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15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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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五十五卷目錄

 天地祀典部彙考九

  宋二神宗元豐五則 哲宗元祐四則 紹聖二則 元符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五十五卷

天地祀典部彙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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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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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元豐元年春正月戊午命詳定郊廟禮儀九月詔祀天地及配帝並用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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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豐元年二月詔 「內壝之外,眾星位周環每二步植一杙,繚以青繩,以 為限域。」既而詳定奉祀禮文所言:「周官外祀皆有兆 域,後世因之,稍增其制。國朝郊壇率循唐舊。雖儀注 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二十五步。而有司乃以青繩代 內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嚴內外之限也。伏請 除去青繩,為三壝之制。」從之。元豐元年十一月,詳 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東漢壇位,天神從祀者至 千五百一十四,故外設重營,以為等限。日月在中營 內南道,而北斗在北道之西,至於五星中宮宿之屬, 則其位皆中營,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 營。然則為重營者,所以等神位也。唐因隋制,設為三 壝,天神列位不出內壝,而御位」特設於壇下之東南。 若夫公卿分獻,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饌幔,則皆在中 壝之內,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然則為三壝者,所以 序祀事也。元豐元年二月,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古 者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 丘,在國之北,其牲幣禮樂亦皆不同,所以順陰陽,因 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由漢以來,乃有夫婦共牢,合 祭天地之說,殆非所謂求神以類之意。本朝親祀上 帝,即設皇地祇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遂詔詳定更 改以聞。於是陳襄、王存、李清臣、張璪、黃履、陸佃、何洵 直、楊完等議,或以當郊之歲,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 各一日而祀遍;或於圜丘之旁,別營方丘而望祭;或 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親祭,改用十月;或欲親郊圜 丘之歲,夏至日遣上公攝事於方丘,議久未決。 按岳氏《愧郯錄》,元豐元年七月二日,詳定郊廟奉祀 禮文所言:「古之祭祀,以五齊薦諸神,以三酒酌諸臣, 其用不同。今尊雖具均,以法酒實之,而無清濁厚薄 之異,是名物徒存,而無其實也。」再詳五齊,鄭氏以為 醴味與酒味異,其餘四齊,味皆似酒。祭祀必用五齊 者,至恭不尚味,而貴多品也。若三酒,則人所飲也。事 酒為有事而新作者,即今卒造之酒,昔「酒久醞乃熟, 故名以昔。二者色皆白清,酒久於昔酒,故色清而味 厚。欲令法酒庫內酒坊以見造到逐色酒實之。」從之。 元豐二年秋七月丁亥,詳定《郊廟禮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四年四月,詔罷南郊合祭,親祀北郊。九月,詳定 《郊廟奉祀禮儀》。十月,罷祈穀、大雩,從祀諸神。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四年夏四月己巳,詔罷南郊 合祭天地。自今親祀北郊,如南郊儀,有故不行,則以 上公攝事。九月甲辰,詳定郊廟奉祀禮儀。 按《禮志》, 元豐三年,翰林學士張璪言,「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 至祀天,夏至祀地,此萬世不可易之禮。議者乃欲改 用他月,無所據依。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 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 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於是禮官請如璪議,設宮 架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 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修定儀注,上之。既而曾肇 言:「今冬至若罷合祭,而夏至又以有司攝事,則不復 有親祭地祇之時,於父天母地之義若有隆殺。請遇 親祀南郊之歲,以夏至日備禮躬款北郊,以存事地 之義。」四年四月,乃詔「親祀北郊,並依南郊之儀。有故 不行,即以上公攝事。」元豐四年十月,詳定郊廟奉 祀禮文所言:「近詔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群 神悉罷。今祈穀、大雩,猶循舊制,皆群神從祀,恐與詔 旨相戾。請孟春祈穀,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皇 帝配,餘從祀群神悉罷。」又請改築雩壇於國南門,以 嚴祀事。並從之。 按《黃履傳》,履字安中,邵武人。少遊 太學,舉進士,調南京法曹,又為高密、廣平王二宮教 授、館閣校勘、同知禮院,擢監察御史裡行。辭御史,改 崇政殿說書兼知諫院。神宗嘗詢天地合祭是非,對 曰:「國朝之制,冬至祭天圜丘,夏至祭地方澤,每歲行 之,皆合於古。猶以有司攝事,未足以盡,於是三歲一 郊而親行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雖施之方今,為不 可易。惟合祭之非,在所當正。然今日禮文之失,非獨 此也。願敕有司正群祠,為一代損益之制。」詔置局詳定,命履董之,北郊之議遂定。

元豐五年。秋七月己酉。始建雩壇。祀上帝。以太宗配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六年十二月,祀昊天上帝於圜丘。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六年十二月癸卯,加上仁宗、 英宗諡。甲辰,朝獻景靈宮;乙巳,朝享太廟。丙午,祀昊 天上帝於圜丘,赦天下。」 按《禮志》,「神宗元豐六年十 一月二日,帝將親郊,奉仁宗、英宗徽號冊寶於太廟。 是日晚,齋於大慶殿,三日,薦享於景靈宮,齋於太廟; 四日,朝享七室,齋於南郊之青城。五日冬至,祀昊天 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是日,帝服靴袍,乘輦至大次, 有司請行禮,服大裘,被袞冕以出。至壇中壝門外,殿 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宮架樂作,至午階下版位,西 向立,樂止。禮儀使贊曰:「有司謹具,請行事。」宮架奏《景 安之樂》,文舞作六成止。帝再拜。詣罍洗,宮架樂作,至 洗南,北向,樂止。帝搢圭盥帨訖,樂作,至壇下,樂止。升 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殿中監進鎮圭,《嘉安樂 作》;詣上帝神坐前,北向跪,奠鎮圭於練藉,執大圭,俛 伏,興,搢圭,跪,三上香,奠玉幣,執圭,俛伏,興,再拜。內侍 舉鎮圭授殿中監,樂止。《廣安樂》作,詣太祖神坐前,東 向,奠圭幣如上帝儀,登歌樂作,帝降壇,樂止。宮架樂 作,還位西向立,樂止。禮部尚書、戶部尚書以下奉饌 俎,宮架《豐安樂》作,奉奠訖,樂止。再詣罍洗,帝搢大圭, 盥帨、洗爵、拭爵訖,執大圭,宮架樂作,至壇下,樂止。升 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登歌《禧安樂》作。詣上 帝神坐前,搢圭,跪,執爵祭酒,三奠訖,執圭,俛伏,興,樂 止。太祝讀冊,帝再拜訖,樂作。次詣太祖神坐前,如前 儀,登歌樂作,帝降自午階,樂止。宮架樂作,還位西向 立,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樂止。亞獻 盥帨訖,《正安樂》作,禮畢,樂止。終獻、行禮並如上儀。獻 畢,宮架樂作,帝升自午階,樂止。登歌樂作,至飲福位, 樂止。《禧安樂》作,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 爵,受俎,奠俎,受摶黍豆,再受爵,飲福訖,奠爵,執圭,俛 伏,興,再拜,樂作。帝降還位如前儀。禮部、戶部尚書徹 俎豆,禮直官曰:「賜胙行事。陪祀官再拜。」《宮架宴安》樂 作,一成止。宮架樂作,帝詣望燎位,南向立,樂止。禮直 官曰「可燎。」俟火燎半柴,禮儀使跪奏:禮畢,宮架樂作。 帝出中壝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止。有司奏「解 嚴。」帝乘輿還青城,百官稱賀於端誠殿。有司轉仗衛, 奏「中嚴外辦。」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至玉輅 所,侍中跪請降輿升輅。帝升輅,門下侍郎奏請進行, 又奏請少駐,侍臣乘馬,將至宣德門,奏《采齊》一曲,入 門,樂止。侍中請降輅赴幄次,有司奏解嚴。帝常服,乘 輿御宣德門,肆赦,群臣稱賀如常儀。初,淳化三年,將 以冬至,郊前十日,皇子許王薨,有司言:「王薨在未受 誓戒之前,準《禮》,天地社稷之祀不廢。」詔下尚書省議。 吏部尚書宋琪等奏:以許王薨謝,去郊禮裁十日。又 詔:「輟十一日以後五日朝參,且至尊成服,百僚皆當 入慰。有司又以十二、十三日受誓戒,按《令式》,受誓戒 後不得弔喪問疾。今若皇帝既輟朝而未成服,則全 爽禮文;百僚既受誓而入奉慰,又違令式。況許王地 居藩戚,望著親賢,於昆仲為大宗,於朝廷為冢嗣,遽 茲薨逝,朝野同哀,伏想聖情,豈勝追念。當愁慘之際, 行對越之儀,臣等實慮上帝之弗歆,下民之斯惑。況 祭天之禮,歲有四焉,載於《禮經》,非有差降。請以來年 正月上辛合祭天地。」從之。神宗之嗣位也,英宗之喪 未除,是歲當郊,帝以為疑,以問講讀官王珪。司馬光、 王安石皆對以不當廢。珪又謂喪三年不祭,惟天地 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傳》謂「不敢以卑廢尊也。」景德二 年,真宗居明德太后之喪,即易月而服除。明年遂享 太廟,而合祀天地於圜丘。請冬至行郊廟之禮,其服 冕、車輅、儀物、音樂「緣神事者,皆不可廢。」詔用景德故 事,惟郊廟及景靈宮禮神用樂,鹵簿鼓吹及樓前宮 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警場止鳴金鉦鼓角,仍罷 諸軍呈閱騎隊。故事,齋宿必御樓警嚴,幸後苑觀花 作水戲,至是悉罷之。有司言:故事當謁謝於祖宗神 御殿,獻享月吉禮以禮官攝。詔遣輔臣,仍罷詣佛寺。 是後國有故,皆遣輔臣。元豐六年,詳定禮文所言: 「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設三牲,非尚質貴 誠之義。請親祠圜丘、方澤,正配位皆用犢,不設羊、豕、 俎及鼎匕,有司攝事亦如之。又簠、簋、尊、豆皆非陶器, 及用龍杓,請改用陶,以樿為杓。」又請:「南北郊先行升 煙瘞血之禮,至薦奠畢,即如舊儀,於壇坎燔瘞牲幣。 又北郊皇地祇及神州地祇當為坎瘞,今乃建壇燔 燎,非是。請今祭地祝板、牲幣並瘞於坎。」又「《祀儀》,惟昊 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瘞犢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 而下,皆不燔瘞牲體,殊不應典禮。請自今昊天上帝、 感生帝皆燔牲首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太社、太稷凡 地之祭,皆瘞牲之左髀以報陰。薦享太廟,亦皆升首 於室。」又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體解,薦腥則解 為十一體。今親祀南郊,正配位之俎不殊左右胖,不分貴賤,無豚解、體解之別。請郊廟薦腥解,其牲兩體、 兩肩、兩脅、并脊為七體,左右胖俱用。其載於俎,以兩 體左端、兩肩、兩脅次之,脊居中,皆進末。至薦熟,沈肉 於湯,止用右胖,髀不升俎。前後肱骨離為三,曰」肩、臂、 臑、後髀。股骨去體離為二,曰肫、胳。前脊謂之正脊,次 直謂之脡脊,闊於脡脊謂之橫脊,皆二骨。脅骨最後 二為短脅,旁中二為正脅,最前二為代脅。若升俎,則 肩、臂、臑在上端,膊、胳在下端,脊脅在中央。其俎之序, 則肩、臂、臑、正脊、脡脊、代脅、短脅、膊、胳凡十一體。而骨 體升俎,進神坐前,如《少牢》禮,皆「進下。其牲體各預以 半為腥俎,半為熟俎,腸胄、膚俎亦然。」又請「親祠飲福 酒訖,倣《儀禮》佐食摶黍之說,命太官令取黍於簋,摶 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皇帝而無嘏辭。又本朝親 祀南郊習儀於壇所,明堂習儀於大慶殿,皆近於瀆。 伏請南郊習儀於青城,明堂習儀於尚書省,以遠神 為恭。」又賜胙: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門下、中書侍郎, 尚書左右丞,知樞密、同知院事,禮儀、儀仗、鹵簿、頓遞 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師、三少,特進、觀文大 學士,學士,御史大夫六;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節 度使,資政殿大學士,觀文,翰林、資政,端明、龍圖天章、 寶文承旨,侍講、侍讀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尚書列曹 侍郎,龍圖、天章、寶文直學士,光祿正議,通議大夫,御 史中丞,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節度觀察 留後,左右諫議,龍圖、天章、寶文待制,太中中大夫,祕 書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內內侍 省押班副都知,光祿卿監,禮官博士,牛、羊、脊、脅各三。 太祝,奉禮司尊彝、郊社、太廟,宮闈令監牲牢、供應祠 事內官羊髀膊胳三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 馬、馭車人。並均給髀、《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元豐 六年,禮部、太常寺上親祀儀,並如南郊。其攝事唯改 舞名及不備官,其籩豆、樂架、玉幣之數,盡如親祀。是 歲十一月甲辰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始罷合 祭,不設皇地祇位。

按《文獻通考》:元豐六年冬至,郊祀昊天上帝,以太祖 配,始罷合祭,不設皇地祇位。先是,樞密院陳襄等詳 定郊廟禮文,上言曰:「伏承聖意,以天地合祭於圜丘 為非典禮之正。詔令更定。臣謹按《周禮》,大司樂,以圜 鐘為宮,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六變以祀天神; 以函鐘為宮,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八變以祭 地示。夫祀必以冬日至」者,以其陽氣來復於上,天之 始也,故宮用夾鐘於《震》之宮,以其帝出乎震也,而謂 之圜鐘者,取其形以象天也。三一之變,合陽奇之數 也。「祭必以夏日至」者,以其陰氣潛萌於下,地之始也, 故宮用林鐘於《坤》之宮,以其萬物資養於《坤》也,而謂 之「函鐘」者,取其容以象地也。四二之變,合陰耦之數 也。又《大宗伯》「以禋祀實柴槱燎祀」,其在天者,而以蒼 璧禮之;以血祭貍沈疈辜祭,其在地者,而以黃琮禮 之:皆所以順其陰陽,辨其時位,倣其形色,此二禮之 不得不異也。故求諸天而天神降,求諸地而地祇出, 得以通精誠而逆福釐,以生烝民,以阜萬物,此百王 不易之禮也。去周既遠,先王之法不行。漢元始中,姦 臣妄議,不原經意,附會《周官》「大合樂」之說,謂當合祭 平帝,從而用之。故天地共犢,禮之失自此始矣。由漢 歷唐,千有餘年之間,而以五月親祠北郊者,惟四帝 而已。如魏文帝之太和,周武帝之建德、隋高祖之開 皇,唐睿宗之先天,皆希闊一時之舉也。然而隨得隨 失,卒無所定。垂之本朝,未遑釐正。恭惟陛下恢五聖 之述作,舉百王之廢墜,臣以謂既罷合祭,則南北二 郊,自當別祀。伏望陛下每遇親祠之歲,先以夏日至 祭地示於方丘,然後以冬日至祀昊天於圜丘,此所 謂《大居正》也。然議者或謂先王之禮,其廢已久,不可 復行。古者齋居近,儀衛省,用度約,賜予寡,故雖一歲 遍祀而國不費,人不勞。今也,齋居遠,儀衛繁,用度廣, 賜予多,故雖三歲一郊,而猶或憚之,況一歲而二郊 乎?必不獲已,則三年而迭祭。或如後漢以正月上丁 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或如南齊以上辛祀昊天,而次 辛瘞后土,不亦可乎?臣竊謂不然。《記》曰:「祭不欲疏,疏 則怠。」夫三年迭祭,則是昊天大神,六年始一親祀,無 已怠乎?《記》曰:「大事必順天時。」二至之郊,周公之制也。 捨是而從後王之失,可謂禮歟?彼議者徒知苟簡之 便,而不睹尊奉之嚴也。伏惟陛下鑒先王已行之明 效,舉曠世不講之大儀,約諸司儀衛而幸祠官,均南 郊之賜予以給衛士,蠲青城不急之務,損大農無名 之費,使臣「得以講求故事,參究《禮經》,取《太常儀註》之 文以正其訛謬,稽大駕鹵簿之式以裁其繁冗,惟以 至恭之意對越大祇,以迎至和,格純嘏,庶成一代之 典,以示萬世。」又曰:「臣某等恭惟本朝冬至祀天南郊, 夏至祭地北郊,每歲行之,皆合於古。猶以有司攝事 為未足以盡志,於是三年一郊而親行之。夫三」年一 郊而親行之,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施之於今,誠不 可易,惟合祭之禮,在所當正。《禮》曰:「『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所以然者,告祖為配之謂也。」又 曰:「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齊人將有事 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所以然者,先卑後尊之謂 也。臣等推古以知今,推諸侯以「知天子,欲乞每遇親 郊,七日戒之後,三日宿之,時宿太廟以告,宿北郊以 祭,宿南郊以祀。所以先太廟者,告祖為配也;所以先 北郊者,先卑後尊也。雖然,自北郊至南郊,相去為遠, 則中道不可以無舍,請為帷宮,止而後進。如允所奏, 乞下有司施行。」《禮》:後漢因祠南郊即祠北郊。明堂、世 祖廟及太廟,謂之「五供。」唐因祠南郊,即祠太清宮及 太廟,謂之《三大禮》。本朝三歲郊祠,必先景靈宮及太 廟,蓋因前制。然每歲夏至於北郊,自有常祠祀,兼常 歲有司攝事於南郊,亦不合祭天地。其合祭之意,止 緣親祠欲遍及爾。若以親祠欲遍及之,則因南郊同 時告祭。北郊自因舊儀,亦不背違禮意,近於可行。伏 「乞更賜參酌施行。」於是詔禮官講求。翰林學士張璪 以為:「冬至祀天,夏至祀地,不易之理。今祀地欲改用 他月,無所據依,必不得已,宜於郊祀之歲,夏至之日, 盛禮容,興樂舞,一如南郊之儀,命宰攝事。」而王存、曾 肇言:「今北郊常差中書、門下官,乃冢宰之任。樂舞之 類,亦開元、天寶《舊禮》所載,特近世廢闕,二者皆有司 攝事常行之典,未足以代親祠之重,恐於父天母地 之文有所未順。」判太常寺陳薦言:「議者以天地合祭, 始於王莽,故欲罷之。臣按《周頌》:『昊天有成命』,郊祀天 地也。《漢郊祀歌》曰:『惟泰元尊,媼神蕃釐』。泰元,天也;媼 神,地也。又曰:『涓選休成天地並』。況此天地同祀,可以 概見,恐非自王莽始也。議者又謂方丘之祀,盛夏不 躬行,宜選冢宰攝祀,亦恐未必合古,然終不若天地 合祭也。乞且循舊制。」知禮院曾肇言:「今冬至若罷合 祭,而夏至又使有司行事,則於父母天地之義若有 隆殺。願陛下遇親祠南郊之歲,以夏至日躬款北郊, 以合先王之制。」遂詔罷南郊合祭,親祠北郊,並依南 郊儀。如不親祠,上公攝事。自元豐元年,上命樞密直 學士陳襄等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大正歷代典禮之 失。至是歲親祀圜丘,始用新儀。國朝親郊,止服袞冕, 至是稽古,始服大裘而被以袞冕。詳定禮文所議:「『《禮 記》曰『郊特牲而社稷太牢』。又曰『祭天地之牛角繭栗』, 配位亦特牲』,《書》曰『用牲於郊,牛二』是也。宋《朝儀注》,昊 天上帝、皇地祗、太祖皇帝之位,各設三牲俎,非尚質 貴誠之義。請親祠圜丘、方澤,正、配皆用犢,不設羊、豕、 俎及鼎、匕,有司攝事亦如之。郊之祭也,器用陶匏,以 象天地之性;樿用白木,以素為質。今郊祀簠、簋、尊、豆 皆非陶,又用龍杓,未合於禮意。請圜丘、方澤,正配位 所設簠、簋、尊、豆,改用陶器,仍以樿為杓。祀天之有禋 柴,猶祭地之有瘞血,享廟之有祼鬯,皆歆神之始,非 謂於祭之末燔燒胙餘也。至後世燔瘞牲幣於祭末, 而不知致神於始,則是備於後而闕於先也。請南北 郊先行升煙瘞血之禮,至薦奠禮畢,即如舊儀,於壇 坎燔瘞牲幣。北郊祭皇地祇及神州地祇,當為坎瘞 埋。今乃建」壇燔燎祝版,考先儒所說,地祇即無槱燎 之文。請祭皇地祇,祝版牲幣並瘞於埳,不設燎壇。熙 寧祀儀,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瘞犢首,自感生 帝、神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瘞牲體,殊不應禮。又按《周 禮羊人》:「祭祀割羊牲登其首。」《禮記》曰:「升首,報陽也。」首 為陽,則脅與髀為陰可知矣。報陽宜以陽,報陰「宜以 陰,各從其類也。請自今昊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 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地祇、太社太稷凡地祇之祭,皆 瘞牲之左髀以報陰。凡薦享太廟,皆升首於室。」又曰: 「臣等見親祠《南郊儀注》,並云:祀前三日,儀鸞司鋪御 座、黃道褥。謹按《唐故事》,郊壇宮廟內壝及殿庭,天子 步武所及,皆設黃道褥。壇上立」位,又施赤黃褥,將有 事,命徹之。武德、貞觀之制用紫,至德以來用黃。《開元 禮》《開寶通禮》,郊廟並不設黃道褥。《太常因革禮》曰:「舊 制,皇帝升壇,以褥藉地,象天黃道,太祖命撤之,設拜 於地。」和峴乞宣付史館。天聖二年儀注又增設郊壇 壝門道北御座、黃道褥。康定初,有司建議,謂配帝褥 用緋,以示損於天地。而自小次之前至壇上諸位,其 道褥以黃,蓋非典禮。是歲有詔,自小次至壇下,撤黃 道。臣等伏詳《禮記》,「郊祭之日,氾掃反道。」鄭氏注謂「划 令新土在上也。其藉神席,天地尚質,則用蒲越槁鞂; 宗廟尚文,則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 而已。天子受胙,乃有席,《周禮》司几筵所謂胙席是也。 今來郊壇黃道褥欲更不設。」又言:「臣等看詳《周官》,外 祀,皆有兆域,蓋設一壝而已。後世因之,稍增其制。東 漢壇位天神,從祀者甚眾,至一千五百一十四神,故 外設重營,以為等限。日月在中營內南道,而北斗在 北之西。至於五星中宮宿之屬,則其位皆中營;二十 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營。然」則為重營者,所 以等神位也。唐因齊、隋之制,設為三壝,天神列位不 出內壝,而御位特設於壇下之東南。若夫公卿分獻, 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饌幔,則皆在中壝之內,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者,所以序祀事也。蓋古者神位寡,祀 事簡,故兆守有域,以為遮列厲禁而已。後世神位既 眾,祀事亦繁,故為三「壝,以嚴內外之限。國朝郊祀壇 域,率循唐制,雖儀注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三十五步, 而有司乃以青繩代內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 嚴內外之限也。伏請除去青繩,如儀注為三壝。」從之。 按岳氏《愧郯錄》考之《通鑑長編》,元豐六年十月甲申, 光祿卿呂嘉問言,「光祿掌酒醴祠祭,尊罍相承,用法 酒庫三色法酒,以代《周禮》所謂五齊三酒,恐不足以 上稱陛下崇祀之意。」近於法酒庫、內酒庫以醞酒法 式考之《禮經》,五齊三酒,今醅酒,其齊冬以二十五日, 春秋十五日,夏十日,撥醅瓮而浮蟻湧於面,今謂之 撥醅,豈其所謂泛齊耶?接取撥醅,其下齊汁與滓相 將,今謂之醅芽,豈其所謂醴齊耶?既取醅芽,置篘其 中,其齊蔥白色入焉,今謂之「帶醅酒」,豈其所謂「盎齊」 耶?冬一月,春秋二十日,夏十日,醅色變而微赤,豈其 所謂「醍齊」耶?冬三十五日,春秋二十五日,外撥開醅 面觀之,上清下沈,豈其所謂「沈齊」耶?今朝廷因事而 醞造者,蓋事酒也。今踰歲成熟蒸醞者,蓋昔酒也。同 天節上壽燕所供臘醅酒「者,皆冬醅夏成,蓋清酒也。 此皆酒,非所謂齊也。是知齊者,因自然之齊故稱名。 酒者成就而人功為多,故享神以齊,養人以酒。」竊恐 典禮如此。又《司尊彝》曰:「醞齊縮酌,盎齊沈酌。」依經傳 則泛齊、醴齊以事酒和之,用茅縮酌。其盎齊、醍齊、沈 齊,則以清酒和之,不用茅縮酌。如此,則所用五齊不 多,而供具「亦甚易。蓋醞酒料次不一,此五種者,成而 皆自然。伏望聖斷,以今之所造酒,與典禮相詳審,或 不至差謬,乞自今年郊廟共奉。」上批:「嘉問論證,似有 理趣。今宗廟所實尊彝酒齊未備,就且如其說用之。」

哲宗元祐元年議郊祀大裘去羔皮代以黑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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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宋史輿服志》:元祐元年, 禮部言,「元豐所造大裘,須用黑羔皮,乃作短袍樣,襲 於袞衣之下,仍與袞服同冕,未合典禮。」下禮部太常 寺共議。上官均、吳安詩、常安民請依元豐新禮,丁騭 請循祖宗故事,王悆請倣唐制,朱光庭、周秩請以元 衣襲裘。獨禮部員外郎何洵直在元豐中嘗預詳定, 以陸佃所議有可疑者八。按《周禮》,節服氏「掌祭祀朝 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既云袞冕, 又云裘冕,是袞與裘各有冕。乃云裘與袞同冕,當以 袞襲之。裘既無冕,又襲於袞,中裘而表袞,何以示裘 袞之別哉?古人雖質,不應以裘為夏服。蓋冬用大裘, 當暑則以同色繒為之。《記》曰:「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 天。」若謂裘上被袞,以被為襲,則《家語》亦有「被裘象天」 之文。諸儒或言「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或云「脫裘服 袞。」蓋裘、袞無同冕兼服之理,今乃以二服合為一,可 乎?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 之在表者。《記》曰:「大裘不裼。」說者曰無別衣以裼之,蓋 他服之裘褻,故表裘不入公門。事天以報本復始,故 露質見素,不為表襮,而冕亦無旒,何必假他衣以藩 飾之乎?凡裘上有衣謂之裼,裼上有衣謂之襲,襲者, 裘上重二衣也。大裘本不裼,《鄭志》乃云:「裘上有元衣, 與裘同色。」蓋趙商之徒,附會為說,不與經合。襲之為 義,本出於重沓,非一衣也。古者齋祭異冠,齋服降祭 服一等,「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則袞冕齋。故鄭 氏云:『王齋服袞冕』。是袞冕者,祀天之齋服也。唐《開元》 及《開寶禮》,始以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兼與張融 『臨燔柴脫袞服裘』之義合。請從唐制,兼改製大裘,以 黑繒為之。」佃復破其說曰:「夫大裘而冕謂之裘冕,非 大裘而冕謂之袞冕,則裘冕必服袞,袞冕不」必服裘。 今特言裘冕者,主冬至言之。《周禮·司裘掌》「為大裘,以 供王祀天之服」,則祀地不服大裘,以夏日至不可服 裘故也。今謂大裘當暑,以同色繒為之,尤不經見。兼 裼襲一衣而已,初無重沓之義。被裘而覆之則曰襲, 袒而露裘之美則曰裼,所謂大裘不裼,則非袞而何? 《玉藻》曰:「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則明不裼而襲 也。充,美也。鄭氏謂「大裘之上有元衣」,雖不知覆裘以 袞,然尚知大裘不可徒服,必有元衣以覆之。《玉藻》有 尸襲之義。《周禮裘冕注》云:「裘冕者,從尸服也。」夫尸服 大裘而襲,則王服大裘而襲可知。且裘不可以徒服, 故被以袞,豈借袞以為飾哉?今謂祭天用袞冕為齋 服,裘冕為祭服,此乃襲先儒之謬誤。後漢顯宗初服 日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來,皆用袞服,則 漢、魏祭天嘗服袞矣,雖無大裘,未能盡合于禮,固未 嘗有表裘而祭者也。且裘,內服也,與袍同袍,褻矣,而 欲襌以祭天,以明示質,是欲衩衣以見上帝也。洵直 復欲為大裘之裳,纁色而無章飾,夫裘安得有裳「哉? 請從先帝所志。」其後詔如洵直議,去黑羔皮,而以黑 繒製焉。

元祐六年,詔「迎氣四郊,以公卿攝事。」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祐六年,知開封 府范百祿言:「每歲迎氣於四郊,祀五帝,配以五神,國之大祀也。古者天子皆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 虔恭重事而導四時之和氣焉。今吏所差三獻皆常 參官,其餘執事贊相之人皆班品卑下,不得視中祠 行事者之例。請下禮部與太常議,宜以公卿攝事。」從 之。

元祐七年九月,詔「南郊復設皇地祇位。」十一月,祀天 地於圜丘。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七年九月戊戌,詔冬至日南 郊宜依故事設皇地祇,禮畢,別議方澤之儀以聞。十 一月庚寅,帝齋大慶殿。辛卯,朝獻景靈宮。壬辰,饗太 廟。癸巳,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群臣中外加恩 按 《禮志》,哲宗初立,未遑親祀,有司攝事,如元豐儀。元祐 五年夏至祭皇地祇。命尚書右丞許將攝事。將言:「王 者父天母地,三歲冬至,天子親祀,遍享宗廟,祀天圜 丘,而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皇地祇遂永不 在親祀之典,此大闕禮也。望博詔儒臣,講求典故,明 正祀典,為萬世法。」禮部尚書趙彥若請依元豐所定 郊祀之歲,親祀方丘及攝事,已合禮之正,更不須聚 議。禮部郎中崔公度請用陳薦議,仍合祭天地,從祀 百神。復詔尚書侍郎、兩省及侍從、臺諫、禮官集議。於 是翰林學士顧臨等八人,請合祭如故事,「俟將來親 祠北郊,則合祭可罷。宋興,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 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爾。去所易而就所難,虛 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吏部侍郎范純禮 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議。中書舍人孔武仲又請 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彭 汝礪、曾肇復上疏,論合祭之非,文多不載。九月,三省 上顧臨等議,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呂大 防言:「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於宗祖之制, 未睹其可。」范百祿以圜丘無祭地之禮,《記》曰:「有其廢 之,莫可舉也。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大防又 言:「先帝因《禮文》所建議,遂令諸儒定北郊祀地之禮, 然未經親行。今皇帝臨御之始,當親見天地,而獨不 設地祇位,恐亦未安。況祖宗以恩霑四方,慶賚將士, 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今日宜為勉行權制,俟北 郊議定及太廟享禮,行之未晚。」太皇太后以大防之 言為是,而蘇頌、鄭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 見天地,今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乃下詔曰: 「國家郊廟特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 則先享清廟,冬至合祭天地於圜丘。」元豐間,有司援 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乃詔定親祀北郊之儀, 未之及行。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祇位,而宗廟之享,率 如權制。朕方修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 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嚴並況之儀。厥後躬 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俟郊禮畢,集 官詳議典禮以聞。」十一月冬至,親祀南郊,遂合祭天 地,而詔罷飲福宴。

按《文獻通考》:南郊鹵簿,使丘部尚書蘇軾奏:「『臣謹按 漢成帝郊祠甘泉泰畤、汾陰后土,而趙昭儀常從在 屬車間。時揚雄待詔承明,奏賦以諷,其略曰:『想西王 母欣然而上壽兮,屏玉女而卻虙妃』。言婦女不當與 齋祠之間也。臣今備位夏官,職在鹵簿。準故事,郊祀 既成,乘輿還齋宮,改服通天冠、絳紗袍,教坊鈞容作 樂還內,然後后妃之屬中道迎謁,已非典禮,而況方 當祀事未畢,而中宮掖庭,得在勾陳豹尾之間乎?竊 見二聖崇奉大祀,嚴恭寅畏,度越古今,四方來觀,莫 不悅服。今車駕方宿齋太廟,而內中車子不避仗衛, 爭道亂行。臣愚竊恐於觀望有損,不敢不奏。乞賜約 束,仍乞取問隨行合干勾當人施行』。取進止。」時軾為 鹵簿使,導駕內中朱紅車子十餘兩,有張紅蓋者爭 道亂行,於乾明寺前,軾於車中草此奏。奏入,上在太 廟馳遣人以疏白太皇太后。明日,中使傳命,申敕有 司,嚴整仗衛,自皇后以下,皆不復迎謁中道。

元祐八年四月,詔「南郊合祭天地,仍罷集議。」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祐八年。禮部尚 書蘇軾復陳合祭六議。令禮官集議以聞。已而下詔 依元祐七年故事。合祭天地於南郊。仍罷集議 按《文獻通考》。禮部尚書蘇軾言。「恭睹陛下近者至日 親祀郊廟。神祇享答。實蒙休應。」然則圜丘合祭允當 天地之心。不宜復有改更。竊惟議者欲變祖宗之舊。 圜丘祀天而不祀地,不過以謂「冬至祀天於南郊,陽 時陽位也;夏至祀地於北郊,陰時陰位也。以類求神, 則陽時陽位,不可以求陰也。」是大不然。冬至南郊,既 祀上帝,則天地百神莫不從祀。古者秋分夕月於西 郊,亦可謂陰時陰位矣。至於從祀上帝,則冬至而祀 月於南郊,議者不以為疑。今皇地祇亦從上帝而合 祭於圜丘。獨以為不可,則過矣。《書》曰:「肆類于上帝,禋 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舜之受禪也,自上帝、六 宗、山川、群神莫不畢告,而獨不告地祇,豈有此理哉? 武王克商,庚戌柴望,柴,祭上帝也,望祭山川也。一日

之間,自上帝而及山川,必無南北郊之別也,而獨略
考證
地祇,豈有此理哉?臣以此知古者祀上帝則并祀地

祇矣。何以明之?《詩》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此乃合祭天地,經之明文,而說者乃以比之豐年,秋 冬報也。曰秋冬各報而皆歌《豐年》,則天地各祭而皆 歌昊天有成命也。是大不然。《豐年》之詩曰:「《豐年》多黍 多稌,亦有高廩,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𢌿祖妣,以洽 百禮,降福孔皆。」歌於秋可也,歌於冬亦可也。《昊天成 命》之詩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 基命,宥密於緝熙,殫厥心,肆其靖之。」終篇言天而不 及地,頌以告神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 也。今祭地於北郊,獨歌天而不歌地,豈有此理哉?臣 以知周之世,祀上帝則地祇在焉。歌天而不歌地,所 以尊上帝。故其序曰「郊祀天地也。」議者乃謂合祭天 地,始於王莽,以為不足法。臣竊謂禮當論其是非,不 當以人廢,光武皇帝親誅莽者也,尚采用元始合祭 故事。謹按《後漢書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洛 陽,為圜丘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 上。此則漢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又按《水經注》,伊水 東北至洛陽縣圜丘東,大魏郊天之所。準漢故事,為 圜丘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此則魏氏合 祭天地之明驗也。唐睿宗將有事於南郊,賈曾議曰: 「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 與廟,皆有禘也。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 則地祇群望皆合」食於圜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之 大祭,非常祀也。《三輔故事》,祭於圜丘,上帝后土,位皆 南面。則漢嘗合祭矣。時褚旡量、郭山惲等皆以曾言 為然。明皇天寶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祀享,必在躬親, 朕不親祭,禮將有闕。其皇地祇宜就南郊合祭。」是月 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自後有事於圜丘皆合祭。 此則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今議者欲冬至祀天, 夏至祀地,蓋以為用《周禮》也。臣請言《周禮》與今禮之 別,古者一歲祀天者二,明堂享帝者一,四時迎氣者 五,祭地者二,享宗廟者四,此十五者皆天子親祭也。 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群小祀之類, 亦皆親祭,此《周禮》也。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 建隆初郊,先享宗廟,乃祀天地。自真宗以來,三歲一 郊,必先有事景靈宮,享太廟,乃祀天地,此國朝之禮 也。」夫周之禮,親祭如彼其多,而歲歲行之,不以為難。 今之禮,親祭如此其少,而三歲一行,不以為易。其故 何也?古者天子出入,儀物不繁,兵衛甚簡,用財有節, 而宗廟在大門之內,朝諸侯、出爵賞,必於太廟,不止 時祭而已。天子所治,不過王畿千里,唯以齋祭禮樂 為政事,能守此則天下服矣。是故歲歲行之,率以為 常。至於後世,海內為一,四方萬里,皆聽命於上。機務 之繁,億萬倍於古,日力有不能給。自秦漢以來,天子 儀物,日以滋多,有加無損,以至於今,非復如古之簡 易也。今之所行皆非《周禮》。三年一郊,非《周禮》也;先郊 二日而告原廟,一日而祭太廟,非《周禮》也;郊而肆赦, 非《周禮》也;優賞諸軍,非《周禮》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 官,皆得廕補親屬,非《周禮》也;自宰相宗室以下至百 官,皆有賜賚,非《周禮》也。此皆不改,而獨於地祇則曰 「《周禮》不當祭於圜丘」,此何義也哉?議者必又曰:「夏至 不能行禮,則遣官攝祭,亦有故事。」此非臣之所知也。 《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鄭氏註曰:「王有 故,則代行其祭事。」賈公彥疏曰:「有故,謂王有疾病及 哀慘,皆是也。」然則攝事非安吉之禮,後世人主不能 歲歲親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從來久矣。若親郊之 歲,遣官攝事,是無故而用有故之禮也。議者必又曰: 「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歲可以再郊。」臣將應之曰:「古者 以親郊為常禮,故無繁文。今世以親郊為大禮,則繁 文有不能省也。若帷城幔屋,盛夏則有風雨之虞。陛 下自宮入廟,自廟出郊,冠通天,乘大輅,日中而舍,百 官衛兵,暴露於道,鎧甲具裝,人馬喘汗,皆非夏至所 能堪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異。事天則備,事 地則簡」,是於父母有隆殺也。豈得以為繁文末節,而 一切欲省去乎?國家養兵異於前世,自唐之時,未有 軍賞,猶不能歲歲親祠。天子出郊,兵衛不可簡省,大 輅一動,必有賞給。今三年一郊,傾竭帑藏猶恐不足, 郊賚之外,豈有復加?若一年再賞,國力將何以給?「分 而與之,人情豈不失望!」議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 三年一祭地,此又非臣之所知也。三年一郊,已為疏 闊,若獨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自 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則典禮愈壞,欲復古而 背古益遠,神祇必不顧享,非所以為禮也。」議者必又 曰:「當郊之歲,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澤之祀,則 可以免方暑舉事之患,此又非臣之所知也。夫所以 議此者,為欲舉從《周禮》也。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 代方澤,不知此《周禮》之經耶?變禮之權耶?若變禮從 權而可,則合祭圜丘何獨不可乎?十月親祭地,十一 月親祭天,先地後天,古無是禮,而一歲再郊,軍國勞 費之患,尚未免也。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夏至祀地祇於方澤,上不親郊,而通爟火,天子於禁中望祀,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書》之望秩,《周禮》之四望,《春秋》之 三望,皆謂山川在境內,而不在四郊者,故遠望而祭 也。今所在之處,俛則見地,而云望祭,是為京師不見 地乎?」此六議者,合祭可否之決也。夫漢之郊禮,尢與 古戾?唐亦不能如古。本朝祖宗欽崇祭祀,儒臣禮官 講求損益,非不知圜丘方澤皆親祭之為是也,蓋以 時不可行,是故參酌古今,上合典禮,下合時宜,較其 所得,已多於漢唐矣。天地宗廟之祭,皆當歲遍,今不 得歲遍,是故遍於三年。當郊之歲,又不能於一歲之 中再舉大禮,是故遍於三日。此皆因時「制宜,雖聖人 復起,不能易也。今並祀不失親祭,而北郊則必不能 親往,二者孰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攝事,是常 不親祀地也。三年間郊當祀地之歲,而暑雨不可親 行,遣官攝事,則是天地皆不親祭也。夫分祀天地,決 非今世之所能行。願陛下謹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寧 之禮,無更改易,郊祀廟享,以億寧上下神祇。仍乞下 臣此章,付有司集議,如有異論,即須畫一解破。臣所 陳六議,使皆屈伏,上合《周禮》,下不為當今軍國之患, 不可但執《周禮》,更不論今可與不可施行。所貴嚴祀 大典,以時決定取進止。」貼黃稱:「唐制將有事於南郊, 則先朝獻太清宮、朝享太廟亦如今禮,先二日告原 廟,先一日享太廟。」然議者或亦以為非三代之禮。臣 謹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廟,庚戌柴、望,相去三日,則 先廟後郊,亦三代之禮也。初,詔議北郊典禮,蘇軾主 合祭之說,從之者五人;劉安世主分祭之說,從之者 四十人;又有三人欲於十月以神州地祇之祭易夏 至方丘之祀,又有一人欲上不親祠而通爟火,天子 於禁中望拜。既而朝廷復送下三狀,再令詳定。安世 復議,略云:「蘇軾謂合祭圜丘,於禮為得,不可復改。臣 等謹按《周禮》,天子親祀上帝凡九。國朝三歲一郊,固 已疏闊,豈可因循謬誤,不加考正。古者求神以類,天, 陽物也;地,陰物也;歲月、日時、方位、牲器、樂舞,皆從其 類。今議者於聖人成法,則棄」而不行,猥用王莽不經 之說,至引夫婦同牢私褻之語,黷亂天地,又引昊天 有成命之詩以為證。臣等竊詳此詩終篇未嘗有合 祭之文,序乃後儒之辭,亦謂成周之世,圜丘方澤各 歌此詩以為樂章耳。如《潛》之序曰:「季冬獻魚,春薦鮪 也」;《豐年》之序曰:「《豐年》,秋冬報也」;《噫嘻》之詩曰:「『春夏祈 穀於上帝也』。如此之類,不知為一祭耶,抑二祭也?若 郊祀賜予,乃五代姑息之弊法,聖朝寬仁,不欲遽罷, 若分而為二,何所不可?議者乃欲因此造為險語,以 動上聽,又引禍福殃咎之說,劫持朝廷,必欲從己,甚 無謂也。大抵臣等所守乃先王之正禮,而蘇軾之議 皆後世之便宜,權之與正,決不可合。伏望聖慈詳審 其當,上以體神考之志,下以正千載之惑,豈勝幸甚!」 方送同議官簽書,其徒馳告軾曰:「若劉承旨議上決, 恐難答。」時蘇轍為門下侍郎,遂白轍,令請降旨罷議。 安世議狀竟不得上。

紹聖元年以天地合祭非古詔禮官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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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五月「甲寅,右正言張商 英言,先帝謂天地合祭非古,詔禮部、太常詳議以聞。」

按《禮志》:紹聖元年,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制詳

「《定禮文》,所謂合祭,非古,据經而正之。元祐之臣乃復 行合祭,請再下禮官議。」御史中丞黃履謂:「南郊合祭, 因王莽諂事元后,遂躋地位,同席共牢。迨先帝親郊, 大臣以宣仁同政,復用莽意合祀,瀆亂典禮。」帝以詢 輔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謂之社。」黃履曰:「郊者,交於神 明之義,所以天地皆稱郊。社者,土之神爾,豈有祭大 祇亦可謂之社乎?」乃以履奏送禮部、太常寺。權禮部 侍郎盛陶、太常丞王誼等言,「宜用先帝北郊儀注,以 時躬行,罷合祭禮。」已而三省言:「合祭既非禮典,但盛 夏祭地祇,必難親行。」詔令兩省、臺諫、禮官同議,可親 祀北郊,然後罷合祭之禮。曾布、錢勰、范純禮、韓宗師、 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劉定、傅楫、黃裳、豐稷、 葉祖洽等言「互有是否。」蔡京、林希、蔡卞、黃履、吳安持、 晁端彥、翟思、郭知章、劉拯、黃慶基、董敦逸等請罷合 祭,詔從之。然北郊親祀,終帝之世未克舉云。

紹聖三年春正月戊午,詔罷合祭。閒因大禮之歲,夏 至日躬祭地祇於北郊。六月乙酉,立北郊齋宮於瑞 聖園。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符元年正月幸瑞聖園觀北郊齋宮十一月祀昊天上帝於圜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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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符元年春正月甲戌,幸瑞聖園, 觀北郊齋宮。十一月甲子,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 下。」

按《文獻通考》:元符元年,帝幸瑞聖園,觀北郊齋宮。故 事,郊宮悉設以幕帟,其費不貲。上命繕營,不日而成, 曰:「三歲一郊,次舍之費,縑帛三十餘萬,工又倍之,易 以瓦屋,一勞永逸,省費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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