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七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一卷《目錄》。
《太常寺部·彙考》三
《元》:〈總一則 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六則 成宗元貞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八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世宗
嘉靖六則 穆宗隆慶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一卷。
太常寺部彙考三
编辑元
编辑元設大禧宗禋院,掌神御殿歲時禋祀之典。仍設太 常禮儀院,掌禮樂、宗廟、社稷、贈諡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大禧宗禋院,秩從一品,掌神御殿朔 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天曆元年,罷會福、殊祥 二院,改置大禧院,以總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陞從 一品,置參議二員,改令史為掾史。二年,改大禧宗禋 院,置院使六員,增副使二員。立諸總管府為之屬,凡 錢糧之出納,營繕之作輟,悉統之。定置院使、都典制 神御殿事六員,同知兼佐儀神御殿事二員,副使兼 奉贊神御殿事二員,僉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員,同 僉兼肅治神御殿事二員,院判供應神御殿事二員, 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掾 史二十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二人,宣使 一十五人,斷事官四員」,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員。 隆禧總管府,秩正三品。正大元年,建立南鎮國寺。初 立規運提點所,二年,改為規運都總管府,三年,陞為 隆禧院。天曆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併 立殊祥總管府。尋又改為隆禧總管府。定置達魯花 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治中 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 人,譯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 使一員,副使一員,吏目一員,司吏一員。天曆元年,以 南鎮國寺所立「怯憐口事產提舉司」,改為「崇恩福元 提點所。」三年,又改為「福元營繕司。」
普安智全營繕司,秩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 大使、副使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一人。天曆元年,以 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兩規運提點所併為一,置 提點二員。三年,又改為營繕司。
祐國營繕都司,秩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 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天曆元年, 初置「萬聖祐國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營繕都司」 平松等處福元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達魯花赤一 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 舉一員。
資用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萬聖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福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護國仁王 寺及昭應宮,始置財用規運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 規運所為總管府。至大元年,改都總管府,從二品。尋 陞會福院,置院使五員。延祐三年,陞正二品。天曆元 年,改為「會福總管府」,正三品。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 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一員,經歷、知事、提 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 差四人。
仁王營繕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護國仁王寺鎮遏 提舉司。十九年,改鎮遏所。二十八年,併三提領所為 「諸色人匠提領所。」天曆元年,改為「鎮遏民匠提領所。」 三年,改為「仁王營繕司」,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襄陽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初置襄陽等處水陸地 土人戶提領所,設官四員。大德元年,改提舉司。天曆 二年,仍為「襄陽營田提舉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 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 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 十處,併立大都水陸地土種田人民提領所。十五年, 又設隨路管民都提領所。天曆元年,併為大都等路 民佃提領所,定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會福財用所,秩從七品,掌大護國仁王寺糧草諸物。 至元十七年,始立財用庫。二十六年,立盈益倉。天曆 元年,併財用、「盈益」為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 員。
崇祥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華普慶寺 都總管府。二年,改延禧監,尋改崇祥監。四年,陞為崇 祥院,秩二品。泰定四年,復改為大承華普慶寺總管 府。天曆元年,改為崇祥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治中府判官各一 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 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營繕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 營繕提點所。天曆元年,改為永福營繕提點所。三年, 改營繕司,設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都目一員。
昭孝營繕司,秩正五品。天曆元年,立壽安山規運提 點所。三年,改「昭孝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 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普慶營繕司。天曆元年,始置普慶營繕提點所。三年, 改為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 使各一員。
崇祥財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諸物庫。四年,置普贍倉。 天曆二年,併諸物庫、普贍倉,改為「崇祥財用所。」定置 官,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永福財用所,掌出納顏料諸物。延祐三年,始置諸物 庫,又置永積倉。天曆二年,以諸物庫、永積倉併改置 為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鎮江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 一員。
汴梁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 一員。
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 舉各一員。
冀寧提舉所,提領二員。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曆二年,中宮建大承天護聖 寺,立隆祥總管府,設官八員。至順二年,陞為隆祥使 司,秩從二品。置官: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 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架閣一員,令史十人,譯 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營繕都司,秩正四品。天曆元年,刱大龍興普明 寺于海南,置規運提點所,設官六員。二年,撥隸龍祥 總管府。三年,改為都司,品秩仍舊,以掌營造出納錢 糧之事。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 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集慶萬壽營繕都司,秩正四品。天曆二年,建龍翔、萬 壽兩寺于建康,立龍翔萬壽營繕提點所,為隆祥總 管府屬。三年,改為營繕都司,秩仍舊,以掌營造錢糧 之事。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 控案牘各一員。
元興營繕都司,秩正四品,掌營造錢糧之事。天曆元 年,始置「大元興規運提點所」,置官五員。三年,改都司, 置達魯花赤二員,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 案牘各一員。
宣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 舉各一員,掌徵收田賦子粒之事。天曆二年,以大都 等處田賦提舉司隸隆祥總管府。三年,改提舉司。 護聖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 一員,掌營造工匠寺僧衣糧,收徵房課之事。天曆二 年,始立大承天護聖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司。 平江善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 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天曆二年,立田賦提舉司,設官 四員。二年,改為「善農提舉司。」
善盈庫。天曆二年,隸隆祥總管府置。提領一員,大使、 副使各一員,掌金銀錢糧之事。
荊襄等處濟農香戶提舉司,秩正五品。天曆三年,以 荊襄提舉司所領河南、湖廣田土為「大承天護聖寺」 常住,改為「荊襄濟農香戶提舉司」,隸隆祥總管府,置 達魯花赤、司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秩九品,提領、副提領各一 員。天曆二年置,掌「龍慶州所有土田歲賦。」平江、集慶、 崇禧田賦提領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天曆 三年始置。
集慶崇禧財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員。天曆三年,始置 壽福總管府,掌祭供錢糧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 因建大聖壽萬安寺,置萬安規運提點所。秩正五品。 延祐二年,陞都總管府,秩正三品。尋陞為壽福院,正 二品。天曆元年,改立總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達魯 花赤、總管、副達魯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 知事、案牘、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譯史各 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萬安營繕司,秩正五品。三年,以萬安規運提點既廢, 復立「萬安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 目各一人。
萬寧營繕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萬寧規運提 點所。」天曆元年,改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 副使、都目各一員。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延聖營繕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營繕提點所,天曆 三年,改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諸物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掌大禮樂、祭享宗廟社稷、封 贈諡號等事。中統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設寺丞一員。 至元二年,翰林兼攝太常寺。九年,立太常寺,設卿一 員,正三品;少卿以下五員,品秩有差。十三年,省併衙 門,以侍儀併入太常寺。十四年,增博士一員。十六年, 又增法物庫子,掌公服法服之藏。二十年,陞正三品, 別置侍儀司。至大元年,改陞院,設官十二員,正二品。 四年,復為太常寺,正三品。延祐元年,復改陞院,正二 品,以大司徒領之。七年,降從二品。天曆二年,復陞正 二品。定置「院使二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 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 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 架閣一員,正八品;屬官:博士二員,正七品;奉禮郎二 員,奉禮兼檢討一員,並從八品;協律郎二員,從八品; 太祝十員,從八品;《禮直》管勾一員,從九品;令史四人, 通事、知印、譯史各二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廟署,秩從六品,掌宗廟行禮,兼廩犧署事。至元三 年始置。令二員,從六品;丞一員,從六品。
郊祀署,秩從六品。大德九年始置,掌郊祀行禮,兼廩 犧署事。令二員,從六品;丞二員,從七品。
社稷署,秩從六品。大德元年始置。令二員,從六品;丞 一員,從七品。
大樂署,秩從六品。中統五年始置。令二員,從六品;丞 一員,從七品。掌管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
「教坊司散官十五:雲韶大夫,僊韶大夫,以上從三品 長寧大夫,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協律大夫,從四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純和郎,從五品調音郎,正六品司 樂郎,從六品協樂郎,正七品和樂郎,從七品司音郎, 司律郎,以上正八品和聲郎,和節郎,以上從八品。」右 教坊品秩一十五階,自雲韶至和節,由從三品至從 八品,其除授具前。 按《選舉志》:太禧院,天曆元年,罷 會福、殊祥二院而立之,秩正二品。其所轄諸司,則從 其擢用。
凡《禮儀》諸職。有太常寺檢討。至元十三年,擬歷一百 月,除從八品。
世祖中統二年冬十二月甲午命太常少卿王鏞教習大樂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年春二月甲申初製太常禮樂工冠服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夏五月辛亥朔。以教坊司隸宣徽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八年。冬十二月辛亥。併太常寺入翰林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冬十一月己巳。併教坊司入拱衛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八年。冬十二月丁未。陞太常寺為正三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夏六月壬申。罷教坊司。入拱衛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元貞二年冬十一月壬辰賜太常寺禮樂戶鈔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编辑明
编辑明太常寺設卿、少卿、寺丞,統典簿、博士、協律、贊禮之 屬,而壇廟諸署皆領之。
按《明會典》:「太常寺正官卿一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
〈注〉舊為司丞。或因事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典簿二員。
〈注〉內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十一年復設
屬官博士二員。
〈注〉內萬曆九年裁一員。十一年復設
協律郎五員。
〈注〉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五員。隆慶三年革二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
贊禮郎三十一員。
〈注〉舊六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三員。隆慶三年革十五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三員,
《司樂》三十四員。
〈注〉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九員。隆慶三年革三十一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員。十一年,復設七員。
天地壇、祠祭署:
〈注〉舊有奉祀一員,祀丞二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各祠祭署。
〈注〉俱嘉靖九年設。
奉祀、祀丞各一員。
先農壇:祠祭署:
〈注〉舊為山川壇、藉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為「神祇壇」,萬曆四年改今名
奉祀二員,祀丞二員。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 各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員。
犧牲所:
〈注〉舊有吏目一員,後革。
南京太常寺。卿一員。少卿一員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典簿一員,博士一員,協律郎二員。
贊禮郎六員:
〈注〉舊七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十一年、復設一員。
司樂二員:
「天地壇祠祭署」、奉祀一員。
〈注〉舊有祀丞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壇、藉田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員。
孝陵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
「楊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
〈注〉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徐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
神樂觀提點一員。
〈注〉舊有知觀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凡上親視牲,禮部尚書、侍郎與本寺卿、少卿導上至 犧牲所內正牛房香案前,北向立。餧牲官率軍人牽 牛至香案西。卿奏「大祀牛犢過訖。」餧牲官率軍人牽 北羊至香案西。卿奏「大祀北羊」過訖,東西正房軍人 牽牛入。卿奏「備祭牲」訖,導上至鹿房前。卿奏「大祀鹿」 訖,導上至兔房前。卿奏「大祀兔」訖,導上至豬房前。卿 奏「大祀豬」訖、上至帷幕內少憇還宮。 凡祭祀及告廟、俱本寺博士、典簿或屬官導駕。祭祀 六員。告廟四員。其奏禮、告辭及對引、本寺堂上官輪 流三員。
凡朝日、夕月,宗廟時享、祫祭,俱前一日進祝版。 凡遇朝會,本觀提點班在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 司正一之上。知觀班列于僧錄司左、覺義之上、道錄 司左、至靈之下。
凡樂舞儀節。本司令協律郎等官教習。每遇祭祀、先 期于本觀演習
「圜丘壇,舉麾協律郎二員。樂舞生七十二人,文舞生 六十四人,引舞二人,武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執 事三十七人,典儀二人,傳贊五人,通贊二人。正壇司 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配位壇司 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大明壇、夜 明壇、星宿壇、雲雨風雷壇,司香四人,贊引四人,捧帛」 四人,執爵四人,司尊四人,燒香點燭共四十八人。 方澤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三十四人,典儀二人, 傳贊二人,通贊二人。正壇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 爵一人,司尊一人。配位壇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 爵一人,司尊一人。五嶽壇、五鎮壇、四海壇、四瀆壇司 香四人,贊引四人,捧帛四人,執爵四人」,司尊四人,燒 香點燭共二十五人。
祈穀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二十人,典儀二人,傳 贊四人,通贊二人,司香官三員,捧帛三人,執爵三人, 司尊三人,燒香、點燭共三十八人。
朝日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九人,典儀二人,傳贊 一人,通贊二人,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 尊一人,燒香、點燭共二十人。
夕月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四人,典儀二人,傳 贊一人,通贊二人,正壇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 一人,司尊一人,星宿壇司香一人,贊引一人,捧帛一 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燒香點燭共二十人。
大享殿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五人,典儀一人,傳 贊六人,通贊二人,捧帛二人,執爵二人,司尊二人,燒 香、點燭共六十二人。
凡時享太廟,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五十七人,典儀 一人,通贊一人。正九壇捧帛九人,執爵,見用十六人。 舊十七人。司尊一人。親王四壇,捧帛四人,斟酒四人。 功臣十六壇,捧帛十六人,斟酒四人,燒香點燭共六 人。祫祭捧帛添三人,執爵添六人。餘同前。
社稷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二人,典儀一人,通 贊一人,捧帛四人,執爵四人,司尊二人,燒香共十人。 帝社、帝稷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八人,典儀二人, 通贊一人,捧帛二人,執爵二人,司尊一人。
先農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九人,典儀一人,通贊 一人,對引一人,讀祝一人,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 一人,捧接福酒胙二人,燒香四人。
凡每歲孟冬上旬、擇日滌牲。用羊一豕一、致祭司牲 等神。犧牲在滌疾傷事例見禮部祠祭司
凡本寺合用祭器、從工部造成損壞、呈請修理。 凡每歲給賞樂舞生、并廚役物件、本寺俱先期面奏。 凡登壇廚役鋪排、各給袍服巾帽鞋y及淨衣。廚役 袍服、舊俱紅色。鋪排皂色、從工部成造、送本寺庫收貯領用。其淨衣、每名預給白棉布一疋。闊生絹一疋。 白綿八兩、自行製造
計每年合用香帛諸物,各色制帛九百五十六段,續 添四百三十四段,今添至二千一百五十段。司禮監 領降香二千觔,黃熟香四百一十觔,馬牙香一百二 十五觔,檀香五觔。俱供用庫領燒香香餅。內府領黃 蠟三千觔,續添四千五百觔。丁字庫領果品物料。宛、 大二縣鋪戶買辦芡實二百觔。任丘、河間二縣採用 「鮓魚、槁魚。宛、大二縣辦用粢盛,神倉、恆裕倉支用,今 仍舊。藉田祠祭署辦用芹、韭、蔥、菜、醬、醋。藉田祠祭署 辦用木柴五萬五千觔,工部屯田司招商上納。」 計犧牲所喂養各壇,每年祭祀牲口牛犢二百零四 隻。和州、江浦縣,河間、真定等府解用北羊八百零六 隻,舊用三百五十二隻,續添至今數。山東、山西淮安、 鳳陽等府、解用山羊一百零九隻,大名、順德、廣平三 府、解用豬九百七十九口,舊用五百口,續添至今數, 三課司抽分解用,及於太倉關銀給鋪戶辦納。鹿二 十四隻,工部派取解用兔二百一十六隻,舊用一百 五十隻,續添至今數,上林苑監辦納。及昌平、豐潤等 州縣解寺,給鋪戶辦納
計養牲草料:「菉豆一千八十石五斗六升,牛犢每隻 日一升五合,北羊、山羊日各五合,舊用九百石,續添 至今數。黑豆七百八十三石八斗五升,牛犢每隻日 一升五合,舊用六百五十石,續添至今數。黃豆九十 石,鹿每隻日二升,舊一百石,今減糯稻穀二百五十 石,北羊每隻日三合,舊用二百石,續添至今數。細草 五萬包,牛犢每隻日一包,北羊、山羊四隻日一包,豆 鞂一萬五千觔,鹿每隻日三觔。」舊用二萬五千觔,今 減糠麩七百五十六石,豬每口日五升,《續添》。
「計每年各壇合用柴炭:圜丘柴一萬二千五百觔,燒 香炭二百觔;方澤柴一萬觔,燒香炭一百觔;祈穀柴 三千觔,燒香炭一百觔:俱盡減朝日壇柴二千觔,燒 香炭五十觔;夕月壇柴四千觔,燒香炭五十觔;神祇 壇柴一萬一千觔,盡減太廟時享并歲暮行祫祭禮, 共柴七萬八千觔,減柴三千觔。社稷壇春秋二祭共 柴六千觔。帝社、帝稷壇,春秋二祭,共柴六千觔,減柴 一千觔。先師孔子廟,春秋二祭,共柴五千六百觔。歷 代帝王廟,春、秋二祭,共柴一萬四千觔。太歲、月將等 神,孟秋季冬二祭,共柴八千觔,燒香炭七十觔。先農 壇柴一千觔。先蠶壇柴一千觔。經筵開講,春秋二祭, 共柴一千觔。啟聖公孔氏,春秋二祭」,共柴四百觔。都 城隍等神、并姚恭靖公影堂、共柴一千六百觔。佐聖 夫人等處、并靈濟宮等宮、共柴五萬五千二百觔。以 上柴、俱工部招商炭宛大二縣鋪戶送納
計先年登壇廚役該給製造淨衣物件:闊生絹七百 疋。承運庫領闊白棉布七百疋;甲字庫領白綿三百 五十觔;「丙」字庫領鈔二萬一百四十貫;天財庫領樂 舞生該給數目,具《神樂觀》。
計增製四郊登壇廚役袍服、淨衣、數目:袍服:圜丘用 天青色,方澤用黑綠色各三百套;朝日壇用紅色、夕 月壇用玉色,各二百套淨衣:冬至用綿襖、綿褲、布裙 夏至用苧各三百套;春分、秋分俱用絹夾襖、布裙、布 褲各二百套
計各項人役名數:廚役舊一千二百二十一名,今一 千三百名。內鋪排八十八名。圜丘壇戶二十五名。方 澤、祈穀、朝日、夕月、先農、太歲等壇各壇戶二十名。歷 代帝王廟廟戶二十名。城隍廟廟戶四十名。犧牲所 養牲軍三百二十名。
計各壇廟每月灑掃日期:「圜丘,方澤,朝日、夕月神祇, 太歲壇,月朔日,宗廟社稷,初十、十四、二十、二十九日。」 南京太常寺,「凡南京各陵廟歲時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遇登極及災異及修理壇陵、廟社、城垣祭告諸神, 俱本寺掌行。」
凡皇陵祖陵、楊王墳、徐王墳、四祠祭署、俱附籍本寺。 凡本寺鋪排、歲於廚役內點充壇夫。應天府屬縣均 徭、僉充陵戶。應天府附近民人、撥充廟戶、壇戶。京衛 革役老軍僉充。許戶下餘丁替役
凡樂舞生、舊額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三 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止存二百七十名
凡廚役初每名月給糧一石。景泰元年、有家小者、月 支米六斗。無家小者、支米三斗。弘治十一年、奏添二 斗,實支八斗。十五年、仍減二斗。正德二年、又復支八 斗。七年、又減二斗。今實支米六斗
凡旗軍、每名月給米一石。歲給冬夏布三疋。官鹽一 十二觔。鈔七十五貫
計每歲本寺職行祭祀:孝陵三祭,并行香四次,懿、文 陵九祭、五祀六祭。
歷代帝王廟一祭。嘉靖九年罷
先師孔子二祭,并朔望行釋菜禮。中山武寧王五祭, 功臣廟五祭,忠烈、武順、昭靈嘉祐王等廟五祭,普濟 禪師一祭,真武廟二祭,天妃宮二祭,祠山廣惠王廟二祭,蔣忠烈王廟二祭,漢壽亭侯廟二祭,五顯靈順 廟一祭。
計犧牲所喂養,每年合用牲隻牛犢一十五隻。和州 江浦縣解
北羊四十隻。陝西西安府解
山羊一百四十隻。「湖州府解一百隻。寧國府解四十 隻」
豬二百一十四口,「宣課司抽分。」
鹿三隻寧國府解。
兔四十六隻。應天府屬縣獵戶、納
計每年合用香帛諸物:降香一百六十觔二兩,速香 四十九觔,馬牙香二觔八兩,澆燭黃蠟二百觔。以上 俱太常寺關領。
澆燭香油、五百七十七觔五兩。上元江寧縣納 各色制帛二百九十五段。南京司禮監領
時果椒筍粉糖等項,上元江寧縣買辦。
麵醬醋等。籍田祠祭署支酒、用一千三百七十一瓶。 南京光祿寺支
計送南京光祿寺供薦品物。正月,韭菜一十觔,生菜 一十觔,薺菜一十觔,雞子三百個,鴨子三百個。二月, 芹菜七觔,薹菜一十五觔,蔞蒿七觔,子鵝二十二隻。 三月,茶葉鮮筍一十五觔,鯉魚二十五觔。四月,櫻桃 一十五觔,杏子一十八觔,青梅二十觔,王瓜一百八 十個,雉雞六隻,豬二口。五月,桃子一十五觔,李子一 「十五觔,又夏至李子五十觔,林檎一十五觔,茄子二 百五十個,大麥仁四斗,小麥麪八十觔,小麥仁五斗, 嫩雞二十隻,六月蓮蓬一百六十個,甜瓜三十個,西 瓜三十個,冬瓜一十八個,七月棗子一十二觔,葡萄 一十二觔,雪梨二十觔,鮮菱一十二觔,芡實一十觔, 八月藕三十枝,芋苗二十觔,茭白二十觔,嫩薑二十 五觔,粳米三斗,粟米一斗,穄米二斗,鱖魚一十五觔, 九月橙子二十觔,栗子二十觔,小紅豆三斗,砂糖一 觔八兩,鯿魚一十五觔,十月柑子二十五觔,橘子二 十五觔,山藥四十觔,活兔六隻,蜜一觔。十一月甘蔗 一百三十根,鹿一隻,獐一隻,鴈六隻,蕎麥麪四十觔, 小紅豆一斗一升,黑砂糖一觔四兩,十二月菠菜二 十五觔,芥菜二十五觔,白魚四十觔,鯽魚二十五觔, 計解送太常寺,轉送光祿寺,供薦品物:二月子鵝二 十二隻,三月筍一十五觔,四月青梅二十觔,七月雪 梨二十觔,八月茭白三十觔,九月橙子二十觔,十月 柑子二十五觔,十一月甘蔗一百三十根,餘月無 計。本寺犧牲所喂養牲口草料等物:菉荳六百石,近 查每歲約用三百餘石,見有餘積。議暫徵折色黃豆 二百石,近查每歲約用八十餘石,見有餘積。議暫徵 折色糯稻穀五十石,近查每歲約用三十餘石,見有 餘積。議暫徵折色稻草一萬五千包,每歲約用八千 餘包原徵折色豆鞂七千觔酒糟七萬五千」觔。《米糠》 九百五十石。《麩皮》九百五十石。
計每月督令鋪排廚役打掃壇廟日期:天地壇初二、 十二、二十二日,太廟初十、十四、二十及三十日,孝陵 十三、二十九日。
計諸色人役數:「廚役舊額三百餘名,今裁革,止存一 百六十名。鋪排二十四名,天地壇壇夫一十五名,山 川壇壇夫一十五名。孝陵陵戶二十名。帝王功臣等 十廟廟戶一十五名,龍江壇壇戶三名。蔣廟廟戶二 名。天妃宮廟戶十名。犧牲所養牲軍一百一十名。」
太祖洪武元年置太常司
编辑按《明會典》:「國初置太常司正三品,衙門設卿、少卿、司 丞、博士、典簿、協律郎、贊禮郎、司樂、太祝等官,及祠祭 署署令、署丞,職事祭祀之事。」
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設廩犧令大使副使等官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四年、革神牲所。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七年、設典樂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十二年始置神樂觀。設提點等官及樂舞生 按《明會典》:「洪武十二年置神樂觀。設提點知觀。專管 樂舞生。以供祀事。屬之太常寺」云。
凡各壇樂舞生。洪武初、令選道童為之。額設六百名, 專備大祀宗廟、社稷、山川、孔子、及各山陵供祀之用。 十二年、詔「神樂觀道士、許養徒弟。其餘菴觀不許。」 洪武十三年、詔武臣子弟習樂舞
按《明會典》:「洪武初,選用道童,後樂生用道童、舞生,以 軍民俊秀子弟為之。十三年,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 習樂舞之事,又令禮部揀選樂舞生有過失病者,放 歸為民。」
洪武二十四年。改祠祭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三十年。改太常司為太常寺。司丞為寺丞 按《明會典》云云
惠宗建文四年革太祝
编辑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五年革太祝」〈即建文四年〉
成祖永樂十八年題樂舞生隨駕於燕
编辑按《明會典》。「永樂十八年題樂舞生三百名,隨駕於燕。 定都後,額設五百二十七名。」
宣宗宣德七年奏建太常寺
编辑按《宣德實錄》:宣德七年八月,行在太常寺奏:「永樂中, 本寺寄處故元萬壽宮承慶堂,祭器神帛品物皆貯 於內,請別建置。」上諭工部尚書吳中曰:「太常專奉神 明,亟尋潔淨之處。從之。」
按《明一統志》:「太常寺在後府南,典簿廳附焉。外有神 樂觀、犧牲所,各祠祭署亦附焉。」
世宗嘉靖九年定太常寺一應職守
编辑按《明會典》:凡每歲祭祀日期,本寺官預於歲前十二 月初一日,奉天殿〈今皇極殿〉具奏。以正月大祀天地為首。 嘉靖九年、令冬至前具奏、以大祀圜丘為首
凡大祀圜丘、先期五十日、題請。大祀方澤、先期一月、 題請本寺官擇吉日、詣犧牲所滌牲。屬官每日一員 輪滌
凡大祀天地,舊制,先於奉先殿,恭請太祖高皇帝、成 祖文皇帝配享。嘉靖九年更定,冬至大祀天於圜丘, 夏至大祀地於方澤,啟蟄祈穀於上帝,俱奉太祖高 皇帝配。後祈穀禮行於元極寶殿,不奉配。今不行。前 正祭三日,告請於太廟,行一獻禮。
凡大祀牲。舊於正祭前一月朔日、大駕詣犧牲所親 視。自後各堂上官以次看視。本寺預取職名具奏。仍 各具手本知會。嘉靖九年、令「冬夏至大祀及祈穀禮、 俱正祭前五日、上親視牲。」以後本寺奏請欽定大臣 每日一員輪視
凡大祀天地、及朝日夕月、各壇分獻官、本寺預取職 名、具奏請旨點定、各具手本知會。仍揭榜於《神樂觀》 前通知
凡大祀天地、及祈穀於上帝、前四日、本寺官進祝版、 及銅人、并上殿奏「齋戒。」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 次日同復命
凡時享并祫祭。前三日、本寺官進銅人、并上殿奏「齋 戒。」前一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惟《秋享》 前二日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朝日夕月、前三日、本寺官進銅人、并上殿、奏齋戒。 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祭社稷。前四日、本寺官進祝版。銅人奏《齋戒》。前三 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樂舞儀節。本司令協律郎等官教習。每遇祭祀、先 期於本廟演習
凡大祀天地,舉麾協律郎一員。樂舞生七十二人,文 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武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 人,執事一百二十三人,典儀一人,傳贊五人,通贊二 人,罍洗八人。正殿四壇,捧帛四人,執爵四人,司尊三 人。內垣四壇,捧帛等共十六人。外垣二十壇,捧帛等 八十人,燒香共六十八人,點燭共十二人。嘉靖九年 更定。
先師孔子廟,舉麾協律郎一員。樂舞生七十二人。嘉 靖九年,陵用四十八人,文舞生六十六人,內引舞二 人。嘉靖九年,改用六佾。凡三十八人。執事三十三人, 典儀一人,通贊一人,罍洗三人,對引一人。正壇:捧帛 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四配:捧帛四人,執爵四人。 十哲二壇:贊引二人,捧帛二人,執爵二人,司尊二人。 兩廡與十哲同,共用八人,燒香共三人。
凡樂舞生執事人等、歲用米麥等物。俱從戶部撥送 本觀收貯。嘉靖九年奏准、每歲木柴、每名折支銀六 錢九分四釐。于節慎庫關領
南京神樂觀凡每年本觀樂舞生三百五十名、該用 綿布一千五十疋絹三百五十疋綿一百七十五觔。 關太常寺、奏行南京戶部、轉行甲字等庫、關支鹽三 千觔柴一十五萬五千四百觔。南京戶部工部、關支 秋糧米二千石小麥六百石黃豆一百六十石芝麻 三十石碾米牛用稻草一千五百包直隸常州等府 武進等縣送納。嘉靖九年題准革去樂舞生五十名, 存留三百名,每名月支米三斗;官二員,每員月支米 一石五斗。共該支米一千一百一十六石。各陵寢時 祭,每歲共支行糧米九石八斗三升。歷代帝王廟一 祭,每名支行糧米一升,共米二石八斗四升。後帝王 廟罷祭,行糧不支。文廟二祭,每名支「行糧米一升,共 米三石五斗六升。正旦、中元、清明三節」,每名一斗五 升,共米四十五石。通計米一千一百七十七石。每遇 閏月,加米九十三石。歲支小麥三百八石,黃豆一百 三十七石,芝麻二十六石,食鹽二千六百觔,柴一十 二萬三千觔,絹三百疋,綿布九百疋,苧布九百疋,白 綿一百五十觔。其碾米牛,自買稻草。
是年、令「凡祭天地日月、袍服」各按其色。其淨衣、各隨 時寒暖、俱工部造、送本寺收貯給用凡各壇內外神庫齋宮、及各天門、巡視守宿。每日每 處、泒撥壇戶三名
凡郊壇牆垣內外、每年十月內、奏行兵部撥軍士二 千名、委官管領爬沙、及於各壇灑掃。合用掃箒柳箕 木掀荊筐等項。俱順天府出辦
凡本寺官吏俸糧。舊於禮部帶支。後奏准、本寺自行 收支。今於祿米倉關支
嘉靖十年又定太常寺一應職守。
按《明會典》,「凡祭雲雨風雷、嶽鎮海瀆、太歲、月將、城隍 之神。」舊於山川壇,祭前三日,本寺官同禮部官詣城 隍廟發咨文,咨請各該神祇,次日同復命。嘉靖十年, 改祭城隍神於本廟,肇建神祇壇,以祭雲雨風雷、嶽 鎮海瀆等神。惟太歲、月將祭如初。
是年令大祀圜丘前一日,奉天殿設案及祝帛輿及 香亭。本寺卿捧進祝版。上親填畢、卿捧安於輿。又進 玉帛并香,上親寘於篚、卿捧安於輿。配位玉帛同。上 焚香叩頭畢,錦衣衛官校舁輿行。卿隨至壇、奉安於 神庫。
凡祭祀、分獻官、陪祭官祭服、舊於本寺關領。祭畢、送 寺貯庫。嘉靖十年、令文官五品、武官都督以上、俱照 《欽定祭服》式自造
凡大祀、執事官員、并廚役人等、懸帶牙牌、本寺於尚 寶司關領、給散。供事畢日、本寺交送尚寶司收貯。 凡薦新品物、每月本寺官於御前奏過、送光祿寺供 薦品物數目
凡各祭祀供養。本寺官先期具奏、遣官行禮
凡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歲暮、忌辰、《萬壽聖節》、遣 官詣陵祭祀。前十日具奏
凡忌辰、先二日、本司堂上官面奏
凡冊立冊封冠婚等項、祭告天地、宗廟社稷、本寺俱 先期具奏。至期遣官行禮
凡親王之國,并來京還國、俱祭告於承天門外。謁辭 陵寢、并各合祀《旗纛》等神、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營造宮殿等項,祭告天地宗廟、社稷神祇、「后土」、司 工《立木》告成,及修造在京廟宇橋梁、各有祭祀。俱本 寺掌行
凡歲時旱潦、及命將出師等項、祭告天地宗廟、社稷 神祇、俱本寺掌行
凡大喪《禮》、有祭祀、本寺掌行
是年,議准「各處解納牛犢,除和州、江浦等處仍解本 色,其河南及保定、真定、永平、河間等府,俱照召商價 銀則例」,改收折色,解寺會官驗秤,候收買供用。 嘉靖 年,裁定樂舞生額數。
按《明會典》:「嘉靖年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祇壇及九 廟,供用樂舞生二千二百名。後裁革八百餘名,止存 一千三百五十三名。」
嘉靖三十年,酌定樂舞生名數:
按《明會典》。三十年題准陵祀日增,酌定用樂舞生一 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 嘉靖三十二年,裁酌定樂舞生名數。
按:《明會典》:「凡樂舞生,舊額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 革十名。」
嘉靖三十六年,裁酌樂舞生定額。
按:《明會典》三十六年,裁革樂舞生二十名。今止存二 百七十名。
穆宗隆慶元年議准太常寺少卿俱於進士內選用道流不得冒濫
编辑按:《明會典》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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