瑬議,李繼先、閔濧之爲逆賊渠魁,明白無疑,臣於其時,以不可不正刑之意,陳啓於榻前,依啓辭施行,似爲宜當。領府事李元翼在外,判府事鄭昌衍,左議政吳允謙,病不收議。啓。傳曰,依議施行。

○答兵曹判書辭職箚子曰,云云。嘉卿憂國之忠。卿雖有病,此時此任,決不可輕遞,須體予意,更勿固辭。且箚中所陳,當更詢于廟堂焉。

○禁府,吳信男稱病厭避之罪,杖一百,罷職不敍,告身盡行追奪。啓。允。

○府啓,黃澗縣監沈愊,爲人愚劣,有同土塊,請罷職事。靑陽縣監李昌業,以納粟之功,特授本職,家在關西,相距千有餘里,迎來之弊,有不可勝言,請遞差。答曰,依啓。李昌業,與近地守令相換,可也。

○禁府,李灤罪犯,以蘭英、景龍等面質時所言觀之,則擅許難從之請,以開莫大之釁,辱國僨事之罪,實難容誅,上裁,何如?啓。依回啓施行。朝報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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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李埈。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左議政吳允謙十一度呈辭。答曰,安心調理。

○禮曹啓曰,今此別試,兩西、咸鏡道,正當秋務,武士上來不便。此三道,令其各道試取儒生,一體施行,似爲合宜。敢啓。傳曰,依啓。

○禁府啓曰,傳敎云云。李繼先、閔濧等,當初其屍身,已爲推去,知其停屍處。發遣都事掘來正刑,緣坐籍沒等事,依律擧行,何如?傳曰,依啓。

○禮曹啓曰,避正殿、減膳、撤樂、遷市、閉南門、開北門、勿擊[鼓]等事,依前例,七月初七日立秋爲始,復舊,何如?啓。節屆立秋,所當依前例施行,但遷市,閉南門之後,未得大雨,而循例復舊,事甚未妥,參酌施行。禮曹啓曰,遷市等事,以八月爲限乎,以得大雨爲限乎?傳曰,得大雨後復舊。

○平安道暗行御史書目,龍川府使李之薰,居官不謹,濫率衙眷,偸取賑救之穀,買馬買奴,朝廷處置事。

○禁府啓曰,李灤依回啓施行事,判下矣。問于律官照律後,處置,何如?傳曰,此實懲一礪百之擧,梟示以警後人。

○登極使韓汝稷等書目,一行六月十一日夕,無事到登州事。

○接伴使書目,登、萊撫院孫國楨上本內,我國朝貢之路,自今以後,勿許登州下陸,自此直往天津事,奉聖旨停當云云事。

○備邊司以李廷龜箚子祕密回啓。傳曰,此事旣已牢定,決難更議,然爛熟講定,亦或不悖於爲國之道,以李廷龜箚辭,今日內廣收廷議。

○院啓,殷栗縣監成敬身,爲人麤鄙,行己悖戾,請遞事。河陽縣監梁應漑,爲人奸濫,專事侵虐,請罷事。答曰,依啓。成敬身,更觀其治縣能否,而論之未晩。

○禁府,李灤堂古介行刑。啓。

○府啓,黃海兵使李眞卿,曾爲守令時,雖有廉謹之稱,專閫之用,則所未經試,請遞差。答曰,令廟堂議處。政院啓曰,廣收廷議事,六卿以上命招乎,二品以上命招乎?傳曰,二品以上命招。

○因政院啓辭,命牌後,未及進參之員,明早出命牌,使之食前盡捧以入事,傳敎。朝報

○豐寧君洪靌疏曰,伏以螻蟻微臣,猥以無似冒居元勳勘勳之後,厚招物議。臣之狼狽悶蹙之狀,已盡於前後陳達,此實聖明之所洞燭者也。臣每切兢惶,措身無地。今見右承旨李埈上疏,則其中一款,卽論昭武錄勳事也。臣固當屛伏,恭俟廟堂處置,而第李埈所謂不當錄勳之語,實符於臣之本情,故臣敢將危懇,略陳其槪。伏願聖明垂察焉。上年九月二十六日,臣適到橫城,翌日與縣監李擢男,親聽仁居起兵,請斬主和奸臣之語,繼見其凶疏。其中凶辭悖語,有人臣之所不忍見聞者,臣不勝驚駭。卽還本州,以試才事,傳令於將官,聚會軍兵,以觀其變之際,橫城縣監李擢男,倉卒遇變,挺身馳來,告變於臣,縣吏金應瑞,繼至又告,仁居發遣其中軍賊將金得命等,跟追縣監,未及而還去云。橫城守□官吏又報仁居執捉官奴應龍,使之吹角聚軍,又使其子新白、自白等,潰破縣庫,擇取弓箭云。臣不勝憤激于中,一邊馳啓,一邊領兵,趁其未及鴟張,登時擒捕,移囚於本州。及拿致京師鞫廳,訊問諸賊,一一承服正刑,則其爲逆之狀,大略如斯。臣於此時,豈有一毫僥功冒賞之念哉?身爲主鎭之官,義不敢坐視起兵,任其跳踉,臣之所爲者,不過臣子職分內事耳,而厥後千萬夢寐之外,自上命議於大臣,定其錄勳,臣誠惶恧,不知所處。承召上來之初,卽上辭章,猥陳私懇,而未蒙允許,事涉猥濫,不敢再溷,兢惶之念,益切于中者久矣。及其勘勳之時,臣之妄意,兩營將,各自領兵,俱到橫城邑內,鱗次馳入,則實有連兵之力,不錄此勳則已,若錄此勳,則酬賞之典,似不可獨無。故臣以陣上實狀,稟議于大臣,分等竝錄矣。旣勘之後,物議相繼重發,至於再勘三勘,而臣則只陳陣上實狀於大臣前而已。減與不減,大臣再三啓稟,終以李胤男當減陳啓,而自上特下勿減之命,勘勳顚末,不過如斯。所謂原、橫之人,扼腕而談之者,未知指誰某,而若其不參陣上之人,則其言,豈得爲眞的之論耶?趁其遠近兇徒未集之前,出其不意而擒縛,軍容之草草,勢所固然,而賊徒供招中,有曰,聚會一哨官云,則恐非二三勇士之所能縛也。至於昭武爲勳,其說甚長,今欲覼縷,適足惹鬧之言,必有主慮,而隱而不發,臣於此說,尤極驚怖,莫測其意之所在也。況臣擒賊之後,未嘗殺一名刑一人。此則原、橫之人,十目之所共證者,私訊辭連,死傷甚多之言,何爲而發也?天日在上,臣雖無狀,豈敢欺殿下哉?大槪,李埈以喉舌之臣,因聖上遇災求言之日,以昭武錄勳,爲當世之笑囮,而不當冒錄,至於陳疏,其言,豈無所見,亦非偶然所發,而其所謂此實公議,不可以人力遏截云者,尤是切直之言。臣雖無似,粗聞士大夫之風矣,豈可從他笑罵,晏然苟冒,有若眞有功者然哉?臣之此言,實非飾讓。伏願聖明,天地父母,俯諒微臣懇迫之情,勿以已勘爲難,亟削昭武之勳,以答公議,以安愚分。不勝幸甚。臣每被物議,輒溷天聽,非一非再,臣之罪戾,至此尤大。臣無任激切祈懇之至。謹昧死以聞。答曰,知道。省疏具悉卿懇。不中之言,不必相較,安心勿辭。《忠勳府謄錄》

○禁府啓曰,逆賊李繼先、閔濧等停屍處,當初各其屍身逢授人推問事,捧甘結于典獄署矣。卽者,典獄署牒報于本府,繼先則黃海道江陰縣埋處,閔濧則往十里外埋置云。竝發遣都事掘來,依律正刑于西小門外,妻子爲奴,破家瀦澤,籍沒緣坐等事,一依[律文]擧行事,竝捧承傳施行,何如?答曰,依啓。《禁府謄錄》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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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備邊司啓曰,戶曹判書沈悅,賑恤使稱號,從事官,使之自擇事。答曰,依啓。

○平安道暗行御史書目,軍民慷慨思奮,願得軍糧軍器,死守山城,且龍、義、鐵,三邑之民,全失農業,日漸流散,將作空虛之地事。

○吏曹啓曰,暗行御史書狀龍川府使李之薰,爲先罷黜。啓。拿推。

○全羅監司書目,姜、朴所率漢人等,百計莊置,而不勝懷土之念,爭相現身是如爲在,扶安縣監韓興一,古阜郡守金光燧,朝廷處置事。

○院啓,成敬身事。答曰,不允。

○府啓,李眞卿事,停啓。

○以收議,傳曰,廷獻不一,更議處置。此公事,今日內回啓。

○禁府,逆賊閔濧,西小門外追刑。啓。

○政院啓曰,閔濧追刑時,百官序立。啓。傳曰,依例擧行而已。此非啓稟之事也。朝報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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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回答副使朴蘭英出去,胡差亦還。

○以國忌齋戒,無所啓。朝報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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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明日冬至使拜表,三嚴卯初。

○以國忌,無所啓。朝報

○觀象監,今月初十日未時,太白見於巳地。啓。朝報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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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冬至使拜表,親臨。

○校理李省身三度呈辭。入啓。遞差。《玉堂日記》

○有政。以安倜爲龍川府使,朴炡爲大司諫,申達道爲持平,沈之源爲文學,沈東龜爲兵曹佐郞,吳達天爲刑曹佐郞,全三達爲黃海兵使,吳端爲副校理,李耆爲工曹正郞,金宗一爲禮曹正郞,李崇元爲慶尙左水使,李眞卿仍任長淵府使。

○平安監司書目,宣川報,漢人五百餘名,持兵器往向仇寧、方山之路事。又書目,鐵山報,騎、步兵八十餘名,過向龍義之路事。

○又書目,龍崗縣令李碩達,前江西縣令曺臣俊,田稅隱沒,査覈時循私低昻,罷黜事。龍川報,漢人十餘名,突入人家,明火作賊,劫奪其牛,射殺人命事。

○禮曹啓曰,王世子師傅之喪,曾有別致賻之例云,令戶曹橫看相考,依前例擧行,何如?傳曰,允。

○院啓,殷栗縣監成敬身遞差事。傳曰,依啓。

○冬至使宋克訒,書狀官申悅道,發行。朝報

○觀象監,今十一日未時,太白見於未地。啓。朝報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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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只晝講。

○晝講。入侍,同知事洪瑞鳳,特進官南以恭,參贊官李景容,侍讀官鄭弘溟,記注官李士詳,檢討官崔惠吉,假注書朴日省,記事官全克恒。

○講《中庸》,自大哉聖人之道,至言人道也。《玉堂日記》

○禮曹啓曰,會盟宴,議于大臣,則海昌君尹昉議,以爲兵事未戢,又値凶歲,若以祭餘分賜新功臣,而宴禮則姑停,亦似權宜。右議政金瑬議,該曹參酌減損,誠爲得宜,依此行之,恐似無妨云。上裁。啓依海昌君議施行。

○以備邊司環刀監造郞廳書啓單子。傳曰,梁應深守令除授,鄭亨道兒馬一匹賜給。

○兵曹啓曰,別試初試,兩西、咸鏡道試官下送,必有廚傳之弊,依式年初試例,令其道定試官,試取規矩額數,臨時行會,何如?傳曰,允。

○明日王世子,卒領議政家臨喪,出宮正時,辰正。

○禁府,罪人李繼先,西小門外追刑。啓。

○咸鏡監司書目,高原報,唐差一軍官二通事一,逃兵刷還事,自陽德踰來事。

○備邊司啓曰,平安監司金起宗上疏云云。金起宗只遞監司,而仍授都元帥,監司勿兼副察使事。傳曰,金起宗,不念朝廷委任之意,每以辭職爲事,極爲猥濫,所當推考,姑爲回啓施行。朝報

○禁府啓曰,閔濧追刑時,以百官序立事,政院請推本府郞廳及色吏矣。凡各衙門規例,雖非法典所載,自有流來定式,苟非應行之事,雖微末衙門,上司亦不得抑而行之也。百官序立之事,古規則未能詳知,往在己丑年逆獄時,宣祖大王,以鄭汝立朝官且是逆魁,故正刑之時,令百官序立。其時政院因傳敎分付于政府,政府知委各司而爲之。厥後,逆賊之變,非一非再,逆魁則例爲百官序立,而規矩已定,故政院分付政府而爲之。非但老吏詳知其事,本府堂上,亦有再經逆變,見而知之者。今者政院欲令本府擧行百官序立之事,本府雖王府衙門,知委政府,事體而以無前規之事,至於請推郞廳,殊甚未安,惶恐敢啓。答曰,知道。郞廳勿推。《禁府謄錄》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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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金榮祖爲掌令,吳達升爲持平,金宗一爲正言,金元立爲注書,趙絅爲校理,李一元爲載寧郡守,張時憲爲碧潼郡守,李京夏爲龍岡縣令,李耆爲海美縣監,高傅川爲濟用監正,申達道、李省身爲直講,鄭百亨爲典籍,池德海爲禮曹佐郞。

○禁府啓曰,今此李繼先、閔濧,旣以主謀渠魁,追施正刑,破家瀦澤一事,何以爲之?傳曰,勿爲瀦澤。

○戶曹啓曰,平安監司狀啓云云。前成川府使辛曘,逋欠爲穀,蕩滌會計,事極可駭,拿來推閱。啓。依啓。朝報

○以序立何以爲之事,傳曰,今番政院姑爲分付,此後詳規例,而何往而如是稽緩乎?《禁府謄錄》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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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副修撰李景曾三度呈辭。遞差。《玉堂日記》

○兵曹啓曰,當此飢饉之時,費糧往來,渠等亦爲怨苦,江原、下三道,亦令各其道分數試取,以省往來紛擾之弊,宜當,議大臣定奪,何如?答曰,依啓。

○刑曹啓曰,濬源殿參奉柳山立,驛馬枉道,濫率驛卒罪,決杖一百,徒三年,告身盡行追奪。啓。依啓。朝報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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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經世。左承旨李聖求。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洪得一。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只晝講。

○有政。以李省身爲修撰。

○晝講。入侍,知事李廷龜,特進官李曙,參贊官鄭經世、李聖求,檢討官崔惠吉,記事官朴蕁,假注書徐挺然。

○講《中庸》,自子曰愚而好自用,至居上不驕而言亦人道也。《玉堂日記》

○左議政吳允謙十三度呈辭。傳曰,遞差,承傳只捧本職。

○院啓,箇滿守令,自今以後,堅守箇滿之法,以杜希冀之弊事,左右史不備,令本館速爲處置事。答曰,依啓。朝報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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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金元立朴日省。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金南重爲修撰。

○校理金光炫三度呈辭。遞差。《玉堂日記》

○以吳允謙爲判敦寧,李德泂爲知敦寧,吳䎘爲承旨,李聖求爲全羅監司,朴日省爲注書。

○領府事李□箚子大槪,食物惶感事,勳府有司堂上、各司都提調乞遞事。答曰,省卿辭章,予心缺然,卿須勿固辭,待秋涼入來,以副寡昧之至望。

○以洪命耉、韓亨吉、申敏一、孟世衡爲賑恤從事官。

○兵曹啓曰,江原、下三道別試初試,各其道分數試取事,議于大臣,海昌君尹昉,右議政金瑬議,以爲依該曹公事,似當。傳曰,依議施行。

○咸鏡監司書目,督府差官金汝綬,唐人十六名刷還事。朝報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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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李景容。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西平府院君韓俊謙小祥,中殿望哭後,問安。《玉堂日記》

○府啓,近來日官怠棄職事,造曆之際,專不用意,至於伏日,與中朝曆書,大小不同,請從重推考。答曰,我國伏日,與中朝,自前不同,似有其意,更爲詳察論之,可也。朝報

○以義禁府李慶禎回啓公事,傳曰,所謂未收米二十石,至今不納人小名,昭在於未收文書中,時督捧或米或木間,兩麥已登,庶幾畢捧云。其元情中曰,未捧也。而其回啓曰,有若分給本縣人民者然云云者。禁府不覺而然耶,欲實其己見而飾辭耶?自上亦有或未及詳見,諸承旨察見回啓。

○右副承旨啓曰,禁府以億起,非本縣之人,而泛稱不納人小名云云,有若分給本縣人民者然云。故臣以億起,非本縣人,而有若本縣人云,則奸僞似在於其中,故以此覈啓矣。今以未納及分給一款更査,則回啓中分給人名,置簿相考,則五月初三日金億起處,米十石,金雲龍處,太二十石,分給云云。五月初三日,乃慶禎在官時也,果其分給,則何以言未納,旣云未納,則以何物分給乎?且當初元情內,米二十石云云,今此回啓中,金億起米十石,金雲龍太二十石云云,前後之辭不同。無乃指他色目中米太,歸之於一同三十疋之數乎?臣未知有何曲折。此公事還出給,何如?傳曰,依啓。且禁府不有國法,徒懷文過飾非,前後回啓,三變其說,而終不詳覈,極爲駭愕,本府堂上,竝從重推考。

○政院啓曰,以義禁府李祥龍照本,傳曰,此律似不當矣,問于政院檢律以啓事,傳敎矣。臣亦疑其律文不當,與本院檢律反覆考見律文,則《大明律》因公擅科斂條,科斂所屬財物者,杖六十,入己者,計贓以枉法論,枉法贓一貫以下,杖七十,一貫以上至八十貫絞,《大典》禁制條,十一[士]人犯贓者,錄案,而李祥龍罪目中,別無現出入己計贓物目,故禁府,以此照律,敢爲捧入矣。以入己計贓論之,則此非當律云矣。傳曰,知道。李祥龍之虐民徵斂,雖無現著之事,一人一朔料米,二石七斗磨鍊,足見其貪婪之狀也。禁府所照之律,似爲輕歇,使之改照相當之律,可矣。

○禁府啓曰,云云事,傳敎矣。李祥龍罪狀,當初照律時,臣等亦知其輕歇,而但御史狀啓中,虐民徵斂之事,別無現著可據之迹,故以《大明律》,因公擅科斂條,科所屬財物者,杖六十,同律制書有違條,杖一百,《大典推斷條,》文武官犯私罪,杖一百決杖,告身盡行追奪,三條合而竝擬以啓矣。伏承聖敎,以御史處現捉五月朔衙料件記,衙屬應率者,依法典准除外,其餘濫數上下者合計,則米豆竝一百八斗三升,以此銅錢作貫,則一十貫八百三十文。據此照律,則《大明律欺詐官私取財條》,若監臨主守,詐取所監守之物者,以監守自盜論,又監守自盜倉庫錢糧條,凡監臨主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竝贓論罪,竝於右小臂膊上,刺盜官錢、糧、物三字,一十貫,杖七十徒一年半,一十二貫五百文,杖八十徒二年。《大典》禁制中,士人犯贓者錄案,移文吏、兵曹、司憲府、司諫院云。以此照律斷,似爲宜當。但祥龍赴任,在於丁卯正月二十六日,至今年五月合十七朔,以現捉文書推類而論之,則其前各朔上下,亦必一樣,應伏四十貫斬之律,而無可據文書。凡死罪,必須結案取招,然後照斷例也。何以爲之?敢稟。傳曰,知道。以十一貫自盜律照斷似當,議處。

○又啓曰,濫騎罪人柳山立,已爲決杖,定配于公淸道淸州地栗峯驛,依例令京驛子。押領交付,何如?傳曰,依啓。《禁府謄錄》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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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李景容。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禁府,濫騎前參奉柳山立,栗峯定配。啓。

○禁府,崔光源、邊先甲、姜信立,刑問一次,崔訥、金澤,各四次,鄭尙古九次,不服加刑。啓。允。辛曘元情公事,判付內,刑推當否,議啓。

○府啓日官事,停啓。朝報

○都監啓曰,都體察使啓辭中,海西丁卯式年砲手及束伍炮[砲]保,徵布變通一款,本監因御史書啓,已口覆啓蒙允矣。將此事意,移文體府,何如?傳曰,允。《訓局謄錄》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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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李景容。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校理吳端三度呈辭。遞差。《玉堂日記》

○傳曰,大臣、備局堂上、兵判、副元帥、三司長官命招,引見。

○榻前院啓,聞變亂之後,所修之史,雖置地庫,而不爲封閉,有同等閑文書,當該史官,請先罷後推。掌試之官,爲任極重,而外方尤難,請各道京試官,極擇差送。官[守]令之濫率衙眷,冒法貽弊,至於守令族屬,依止厥邑,冒占田土,其害甚多,請申飭各道痛懲此弊。答曰,依啓。史官事,自何時如此乎?當觀緘辭而處之,姑爲推考。

○領府事李□箚子大槪,勳府有司堂上、諸司都提調,乞遞事。朝報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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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吳百齡。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李景容。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沈之源爲副修撰。

○謝恩,修撰金南重。《玉堂日記》

○傳曰,右相命招,卜相。

○以李廷龜爲右議政,李坰爲持平,吳達升、吳端爲禮曹正郞,崔衍[崔葕]爲司成,金光炫爲直講,李貴爲兵曹判書,吳百齡爲承旨。

○京畿監司書目,振威呈,以毛差率刷還唐人八十二名上來事。

○禮曹啓曰,京外別試額數,不可以一二人之傳說,有所增減,請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院啓,史官先罷後推事。答曰,依啓。

○答領府事李元翼箚曰,近因久不見卿,過失日積,國事日非,予甚懼焉。願卿念先朝之深恩,體寡昧之至意,待秋涼入來,以補予不逮,須勿更辭事,遣史官傳諭。朝報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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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李景容。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兵曹判書李貴辭職箚子。入啓。答曰,卿自少知兵,智慮過人,今拜此任,亦云晩矣。卿其勿辭,速出行公。

○史庫不爲封閉,應罷史官沈東龜、鄭百亨。啓。

○禁府,申曘議啓公事。判付,以許多國穀,瞞報蕩滌之罪,照律。李慶禎刑推公事。判付,罪犯贓汚,所當刑推窮問,但振武大功,似不可徒用一切之法。除刑,削奪官爵,邊遠定配,未知如何。十分參酌,以啓。朝報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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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戶曹啓曰,引見時李曙所啓,出米百餘石置諸鍾樓,買得弊衣,則可救赤脫矣。上曰,此言似爲着實,趁今爲之,可也。須付能幹之人,速爲擧行事,傳敎矣。當出百餘石,使之貿衣,入送西邊,分給應募爲兵者,允爲切實,本曹郞廳一員使之句管,貿得,何如?傳曰,允。右議政李廷龜辭職箚子。入啓。答曰,卿素合輔弼之任,必能使國家治安,須勿控辭,速出行公。

○禁府,前郡守洪龍海拿囚。朝報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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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副校理沈之源。

○平安道暗行御史書目,平壤民人,遮道呈書,請仍監司事。

○禁府,前縣監李德恒拿囚。

○禁府啓曰,前成川府使申曘,許多國穀,瞞報蕩滌罪,杖一百,徒三年,告身盡行追奪。啓。功減一等。

○兵曹啓曰,唐人禁止事,嚴飭守門將內入哨官,領軍環立,使不得闌入,而唐人等拔劍突入,幾至接戰,終不得禁止,當該守門將,及哨官,爲先推考。傳曰,竝拿推。

○傳曰,毛差率軍丁,不意突入闕內,拔劍作辭[亂]如此作弊者綁送,乃是毛將之令,拔劍作挐者,無爲綁送,未知如何,議處。

○傳曰,毛差率軍兵三十餘,猝入闕內,以致喧擾於禁中,差備譯官竝拿推。

○禁府,哨官李行,守門將吳邦彦,譯官黃聖男、柳憲拿囚。

○兵曹武科初試規矩,六兩二矢八十步,片箭三矢二巡一中落點。仍傳曰,此規矩輕重,何如?問啓。朝報

○兵曹啓曰,毛差所接處,卽刻加定軍士一百名,令部將領率嚴,而各門把守,則不可專委於疲殘軍士,訓鍊都監砲手量數定送,使之同力圍守,何如?傳曰,依啓。各別堅守,俾無逃逸之弊。

○訓鍊都監啓曰,云云事,傳敎矣。右別哨官崔孝男所領軍兵一百名,已爲定送,使之圍守之意,敢啓。傳曰,知道。《訓局謄錄》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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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李埈。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禮曹啓曰,議于大臣,則海昌君尹昉議,以爲國家事,非一家私事,若非法典所載,則必考前例而爲之。壬辰以後,分定外方,必非一再,令該曹更加參酌施行,若終不得考出,則無寧依乙丑已行之例而爲之。左議政金瑬議,以爲科擧重事,不可以一人見聞,容易增減,依乙丑已定之例而爲之,無妨。傳曰,依海昌君議施行。

○備邊司啓曰,突入闕內,拔劍作亂,渠何敢乃爾?此決不可置之,依毛將之言綁送,而將此曲折移揭,爲當。傳曰,知道。姑爲拘留,爲先移咨,宜當。議處。

○禁府,前牛峯縣監李祥龍,虐民沈醉徵斂□衙料數外濫數,米斗竝一百八斗上下罪,決杖七十,徒一年半,刺字,錄案,告身追奪。啓。依允。,免刺。

○傳曰,渠旣無知妄作,欲免己罪,不無構誣我國於毛將之事。多定軍士,卽刻圍守,使內外家丁,不得出入相通,而訓鍊都監軍兵,亦爲多定,同力圍守。

○右議政李廷龜箚子大槪,辭職事。答曰,卿才德素著,實合此任,筋力雖憊,精神未衰,宜體至意,更勿控辭,勉輔寡昧。

○禁府,辛曘德源鐵關驛,李德恒永川淸通驛,徒二年半定配。啓。

○左副承旨李埈上疏,別擧之設於各道,久矣。額數派定,雖曰無文案可考,而文案之大者,莫過於《大典》,《大典科擧條》,凡科初試六百,則各道初試分定,以大小爲差,歷歷可考,今此科擧初試數,依《大典》分定事。入啓。啓下該曹。朝報

○禁府啓曰,咸鏡道德源府鐵關驛,徒二年半定配辛曘,慶尙道永川郡淸道驛,徒二年半定配李德恒等,依近例令京驛子配所押送後,啓聞事,兩道監司處行移,何如?答曰,依啓。

○又啓曰,平安道中和府生陽驛,徒一年半定配李祥龍,依近例令京驛子押領交付,何如?答曰,依啓。又啓曰,平安道龜城府定配李慶禎,依近例令京驛子押領交付,何如?答曰,依啓。《禁府謄錄》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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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李景容。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禁府,前縣監李祥龍,中和生陽驛徒一年半定配。啓。

○咸鏡監司書目,會寧安置罪人安應魯物故事。又書目,道內旱災太甚,北靑、甲山等,六七月下霜事。

○府啓,毛差等,拔劍突入闕內之變,自壬辰以後,所未嘗有者也。兵曹入直之官,不敢發一號令以禁之,請當該堂上、郞廳,竝罷職。答曰,竝推考。

○院啓,唐人拔劍突入之時,哨官、守門將,不思忘身禁暴之義,以致攔入,驚動大內。請該哨官、守門將,依軍律處斷,兵曹當該堂上,先罷後推,郞廳及伺候所郞廳,竝命拿鞫,色承旨推考事。禮賓正金琂,爲人麤鄙,奔走得職,曾爲全羅京試官,取士不公,人言藉藉,請罷職。舒川郡守韓明勗,交結土豪,苟圖仍任,湖中之人,莫不唾鄙,請罷職。答曰,依啓。兵曹堂上推考,金琂遞差,哨官、守門將,已令拿鞫,捧招後當斟酌處置。

○平安道暗行御史書目,中和府使安夢尹,濫刑官吏,杖殺衙前,侵虐官奴婢,徵納紬繭,朝廷處置事。

○禁府,兵曹郞廳黃㦿,伺候郞廳李源拿囚。朝報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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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李景容。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李昭漢爲校理,李睟光爲吏曹判書,張維爲右參贊,金尙憲爲刑曹判書,李弘胄爲知事,趙希逸爲同知,申達道爲文學,金光炫爲吏曹正郞,金元立爲說書,金繼燾爲工曹參議,李省身爲掌樂正,韓仁及爲司藝,林慶業爲舒川郡守。

○以沈之源、鄭弘溟、羅萬甲,爲公淸、全羅、慶尙道京試官。

○兵曹啓曰,武科初試規矩,若以六兩百步爲限,則似當。伏惟上裁。傳曰,依啓。

○領府事李元翼上疏大槪,勳府有司堂上、諸司提調乞遞事。答曰,卿辭至此,有司堂上,不得已勉副卿意焉。

○承文院,新來揀擇尹鳴殷、李惕然、尹謙、丁彦璜。啓。

○院啓,兵曹堂上罷職事。金琂事。答曰,已爲參酌施罰,勿煩可也。

○吏曹啓曰,暗行御史書狀云云。中和府使安夢尹,爲先罷職。啓。依允。

○府啓,兵曹堂上郞廳罷職事。顯陵參奉朴澤龍,爲人麤鄙,請罷事。答曰,依啓。兵官已爲推考,不必罷職。

○禁府,李之薰拿囚。啓。

○左議政金瑬箚子,體察辭免事。

○備邊司啓曰,脫有事變,則京畿軍兵,李曙摠領入衛江都,南漢山城入守大將,群議皆以爲無如李守一,故以李守一差出之意,敢啓。傳曰,知道。從當議定。朝報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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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李景容。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只朝講。

○朝講。入侍,領事李廷龜,知事李貴,特進官沈悅,大司憲洪瑞鳳,特進官李景稷,參贊官洪得一,侍讀官沈之源,檢討官崔惠吉,正言林得悅,記事官朴日省、具鳳瑞、全克恒。

○講《中庸》,自仲尼祖述堯、舜,至言小德之川流亦天道也。《玉堂日記》

○禁府,黃㦿、李源、李行、吳邦彦等元情。判付,除刑照律。李源放送。柳憲、黃聖男分揀放送。

○罪人金搢、朴惟健、邊基拿囚。

○政院啓曰,伺候郞廳及譯官來言,毛永卿近自數日,廢食呼泣,有時結項之狀云。敢啓。傳曰,知道。使之措辭開諭。

○禮曹啓曰,別試初試,今將六百之數更爲磨鍊,京中二百五十,京畿五十,慶尙、全羅道各七十,公淸道六十,江原三十,平安、黃海二十五,咸鏡三十,似爲適中,何以爲之?傳曰,知道。李埈疏辭,不無意見,更爲酌定,可也。

○禁府,李慶禎龜城定配。啓。又啓曰,邊先甲刑問三次加刑。啓分揀放送。崔光遠加刑。啓除刑推,議處。洪龍海元情判付,除刑議處。李之薰元情。判付,姑除刑推,査覈處置。

○朝講入侍時,府院啓,兵曹堂上、郞廳罷職事。答曰,公緘後處之。金琂事,停啓。朝報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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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李景容。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兵曹啓曰,佐郞黃㦿,漢人拔劍,突入闕門,不能防遏罪,杖一百贖。啓功減一等,只罷其職。守門將吳邦彦,哨官李行,杖一百,流三千里,告身盡行追奪。啓功減一等,吳邦彦乙良,只奪告身,決杖。

○平安監司書目,鐵山報,都督回到鹿島事。

○府院啓,兵曹堂上、郞廳罷職事。答曰,不允。哨官、守門將依律事,停啓。

○賑恤郞廳兪伯曾上疏大槪,適因求言,又陳前疏未盡之懷事。

○備邊司啓辭,鄭忠信本司堂上差下事。依啓。朝報

○錄勳都監啓曰,會盟祭日期不遠。應參人員,因公私在外者,必須及於開月二十日前上來,然後前期受誓戒,入淸齋,方可參祭。寧社功臣行護軍崔山輝,以覲親事,遠在咸鏡道會寧地,故自都監曾已行會於監兵使處,使之知委上送矣。但日期臨迫,道路極遠,以自下行會,似難無弊護送。且國家待勳臣事體,亦非尋常,崔山輝給馬急急上送之意,其道監司處下諭,似當。且舊功臣中,以監兵水使在外者亦多,令忠勳府一一抄出,依舊例下諭,及期上來,俾無臨時顚倒未及之患,宜當,敢啓。傳曰,依啓。《勳府謄錄》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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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鄭蘊。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李景容。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以鄭蘊爲都承旨,成大勳爲中和府使,池德海爲兵曹佐郞,安復善爲古阜郡守。

○平安監司書目,定州報,漢人具甲冑,設伏於林畔,回答使、金差,不得前進,還來本州事。

○回答使書目,一行前進林畔,路逢漢人攔阻,還來定州事。

○備邊司啓曰,平安監司金起宗,曾因上疏啓請遞改,今以暗行狀啓,當爲仍任,仍民情之願留,姑爲仍任,何如?答曰,依啓。其母,所在官月給食物,以表予嘉奬之意。

○府啓,兵曹堂上罷職事。答曰,依啓。應罷參判尹墀。

○錄勳都監啓曰,會盟祭日期不遠,寧社功臣崔山輝,以覲親往在會寧,給馬上送事,監司處下諭,舊功臣中,以監兵水使在外者,依舊例入啓,下諭,及期上來,宜當。傳曰,依啓。朝報郞廳洪敍箕校正。郞廳權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