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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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六 |
卷六十·志第二十七
○百官六
詹事院。秩從一品。詹事三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詹事二員,從二品。丞二員,正三品。中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照磨二員,正八品。管勾二員。正八品。至元十年立東宮宮師府,十九年改立詹事院。《元典章》:詹事院二品,副詹事正三品,丞正四品,又有左右詹事正二品。備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諭德、左右詹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皇太子卒,改詹事院爲徽政院,凡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尋罷。十一年,武宗即位,立仁宗爲皇太子,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置參議、斷事官。至大元年,改詹事院使爲詹事,副詹事爲少詹事,院判爲丞,置司議郎。正五品。三年,改少詹事爲副詹事。四年罷。延祐四年,立英宗爲皇太子,復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詹事四員,副詹事、丞並二員。七年罷,仍爲徽政院。泰定元年,罷徽院,改立詹事如前。天曆元年,改爲儲慶使司。二年罷,復立詹事院,置斷事官。未幾,改儲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後罷。至順三年,立徽政院。元統元年。置徽政院官屬。至正六年,置皇太子宮傅府,時皇太子猶未受冊寶。九年,立端本堂,置諭德一員,正二品。贊善二員,正三品。文學二員,正五品。正字二員,正七品。司經二員。正七品。十三年,立皇太子,又置賓客二員,正二品《元典章》作正三品。左右諭德各一員。從二品。左右贊善各一員,從二品。文學二員,從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員。從六品。《典章》中庶子、左右渝德均正四品。未幾,罷宮傅府,復立詹事院。秩從一品。定置諸員如上。《元典章》詹事府司獄,從五品。其屬附見:
家令司。秩正三品。掌太子飲膳、供張、倉庫。家令二員,正三品。二員,正四品。家丞二員。正五品。《元典章》作從四品。典簿二員,正七品。照磨二員。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內宰司,《元典章》:內宰正三品,丞從四品。隸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復立。秩從二品。至大四年罷。延佑四年,復立。秩從三品。七年罷。泰定元年,復以內宰司爲家令司。天曆元年罷,未幾復立。舊紀:延祐七年,內宰司復爲正三品。天曆二年,復置家令司。與此俱不合。二年,又改內宰詞,後罷。至正十三年,復立家令司,定置諸員如上。其屬《元典章》詹事,署典寶、典乘、典藏、典器四令,俱正五品。曰:
典幄署。秩正五品。掌太子供張。令一員,丞一員。至大元年置。是年,置承和署,秩正五品。又改爲典染司。秩正三品。二年,改典樂司,提典、大使等官爲卿、少卿、丞。
曰:典膳署。秩正五品。掌東宮飲膳。令二員,丞二員。至元十九年立,三十一年改掌膳司,泰定元年復爲典膳。
曰:柴炭局。秩從七品。掌新炭之出納。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立。
曰:藏珍、文成、供須三庫。秩從五品。各設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分掌金銀、珠玉、寶貨、段匹、絲棉等物。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提舉備用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元典章》:徽政院備用庫副使,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掌一切錢糧規運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設達魯花赤。
曰:嘉醞局。秩從五品。提點二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元十七年,立掌醞局。大德十一年,改司,升正四品。延佑六年,仍爲局。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夏立。天曆二年,改嘉醞局。
曰:西山煤窯廠。領馬鞍山大峪寺石灰煤窯辦課。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四年置。
曰:保定等路打捕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四員,典史一員。至元二十一年,收集人戶爲打捕戶計,及招到管絲銀差發稅糧等戶,立提領所。
曰:廣平、彰德課麥提領所。秩從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時駐蹕之地,召民種佃,置所官統之。
曰:廣惠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以鈔本五千錠立庫,放典收息,納於備用庫。
曰:豐裕倉。秩從七品。監支納一員。倉使一員。至,治二年,設提領等官。三年罷。天曆二年立儲政院,復給印。
曰:備用庫。秩從七品。掌造作顏料及雜器物。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五年置,大德元年給印,至治三年罷,泰定三年復立。
府正司。秩正二品。掌太子鞍轡弓矢等物。府正二員,正二品。府丞二員,正五品。《元典章》作從四品。典簿二員,正七品。照磨二員。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宮正司,《元典間》:官正正三品,丞從四品。照磨從八品。大德十一年復爲府正司。至大二年升正二品。四年罷。延佑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立。天曆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員。尋罷。至大十三年。復立。其屬日:
資武庫。秩正五品。掌軍器。提點一員,正五品。大使一員。正五品。至大元年置。
曰:驥用庫。品秩同上。掌鞍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至大元年置。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修佛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典簿二員,照磨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隸詹事院。三十一年,隸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別立延慶司,不後於詹事院。品秩同上。至大四年。改延慶司爲都功德使。延佑四年,復置延慶司,設官四員,升正二品。七年復爲正三品。泰定元年,仍隸詹事院。天曆元年,罷。二年,復立,增丞二員。
典寶監。秩正三品。掌太子冊寶、卿二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立典寶署。秩正五品。《元典章》:典寶令,正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罷。大德十一年,復立監,升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罷。延佑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立。天曆元年罷。至正十三年復置。
典用監。秩正三品。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元典章》: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大使。俱正六品。內府供給段匹寶貨。卿四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正九品。至大元年置。天曆二年,以三庫改隸內宰司。
典醫監。秩正三品。掌領東宮太醫修合藥餌。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卿三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品秩俱同上。至元十九年,置典醫署。秩正五品。三十一年,改掌醫署,尋罷。大德十一年,復立典醫監。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罷。泰定三年,復立署。秩正五品。天曆二年,改監,定署諸員如上。其屬曰:
廣濟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製藥以施貧民。
曰:行典藥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曰:典藥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並掌東宮藥劑。
典牧監。秩正三品。掌孳畜之事。卿二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品秩俱同上。大德十一年置。後省。天曆二年復置。
儲膳司。秩正三品。掌東宮飲膳。卿四員,少卿二員,丞二員,主事二員,照磨一員。天曆二年置。《元典章》:掌謁、掌醫、掌膳、掌儀四署令,俱正五品。掌寶、掌膳、掌飯、掌醫、掌設、掌乘、掌藏、掌器八署丞,俱從六品。皆徽政院屬官。詹事院改徽政院,其屬官,曰:掌謁司。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寶署爲掌謁司。大德十一年,定品秩如典寶監,設卿四員,丞二員,典簿二員。至治三年罷。曰:甄用監,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卿三員,太監、少監、丞各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品秩同典用監。至大元年立,至治三年罷。曰: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員。大德十一年置。後並人羣牧監。曰:章慶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至大三年置,至治三年罷。曰:奉徽庫。秩從五品,提點大使各二員,副使四員。至治三年罷。曰:壽和四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員,丞六員。至治三年罷。曰:上都掌設署,秩正五品,令五員,丞二員。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罷。曰:掌醫監,至元三十一年改典醫監爲署,至大元年升監,秩正三品,領監官一員、達魯花赤一員、卿四員、天卿五員、太監五員、少監六員、丞二員。至治三年罷。曰:修合司、藥正司,曰:行篋司、藥局,俱秩從五品。至治三年罷。曰:羣牧監,秩止二品,卿三員,太卿、少卿、監丞各二員。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罷。曰:掌儀署,曰:上都掌儀署,俱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員。至治三年罷。曰:江西財斌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置,至治三年罷。曰:織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向副官各一員。曰: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領所、封州等州管民提領所、龍興打捕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均至治三年罷。曰:鄂州等處民戶水陸事產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至治三年罷。瑞州戶計長官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治三年罷。左都威衛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一萬戶撥屬東宮,立侍衛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左都威衛使司,隸中宮。至大三年,選造作軍士八百人,立於戶所一、百戶翼八以領之,分局造作。至治三年,罷軍匠千戶所。
鎮撫所。鎮撫二員,正五品。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所。千戶二員,副千戶二員,知事、彈壓各一員,百戶二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二所。千戶二員,都目一員,彈壓一員,百戶每所二十員。
弩軍千戶所。千戶二員,都目一員,彈壓一員。
資食倉。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右都威衛使司。衛使三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品秩同上。中統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馬赤立總管府。秩正四品。設總管一員。二十一年,撥屬東宮。二十二年,改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右都威衛使司。
延佑二年,置儒學教授一員。四年,增蒙古文教授一員。
鎮撫司。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所。秩正四品。千戶五員,副千戶五員,知事五員,百戶五十員,彈壓五員。
屯田千戶所。秩從五品。千戶二員,彈壓一員,百戶七員,都目一員。
廣貯倉。秩正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衛候直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二員,佩三珠虎符;都指揮使二員,佩三珠虎符;副指揮使二員,佩雙珠虎。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二十年,以控鶴一百三十五人錄府正司。三十一年,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領之。大德十一年,復增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升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延佑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罷,仄定四年復立,後又罷,至正三年復立。
百戶所六。秩從七呂。每所百戶二員。
儀從庫。秩從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管領怯憐口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領怯憐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憐口總管府爲興內司。是此府屬皇太子妃位下。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照磨、管勾各一員。至大三年立府,至治三年罷爲興內司。天元歷年復立。隸儲政院。其屬附見:
管領大都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
管領上都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秋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
典制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
典設置。秩從五品。令、丞各四員。掌內府術刺赤二百二十戶。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儀置,改隸內宰司。泰定元年,復爲典設。天曆二年,隸本府。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都目一員。至元八年置,初隸繕珍司。至大三年,改隸章慶司。章慶罷,凡造作之事悉歸之。天曆二年,隸本府。
雜造局。秩正九品。院長一員,直長一員管勾一員。
隨路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品,正三品。總管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提控案牘各一員。中統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等戶習諸色匠藝,立管領怯憐口總管府以司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繕珍司。延佑六年,升徽儀使司。秩正二品。至大元年,仍爲繕珍司。秩正三品。舊紀:至大元年,改繕珍司,升正三品,作徽政院人匠總管府。至治三年,夏改都總管府。其屬附見:
上都諸色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至元十九年置。
金銀器盒局。秩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正七品。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雜造局。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七年置。
鐵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蘆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員。中統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雲州管納色提領所。提領一員。掌納色人戶。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至元十六年置。其屬曰:
戲線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信年置,受詹事府札。
曰:大小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貞元年,並領皇后位下木局。
曰盒鉢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七年置。受府札。
曰:管納色提領一員,管銅局、著司、鎖兒局、裝釘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都提舉司。秩從五品。掌縫紡之事。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至元二十九年置,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舉司。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復置。
上都大都貂鼠軟皮等局提領所。提領二員。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給從七品印,改受省答。大德十一年,給從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受省札。其屬曰:
大都軟皮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曰:斜皮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曰:上都軟皮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曰:牛皮局。大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曰:金絲子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二年置。
曰:畫油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中院札。
曰:氈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三年,受集人戶爲氈匠。二十六年,置局。
曰:材木庫。大使、副使各二員。至元十六年置。
曰:瑪瑙王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奧各提領所。掌匠人詞訟。提領一員。至元十八年嚴,受詹事院札。
上都奧各提領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至元十八年,受詹事院札。至元十七年,罷上都奧魯官。當是罷而復置。
上都異樣毛子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處山場採木提領所。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興等路雜造鞍子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直長二員,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直走路冀州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三十年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鷹房煙粉大戶總管府。秩正四品。達各花赤一員,正四品。總管一員,正四品。首領官一員。至元十四年。打捕鷹房達魯花赤招集平灤散戶。二十九年,立總管府。大德十一年,拔隸皇太后位下。延佑六年,升正四品。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憐口民匠總管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俱受御寶敕旨。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俱受安西王令旨。國初,招集怯伶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餘戶。中統元年,立總管府。二年,給六品印。至元九年,拔隸安西王位下。皇慶元年,又屬公主皇后位下。延佑元年,改隸章慶司。天曆二年,又改隸儲政院。其屬附見:
織染提舉司。秩正七品。掌織染段匹。提舉一員,受安西五令旨;同提舉一員,本府擬人;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俱受安西五傅札。
管民提領所三。大都路兼奉聖州提領六員,曹州提領二員,河間路提領三員,受本府札。
營地提領所二。奉聖州提領三員,東安州提領三員,受本府札。
管領諸路怯伶口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犢兼照磨各一員。至元七年,招集析居從良、還俗僧道編籍人戶爲怯憐口,立總管府以領之。十四年,改隸中宮。十六年,立織染、雜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領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佑四年,改繕用司。七年,復改都總管府。其屬附見。
各處管民提領所。秩正七品。河間、益都、保定、冀寧、晉寧、大名、濟寧、衛輝、宣德九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二員。汴梁、曹州、大同、開元、大寧、上都、濟南、真定八所,捉領、副捉領、相副官各一員。大都、歸德、鄂漢三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一員,大都增一員。
織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雜造局。秩五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宏州衣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
豐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縉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徐邳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廣備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受院札。
汴粱等路管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府判一員,正六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國初,立息州總管府,從三品。領歸附六千三百餘戶。元貞元年,又並壽穎歸附民戶二千四百戶,改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掌各屯佃戶差發子粒隸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隸詹事府。其屬:庫一、提領所八、管佃提領十二。
常盈庫。大使、副使各一員。
提領所:曰新降戶,曰真陽新蔡。曰息州,曰汝寧。曰陳州,曰汴梁,曰鄭州,曰真定,每所提領各一員,副提領、相副官各一員。
管佃提領:曰汝陽五里岡,曰許州堰城縣,曰青龍宋岡,曰陳州須城商水等屯,曰分山典堰,曰許州臨穎屯,日許州襄城屯,曰汝陽金鄉屯,日穎豐屯,曰遂平橫山屯,曰蔡上浮召屯,曰汝陽縣煙事屯。各設提領二員。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各一員。至元二十六年,以宋謝太后福王所獻事產及賈似道、剳堅等田立總管府以治之。大德八年罷。天曆二年復立,隸詹事院。其屬附見。至大二年,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
儲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杭州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揚州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其屬曰安慶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建康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後至元元年罷。
建康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貴池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建康等處三湖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後至元元年罷。
池州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平江等處財賦捉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後至元元年罷。
杭州等處財賦提舉司。設官同上。後至元元年罷。
陝西等處管領毛子匠捉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國初,收集織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員,皆世襲。
大撫軍院。秩從一品。後至元二十七年,命皇太子總天下兵馬,置大撫軍院。知院四員,同知二員,副使七員,同僉一員,經歷、都事各二員,照靡兼管勾一員,二十八年,罷。
昭功萬戶都總使司。秩正三品。都總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至順二年,置。凡文宗潛邸扈從之臣,皆領於是府。後至元六年罷。
怯憐口錢糧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都總管一員,正三品。列達魯花赤一員,從三品。同知二員,正五品。副總管。從五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承發架閣各一員。初爲宮相都總管府。至順二年罷宮相府,並鶴馭司改爲怯憐口錢糧總管府。
織染雜造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照磨各一員。至元二十年,爲營領織染段匹人匠設總管府。元貞二年,升都總管府,隸徽政院。天曆元年,改隸儲慶司。三年,又改隸宮相府。宮相府罷,屬都總使司。屬於織染都總管府者:
織染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三年,提舉司爲綾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還俗憎道爲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戶,教習織造之事。紋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八年,設長官十二年,以諸人匠賜東宮。十三年罷長官,改設大使、副使。
中山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二年罷真定局。從七品。大使一員。中統元年置。至元十六年,以賜東宮。
宏州蕁麻林局納失二局。秩從七品。各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置。十六年,併爲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兩局相去一百餘里,復分二局。
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各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三十年,增置雜造達魯花赤一員。
供用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受徽政院札。元初爲綾錦總庫,至元二十一年改供用庫。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治中一員,從五品。府判一員,從六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掌人匠一萬三千有奇,歲辦稅糧皮貨採捕野物以供內府。至元十二年,賜東宮位下。十六年,立都總管府以治之。三十一年,隸徽政院。至大四年,隸崇祥院。延佑六年,又隸詹事院。天曆元年,隸儲慶司。至順元年,改隸宮相府。宮相府罷,屬鬱總使司。凡屬於本總管府者;管領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員;管領順德等處打捕鷹房納棉等戶提領所,達魯花赤一員,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管領冀寧等處,大都左右巡院等處,固安等處,中山等處,濟南等處,順德等處,益都等處,大同等處,濟寧等處,興和等處,晉寧等處,檀州等處,大寧等處,薊州等處,真定等處,趙州等處。保定等處,冀州等處,汴粱等處,打捕鷹房納棉等戶提領所。凡十九處。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管領順州稻田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管領懷慶稻田提領所,提領一員。廣衍庫,大使管領。滑山炭場所,大使一員。
繕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員,少卿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掌人匠營造之事。天曆二年廣。其屬曰:
金玉珠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後至元元年罷。
曰:大都織染提舉司。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
曰:大都雜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提同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
曰:富昌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內史府。秩正二品。內史九員,正二品《元典亨》作從二品。中尉六員,正三品。《元典章》作從三品。司馬四員,正四品。《元典章》作從四品。諮議二員,從五品。記室二員,從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從八品。至元三十年,封晉王於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正博爲內史,秩從二品。置官十四員。大德元年,增內史一員。至大元年,升正二品。給印分司京師,並分置官屬。延佑三年,置晉王部斷事官四員,都水太監四員,省卿一員。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禱之事。使三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典薄一員。從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未幾罷。大德三年,復置。十一年。升正二品。至大四年,改都功德使司。延佑三年,復爲延慶司。《元典章》延慶司使,正三品。舊紀:至大三年,升秩正二品。
斷事官。秩正二品。理王府之詞訟。斷事官十六員,正三品。經歷一員,知事一員。
典軍司。秩從七品。掌控鶴百二十六人,典軍一員,副使二員。大德四年置。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三品。總四斡耳朵位下戶計民匠造作之事。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都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調。凡斡耳朵之事,復置四總管分掌之。至順元年,立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二品。疑罷而復置。
管領保定等路阿哈探馬赤諸色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掌太祖大斡朵一切事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知事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曹州東平等路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大都納棉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上都奉聖州長官司。秩從六品。管出征軍五十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保定織染局。秩從六品。管匠人一百一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豐州捏只局頭目一員。掌織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打捕鷹房民匠達魯花赤總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歲賜財物造作等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口子迤北長官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達魯花赤等官。秩正五品。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納棉民匠長官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涿州成錦局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民匠提舉司。秩從四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滄州等處長官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臨邑等處軍民長官司。秩正七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總管府。秩從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營事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涿州等處民匠異錦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用織染局。秩從七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曲米等長官司。秩從七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彰德等處長官司。秩從七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泰安等處長官司。秩正七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曹州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延佑六年,置河南田賦總管府,秩從三品。隸內史府。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各一員,副總管二員。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怯憐口總管府。秩從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營並歲賜造作之事。達魯花赤一員,從三品。總管一員,從三品。同知、正五品。副總管從五品。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延佑五年置。
管領大都上都打捕鷹房納米麪提舉司。秩從正品。統領一百九十五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佑五年置。
管領大都涿州織染提舉司。秩正七品。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佑五年置。
帶領河間路清州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佑五年置。
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總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歲賜錢糧之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納棉提舉司。秩正七品。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金玉民匠稻田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薊州打捕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元典章》管領懷孟等處人匠打捕達魯花赤,從七品。
雜造局。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六年置。
怯憐口諸色人匠達魯花赤並管領上都納棉提舉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憐口諸色民匠及歲賜等事。達魯花赤、長官、同知、副長官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上都人匠提領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領所。秩從七品。掌本位下怯憐口等事。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歸德長官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治三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諸色人匠納棉戶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斡耳朵位下歲賜等事。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致用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領司。秩從八品。提領三員,副提領一員。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二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周王常侍府。秩正三品。常侍七員,中尉四員,諮議、記室各二員。打捕鷹房總管府設官六員,斷事官八員,延福寺、飲膳署各二員。延佑三年置。是年,復置斷事官二員。後罷。
諸王傅。秩正三品。寬徹不花太子至齊王位下凡四十五王,各設王傅、傅尉、秩正三品。司馬秩正五品。三員。傅尉,惟寬徹不花、也不幹、斡羅溫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稱府尉。秩正四品。別於王傅之下,司馬之上。三員並設。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員多至三員者。齊王又獨設王博一員。
都護府。秩從二品。常領舊州城及畏吾兒之居漢地者。大都護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都護二員,從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承發管勾一員。正八品。至元十一年,初置斷事官。秩正三品。十八年,改領北庭都護府。秩從二品。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復爲都護府。延佑二年,升正二品。七年,復爲從二品。定置諸員如上。至元十一年,立建都寧遠都護府,兼領互市監。其省罷年分末詳。
崇福司。秩從二品。掌領馬兒哈昔列班也裏可溫十字寺祭享等事。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使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_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至元二十六年置。延佑二年改爲院,置領院事一員,省並天下也裏可溫掌教七十二所,悉以其事歸之,升正二品。七年。復爲司,降從二品。定置諸員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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