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50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49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50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15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8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6 頁 | |
適用刑事訴訟律省份可由告訴人委任律師出庭代行告訴若沿用刑事訴訟條例省份則難適用此辦法參照本院本年解字第八六號及第八九號解釋例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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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8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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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刑事訴訟律省份可由告訴人委任律師出庭代行告訴若沿用刑事訴訟條例省份則難適用此辦法參照本院本年解字第八六號及第八九號解釋例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