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城集 (四部叢刊本)/卷第四十四
欒城集 卷第四十四 宋 蘇轍 撰 宋 郎曄 注 景烏程張氏南海潘氏合藏宋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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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第四十四
御史中丞論時事劄子五首
論所言不行劄子
臣七月二十四日今月初八日兩次面奏熈河路范
育种誼等違背大信貪功生事以速邊患乞移降佗
路更選帥臣俾之鎮守〈臣〉方奏對間䝉太皇太后再
三宣諭以臣言爲是然至今多日但見种朴一人移
涇原路句當公事至於育𧨏並未見移動臣竊㐲思
念人臣言事不患聖意不回患在聖意巳回而大〈臣〉
固執事輒中止何者聖意不回惟當再三開陳期〈扵必〉
悟若聖意已回而大臣不可事不得行則是君權已
移上下倒置雖欲納忠何益於事此臣所以晝夜憂
懼欲言而復止者也昔齊桓公游於郭問郭公之所
以亡其父老對曰以善善而惡惡桓公曰善善而惡
惡此賢君也而何故亡父老曰善善而不能用惡惡
而不能去此其所以亡也今陛下以臣言為是而不
用以大臣為非而必聴臣竊惑之且陛下雖處幃幄
之中實攬人主之事今依違退託專聴大臣事有未
安誰受其弊故〈臣〉以為居其位而不任其事任其事
而不斷其是非者古今未嘗有也〈臣〉以非才誤䝉擢
用盡忠獻言上牾大臣下牾邊吏其所以再三論列
不為身計者誠以為外可以利民而内可以報國故
也今所言不從空結怨怒無補於國〈臣〉雖狂愚何苦
而為此哉〈臣〉恐忠〈臣〉自此結舌不敢復以至言間於
陛下矣去年之冬陛下知回河之失深詔大臣罷東
流之役天語惻怛中外具聞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半
雖罷回河之名仍存减水之實鋸牙馬頭率皆如故
意幸漲水之至河或可回然今日觀之終復何益是
以衆議皆謂陛下聖明察物照見千里之外而號令
不行未見成效是時〈臣〉奉使契丹還奏其事此章具
在可覆視也今熙河邊事大略類此若使聖意又為
大臣所沮則君權愈奪〈臣〉勢愈張養之不巳後新益
甚及其事極難忍而後制之則傷君臣之恩失朝廷
之體不若今制其漸使事無所失而臣亦獲安之為
善也〈臣〉不勝區區為國逺慮觸冒忌諱皆竢斧鉞取
進止
論渠陽蠻事劄子
臣竊見朝廷近差唐義問處置渠陽寨夷人事議者
以為義間文吏無佗才能不習邊事去年受命廢渠
陽軍為夷人所圍窮困危蹙計無所出時知沆州胡
田在圍中為設詭計詐欺諸夷言義問當為奏復軍
額及乞為酋長改官夷人信之聚㕔事前監令發奏
義問假此僅得脱歸尋遣急遞追還前奏言既不驗
諸夷具知其詐後來每〈每作〉過義問指揮沿邊不得申
報今朝廷復以邊事專委義問深慮無益有損是時
〈臣〉以未知義問為人既見朝廷再加選用疑亦可使
今訪聞邊奏沓至義問所遣東南第七將王安入界
陣亡其所陷沒將校非一〈臣〉方知衆議果信不妄兼
訪聞得見今作過楊晟臺等手下兵丁雖止〈五六〉千人
然種族蟠踞溪洞衆極不少晟臺桀㸃屢經背叛慣
得姦便加以山溪重復道路嶮絶漢兵雖有精甲利
械勢無所施若措置得所本無能為或經畫乖方實
亦未易撲减義問前來舉動已為夷虜所輕今復經
敗衂實難倚仗葢古今命將必因巳試之效内為兵
民所信外為蠻夷所畏威名巳著故功效可期今警
急屢聞死傷巳甚謂宜别加選任以遏冦攘〈臣〉竊見
知潭州謝麟屢經蠻事頗有勤績溪洞之間伏其智
勇衆議皆謂欲制群蠻未見有如麟者伏乞指揮宻
院撿會麟前後履歴功狀如衆言不虚乞賜委用庶
幾蠻冦可速平定臣區區憂國輒採公議以補萬一
取進止
貼黄湖北渠陽與湖南蒔竹本羈縻徽城州
也訪聞昔雖置為州縣然與沅州等處事體
不同葢沅州等處昔皆用兵誅鋤首領或徙
置内地蕩平巢穴故所置州縣久逺得安今
渠陽蒔竹雖名州縣而夷人住坐一皆如故
城池之外即非吾土道路所由並係夷界平
時軍食吏廩空竭兩路今欲舉而棄之實中
國之利也然其兵民屯聚商賈出入金錢鹽
幣貿易不絶夷人由此致富一朝廢罷此利
都失此其所以盡死爭占而不巳者也自來
廢罷堡寨全䕶兵民捍禦追襲其事非易况
今夷人阻截道路兵未得進若不得良將處
置實恐為患不淺又其種族遍據諸洞跨涉
湖南北廣西三路凡有措置當使二路同之
只如渠陽蒔竹唇齒相依若渠陽先廢群夷
併力以攻蒔竹勢難獨存今朝廷獨使湖北
處置疑其事有未盡今若别遣官經制宜令
通管一路邊事所貴諸處利害不至抵牾
乞令兩制共議納后禮劄子
〈臣〉伏見今月五日詔書節文以皇帝尚虛中壼令太
常禮官參考古今與故著爲成式臣謹案通禮納皇
后最爲嘉禮之重自天聖以來逮今六十餘年在朝
臣僚及太常官吏無復親經其事者兹禮至大冝加
重慎竊見近歲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寳冊冠
服儀衞等事皆令翰林學士兩省給舎與禮官同議
今來皇帝昏禮所以承宗廟奉兩宮予四海其事甚
重伏乞仍令翰林學士以下共加詳議葢慎始所以
敬終而正家所以齊天下不可忽也取進止
再言渠陽邊事劄子
〈臣〉前月二十四日面進劄子以唐義問處置渠陽蠻
事前後乖方致東南第亡將王安入界陣亡恐邊患
滋長乙速選差諳知用兵之人徃代其任尋又聞義
問兵敗之後奏乞棄埍城寨與夷人講和其為諳弱
謬妄取笑夷虜如此然其事已著伏計朝廷必不復
用然外人竊見召還彭孫妄意朝廷欲付湖北邊事
兼孫亦以此自任群議洶洶皆所不曉謹案孫刧竊
之餘賊性不改前後委任欺罔貪盜靡所不為今若
付以兵柄深恐塗炭湖北非州郡所能禁止葢蠻人
背叛不過侵撓邊城若使彭孫作過腹心郡縣並遭
其毒前者誤用義問止旅敗事今者若用彭孫凶嶮
多端事有不可知者以臣愚見雖知朝廷必不肯輕
用此人然衆所共憂不敢黙巳若待既用而後獻言
實恐於事有損伏乞聖慈檢會臣前奏早賜施行取
進止
貼黄臣竊以邊臣處事乖方軍民性命所系
差之頃刻所害不小今義問謬妄有迹敗衂
巳見而朝廷重難易置久而不決邊民何辜
坐受塗炭若非聖慈憫惻早與指揮臣恐湖
北之憂未可涯也
論衙前及諸役人不便劄子
〈臣〉近奏乞修完弊政以塞異同之議其一謂諸州衙
前臣請先諭今昔差顧衙前利害之實葢定差鄉户
人有家業欺詐逃亡之弊比之顧募浮浪其勢必少
此則差衙前之利也然而每差鄉户必有避免糾决
比至差定州縣曹吏乞取不貲及被差使先入重難
若使顧募慣熟之人費用一分則鄉差生疎之人非
二三分不了由此破蕩家産嘉祐以前衙前之苦民
極畏之此則差衙前之害也若顧募情願自非慣熟
必不肯投州縣吏人知其熟事乞取自少及至勾當
動知空使費亦有常雖經重難自無破産之患此則
顧衙前之利也然浮浪之人家産單薄侵盗之弊必
甚於鄉差熙寧以來多患於此此則顧衙前之弊也
然則差衙前之弊害在私家而顧衙前之弊害在官
府若差法必行則私家之害無法可救若顧法必用
則官府之弊有法可止何者嘉祐以前長名衙前除
差三大户外許免其餘色役今若許顧募衙前依昔
日長名免役之法則上等人户誰不願投諸州衙前
例得實户則所謂官府之害坐而自除〈臣〉竊謂雖三
代聖人其法不能無弊是以易貢為助易助為徹要
以因時施宜無害於民而巳今差法行於祖宗顧法
行於先帝取其便於民者而用之此三代變法之比
也謹具條例如後
元祐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勅諸路衙前規䋲令逐
州當職官員體究利害委是難以招募處郎
以舊支顧食錢參酌量添入合銷重難分數
勾集衙衆參定優重之實申轉運司審察施
行訖保明申户部㸃檢
元祐三年六月三日勅應投名衙前並依舊與免
本户色役
元祐三年六月三日勑諸處鄉户衙前役滿未有
人抵替者並且依見行招募法支顧食支酬
錢如願招募者聴仍依條與免本户身役不
願招募者速招人抵替〈十月一日勅除去役滿二字〉
元祐三年閏十二月十九日勑諸路監司勘會衙
前有招募未足去處躬親與當職官員同共
體究利害如委有妨害事節及優重未均或
合以舊支顧食錢添入重難分數並依五月
二十八日勑命指揮勾集衙衆參定一面施
行訖修入衙規仍分明曉諭限半年招募人
投名替放鄉差人户了當如限滿尚有不足
去處即具的實事由申户部看詳施行
元祐四年八月十八日勑諸州衙前投名不足去
處見役年滿鄉差衙前並行替放且依舊條
差役更不支錢如願投充長名及向去招募
到人其顧食支酬錢即全行支給却罷差𠑽
其投募長名之人並與免本户役錢二十貫
文如所納數少不係出納役錢之人即許計
會六色合納役錢之人依數免放
臣看詳元祐三年閏十二月以前所定衙前條貫
頗巳完備亦近人情只縁諸州招募未是見
在鄉差衙前不得替罷議者特以為言即議
改更却行差法〈臣〉嘗略聞建議大意止謂雇
人不足良由人户欲要髙價不肯投募以竢
添錢故令投募者並得顧食支酬等錢而被
差者一錢不得為此誘脅之術欲使招顧得
行然不知州縣官吏利在差人向者法不得
差故勉行顧法今既立差法差人既足雖有
顧法其勢必不行矣臣以為將錢顧人正如
出錢買物錢物相當理無不得縱使一人欲
要善價餘人安肯坐而待之哉彼誘脅之術
葢商賈小數不足爲朝廷大法也今者巳行
此法其事可驗大扺欲顧之心無由復得而
巳差之𫝑遂不可回加以賣坊錢自此有
入無出差人旣依嘉祐而支酬不復其故萬
口怨咨皆言朝廷取此錢欲作佗用本求
利民之譽更得剥下之謗此最立法之病也
而况長名衙前若免户役之費動累百千今
每歳止免二十千彼亦何頼於此乎况非見
納役錢人户又須取之佗人收索之間必不
便得訴訟之端由此必甚凡此皆非所以便
民也〈臣〉今欲乞應招募衙前並依上件元祐
三年閏十二月以前條貫其元祐四年八月
十八日勑更不施行其招顧未足州郡所差
鄉户且令依舊招募𠉀招募到從下户先入
役者替放與折當合入役次仍令諸州軍所
定衙規比元豐年雇食支酬錢數别無増添
者監司不得曲加問難葢元豐以前屢經裁
損縱有些小優潤數亦不多所貴民間易為
應募仍限指揮到日限半年依前指揮保明
申户部
貼黄户部近乞衙前依舊鄉差比顧役衙〈前支〉
五分雇食支酬錢〈臣〉謂官自有坊場錢可以
支顧必不以减半為利〈而民〉間不免差役之害
不若以〈錢顧〉人仍免户役可得實户之為利也
元祐四年五月十一日勑諸路收到助役錢只許
支𠑽應係補助役人費用不得别將支用𠉀
歲終除支外尚有寛剰錢數令封樁户房置
簿諸候路逐年申到數目揭貼仍令户部指
揮諸路提刑司依封樁錢物法條式施行歲
終具帳限次年春季申户部繳申尚書省
元祐四年六月九日初坊場錢並依上件助役錢
巳得指揮令封樁户房一就置簿揭貼
臣看詳諸路坊場嘉祐以前並以支酬長名衙前
熙寧以後並出賣得錢為雇役衙前顧食支
酬之費未有以供佗用者也至於人户所出
役錢本以補助户少役多縣分顧募役人亦
非國家經費所入之數今自二聖臨御改更
宿弊大抵皆是捐利以予民而獨於衙前坊
場及人户助役支用之餘收入封樁以𠑽朝
延緩急之用民愚無知但見損下益上非己
之利必致怨謗况所顧衙前錢數一定無復
减損而坊場敗折所入凈利有减無增人户
色役頻煩日益不易若亟收羨數不以及民
必失民望臣觀此法止是官吏以聚斂為功
欲因增羨覬幸酬賞而巳非二聖仁民愛物
之意也〈臣〉今欲乞一皆仍舊只以准僃補助
役人若欲歲知其數宜令提刑司申上户部
右曹置籍揭貼勿申都省充封樁錢數以解
天下之惑且使衙前役人兩得足用
其二謂諸州縣役人〈臣〉前已具論差顧役人利害以
謂差役之利利在上等下等人户而顧役之利利在
中等既利害相半則兼行差顧為利實多然則祖宗
舊法與先帝近制要為皆有所去取唯當問人情之
所便更不當以新舊彼我為意有所偏係也〈臣〉觀前
後役法皆由〈臣〉僚意有所執或自前曽經議論欲遂
成其説或見今觀望上下有所希合致令所立之法
不得通濟謹具條例如後
元祐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勑官户等助役錢遂
州除依條支用外以實數十外量留一分准
備其餘錢勘會管下諸縣合役空閑户不及
二畨處將州手分散從官承符人招募抵替
鄉差人户
元祐三年五月十五日勑役錢除令招募役人支
使外有寛剰錢數許一路通那支用
元祐四年八月十八日勑諸州役除吏人衙前外
其餘應係合差州役人年滿本州於替期前
行下合干縣分差充本縣先於本等内揭簿
定差如無空閑及三年户即於次等差又無
空閑及三年户本縣方具目今未有可充役
人户保明申州支錢顧募
臣看詳三畨之法似踈而易行三年之法似密而
難用何者人户物力厚薄等第髙下丁口進
减及𠑽役年限久近率皆不齊而槩言三畨
此所謂似踈也然而逐等合役人數若干可
役人户若干揭簿可指自非造薄别無增减
逐縣先供畨數在州遇州彼有闕當差當顧
不待下縣州自可見人户晏然不知而胥吏
無以寒熱此所謂易行也州役有闕每湏下
縣覈實無空閑三年人户然後得顧此所謂
似宻也然而每有一闕縣吏得以起動人户
雖空閑未及三年非賄不免雖巳及三年得
賄或止加以三番之法本約六年以來今無
故輒减其半民情不恱此所謂難行也臣今
欲乞復行三番舊法仍約定每番止於三年
及令人户逐等各計畨數〈不用本等不足即差次等之法盖所〉
〈以優狹鄕也〉使寛鄕雖閑得六年以上而法不禁
狹鄕雖閑止三年以下而民不怨則善矣又
臣以爲助役錢本出於民除留准備一分外
當盡用顧役以助民力盖取之於民而還以
爲民民情乃悦今此法許以雇州役而不及
縣役若役錢不足則已若役錢有餘而止顧
州役非通法也〈臣〉竊見梓州路轉運副使吕
陶奏朝廷立法既令空閑户不及三畨䖏並
顧州役則是欲减合差之役令人户空閑湏
及三番今除巳顧州役外尚有空閑不及一
畨兩畨三畨䖏即差役年辰愈近民力愈不
易理合將助役錢爲顧縣役令人户空閑及
得三畨則法意均一民力寛紓本路年収助
役四萬四千四十貫有零除當𭻍一分及顧
募州役外尚餘寛剰錢三萬一千一百一十
貫有零今若更將一萬二千五百五十貫有
零顧止件不及三番以下縣役尚有寛剰一
萬八千五百六十貫有零委是不致妨闕又
如陜州吕大忠奏陜州所統七縣除憂縣外
大槩户少役多且以平陸一縣言之每揭簿
定差本等不足湏及次等又不足則迤邐儧
那遂至下等縣役既無指定空閑年月之文
役滿遇闕便即再差則上户無有休息若稍
寛上户則下户反應重役臣自到任以來訪
聞役法未便士莫不竊議於其家農莫不竊
議於其野人人共知而州縣觀望惟務遷就
庶㡬推行而終有窒礙乞下有司早議成法
臣詳觀大忠之言雖不陳措置之方大約與
吕陶之意不異訪聞諸路事體大略亦與二
人所言不殊〈臣〉歛乞諸路役錢除通那支顧
不及三畨處州役外仍許通那顧不及一畨
以上縣役令人户皆及三畨而止其錢少路
分則隨錢所及而止〈臣〉嘗謂幾内天下根本
其民與外道均出助役錢止以顧法止於州
役 役使畿内人户出錢而不得顧役反不及諸
路之優今若通顧縣役則畿内之民與諸道
均被其賜此又均一之一端也
貼黄户部見立法諸州助役錢𭻍一分准備
外盡數支顧州役此法比舊雖巳甚寛然臣
謂不限不及三畨然後許顧即寛鄉愈寛狹
鄉自狹未若限以不及三畨通顧州縣役之
為均也
元祐差役勑人户差役除耆長户長壯丁湏正身
充役其餘公人如願雇人充代者並許任便
選 選顧經官陳狀委保替名祗應其顧直錢物
聴臣私下商量
臣看詳元豐以前官顧役人皆有定下錢數不至
過多今既行差役法仍許所差之人不願身
充亦得顧募葢所以從民之便也然私下顧
人爲弊不一或官吏苛虐必使顧募其人或
所顧頑狡百端取其顧直官中所使要以皆
非税户正身而横使民間分外糜費雖條約
頗嚴然州縣施行豈得如法其弊終在見今
州役如承符等皆官自顧人至於縣役必使
民間自顧議者之意但欲茍存差役之虚名
而不顧民間之實病非通法也〈臣〉欲乞應州
縣諸役所差人如欲顧人並許依元豐以前
官顧錢數納錢入官官為雇人一如舊法據
前後臣庶上言乞行比法者非一乞令户部
檢會足見人情共願非一人私説也
元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勅諸縣空閑户不及
三畨處將州手分招募抵替鄉差人户
元祐三年五月十六日勑州手分不以諸縣空閑
户及與不及三畨處並招募替放鄉差人户
元祐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都省批狀據户部狀契
勘朝㫖州手分係差到人並許支錢招顧抵
替外有係投名舊人願住即不該支給顧錢
檢會前後累據京東京西淮南路轉運并京
東京西河北利州河東路提刑司及環復宻
濟黃滑唐陳鄧鄭秦瀛定州河陽頴昌府各
申陳據舊吏人詞訴不請顧錢事理不均勘
會諸州吏人除江南東西兩浙福建廣南東
西巳有投名人數足外餘路逐州軍有投名
不足抽差人數盖鄕村人户素多不閑書筭
不 不諳公家行遣决第於應役之際惟憚差充
人吏其承符散從之類只是身自出力可以
自充是致無投募手分處惟手分最為重役
本部今相度諸州吏人除自來巳有人投名
數足處外應有抽差人數見行雇募處並以
見支雇錢裁减均那不限舊新人並行支給
如委的數少向去招募不行即從本州當職
官員參酌案分繁簡相度量添即不得過舊
日募法顧直之數仍開具立定所支錢數案
分等第則例保明申提刑司審察詣實指揮
施 施行若助役錢有闕剰即從本同通一路移
那應副支使𠉀施行訖依此開折保明申户
部㸃檢狀後批勘會昨户部申請乞以招募
投名人分數支給食錢尚慮不均别有弊倖
今來却乞不限新舊人一㮣並行支給比前
申請尤更僥倖七月七日退送户部子細看
詳合如何立法得為允當及可以情願使人
投募具狀申尚書省者本部勘會諸州軍吏
人見今有招募數足又有招募不足去處及
舊人投名不支顧錢投名替鄉差人即支錢
逐 逐處申陳不一即未審諸路逐州軍的實利
害因依今欲乞下諸路轉運提刑司契勘委
自逐司子細體究詳具逐州確實利害因依
相度合如何惜置施行具詣實保明事狀連
書申部𠉀到𩔗聚參較别行立法申都省𠉀
指揮狀後批七月一十七日送户部依折申
臣看詳四方風俗不同呉蜀等處家習書筭故小
民願充州縣手分不待招募人爭為之至於
三路等䖏民間不諳書筭嘉祐以前皆係鄉
差人户所憚以為重於衙前自熙寧以後並
係顧募雖不免取受然非顧不行今朝廷役
法兼行差顧茍有錢可顧其義當先顧役之
重者今三路等處實以州手分為重則雇役
之所當先也然近法雇州手分止於替鄉差
其非替鄉差者皆不得顧夫所謂非替鄉差
者皆舊人職名巳髙或本是税户茍欲免差
者也若使所職輕重一般而有禄無禄頓異
人情不安必有辭罷者矣縱不辭罷將來老
疾事故無願投者必不免雇故不若早立一
法均行顧募之為善也且民間諳習書筭行
遣之人除投充手分之外其實亦無佗業不
為手分亦將何為今但比元豐舊法量支役
錢理無不至詳觀前件户部所陳詞理巳盡
朝廷抑而不用實為未便自令諸路相度以
來略無報應足見於户部所請之外别無可
擘晝矣臣欲乞指揮三路等處州手分除招
募巳及九分外餘並比元豐舊支顧錢分案
分輕重量加裁損立定錢數召募施行餘依
户部前來所請
貼黄朝廷向申明投名州手分非替鄉差不
支顧錢因令州役承符人等非替鄉差亦不
得支今州手分既不分新舊一例支錢則承
符人等亦當如此
右臣竊見元祐以來朝廷改更𡚁政如青苗市易保
甲等事一皆剗削而天下卒無一人以爲非者至於
改募役爲差役建議之始異論巳多逮今五年終云
未便葢事之當否衆口必公雖古聖人孰敢違衆故
臣願朝廷採此衆志立成定法臣昔於元祐三年任
户部侍郎竊見朝廷始議兼行差顧二法使天下以
六色助役錢雇募州役是時特出朝㫖不問有司斷
然必行巳而衆皆稱便何者非常之原凡人不曉或
暗昧不矚至理或偏係不肯公言竢其同心事何由
濟故臣今所言欲乞出自聖斷與大臣𤍠議如有可
采依三年例斷而行之所貴天下之民速䝉利澤不
然使中外雜議動經歲月大法無由得成而民被其
害未有巳也臣不勝區區不知言之煩凟死罪死罪
進取止
欒城集卷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