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五十八卷目錄
律呂部彙考十二
明黃佐樂典四〈夷則章第九 南呂章第十 無射章第十一 應鐘章第十
二〉
樂律典第五十八卷
律呂部彙考十二
编辑《明黃佐樂典四》
编辑
夷則章第九
编辑「《夷則》之均,應孟秋中氣,斗建申,合辰巳。」其數五十一, 律五寸五分五釐一毫為宮;半數二十六,律二寸七 分強。
《通》曰:「夷則者何?夷,平也;則,法也。陰氣賊萬物,而陽猶 平施其法也。孟秋中氣者何?處暑是也,申,辰也,斗建 之辰,位於西南維。杓建申,昏尾中,衡建申,夜半營室 中;魁建申,旦昴中。」〈日出卯初二刻入酉正三刻〉三陰閉陽而成否, 是謂「相其宿參觜巂。」
斗循天而北至角於參為「伐」 ,又北至於觜,巂為天關。
其分野為魏、益州。
《書》曰:「華陽黑水,惟梁州即益也。」 金從《星經》。
合辰者何?日躔鶉尾之次,在巳,與申合也。
自張十五度至軫八度,為鶉尾之次,一曰「鳥帑」 ,南為朱鳥。鳥尾曰帑,猶妻為帑以為人後也。
《律書生鐘分》曰:「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生自未詳見下
六千五百六十一分者,本黃鐘之毫數也。以三乘未 上數,得之。
二千一百八十七分,為「未上數。」
四千九十六者,得黃鐘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 九十六也,四未下數得之。
一千二十四為未下數四,謂四其實。
黃鐘之實,以二十七為毫法,凡得二十七者四千九 十六,故《夷則》之實十一萬五百九十二。雖分自黃鐘 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九十六,然損大呂三分 之一,亦無不同也。又置四千九十六於申而三之,酉, 一萬二千二百八十八戌,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亥, 則得《夷則》之實。以律法計之,七百二十九為一寸,八 十一為一分,九為一釐,一為一毫,凡得五寸五分五 釐一毫,約以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正度:五十一爾。〈其譜曰下上〉 半之則《二十六律》二寸七分二釐五毫也。
全律正度五寸五分弱。蓋大數五十一,其實五十,小分一千二百四十二。以一千四百五十八為三分二,尚欠二百一十六,故曰「弱。」 半之舉大數二十六,其實二十五,小分六百一十一。
黃帝五十年「孟秋之月庚申之日,日在翼,鳳鳥至,其 鳴音中《夷則》。」
沈約《宋書志》「信都芳樂」 說俱同。
作為《清角含》,少三寸九分是也。〈夷則以黃鐘為角〉周人與商 同禘嚳而享先妣,謂帝嚳之妃,姜嫄之廟。孟仲子曰: 「是媒宮也。」
傳曰:「天子因生以賜姓。古之神聖母感天而生子,故姓從女生。後世郊宗石室感生帝之說所從起也。」 子朱子曰:「古者立郊禖,蓋祭天於郊而以先媒配也。變媒言禖,神之也。」 陳暘曰:「先妣作先祖,上則姜嫄也。姜嫄特祀,後世以為禖神,先祖之所自出也。帝王皆以先妣為郊禖。商人禘嚳,以簡狄為先妣。周人亦禘嚳」 ,以姜嫄為先妣禘主,在郊宗石室,禘郊之事,同一特牲繭栗,豈立禖配天?享姜嫄即所以禘嚳與?
舞《大濩》者,用商樂之舊,而《長夷》則之上宮奏之。蓋禮 以辨異,不忘本而後能推本為之節文;樂以統同,則 推原其自然,以樂吾志而已。《記》曰:「禮也者,反其所自 生;樂也者,樂其所自成。」是故先王制禮以節事,修樂 以道志。其斯之謂與!
其自為宮也,夾鐘為徵,無射為商,中呂為羽,黃鐘為 角,林鐘為變宮,太簇為變徵。其應聲也,於太簇為變 徵,於南呂為變宮,於姑洗為角,於應鐘為羽,於蕤賓 為商,於大呂為徵。調起黃鐘、中呂,六變為羽,角八變 為徵,商九變,返於其宮。《大合樂》,角羽倡,無射商徵和, 太簇應之。
《通》曰:「夷則律本寸五分五釐一毫,管則五寸有奇,虛 三分,龡口則其數四十八,合有聲無聲而計之也。七 音六孔,夷則為宮。」
《龡》口至底中,翕聲不為孔。
夾鐘半律為徵。
孔去吹口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
無射為商。孔去吹口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中呂半律為羽,
孔去吹口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
林鐘變半律為變宮,
孔去吹口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
太簇變半律為「變徵。」
孔去吹口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
律娶妻,則夾鐘代宮,以變宮林鐘為角。呂生子,則無 射代宮,以變徵太簇為角。此謂「正聲」三調,流轉用事, 三分損一,一寸七分七釐六毫三絲以為法。下生者 倍,故得夾鐘半律。若在陽地,倍之,則上生者四,得七 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是乃夾鐘全律,當月自宮者 也。
律寸舊法「《夷則》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三分益一,上生夾鐘。」
「其役於他均,蕤賓之商,姑洗之角,大呂之徵,太簇之 變徵,全律應之,應鐘之羽,南呂之變宮,半律應之。建 律運曆,以應六十日。甲申,大呂之徵也;丙申,應鐘之 羽也;戊申,夷則之宮也;庚申,蕤賓之商也;壬申,姑洗 之角也。」調起角羽而並奏之,黃鐘六變,應鐘八變大 呂,中呂六變,姑洗八變蕤賓。蓋夷則用宮逐羽,中呂 從宮,一變合《黃鐘》,二變合林鐘,三變合太簇,四變合 南呂,五變合姑洗,六變合應鐘,七變合蕤賓,八變合 大呂,九變合《夷則》,歸宮焉。
俗樂夷則為宮,曰《仙呂宮》;無射為商,曰《商調》;中呂為羽,曰仙呂調;林鐘為變宮,曰《商調角》。其商調一名「林鐘商」 者,謂無射,以林鐘為羽,猶姑洗之大呂調也。舊無此四調,唐開元中,元宗所增。
金奏特鏞高一尺四寸四分強,兩舞相距八寸四分 弱,兩銑相距一尺一寸一分弱;編鐘高七寸八分強, 兩舞相距四寸四分強,兩銑相距五寸八分強;清聲 編鐘高六寸一分弱,兩舞相距三寸六分弱,兩銑相 距四寸五分強。特磬鼓長一尺六寸六分強,博三寸 七分強,股長一尺一寸一分強,博五寸五分強,皆厚 一寸六分。編磬鼓長一尺二寸八分強,博二寸七分, 股長八寸四分,博四寸一分,皆厚一寸五分。清聲編 磬,鼓長九寸六分,博一寸八分,股長六寸五分,博三 寸二分,皆厚一寸四分。鞞鼓高一尺,面廣一尺一寸。 通曰特鏞鉦九寸七分,弱,編鐘鉦五寸四分,清鐘鉦 三寸七分。古樂西方秋,其聲商,宮於《夷則》者,與圜鐘 應也。
《蕤賓》一虡,上下皆入,左起蕤賓至大呂清,此下八聲也。右起太簇清,至南呂清,此上八聲也。《夷則》一虡,下八聲,左起夷則至夾鐘清,上八聲,右起姑洗清,至應鐘清。蓋黃鐘含少,無復半聲度數,故夷則代南呂為宮。
今制編鐘:
與《南呂》同,惟重八斤。
編磬:
鼓長一尺三寸七分,博三寸五分,股長九寸,博四寸八分,皆厚一寸五分半。
「鞞鼓縣於坤隅左。」然世有縣夷則之調為黃鐘之均 者,豈非登歌之誤邪?
北魏劉芳,名儒也。孝文帝時,修理金石。後太樂令張乾龜言:「芳所造北廂黃鐘之均,實是夷則之調。」 蓋《周禮》「黃鐘為角,應夷則也。夷則為黃鐘,卑亂尊矣。」 芳效荀勖,其後魏亂,不減西晉。
登歌鳴球鼓,長正度一尺五寸三分,博三寸六分;股 長一尺二分,博五寸一分,皆厚一寸八分。大琴、大瑟, 大絃一百五十三絲,中絃一百二絲,小絃七十八絲, 中琴,大絃五十一絲。
通曰:磬者,夷則之氣也。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 貳也。以崑崙美玉為之,故易名曰鳴球。特縣以龍簨 虡,使其聲清明而遠聞,堂下擊石,拊石依之。《商頌》曰: 「既和且平,依我磬聲」是也。
編縣在左者,笙、鐘、笙、磬,合堂上雅琴、雅瑟,與下管相應。編縣在右者,歌、鐘、頌、磬,合堂上頌琴、頌瑟,與《登歌》相應者,用各不同。
周人沿虞制,更名曰天球,以象上帝之音。然益以金 鏞者,廟堂遠於兩階,使節奏分明也。《易》曰:「乾為玉,為 金。」圜鐘在東,鳴球在西,以徵應宮,其猶大火天行乎? 堂下,鼓動編懸皆作,帝出乎震,而百化興矣。今夫尊 莫如天,親莫如地。先王所以奉事而祭祀之,以謂舉 天下之物無以稱其德者,惟金與玉而已。故金罍、金 爵以獻之,圭邸璧琮以禮之,則金鐘玉磬登歌,固其 宜也。事天如事親,事親如事天,郊廟明堂,非天子弗 敢用焉,是謂「集大成。」諸侯軒縣以下,則謂之小成也。 故曰「天子建中和之極,兼總條貫,金聲而玉振之。」夫 律之和聲也,奏必以羽,節必以角。故登歌必合奏擊 拊,金聲起調,而圜鐘編縣、東應七音皆為羽;《玉振畢曲》,而《夷則》、編縣西應七音皆為角。羽則干羽合,角則 干羽止,要其節奏進退齊焉。《雲門》黃鐘羽比於角,六 變而圜鐘、夷則合於下,「故天神降」;《咸池》函鐘徵流於 商,八變而圜鐘、夷則合乎上,故地祇出;《大韶》《姑洗》聲 應,本於圜鐘之《羽角》,九變而黃鐘歸夷則,函鐘歸圜 鐘,姑洗歸黃鐘之宮,故人鬼享比,兩函三,此所以九 成也。蓋嘗論之,乾坤九六,天地之交存焉。乾九五為 夷則,飛龍以統天;坤六五為圜鐘,黃裳以順承天。其 中正者乎?黃鐘統三男,自北而東南。〈太簇姑洗蕤賓〉函鐘統 三女,自南而西北。〈南呂應鐘大呂〉「仰而事之」,其太祖東向而 先妣配之者乎。《三才合一》之道,昭於象矣。
下管長一尺一寸二分,篴如之。竽大管長三尺。〈闕〉寸 七分強,中管長二尺五寸五分,弱,小管長一尺六寸 六分強,巢笙大管如之。和笙管長一尺一寸三分,編 簫管如之。
《通》曰:「管笛皆均七音於正度二寸六分之中。」
荀勗《廂笛》,用四倍黃鐘律,長三尺六寸,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黃鐘為清角。凡笛法三宮七音,二十一變,不論徵之清與否,皆曰下徵;不論角之慢與否,皆曰清角。正聲為宮,即夷則,合黃鐘也。
《巢笙》第十八義,聲管施簧,無應之者。《和笙》則第十六 斗管不施簧者也。
舞籥,長二尺二寸四分強。凡樂,應鐘龡羽,姑洗龡角。 以舞大濩,乃奏《夷則》,金聲而玉振之。
通曰:夷則之籥,二尺二寸四分二釐四毫為宮。以上 一尺九寸八分七釐一毫五絲為商孔,一尺七寸六 分七釐三毫三絲四忽為角孔,一尺五寸七分五毫 五初為變徵孔,一尺四寸八分七釐五毫六絲為徵 孔,一尺三寸一分六釐六毫九絲二忽為羽孔,一尺 二寸為變宮孔。或曰:三孔清宮黃鐘中呂也。舞位對 林鐘宮《大夏》、林鐘角羽、應鐘、姑洗。聲應則雲門大呂 角羽。之於太簇亦如之。
其龡同律也,涼風從之,日在鶉尾,曆候處暑。音比姑 洗六十四分,加旬有五日則《白露》。音比中呂六十分, 加旬有五日則《秋分》。南呂為宮。
《通》曰:「《夷則》以中呂為同,申與巳合也。涼風居西南維, 吹物而斂之,北至於伐。」伐者,言萬物氣奪,可伐也,北 至於參。〈觜巂一度入於參〉參,言萬物可參也。其於十二子為 申。申者,言陰用事,賊萬物,而陽氣猶伸而為神也。故 曰:「申日。躔」,鶉尾之次。〈處暑後八日〉太一,巳辰也。太一者,太 微垣,太一之所居也。其象為天階,為樂府,為執法,為 飛禽,為弓弩,為俳優,為驚怪,為車騎,為鳴蜩,為蛇蚓, 為尖角,為蠻獠。皆視所臨王相死囚休破而占之,其 候氣也。斗指申則處暑,音比姑洗六十四。〈降陽四分〉加旬 有五日,斗指庚,則「白露」音,比中呂六十分。〈降陽四分〉京房 增《夷則》生三子:「律。」
《處暑》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其三子,律。《鮮刑》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去南》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分積》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
錢樂之《增夷則》一部,二十七律。
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曰《升商》,曰《清爽》,曰《氣精》,曰《陰德》,曰《白藏》,曰《御敘》,曰《鮮刑》,曰《真剋》,曰《金天》,曰《劉獮》,曰《會道》,曰《歸仁》,曰《陰侶》,曰《去南》,曰《陽消》,曰《柔辛》,曰《延乙》,曰《和庚》,曰《靡卉》,曰《荑晉》,曰《分積》,曰《孔修》,曰《九德》,曰《咸藎》,曰《僉惟》,曰《俾乂》。
乃若卦氣,「秋為商音」,應離「處暑。」〈封氣離之六五〉初候鷹乃祭, 鳥入翼十五度。〈否之九四為損公卦〉又五日中候,天地始肅,入 軫一度。〈否之六五為否辟卦〉又五日末,候禾乃登,入軫六度。〈否之 上六為巽內侯卦〉鷹不祭鳥,師旅無功。天地不肅,君臣乃怠。 農不登穀,暖氣為災。《白露》〈卦氣離之上九〉初候,鴻鴈來,入軫 十度。〈觀之初六為巽外侯卦〉又五日中,候元鳥歸,入軫十五度。 〈觀之六三為萃大夫卦〉又五日末候,群鳥養羞,入角一度。〈觀之六三 為大畜卿卦〉《鴻鴈不來》,遠人背畔;元鳥不歸,室家離散;群 鳥不養羞,臣下驕慢。凡歷三旬,畸五時三刻。
《律呂新書》:「升陽之數二分五釐一毫,其法夷則之實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內除後月南呂之實,餘五千六百一十六。以分釐毫之法約之,得二分五釐一毫,是為處暑至秋分升陽之數。
交秋分,則「南呂用事。」
處暑之日,如得戊申,夷則之宮也。癸丑後甲寅,為大呂之徵;庚申,蕤賓之商也。癸亥後丙寅,為應鐘之羽;壬申,姑洗之角也。自戊申日還相為宮,歷三旬零。三月戊寅,太簇生南呂,自此南呂用事。
《大合樂》,《應曆》候姑洗八變中呂,則角與羽比也。應鐘 之羽為姑洗之角,聲自穆羽太簇,合乎南呂,是謂「陰 律陽紀。」
南呂章第十
编辑南呂之均,應仲秋中氣,斗建酉,合辰辰。其數四十八, 律五寸三分為宮。變數四十七,律五寸二分強。變半 數二十三,律二寸五分強《通》曰:南呂者何?南,任也;呂,旅也,任成萬物,旅助夷則, 以施陽也。仲秋中氣者何?秋分是也。酉,就也。斗建之 辰,位於正西。杓建酉,昏牽牛中;衡建酉,夜半奎中;魁 建酉,旦東井中。
日出卯初四刻,入酉正一刻。
四陰《大觀》以勝陽,是謂「壯月」,其宿胃昴畢。
「斗循天而北至於胃,為大梁、天倉。」 又北至於昴,為旄頭胡星。又北至於畢,為天街雨師。
其分野為趙、冀州。
《周倍》曰:「河內,冀州。其山鎮霍山,其川漳。」
合辰者何?日躔壽星之次,在辰與酉合也。
自《軫》九度至亢九度,為壽星之次,龍星居東方生氣,故稱壽焉。
位雖在酉,然太簇隔八,娶妻則歸於卯。《律書》曰:「卯二 十七,分十六。」〈生自寅九分八〉二十七分者,本黃鐘之毫法也。 以三乘寅上數,得之。〈九分為寅上數〉十六者,得黃鐘全數,二 十七分之十六也。倍寅下數,得之。
八為寅下數,倍其實則為十六。
「三為一寸,一為三分」,凡五寸三分。
《黃鐘全數》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非以二十七約之,則不合乎六千五百六十一之毫數,此卯所以為毫法也。以黃鐘八十二分為二十七分,一為三分,凡得十五為五寸,一為三分,是卯所得者十六也。
又置十六於卯而三之。
《太簇》下生,故倍其實,三其法。
辰四十八,巳一百四十四,午四百三十二,未一千二 百九十六,申三千八百八十八,酉一萬一千六百六 十四,戌三萬四千九百九十二,亥十萬四千九百七 十六,則南呂之實也,以律法計之。〈五寸三分〉約以分法。〈二千 一百八十七〉歸之正度,四十八爾。〈其譜曰高工〉子聲:半數在前, 不用,與林鐘同。
二律皆短上均,所役俱全,律故不用。
變律五寸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初六秒,生自變太 簇。〈詳中呂章〉約以分法,得四十七小分三百二十四半之 數二十三,小分一百六十二,律則二寸五分六釐七 絲四忽五初三秒也。蓋由中呂復生含少,然後變律 用其半,故正半律在中呂之前,則無所用之。
「林鐘半律不用」 ,亦是如此。
然酉實南呂之本宮也,樂變始自羽之本宮,故必移 宮換羽,小大相成,而後中聲得焉。然始終條理,不過 黃鐘一均五音而已。《律書》曰: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宮 五徵九律。紀陽用九,故南呂以羽從宮。推十合一徵 之羽,姑洗九變歸黃鐘宮,所謂若樂九變者也。徵合 商之羽,應鐘八變歸宮,所謂若樂八變者也。羽之羽, 蕤賓七變,合角之羽,大呂六變歸宮,所謂「若樂六變」 者也。故樂之成,猶律之生也。宮五會於姑洗辰位,則 徵九在焉,豈非天地自然之數乎?蓋羽水調也,天一 生水,人物之生皆始於水。水流而不息,物生而不窮, 此樂之所以變也。然宮必逐羽,清角發徵,商必刻羽, 流徵生宮,水常和土,由地中行,則不至於濫溺矣。否 則兌為少女,昴為胡星,乘酉之王,亦何所不至哉。徵 盛則宮王,角動則羽竭。是故舜歌《南風》焉,其律自北 而南,其聲自角而徵。蓋南呂者,南風之呂也。
隋開皇十年,萬寶常所造水尺黃鐘,律當鐵尺,南呂倍聲,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釐。更造樂器,以被《皇夏》十四曲。高祖聽之,曰:「此聲滔滔和雅,令人舒緩,故五音用水尺,則律呂合調,天下和平。今此樂聲,是用水尺也。」 然高祖後因陳夫人被殺,而突厥助唐公李淵遂易隋。
其自為宮,姑洗為徵,應鐘為商,蕤賓為羽,大呂為角, 夷則為變宮,夾鐘為變徵。其應聲也,於夾鐘為變徵, 於無射為變宮,於中呂為角,於黃鐘為羽,於林鐘為 商,於太簇為徵。調起大呂、蕤賓六變為羽,角八變為 徵,商九變,返於其宮。《大合樂》,角羽倡,應鐘,商徵和,夾 鐘應之。
《通》曰:「南呂律本五寸。三分為管,則五寸虛;三分龡口, 則其數四十五,合有聲、無聲而計之也。」
《律書》曰:「南呂長四寸七分,八」
七音六孔,南呂為宮。
自「龡口」 至底中,翕聲五寸三分。
姑洗,半律為徵。
孔去龡口三寸五分
應鐘為商,
《孔去吹口》四寸六分六釐。
蕤賓半律為羽。
《孔去吹》口三寸一分四釐。
「大呂半律」為角;
《孔去吹口》四寸一分八釐三毫。
《夷則半律》為變宮,
《孔去吹口》二寸七分二釐五毫。
夾鐘半律為變徵,孔去吹口三寸六分六釐六毫三絲。
呂生子,則姑洗代宮,以變宮夷則為角律;娶妻,則應 鐘代宮,以變徵夾鐘為〈闕〉此謂「正聲」三調,流轉用事, 三分益一,得一寸七分,以為法。上生者四,得七寸一 分,以為姑洗。
舊法三分各得十六,益一得六十四,為七十一分;損一則三十二為三寸五分。
「其役於他均。太簇之徵,林鐘之商,黃鐘之羽,全律應 之;中呂之角,夾鐘之變徵,變律應之;無射之變宮、變 半律應之。建律運曆,以應六十日。己酉,太簇之徵也; 辛酉,黃鐘之羽也;癸酉,南呂之宮也;乙酉,林鐘之商 也;丁酉,中呂之角也。調起角羽而並奏之。大呂六變, 黃鐘之羽,八變,太簇之徵;蕤賓六變,中呂之角,八變」, 林鐘之商。蓋南呂用宮逐羽,蕤賓從宮,一變合大呂, 二變合夷則,三變合夾鐘,四變合無射,五變合中呂, 六變合黃鐘,七變合林鐘,八變合太簇,九變南呂歸 宮焉。
俗樂:南呂為宮,曰「中管仙呂宮」 ;應鐘為商,曰中管商調;蕤賓為羽,曰「中管仙呂調。」 夷則為變宮,曰中管商調角。《宋樂髓經》所增。
金奏特鏞高一尺三寸七分強,兩舞相距八寸強,兩 銑相距一尺五分強;編鐘高七寸六分,兩舞相距四 寸二分強,兩銑相距五寸七分弱;清聲編鐘高五寸 八分,兩舞相距三寸五分,兩銑相距四寸五分。特磬 鼓長一尺六寸,博三寸七分,股長一尺六分,博五寸 五分,皆厚一寸五分。編磬鼓長一尺二寸七分,博二 寸五分,股長八寸二分,博四寸,皆厚一寸四分。清聲 編磬,鼓長九寸五分,博一寸七分,股長六寸五分,博 三寸一分,皆厚一寸三分。晉鼓高六尺六寸,面廣正 度四尺八寸。
《通》曰:「特鏞鉦九寸二分,編鐘鉦五寸三分。清鐘鉦三 寸八分。」今制編鐘。
高六寸九分,兩舞四寸一分,兩銑四寸九分,甬長一寸六分。
編磬:
鼓長一尺三寸五分,博三寸三分;股長九寸,博五寸,厚一寸三分。
《晉》鼓中,縣於坤隅。
凡鐘磬以厚薄為尊卑。《隋志》:「宋武平秦,得古鐘銘云:『太簇鐘徵,乃林鐘宮所施也。泰始中,張永鑿之,去銅既多,聲中南呂』。」
登歌大琴、大瑟,大絃一百四十四絲,中絃九十六絲, 小絃七十七絲,中琴,大絃四十八絲。
《通》曰:「大琴,十絃應五羽,比於角也。大琴,外九絃,十絃 用右手十指連勾,內廿二、廿三絃,左手如之。」「雲和中 琴,第五絃倍準羽應角。」
自七徽至龍齦,一尺八寸為倍準第五絃南呂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羽之初矣。黃清少宮,則應於十二少商,應於十少角,應於八九之間。然其間五與三,會於十一徽也,則羽與散羽應之夷在林南之間,內二尺八寸半,無在南右殺三寸半,應又殺一寸。
中準羽承徵。
自七徽至四徽為中準。五絃七徽承徵而為羽,六左為宮,六右為商,五右為角,四五間為徵。按下則夷則,按上則無射、應鐘。
半準南呂,兼《夷則》。
四徽至臨岳,四寸五分為半準。五絃起於龍齦,有一正聲。十一徽,有五少聲。至七八間,有五少少聲。
「蓋七徽,陰陽之中也。三宮之位,左陽右陰,陽大而陰 小,陽一而陰二,左象君,右象臣。倍準如建極然,中準 陽明,君子也;半準陰濁,小人也。以一君而御二臣,亦 親君子遠小人而已矣,故重三宮焉。聖人作樂,分陰 分陽,猶夫《易》也,數本於一而成於三,因而重之,故六 畫而成卦。以陽召陽,以陰召陰,非道也。故律必有同。」 六律左旋,從斗以召陰。《六同》右旋,從日以召陽氣。同 則合,音比於應。
朱子曰:「七絃有散絃所取五聲之位,又有按徽所取五聲之位。二者錯綜,相為經緯。自上而下者,皆自上絃遞降一等;自左而右者,則始終循環,或先或後,每至上絃之宮而一齊焉。散聲者,全律之體。七徽者,散聲之主。立律為宮,則凡律之當徽而有聲者,皆本宮用事之律也。律旋而宮變,則時異而事殊。逢時則鳴」 ,背時則否,此亦理勢當然也。羽生角徵,則惟九徽十徽,而十一徽獨三絃,應者自為慢角。
「鼓之二十五絃,即其七絃者爾;鼓之七絃,即其五絃 者爾。人常有五性而不著,以情驗之然後著;日常有 五色而不見,以水觀之然後見;氣常有五音而不聞, 以絃攷之然後聞。」陰陽清濁之中,斯音之君已。清以象天,日月星辰繫焉;濁以象地,山川動植載焉。羽變 之轉自南呂,而函鐘以同隨律,仰符七緯,以興百化, 既以致物,因以致祇,水土不相離故也。繁文簡節,舜 琴以之。故曰:「天地之賾,定於六位;萬殊之曲,窮於五 絃。」
南呂在《空桑》為徵,在龍門為清,角宮倣此。
下管長一尺六分,篴如之。竽大管長三尺五分,中管 長二尺五寸,小管長一尺六寸,巢笙大管如之,小管 長一尺一寸四分。和笙大管如之,小管長八寸八分。 編簫管長一尺一寸。
《通》曰:「管笛皆均七音,於正度二寸四分之中,巢笙第 四正管,應第九清管。」〈名第五子〉和笙第七《大工管》:
竹九寸六分,木質,一寸八分。
氣孔六分,施簧第十一《清工管》。
竹七寸,木質,一寸八分。
氣孔,三寸八分,施簧,吹則合之。
舞籥,長二尺一寸三分。凡樂,黃鐘吹羽,中呂吹角,以 舞《大韶》,乃歌南呂,金聲而玉振之。
通曰:南呂之籥,二尺一寸三分為宮,以上一尺八寸 八分六釐為商孔,以一尺六寸七分一釐七毫五絲 為角孔,以一尺四寸八分七釐五毫六絲為變徵孔, 以一尺四寸二分為徵孔,以一尺二寸五分七釐四 毫五絲為羽孔,以一尺二寸二分一釐二毫為變宮 孔。或曰:三孔清宮,大呂、蕤賓也。舞位對蕤賓宮大濩、 夷則角羽、黃鐘、中呂聲應則咸池、太簇、角羽之於夾 鐘亦如之。
「其龡同律也,《閶闔》風從之,日在壽星。」曆候秋分。音比 蕤賓五十七分,加旬有五日則《寒露》。音比林鐘五十 四分,加旬有五日則霜降。無射為宮。
《通》曰:「南呂以姑洗為同,酉與辰合也。閶闔風居西方。 閶者,倡也;闔者,藏也,言陽氣道萬物藏之也。其於十 二子為酉,酉者言萬物之老也。其於十母為庚辛。庚 者,更也,言陰氣更萬物,故曰庚。辛者,言萬物之辛生 也。北至於濁。」〈濁謂之畢〉「濁」者,觸也。言物成相牴觸也。「北至 於留。」〈留與昴同〉言萬物之稽留也。「北至於胃。」胃者,言陽氣 就藏,皆胃胃也。《日躔》,壽星之次。〈秋分後八日〉「《天綱》者,在辰, 斗杓也。其象為天闕,為兵車,為廷尉,為澤虞,為刑械, 為僧道,為威猛,為網罟,為陂塘,為蛟龍,為詐欺,為斬 殺,皆視所臨王相死囚休破而占之」,其氣候也。斗指 酉則秋分,音比蕤賓五十七分。〈降陽三分〉加旬有五日,斗 指辛,則寒露音,北林鐘五十四分。〈降陽三分〉京房增「南呂, 生五子律。」
秋分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其五子,律、白呂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結躬》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少強。《歸期》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未卬》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夷汗》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強。
錢樂之《增南呂》一部,三十四律。
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曰《白呂》,曰《捐秀》,曰《敦實》、曰《素風》、曰《勁物》、曰《酋稔》,曰《結躬》,曰《肥遯》,曰《羸中》、曰《晟陰》,曰《抗節》、曰《威遠》、曰《有截》,曰《歸期》,曰《中德》、曰《王猷》,曰《允塞》、曰《蓐收》,曰《撙轡》,曰《搖落》、曰《未卬》,曰《質隨》,曰《分滿》,曰《道心》、曰《貞堅》、曰《蓄止》、曰《歸藏》、曰《夷汗》、曰《均義》、曰《悅使》、曰《忘勞》、曰《九有》、曰《光賁》。
乃若卦氣,秋為商音,應兌秋分;〈卦氣兌之初九〉初候雷乃收 聲,入角七度。
觀之六四,為《賁公卦》。
又五日中候,蟄蟲坏戶,入亢四度。
《觀》之九五,為「觀辟卦。」
又五日末候,水始涸,入《亢》八度。
觀之上九,為「《歸妺》內侯」 卦。
雷不收聲,諸侯淫,泆蟄。不坏戶,民靡有賴。水不始 涸,甲蟲為害。寒露〈卦氣兌之九二〉初候,鴻鴈來賓,入氐四度。
剝之初六為「《歸妺》外侯」 卦。
又五日中候:「雀入大水為蛤」,入氐八度。
《剝》之六二為「《無妄》大夫」 卦。
又五日末,候菊有黃華,入房二度。
《剝》之六三為「《明夷卿》卦。」
「《鴻鴈不來》,小民不服。雀不入水」,失時之極。菊無黃華, 土不稼穡。凡歷三旬,畸五時三刻。
《律呂新書》:升陽之數三分四毫一絲。其法南呂之實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內除後月無射之實,餘六千六百七十二。以分毫絲之法約之,得三分四毫一絲,是為秋分至霜降陽升之數。
《交》霜降,則無射用事。
秋分之日,如得癸酉,南呂之宮也。戊寅後己卯,為太簇之徵,乙酉為林鐘之商也。戊子後辛卯,為黃鐘之羽。丁酉,仲呂之角也。自癸酉日還相為宮,歷三旬五時零三刻,癸卯生無射,自此無射用事。
《大合樂》,《應曆候》蕤賓八變,林鐘則羽與商比也。黃鐘 之羽,為中呂之角,聲自穆羽、夾鐘,合乎無射,是謂陰呂陽紀。
無射章第十一
编辑無射之均,應季秋中氣,斗建戌,合辰卯。其數四十五, 律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為宮;子聲半數二十三, 律二寸四分強。
《通》曰:「無射者何?射,厭也。言陰氣已盛,而陽氣猶布德 於萬物,無厭已也。季秋中氣者何?霜降是也,戌入也, 斗建之辰,位於西北。杓建戌,昏虛中,衡建戌,夜半昴 中,魁建戌,旦七星中。」
日出卯正四刻,入酉初四刻。
五陰剝陽而陽消,是謂「元月」,其宿奎婁。
「斗循天而北,至於婁,為天嶽。」 又北至於奎為「武庫。」
其分野為「魯、徐州。」
《書》曰:「海岱及淮,惟徐州。」
合辰者何?日躔大火之次,在卯與戌合也。
自氐初度至尾一度,為大火之次。大火者,心星也。火常西流,謂之「流火」 ,以紀民事早晚。至九月流盡而伏於戌,寒氣始勝也。
《律書生鐘分》曰「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 百六十八。〈生自酉詳見下〉五萬九千四十九分者,本黃鐘之 絲數也。以三乘酉上數,得之。
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酉上數。
「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者,得《黃鐘》全數五萬九千四 十九分之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也。四酉下數得之。
八千一百九十二為酉,下數四,謂四其實。
置諸戌而三之,亥九萬八千三百四,則無射之實也。 六千五百六十一為一寸,七百二十九為一分,八十 一為一釐,九為一毫,一為一絲,凡四寸八分八釐四 毫八絲。
黃鐘六千五百六十一毫,每毫九絲則五萬九千四十九絲,故戌為黃鐘之絲數也。分黃鐘九寸為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六千五百六十一為一寸,戌得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分,二萬六千二百四十四為四寸,八百三十二為八分,六百四十八為八釐,三十六為四毫,八為八絲,是無射得於黃鐘者也。夾鐘三分損一,亦同。
歸之《正度》,則「四十五爾。」
其譜曰:下凡以約之,分法二千一百八十七,歸之正度,四寸四分三分二強。小分二千七十六。以一千四百五十八為三分二,尚餘六百單二,故曰「強。」
半之二十三。
大分二十二,小分一千三十七。曰「二十三」 者,舉大數也。
律二寸四分四釐二毫四絲也。周人禘樂,用夾鐘為 歌,奏以無射之調。其武音與律者,述也,述斗氣達乎 物也。凡音之起者本焉。武王以夷則畢陳,黃鐘布戎, 太簇布令,而反及嬴內。〈地名內音汭〉以無射布憲,施舍於 百姓,故謂之嬴亂。亂者,樂之末章也。其曰「優柔容民」 者,蓋樂本人情之所不能免。象政以飾樂,遲久以合 情。必下管象而舞《武》者,象箾南籥為武音也。必用無 射清商者,明武王善繼文王之志,其不貪商與服事 殷者一而已。周公修武象而益以勺者,《關雎》之亂,所 謂「胥鼓南」也。物非無道,而文王之政不可忘者,皆形 於象。故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季秋饗帝明堂,則合生氣而去商聲焉。登歌用夷則 之上宮,以應圜鐘,象祖之所自出也。宮縣合奏,擊拊 以應歌,則圜鐘以黃鐘倡,凡樂六變,羽、角起焉。無射、 中呂以太簇和,凡樂八變,徵、羽起焉。角、羽倡而商、徵 和者,避商聲也。黃鐘起角羽,姑洗南宮也。六變黃鐘 為圜鐘羽,夷則角,太簇起徵商,亦姑洗南宮也。八變 太簇為中呂羽,無射角六同隨律亦如之。商化為角, 則秋宮春律矣。九變必起於姑洗,宮歸宮則羽之角 歸大呂,商歸商則徵之角歸應鐘,陰陽離合之道也。 《韶》《夏》《濩》《武》,合於《雲》《咸》,歌奏以反為文者如此。然則律 「呂之數,豈在往而不反者哉。」
其自為宮也,中呂為徵,黃鐘為商,林鐘為羽,太簇為 角,南呂為變宮,姑洗為變徵。其應聲也,於姑洗為變 徵,於應鐘為變宮,於蕤賓為角,於大呂為羽,於夷則 為商,於夾鐘為徵。調起太簇,林鐘六變為羽,角八變 為徵,商九變,返於其宮。《大合樂》,角羽倡,黃鐘徵商和, 姑洗應之。
《通》曰:「無射,律本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為管,則四 寸五分有奇,虛三分吹口,則其數四十二,合有聲、無 聲而計之也。七音六孔,無射為宮。」
如上數底中翕聲不為孔。
中呂半律為徵。
孔去吹口三寸三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
《黃鐘》含少為商。
孔去吹口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
林鐘變半律為羽:
孔去吹口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
太簇變半律為「角。」孔去吹口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六初。
南呂變半律為變宮,
孔去《吹口》二寸五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六秒。
姑洗變半律為變徵:
孔去《吹口》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絲一忽一秒。
律娶妻,則中呂代宮,以變宮南呂為角;呂生子,則黃 鐘代宮,以變徵姑洗為角。此謂「正聲。」三調流轉用事, 三分益一,得一寸五分八釐七毫五絲六忽為法。上 生者四,得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以為中呂。
舊法無射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其役於他均。蕤賓之角,夷則之商,夾鐘之徵,大呂之 羽,姑洗之變徵,以全律應之;應鐘之變宮,以半律應 之。建律運曆,以應六十日。甲戌,夾鐘之徵也;丙戌,大 呂之羽也;戊戌,無射之宮也;庚戌,夷則之商也;壬戌, 蕤賓之角也。調起角羽而並奏之。太簇六變,大呂之 羽八變,夾鐘之徵;林鐘六變,蕤賓之角八變,夷則之」 商,蓋無射引商刻羽,林鐘從宮,一變合太簇,二變合 南呂,三變合姑洗,四變合應鐘,五變合蕤賓,六變合 大呂,七變合夷則,八變合夾鐘,九變歸宮焉。
俗樂:無射為宮,曰《黃鐘宮》。黃鐘為商,曰《越調》。林鐘為羽,曰《黃鐘羽調》。南呂為變宮,曰《越調》。
金奏特鏞高一尺二寸二分強,兩舞相距七寸三分 強,兩銑相距九寸七分強編鐘高七寸五分弱,兩舞 相距四寸二分,兩銑相距五寸六分。清聲編鐘高五 寸七分,兩舞相距三寸四分,兩銑相距四寸四分。特 磬鼓長一尺四寸四分強,博三寸七分;股長一尺四 分,博五寸三分,皆厚一寸四分。編磬鼓長一尺二寸 六分,強,博二寸五分,股長八寸一分,博四寸弱,皆厚 一寸三分。清聲編磬鼓長九寸三分,博一寸六分,股 長六寸四分,博三寸,皆厚一寸三分。應鼓高一尺,面 廣九寸二分。
《通》曰:「特鏞,鉦八寸六分,弱編鐘,鉦五寸二分,清鐘,鉦 三寸七分。周景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
「《無射之覆蓋》也。」 或曰:「鐘無覆蓋」 ,謂大其林鐘羽聲。
單穆公曰:「不可。鐘不過以動聲,若無射《有林》耳,不及 也。」王弗聽,卒鑄大鐘。鐘成,伶州鳩曰:「窕則不咸,槬則 不容。」
窕,狹細也。槬,橫大也。
「心是以感。感實生疾。」今《鐘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
鐘在王城,及景王居洛陽,移就之。秦滅周,徙鐘於長安。劉裕滅姚泓,移於江東,小大中各一,太極殿前二鐘,端門外一鐘是也。兩《鐘銘》云:「夷則清廟僮鐘」 ,蓋古撞、僮通用。其東鐘,則太簇林鐘徵也。門外無射,亦與夷則合和。隋開皇九年平陳,又遷於西京。及行水尺律,敕毀之。
今制編鐘:
與《南呂》同,惟重十二斤。
編磬:
鼓長一尺三寸七分,博三寸五分;股長九寸二分,博四寸七分,厚一寸七分。
應鼓縣於坤隅右。
登歌大琴、大瑟,大絃一百三十五絲,中絃九十絲,小 絃七十絲,中琴附於南呂。
通曰:「無射之於《武》,猶姑洗之於《韶》也。姑洗合雲門、大 濩以清角倡,無射合《咸池》、大夏以流徵和。角有慢角, 而必協大呂清角者,高以象天也。徵有清徵,而必激 圜鐘。流徵者,下以象地也。姑洗六變,圜鐘七變,無射 八變中呂。故函鐘為宮,太簇為角。商紂北里靡靡之 樂,清商張羽為宮,不用流徵,故其音急微。武王反商」 政,作武音,必用黃鐘之宮,布戎函鐘之徵。布令,則和 正以廣矣。《燕禮》合樂三終,用無射清商調者,主黃鐘 故也。
下管長九寸一分,強篴如之。竽大管長二尺六寸,弱 中管長二尺三寸,小管長一尺三寸,巢笙大管如之。 和笙附於應鐘。編簫管長一尺七分。
《通》曰:管篴皆均七音於正度二寸三分之中。巢笙管 列在第五,為正聲和笙第十七管曰比。凡者,不施簧 而附於第五大凡,管則應鐘也。《月令》:「季秋上丁,入學 習吹。」謂簫管笙竽皆以吹鳴也。是月也,大饗帝於明 堂,配帝以文王。然則季冬大合而罷,燕三族以審聽, 曰罷者,其有待於祈穀與?春夏重舞,秋冬重吹,凡用 樂必有禮。
舞籥,長一尺九寸五分強。凡樂:大呂,吹羽,《蕤賓》以舞 《大武》,乃奏無射金聲而玉振之。
《通》曰:無射之籥,一尺九寸五分三釐五毫二絲為宮, 以上一尺七寸六分七釐三毫三絲三忽為商孔,以 一尺五寸七分五毫五初為角孔,以一尺三寸四分 四毫四絲四初四秒為變徵孔,以一尺三寸一分四 釐四毫九絲二忽為徵孔,以一尺一寸四分二釐六毫二絲四初為羽孔,以一尺二分六釐九絲八忽一 初二秒為變宮孔,或曰三孔清宮,太簇林鐘也。舞位 對中呂宮《大韶》、南呂角羽、大呂、蕤賓,聲應則《大武》、夾 鐘角羽。之於姑洗亦如之。
其龡同律也,閶闔風與不周風從之。日在大火,曆候 霜降,音比《夷則》五十一分,加旬有五日則立冬,音比 南呂四十八分,加旬有五日則小雪。應鐘為宮, 通曰「無射」,以夾鐘為同,戌與卯合也。閶闔風息乎西 方,而後不周風從之。北至於婁。婁者,聚萬物且內之 也。北至於奎。奎者,主降萬物於下而藏之也。
《天宮書》:「婁為聚眾,奎為溝瀆。」
其於十二子為戌。戌者,言萬物畢入而盡斂,故曰「戌。」
丁母辛之餘氣
《日躔大火》之次。
霜降後十一日
太衡者,卯辰也,七曜出入之門戶,天之衡也。其象為 天駟,為車駕,為大夫,為日官,為門籥,為術士,為賞罰, 為竹木,為床笫,為狐兔,為驢車,為繫匿。皆視所臨王 相死囚休破而占之。其候氣也。斗指戌則霜降,音比 《夷則》五十一分。〈降陽三分〉加旬有五日,斗指乾,則立冬。音, 比南呂四十八分。〈降陽三分〉京房《增無射生三子律》。
《霜降》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其三子,律。《閉掩》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鄰齊》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期保》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強。
錢樂之《增無射》一部,二十七律。
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曰「《思沖》、曰《懷謙》、曰《恭儉》、曰《休老》、曰《恤農》、曰《銷祥》、曰《閉奄》、曰《降婁》、曰《藏邃》、曰《日在》」 、曰《旋春》、曰《閹藏》,曰「《明奎》、曰《鄰齊》、曰《軌眾》」 、曰「《大蓄》、曰《嗇斂》」 、曰「《下濟》、曰《息肩》、曰《無邊》、曰《期保》、曰《延年》」 、曰《秋深》、曰《野色》、曰《元鳥》、曰《澄天》。
乃若卦氣「冬為羽」,音應兌霜降。
卦氣兌之九三
初候,「豺乃祭獸」,入心二度。
《剝》之六四,為《困公卦》。
又五日中,候草木黃落,入尾二度。
《剝》之六五,為《剝辟卦》。
又五日末候,蟄蟲咸俯入尾六度。
剝之上九,為「艮內侯卦。」
豺不祭獸,爪牙不良,草木不黃落,是謂愆陽。蟄蟲不 咸俯,民多流亡。《立冬》。〈卦氣兌之九四〉
初候水始冰,入尾十度。
《坤》之初六,為「艮,外侯卦。」
又五日中,候地始凍,入尾十五度。
《坤》之六二為「《既濟》大夫」 卦。
又五日末候,雉入大水為蜃,入箕一度。
《坤》之六三,為「《噬嗑》卿卦。」
「水不冰」,是謂陰負。地不始凍,咎徵之咎。雉不入水,國 多淫婦,凡歷三旬,畸五時三刻。
《律呂新書》:「升陽之數二分二釐四毫八絲。其法無射之實九萬九千三百單四,內除後月應鐘之實,餘四千九百九十二。以分釐毫之法約之,得二分二釐四毫八絲,是為霜降至小雪陽升之數。」
交小雪,則應鐘用事。
霜降之日,如得戊戌,無射之宮也。癸卯後甲辰,為夾鐘之徵,庚戌,夷則之商也。癸丑後丙辰,為大呂之羽;壬戌,蕤賓之角也。自戊戌日還相為宮,歷三旬五時零二刻。戊辰,姑洗生應鐘,自此則應鐘用事。
大合樂音,應曆候,夷則八變,南呂則商與變宮比也。 大呂之羽為蕤賓之角,聲自穆羽姑洗,合乎應鐘,是 謂「陰律陰紀。」
應鐘章第十二
编辑「應鐘之均,應孟冬中氣,斗建亥,合辰寅。」其數四十二, 律四寸六分六釐為宮。變半數四十一,律四寸六分 強。
《通》曰:「應鐘者何?應言聲,鐘言器也。歲功皆成,有微陽 起接盛陰,而應其來復也。孟冬中氣者何?小雪是也, 亥,荄也,斗建之辰,位於西北維。杓建亥,昏危中;衡建 亥,夜半參中;魁建亥,旦翼中。」
日出卯三刻,入酉初初刻。
六陰極於純坤,是謂「陽月」,其宿東壁營室。
「《斗》循天而東,至於東壁,為文章祕府。」 又東至於營室,為天子之宮。
其分野為衛、并州。
《周禮》曰:「正北曰并州」 ,其山鎮恆山,其川虖池嘔夷。
合辰者何?日躔析木之次,在寅與亥合也。
自尾二度至斗一度,為析木之次。《傳》曰:「析木謂之津。」 雲漢在箕斗之間,若分析寅木,為漢之津梁也。
位雖在亥,然姑洗隔八,娶妻則歸於巳。《律書》曰:「巳二 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
生自百八十,一分六十四。
二百四十三分者,本黃鐘之釐法也。以三乘辰上數, 得之。
八十一分為辰上數
一百二十八者,得黃鐘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 八也。倍辰下數得之。
六十四為辰,下數倍其實,則一百二十八。
二十七為一寸,三為一分,一為三釐,凡四寸六分六 釐。
「《黃鐘全數》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非以二百四十三約之,則不合乎七百二十九之釐數,此巳所以為釐法也。以黃鐘九寸為二百四十三分,二十七為一十,凡得一百單,八為四寸,十八為六分,二為六釐,是巳所得者一百二十八也。
又置一百二十八於巳而三之,午三百八十四,未一 千一百五十二,申三千四百五十六,酉一萬三百六 十八,戌三萬一千一百四,亥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是為「應鐘之實也。」
七萬八千七百三十二為四寸,一萬三千一百二十二為六分,一千四百五十八為六釐,半之二寸三分三釐不用。
約以分法。
二千一百八十七
得四十二,小分,一千四百五十八。
九萬一千八百五十四,為四十二分,尚餘一千四百五十八,為小分。
《律書》曰:「四寸二分三分二。」
凡數衍「一」 為二千一百八十七,以七百二十九為一分,故一千四百五十八為三分二。
變律生自變姑洗,四寸六分七毫四絲三忽一初四 秒,餘一算。
《變律》止於六,半之不用。
舉「大數」則皆二十二爾。〈其譜曰高凡〉冬日至陽升,自黃鐘 六變,則為應鐘變宮。夏日至陽降,及應鐘八變,則歸 陽於黃鐘之宮。故曰:「六間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也。」
黃鐘之管,上四十二分,無聲者,象盛陰;下三十九分,有聲者,象微陽。
《大合樂》,「小大相成,終始相生,其朔鼓之律乎!」小大相 成羽,莫細於應鐘,故應鐘起羽,乾坤二維皆動。圜鐘 合黃函之羽,姑洗為宮。〈宮五徵九〉黃鐘合姑夷之羽,中呂 為角。〈羽七角六〉終始相生,角莫窮於中呂,故「中呂起羽」,㢲、 《艮》二維皆動,無射合太南之羽,蕤賓為徵。〈上九商八〉太簇 合應、蕤之羽,夾鐘為羽。〈商八羽七〉此《雲門》《咸池》所以調陰 陽也。一陰一陽,相召交應,宮縣必協乎鐘球焉。應鐘 之角羽,圜鐘、夷則也。六變為太簇,為函鐘徵,其徵商 則為蕤賓大呂。大呂之商徵,亦圜鐘、夷則也。八變為 姑洗,為南呂徵,其羽角則為無射。中呂流徵,所以為 和清角者,非咸池、承雲與中呂上應夷則羽,下應大 呂角,九變則歸於大呂,為角合黃鐘矣。圜鐘上應夷 則徵,下應蕤賓羽,九變則歸於應鐘,為羽,合太簇矣。 《記》曰:「聲相應故生變。」又曰:「節奏合以成文,立樂之方。」 此其要也。不然,則十二旋宮繁,焉能簡哉?羽比於角, 則民不窮,徵流於商,則物不匱。此中呂宣中氣,應鐘 俾應、復、穆、羽相和者也。
其自為宮也,蕤賓為徵,大呂為商,夷則為羽,夾鐘為 角,《角無射》為變宮,中呂為變徵。其應聲也,於中呂為 變徵,於黃鐘為變宮,於林鐘為角,於太蔟為羽,於南 呂為商,於姑洗為徵。調起夾鐘、夷則,六變為羽,角八 變為徵,商,九變,返於其宮。《大合樂》,角羽倡大呂,商徵 和,中呂應之。
《通》曰:「應鐘,律本四尺六寸六釐,為管則四寸三分有 奇;虛三分龡口則其數三十九,合有聲、無聲而計之 也。」
虛三分同含少
七音六孔,應鐘為宮。
管底翕聲如數之長
蕤賓半律為徵。
《孔去吹》口三寸一分四釐。
大呂半律為商,
《孔去吹口》四寸一分八釐三毫。
《夷則》半律為羽,
《孔去吹口》二寸七分二釐五毫。
夾鐘半律為角,
孔去吹口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
《無射半律》為變宮。
孔去《吹口》二寸四分四釐二毫四絲。
中呂半律為變徵,
孔去吹口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
呂生子,則蕤賓代宮,以變宮無射為角。律娶妻,則大 呂代宮,以變徵中呂為角。此謂「正聲。」三調流轉用事, 三分益一,得二寸八釐六毫以為法。上生者四,得六寸二分八釐以為蕤賓。
舊法,應鐘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其役於他均,皆以全律應之。建律運曆,以應六十日。 己亥,姑洗之徵也;辛亥,太簇之羽也;癸亥,應鐘之宮 也;乙亥,南呂之商也;丁亥,林鐘之角也。」調起角羽而 並奏之。夾鐘六變,太簇之羽八變,姑洗之徵。夷則六 變,林鐘之角八變,南呂之商。蓋應鐘引商刻羽,夷則 從宮,一變合夾鐘,二變合無射,三變合中呂,四變合 《黃鐘》,五變合《函鐘》,六變合《太簇》,七變合《南呂》,八變合 《姑洗》,九變合應鐘,歸宮焉。
俗樂:應鐘為宮,曰中管黃鐘宮。大呂為商,曰中管越調。夷則為羽,曰中管黃鐘羽。無射為變宮,曰中管越調角。舊調無之,《宋樂髓經》所增。
金奏特鏞高一尺一寸六分強,兩舞相距七寸一分, 兩銑相距九寸三分強。編鐘高七寸三分弱,兩舞相 距四寸一分弱,兩銑相距五寸四分強。《清聲》編鐘高 五寸六分強,兩舞相距三寸三分強,兩銑相距四寸 三分強。錞、鐲、鐃、鐸皆與太簇合。特磬鼓長一尺三寸 八分強,博三寸六分;股長九寸三分強,博五寸二分: 皆厚一寸三分。編磬鼓長一尺二寸三分,博二寸四 分,股長八寸,博四寸;弱:皆厚一寸二分。清磬,編磬鼓 長九寸二分,博一寸五分,股長六寸三分,博三寸,皆 厚一寸二分。朔鼓高一尺,面廣四寸四分。
《通》曰:「特鏞鉦八寸二分,編鐘鉦五寸一分,清鐘鉦三 寸六分,應鐘半律。清聲雖於管無調,在宮縣則用為 鐘磬。」
《蔡氏新書》:「應鐘半律,不用指管而言,宮縣則不可少。」
《始復》之音,「聲應黃鐘」,以小大為清濁。
漢順帝陽嘉二年冬十月,行禮辟雍,奏應鐘,始復黃鐘。作樂器,隨月律,必須次第為宮,而商、角、徵、羽以類從之。尋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徵、羽用清。後世應鐘極厚,黃鐘極薄,異古制矣。
縣鼓在西,以唱始應鐘,起角羽,奏黃鐘,協慢角,為清 角,以倡流徵,陽下交乎陰,象月生於西。應鼓在東,以 和終中呂,起角羽,奏蕤賓,激清徵,為流徵,以和清角, 「陰上交乎陽,象大明生於東。」金奏二鎛,東西皆南陳 錞、鐲、鐃、鐸以合《太簇》。〈見太簇均註〉凡器物有所藉則溫,有 所參則和,人事亦然,故《禮器》曰:「禮有擯詔,樂有相步。」 溫之至也。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
周清廟撞鐘,有「夷則在西,太簇在東」 ,其義正如此。
《語》曰:「未動羽,鐘不杵,未動角,磬不。」驗聲改正,則「五 音六律」,非可差舛。後世金石,其音亂矣。
宋皇祐四年,胡瑗、阮逸改作鐘磬成。黃鐘高二尺二寸半,干廣一尺二寸,兩欒間一尺四寸。大呂以下十一鐘並同制,而兩架、欒間遞減半分。特磬、黃鐘,大呂鼓三尺,博六寸,股二尺,博一尺,厚二寸一分;太簇以下鼓二尺七寸,博六寸,股尺八寸,博九寸。遞加其厚,至應鐘厚三寸五分。《周禮》「大鐘宜厚,小鐘宜薄。」 今黃鐘重百六斤,應鐘乃重百四十八斤,非也。議者以未中律度罷之。
今制編鐘:
「應鐘」 ,重十三斤,制同南呂。
編磬:
鼓一尺三寸七分,博三寸五分;股九寸一分,博四寸七分,厚一寸六分。
朔鼓,縣於《乾隅左》。
南雍釋奠拊鼓制同
登歌大琴、大瑟,大絃一百二十六絲,中絃八十四絲, 小絃六十三絲,中琴,大絃四十二絲。
《通》曰:「空桑中琴,羽絃應角,激清徵,大絃按上合之, 下管長九寸四分強,篴如之。竽大管長二尺三寸三 分,中管長二尺五分強,下管長一尺二寸。巢笙大管 長一尺八寸八分強,小管長一尺二寸;和笙大管長 一尺八寸一分,小管長六寸七分。編簫管長一尺二 分。」
《通》曰:「管笛皆均七音,於正度二寸一分之中。」
匏竹利制,而尚議。漢丘仲造笛,皆去商孔,京房增之。晉荀勖蕤賓廂笛,八倍無射角律,長三尺九寸九分五釐強,至應鐘四倍夾鐘角律,長二尺九寸九分六釐強。是下六律反長於上六律也。梁武帝十二笛,黃鐘三尺八寸,遞減二寸,至姑洗三尺一寸,止減一寸;中呂二尺九寸,蕤賓二尺八寸,遞減一寸,至應鐘二尺三寸。其蕤賓即荀勖黃鐘也,其亂至此。故今惟用倍律,亦古制也。或曰:「黃鐘十倍,含少三尺九寸,大呂以下,用皆半律,至應鐘二尺一寸,始為寬裕。」 其說亦通。
巢笙,大管正聲列在第三,應第一頭子管清聲,而夾 黃鐘於中,以便應復也。和笙,大凡管列在第五,氣孔 施簧於八寸二分;清凡管列在第十,氣孔施簧於二 寸八分。凡竽有大、小、中三管,合離徽。大琴,大、小、中三絃,其制不可得而詳也。小竽,十六管,與小瑟合,編簫 之孔,連延絡繹,其變無窮,絃亦如之。宋陳暘祖李照 欲去四清聲,而用琴瑟、壎箎、笙簫皆十二。殊不知應 鐘一均,皆清聲也。三調流轉,則益入於噍殺矣。
周鄭譯制十二笙,《斛斯徵》非之。
「樂聲單出,必雜比而成音,無一律為一聲者。蓋過清 則多哇,過濁則嘽緩,必須清濁相經。」二子可謂耳學, 豈知制器者哉!
舞籥,長一尺八寸八分強。凡樂太簇龡羽,林鐘龡角, 以舞《咸池》,乃歌應鐘,金聲而玉振之。
《通》曰:應鐘之籥,一尺八寸八分四釐為宮,以上一尺 六寸七分一釐七毫五絲為商孔,以一尺四寸八分 七釐五毫六絲為角孔,以一尺三寸二分八釐二毫 八忽為變徵孔,以一尺二寸五分七釐四毫五絲為 徵孔,以一尺一寸一分二毫為羽孔,以九寸七分六 釐九毫六絲為變宮孔。或曰:三孔,清宮,夾鐘夷則也。 舞位對姑洗,宮無射聲應於應鐘,則姑洗聲應於中 呂,亦如之。周人干舞,易玉戚為戈者,避君在舞位也, 其龡同律也,不《周風》從之。日在析木,曆候小雪。音比 無射四十五分。加旬有五日,則「大雪。」音比應鐘四十 二分,加旬有五日,則冬至。黃鐘為宮。
《通》曰:「應鐘以太簇為同,亥與寅合也。不周風,居西北, 主辟。」〈音闢〉生氣而東之。至於營室。營室者主營胎。〈一作含〉 陽氣而產之,東至於危。危,垝也,言陽氣之危垝也。其 於十二子為亥。亥者,該也,言陽氣藏於下,故該也。於 十母,則壬之初也。日躔,析木之次。〈小雪後十二日〉功曹者,「寅 辰也,十月歲功成而會計也。其象為天津,為風師,為 命令,為公吏,為杵臼,為夫長,為文書,為山林,為祈禱, 為虎豹,為謁見,為粗厲。」皆視所臨王相死囚、休破而 占之,其候氣也。斗指亥則小雪。音比,《無射》四十五分。 〈降陽三分〉加旬有五日,斗指壬,則大雪,音比應鐘四十二 分。〈降陽三分〉京房《增應鐘》,「生四子律。」
《小雪》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其四子律分焉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遲內》八日,律四寸六分八弱。《未育》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遲時》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
錢樂之《增應鐘》一部,二十八律。
每律直一日與直一日及二十七日之三者,有餘嬴曰「分焉」 ,曰《祖微》,曰《據始》,曰《功成》,曰《乂定》,曰《靜謐》,曰《遲內》,曰《無為》,曰《而乂》,曰《姑射》,曰《凝晦》,曰《動寂》,曰《應徵》,曰《未育》,曰《萬幾》,曰《萬壽》,曰《無疆》,曰《地久》,曰《天長》,曰《修復》,曰《遲時》,曰《方制》,曰《無休》,曰《九野》,曰《八荒》,曰《億兆》,曰《安運》,「安運,終不生。」
乃若卦氣,冬為羽音,應《兌》小雪。〈卦氣兌之九五〉初候「虹藏不 見,入箕六度。」
坤之六四為「《大過》《公卦》。」
又五日中候,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入箕十度。
《坤》之六五,為「《坤》辟卦。」
又五日,天地閉塞而成冬,入斗四度。
坤之上六為《未濟》內侯卦。
虹不藏,婦不專一,天氣不上騰,地氣不下降,君臣相 嫉,不閉塞而成冬,母后淫泆,大雪。〈卦氣兌之上六〉初候鶡鳥 不鳴,入斗八度。
《復》之初九,為《未濟》外侯卦。
又五日中候虎始交,入斗十三度。
《復》之六二,為「《蹇》,大夫卦。」
又五日末,候荔挺出入斗二十一度。
《復》之六三,為「《頤》卿」 卦,律中包育。
「《鶡鳥》鳴,讒人盛,虎不始交,男女多亂,荔挺不生,卿士 專權,凡歷三旬」,畸五時三刻。
《律呂新書》:小雪距地面四寸六分六釐。陽升之數既窮,忽及冬至。黃鐘九寸,長短不接,有升無降,惟陽降歸於黃鐘之宮,自應鐘八變含少乃是。蓋冬至後陽升,夏至後陽降,應復其間,循環無端,自然之數也。候氣之說,出於劉歆,蔡氏因之。然造律之始,亦當以尺權其長短,而後驗之。《朱子語類》論樂出二尺,曰:「短者周尺,長者景表尺。」 又曰:「十二律皆在,只起黃鐘之宮不得,所以起不得者,尺不定也。」 此則專主尺律矣。世皆審面羃方圓以候氣,豐城楊廉《律呂筭例》,則主空圍積分,而不知胡銓《審律論》已破積分之非,雖蔡氏未之見也。自劉歆說行,作樂者混亂黃鐘之宮,荀勖以姑洗為黃鐘,劉芳以夷則為黃鐘,《萬寶常》以南呂為黃鐘,王朴以夾鐘為黃鐘,豈非拘於陽、升故邪?
交冬至,則黃鐘用事。
「小雪後遇癸亥,應鐘之宮也。戊辰、癸巳,為姑洗之徵。乙亥,南呂之商也。戊辰、辛巳,為太簇之羽。丁亥,林鐘之角也。」 歷三旬五時三刻。癸巳,中呂生黃鐘,自此黃鐘用事。
「大合樂應曆候無射八變,應鐘則變宮與宮比也。太 簇之羽為函鐘之角,聲自穆羽中呂,合乎黃鐘,是謂陰呂陰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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