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二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六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總論一
易經〈萃卦 渙卦〉
書經〈咸有一德〉
春秋四傳〈桓公八年 閔公二年 僖公八年 文公二年 成公三年〉
禮記〈曲禮 祭義 祭統 坊記〉
孔子家語〈廟制〉
孔叢子〈論書〉
春秋繁露〈四祭〉
禮儀典第二百二十六卷
宗廟祀典部總論一
编辑易經
编辑《萃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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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 往。
〈程傳〉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於「有廟」,極也。群生至眾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總攝眾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本義〉「萃」,聚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 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順天命也。
〈大全〉臨川吳氏曰:「致者,至其極也。」極盡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朱子曰:「《萃》之時,若不用大牲,則便是與以天下儉其親相似。這時節比不得那『利用禴之事』。」
《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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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本義〉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大全〉雲峰胡氏曰:《萃》與《渙》皆互《艮》,艮為門闕。一陽在上為屋,二陰在下為闕,高巍之象,故曰「有廟。」《萃》言「假廟」,是言聚己之精神,以聚祖考之精神。《渙》言「假廟」,是祖考之精神既散,至於廟所以聚之。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 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本義〉皆所以合其散。〈大全〉平庵項氏曰:「享帝於郊,象《巽》之高;立廟於宮,象《坎》之隱。」 漢上朱氏曰:「享於上帝,使人知天無二王;立廟則人知反本,鬼有所歸,所以一天下之心,合天下之渙。」 建安丘氏曰:「鬼神之道,幽深渺邈,不可度,思惟至誠貫徹,潛孚冥感,如水之遇風,渙然相受,則陰陽交通,有合無間,郊焉而天神假,廟焉而鬼神享矣。」
書經
编辑《咸有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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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孔傳〉天子立七廟,有德之王則為祖宗,其廟不毀,故可「觀德。」
春秋四傳
编辑桓公八年
编辑《春秋》:「春正月己卯,烝。」
〈注〉此夏之仲月,非為過而書者,為下「五月復烝,見瀆」也。
《公羊傳》:「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 烝。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
〈注〉亟,數也。屬十二月已烝,今復烝也。不異烝祭名而言烝者,冬祭所屬眾多,可以包四時之物,
亟則黷,黷則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疏則怠,怠 則忘。士不及茲四者,則冬不裘,夏不葛。
《穀梁傳》:「烝,冬事也,春興之志,不時也。」
胡傳:「『『『按《周官大司馬》烝以中冬』,今魯烝以春正月』,其 不同何也?《周書》有周月以紀政,而其言曰『夏數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周,革命改正,示不相沿,至於敬授 民時,巡狩烝享,猶自夏焉。然則《司馬》中冬教大閱,獻 禽以享烝』,所謂自夏而魯之烝祭在春正月,見《春秋》 用周正紀魯事也。而《穀梁子》乃曰:『烝,冬事也,春興之』」 志,不時也。是以閉蟄而烝為,是與周制異矣。《春秋》非 以不時志也,為再烝見瀆書也。
《春秋》夏,五月丁丑,烝。
《公羊傳》「何以書?」譏亟也。
〈注〉與上「祀」同為「亟」也。〈疏〉周之三月乃是夏之孟月,自有春祠之禮。今周之五月乃夏之三月也,猶與上祠同在一時,而復為烝,故曰「與上祀同為亟也。」
《穀梁傳》:「烝,冬事也,春夏興之黷,祀也,志不敬也。」 《胡傳》:「《春秋》之文,有一句而包數義者,有再書而一貶 者。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再書而一貶。」
閔公二年
编辑《春秋》:「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
〈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制未闋,時別立廟,廟成而言祭,又不於太廟,故詳書以示譏。
《左傳》:「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公羊傳》「其言吉者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為未可 以吉?未三年也。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 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吉禘於莊公。何以 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
《穀梁傳》:「吉禘者,不吉者也。喪事未畢而舉吉祭,故非 之也。」
胡傳程子曰:「天子曰禘,諸侯曰祫,其禮皆合祭也。天 子禘其所自出之帝為東向之尊,其餘皆合食於前, 此之謂禘;諸侯無所出之帝則止於太祖之廟,合群 廟之主以食,此之謂祫。天子禘、諸侯祫,大夫享、庶人 薦,上下之殺也。魯,諸侯爾,何以有禘?成王追念周公 有大勳勞於天下,賜魯公以天子禮樂,使用諸太廟」, 以上祀周公。魯於是乎有禘祭。《春秋》之中,所以言禘 不言祫也,然則可乎?孔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 其衰矣。禘言吉者,喪未三年,行之太早也。於莊公者, 方祀於寢,非宮廟也,一舉而三失禮焉,《春秋》之所謹 也。」
僖公八年
编辑《春秋》:「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注〉《禘》三年,大祭之名。太廟,周公廟。致者,致新死者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與殺,不薨於寢,於禮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歷三禘,今果行之,嫌異常,故書之。
《左傳》:「秋,禘而致哀姜,非禮也。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 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
《公羊傳》:「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 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
文公二年
编辑《春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
〈注〉大事,禘也。躋,升也。僖公,閔公庶兄,繼閔而立廟坐宜次閔下,今升在閔上,故書而譏之。時未應吉禘,而於太廟行之,其譏已明,徒以逆祀,故特大其事,異其文。
《左傳》: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逆祀也。於是 夏父弗忌為宗伯,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 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明順理也。君子以 為失禮。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 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 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是以《魯 頌》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㮨。」君子 曰:禮謂其后稷親而先帝也。《詩》曰:「問我諸姑,遂及伯 姊。」君子曰:禮謂其姊親而先姑也。
《公羊傳》:「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 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 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 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
〈注〉「升」謂西上。《禮》,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繼閔者在下。文公緣僖公於閔公為庶兄,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傳曰「後祖」者,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於文公亦猶祖也。自先君言之,隱、桓及閔、僖各當為兄弟,顧有貴賤耳。自繼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義順逆,各有所施也。不言吉祫者,就不二年不復譏。
《穀梁傳》:「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是無 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 無天』。」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 此《春秋》之義也。
《胡傳》:夫有天下者事七世,諸侯五世。說禮者曰:「世指 父子,非兄弟也。」然三《傳》同以閔公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視閔公為禮,而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 號雖不同,其為世一矣。
成公三年
编辑《春秋》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注〉三年喪畢,宣公新主入廟,故謂之「新宮。」《書》「三日哭」,善得禮。宗廟,親之神靈所馮居,而遇災,故哀而哭之。
禮記
编辑《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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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 可以為父尸。為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 以為尸者,則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
〈陳注〉《曾子問》曰:「孫幼則使人抱之。」抱孫之為言,生於孫幼且明。尸必以孫,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尸,尸,神象也。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尸必筮求諸神而不敢專也。在散齋之日,或道遇之,故有為尸下之禮。大夫士言見,君言「知」者,蓋君或不能盡識,有以告,則下之致其敬也。「尸不下君而式之」者,廟門之外,尸尊未全,不敢亢禮而答之,故式之而已。亢禮而答,則下之矣。如在廟中,主人拜,無不答也。几尊者所馮以養安也,故尸之乘車用之。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 妣,夫曰皇辟。」
〈集說〉藍田呂氏曰:「宗廟祭祀,尊而神之,有君道焉,故皆曰皇也。君亦曰辟,則臣之所取法也。」 長樂陳氏曰:「《詩》曰『皇皇后帝』,又曰『皇王維辟』。天王祔而臣子加之以帝,尊之與天同故也;祖父死而子孫加之以皇,夫死而妻加之以辟,尊之與君同故也。《周官大祝》所謂鬼號此也。」〈陳注〉曰「皇」、曰「王」,皆以君之稱,尊之也。考、成、妣、媲、辟,法也。妻所法式也。為之宗廟,以鬼饗之,不得不異其稱謂也。
《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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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 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霜露既降,君子履 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 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以迎來,哀以送往, 故禘有樂而嘗無樂。
〈集說〉鄭氏曰:「忘與不敬,違禮莫大焉。合於天道,因四時之變化。孝子感時念親,則以此祭之也。」春禘,夏、殷禮也。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非其寒之謂,謂悽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霜露既降,脫「秋」字。「迎來而樂,樂親之將來也;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小言之,則為一祭之間,孝子不知鬼神之期。推而廣之」,放其去來於陰陽。 孔氏曰:「此節明孝子感時念親,四時設祭之意。禘,陽之盛也。嘗,陰之盛也。陰陽氣盛,孝子感而思念其親,故君子制禮,合於天道。」案《王制》云:「春礿夏禘。」《周禮·大宗伯》:「春祠夏礿。」今云「春禘」,故鄭曰「夏殷禮。」然《王制》「『春曰礿』,此云『春禘』,禘當為礿,於《郊特牲》已注,故此不言也。孝子不知鬼神來去期節,故祭初似若來,故樂;祭末似去,故哀。」推此一祭,而廣論一年,放神之去來,似於陰陽二氣。陽主生長,春夏陽似神之來,故祭有樂;秋冬陰似神之去,故無樂。然《周禮》四時祭皆有樂,殷則烝、嘗之祭亦有樂。故那《詩》云:「庸鼓有繹,萬舞有奕。」下云「顧予烝嘗」,則殷秋、冬亦有樂。義具《郊特牲》疏。 延平周氏曰:「數與疏皆非中也。唯中可以合之於天道,故禘於春,嘗於秋。疏,數之中也。一歲之內,天時有四,而宗廟之祭亦有四,故舉春以見夏,舉秋以見冬。殷人有大禘,則小禘為春祭之名。周人一禘而已,則祠為春祭之名。履霜露而有悽愴之心,此秋所以有嘗;而履雨露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此春所以有《禘》。」 嚴陵方氏曰:「數《疏》言其時煩怠,言其事不敬,與忘,言其心。君子之於祭,自外入者,因時以舉事,因事以生心;由中出者,因心以行事,因事以從時。凡以順中外之理,合天人之道,一歸宿於大中而己,由是合諸天道,春禘而秋嘗也。夫天道之大在陰陽,春為陽中,我則禘於春;秋為陰中,我則」嘗於秋,故能時不失乎數疏,事不失乎煩怠,心不失乎敬與忘也。祭有四時,凡以此耳,以時對月,則時不為近;以時對歲,則時不為遠。然「朔月有告」者,以於禮為小而不嫌於數也。「三年有祫」者,以於禮為大而不嫌於疏也。止言「禘」,則以怵惕之心感於陽之中而適當之故也;止言「嘗」,則以悽愴之心感於陰之中而適當之故也。禘非不送往而哀也,然順陽出之義,故以陽來為主而有樂。嘗非不迎來而樂也,然順陰入之義,故以送往為主而無樂。然則四時之祭,一祭之間,神未嘗不來也,亦未嘗不往也;人未嘗不樂也,亦未嘗不哀也。經之所言,特各有所主耳。亦見《郊特牲解》。 馬氏曰:「先王制祭祀,要之不黷不忘而已。及其失中,則黷之害於誠,反有甚於忘,故先言數
而後言《疏》,傅說之告高宗,止以黷於祭祀為戒,蓋因時之弊而言之也。夫君子之言,有為一人而言者,有為天下而言者,有為當年而言者,有為來世而言者。其為天下來世而言者,則與夫為一人當年而言者為詳矣。禘者陽之盛;嘗者陰之盛。春者陽之中,秋者陰之中。禮以盛為備,氣以中為和,故於時舉春、秋,而於祭舉禘嘗 。毗陵慕容氏曰:「祭之義,愛敬而已。敬則慎其獨而不欺,愛則存諸中而不忘。不敬不愛,雖備物盡禮,誣於祭也。數而煩,為無敬也;怠而忘,為無愛也。愛敬忘於中,動而偽為,無所不至矣。先王以敬愛出於誠心,非可以偽為也。故因天道之自然,而行禘嘗之禮,通疏數之宜,非出於人為。故」能盡祭之義。雖天子之孝,所以刑於四海者,不過此也。霜露既降,雨露既濡,時至氣化,悽愴怵惕,生於中,不知其所以然而然,非有所期而為之也。情之感,敬愛之深矣。凡天地之間,莫不麗乎陰陽,雖鬼神之幽,亦順陰陽以往來。聖人明陰陽之理,故能知鬼神之情狀,可得而享也。夫與陽偕來,與陰「偕往,非特寒暑萬物然也,鬼神亦從之。禘者,陽之盛,然其祭主飲以求諸陽,故以迎來為主。嘗者,陰之盛,然其祭主食以求諸陰,故以送往為主。為其迎來而樂也,故有樂;為其送往而哀也,故無樂。」此禮以飾情也,聖人因《春秋》以深探陰陽之情,而為二端之報也。《郊特牲》曰「春享孤子,秋食耆老」,而曰「其義一也。蓋人生自幼而壯為來,自老而死為送,亦有迎送之義焉。故享與禘同有樂,食與嘗同無樂也 。」長樂陳氏曰:「『先王之於祖宗,迎來則樂作,情在於樂也;送往則樂闋,情在於哀也。舜之作樂,祖考來格;周之作樂,先祖是聽。樂以迎來,如此則送往可知矣。蓋一陰一陽,天之道也;一哀一樂,人之情也。君子合諸天道,豈他求哉?反吾情而已矣』。此主祭祀而言,故禘有樂而嘗無樂;《郊特牲》兼饗食而言,故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 。」新安朱氏曰:「春陽氣發來,人之魂魄亦動,故禘有樂以迎來。如《楚辭大招》中亦有『魂來之語。秋陽氣退去,乃鬼之屈,故嘗不用樂以送往 』。」慶源輔氏曰:「敬則自簡,然所謂」簡,非略也,適得其宜耳。至於煩,則不敬者之所為也。矯其數而失於疏,則又將流於怠而至於忘矣。不數不疏,自有中道,唯敬而無失者得之。天一歲有四時,人一歲有四祭,此則不數不疏,天理人情之至也。君子之於親也,終身弗敢忘,故氣序遷改。目有所見,則心有所感,自然而然,不知其所以然,豈曰「寒將至而後思之哉?秋陰中,萬物衰憊,故君子履霜露而其心悽愴以悲哀。春陽中,萬物發生,故君子履雨露而其心怵惕如將見其親也。以一祭言之,則始為來而終為往;以一歲言之,則陽為來而陰為往。」〈陳注:〉《王制》言「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礿、夏禘、秋嘗、冬烝。」註云:「夏,殷之祭名。周則春祠、夏禴、秋嘗、冬烝也。」《郊特牲》:「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禘讀為禴。」然則此章二「禘」字,亦皆當讀為「禴」也。但《祭統》言「大嘗禘,升歌清廟,下管象與那。」《詩》言「庸鼓有繹,萬舞有奕」,下云「顧予烝嘗」,是殷、周秋冬之祭,不可言無樂也。此與《郊特牲》皆云無樂,未詳。
「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 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 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 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 之聲。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 志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慤則著,著存不忘乎」 心,夫安得不敬乎?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思終身 勿辱也。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 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陳注〉「夫日」,猶「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極於念親,不敢盡心於已之私事。
「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饗者鄉也,鄉之然 後能饗焉。是故孝子臨尸而不怍。君牽牲,夫人奠盎; 君獻尸,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齊齊乎 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
〈集說〉孔氏曰:「『『此明孝子祭祀欲親歆饗之意。饗帝為難,故聖人能之;饗親不易,故孝子能之』。此本為饗親而發,欲與饗帝同也。孝子歸鄉,然後能使神靈歆饗。《曲禮》云:『容無怍怍』,謂顏色變,即不和之意。繹祭,故先獻後薦』。鄭引『儐尸』」至「『菹醢』,是《有司徹》文。上大夫儐尸,即天子諸侯之繹也。」 延平周氏曰:「《書》曰:『鬼神無嘗饗,饗於』」克誠,蓋鄉之以至誠,然後能饗之也。君奉牲而夫人奠斝角之盎齊,君獻尸而夫人薦朝事之豆,一陰一陽之義也。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者,事死如事生也。 慶源輔氏曰:「德與天同,然後能饗帝;心與親一,然後能饗親。」鬼神之德其誠矣,我以誠鄉,則彼以誠饗矣,祭祀之物
牲酒為上,故君牽牲,敬以致其力也。夫人奠盎,敬以致其職也。君獻尸,祭,以獻為主也。夫人薦豆,以副君也。君牽之而夫人薦之,夫人奠之而君獻之,以見夫婦相須,以共成其事也。愉者,順也。「勿勿」 者,戒止之辭。戒止其他,而專心一志,以鄉乎親,而冀其饗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 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 然。其文王與?《詩》云:「明發不寐,有懷二人」,文王之詩也。 祭之明日,明發不寐,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祭之日, 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
〈集說〉嚴陵方氏曰:「『事死如事生,所謂祭如在也;思死如不欲生,所謂至痛極也;忌日必哀』,所謂有終身之喪也;稱諱如見親,所謂聞名心瞿也。明發者,發夕至明也。祭之明日猶且如此,而況祭之正日乎?於將祭而齊焉,則逆思其所以去,故曰『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祭之日樂與哀半者,以其饗之必樂,已至必哀故也。饗』」之必樂,則樂致其來;已至必哀,則哀思其去。前經言「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正謂是矣。 《講義》曰:「欲色蓋人情之真也。其思如此,非出於中心之誠者,其能之乎?」古之人無非孝也,何獨取於文王?百聖一心,舉文王,則他聖人可知矣。饗之則樂,已至則宜亦樂而哀之,何也?蓋已至則必去,安得而不哀?樂以「親。哀以親。」然則孝子之於親。果何時而忘耶。〈陳注〉《如欲色然》,言其想像親平生所愛之物,如見親有欲之之色也。「饗之必樂」,迎其來也已至而禮畢,則往矣,故哀也。
仲尼嘗,奉薦而進,其親也慤,其行也趨趨以數。已祭, 子貢問曰:「子之言祭,濟濟漆漆,然今子之祭,無濟濟 漆漆,何也?」子曰:「濟濟者,容也遠也;漆漆者,容也自反 也。容以遠,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濟 濟漆漆之有乎?反饋,樂成,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 百官。君子致其濟濟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夫言豈」 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
〈集說〉鄭氏曰:「嘗,秋祭也。親,謂身親執事時也。慤與趨趨,言少威儀也。容以遠言,非所以接親親也。容以自反言,非孝子所以事親也。此皆非與神明交之道也。天子諸侯之祭,或從血腥始至反饋,是進熟也。薦,俎豆與俎也。恍惚思念益深之時也。豈一端?言不可以一概也。禮各有所當行。祭宗廟者,賓客濟濟漆漆,主人慤」而趨。趨。〈陳注〉奉薦而進,進於尸也。趨趨,行步迫狹也。數,舉足頻也。皆不事威儀之貌。濟濟者,眾盛之容遠也,言非所以接親親也。漆漆者,專致之容。自反,猶言自修整也。天子諸侯之祭,尸初在室,後出在堂,更反入而設饋,作樂既成,主人薦其饋食之豆與牲體之俎。先時則致敬以交於神明,至此則序禮樂備,百官獻酬往復。凡助祭之君子,各以威儀相尚,而致其「濟濟漆漆」之容。當此之際,何能有思念恍惚交神之心乎?「濟濟漆漆」,乃宗廟中賓客之容,非主人之容。主人之事親,宜慤而趨數也。
孝子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 虛中以治之。
〈注〉「虛中」清明在躬,心無雜念也。
「宮室既修,牆屋既設,百物既備,夫婦齊戒沐浴,奉承 而進之,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其孝敬之 心至也與?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奉承而進 之,於是諭其志意,以其恍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 庶或饗之,孝子之志也。孝子之祭也,盡其慤而慤焉, 盡其信而信焉,盡其敬而敬焉,盡其禮而不過失焉」, 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孝子之祭可知也。 其立之也敬以詘,其進之也敬以愉,其薦之也敬以 欲。退而立,如將受命,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於面。 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詘,固也;進而不愉,疏也;薦而不 欲,不愛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徹而退,無敬齊 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
祭之日,君牽牲,穆答君,卿大夫序從。既入廟門,麗於 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鸞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 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祭之日,謂祭宗廟之日也。父為昭,子為穆,故曰穆。必以穆言之者,以有事於宗廟故也。答君者,對君而牽牲也,答君必以穆者,以示父子合敬而致其力也。卿、大夫從君而在穆後,故曰『序從』,言不失先後之序也。袒則示其用力之勞也,毛牛則告全故也,《尚耳》則欲神聽之。《雜記》《周官》謂之衈者,正此之意。」《郊特牲》言「肉袒親割」,此則言卿大夫者,蓋卿大夫相君故也。「鸞刀以刲」者,取聲和而後斷也。取膟膋,將以染蕭而焫之也。爓則向乎熟矣,腥則全乎生而已。夫祭之日,內之父子,外之君臣,周旋反覆,從事至於如此,故曰「敬之至也。」〈陳注〉「祭之日」,謂祭宗廟之日也。父為昭,子為穆。穆答君
言君牽牲之時,子姓對君共牽也。卿大夫佐幣,士奉芻,以次序在牲之後,故云「序從」也。麗牲之碑,在廟之中庭。麗猶繫也,謂以牽牲之紖繫於碑孔也。袒衣,示有事也。將殺牲,則先取耳旁毛以薦神,毛以告全,耳以主聽,欲神聽之也。以耳毛為上,故云「尚耳」也。「乃退」,謂薦毛血膟,膋畢而暫退也。爓祭,祭湯中所爓之肉也。「祭腥」,祭生肉也。爓腥之祭畢,則禮終而退矣。此皆敬心之極至也。〈《大全》。〉石林葉氏曰:「牽牲而入廟門,麗於碑,所謂納牲詔於庭也。毛牛尚耳者,所謂升首於室也。刲取膟膋以合羶薌,所謂臭陽達於牆屋也。祭爓腥而退,所謂至敬而不享味也。」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 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 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 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 著也。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 眾以畏,萬民以服。聖人以是為未足也,築為宮室,設 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 生也。」眾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二端既立,報以二禮, 建設朝事,燔燎羶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此教眾反 始也。「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鬱鬯,以 報魄也。教民相愛,上下用情,禮之至也。」
〈集說〉孔氏曰:「《此經》明聖人為鬼神立宗廟之事。聖人以尊名鬼神,為未足稱其意,故為宮室、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也。古,謂先祖追而祭之,是反古也。始,謂初始父母始生於己,今追祭祀,是復始也;追遠報祭,是不忘其所由生也。」 長樂劉氏曰:「所以別其親疏者,立祖禰之名也;所以辨其遠邇者,定宗祧之數也。教民尊祖,以時祭之,故曰反古也;教民親禰,以禮敬之,故曰復始也。」「不忘其所由生者,其謂此乎?」 毘陵慕容氏曰:「親而邇者為宗,疏而遠者為祧,此宗祧所以別親疏遠邇也。廟有寢祧,無寢廟則修除,祧則黝堊,此宮室所以別親疏遠邇也。祧則以教,反本之道也。祖則以教,反始之道也。禰則以教」,不忘其所由生也。民德齊厚而不忘其本,其服也,出其中心之誠,非有強之而為也。〈陳注〉二端,謂氣者神之盛,魄者鬼之盛也。二禮謂朝踐之禮與饋熟之禮也。朝事謂祭之日早朝所行之事也。「燔燎羶薌」,謂取膟膋燎於爐炭,使羶薌之氣上騰也。見讀為瞷,雜也,以蕭蒿雜膟膋而燒之,故曰「瞷以蕭光。」光者,煙上則有照映之光彩也。此是報氣之禮,所以教民反古復始也。至饋熟之時,則以黍稷為薦,而羞進肝、肺、首、心四者之饌焉。見間,即「瞷」字誤分也。俠甒,兩甒也。當此薦與羞而雜以兩甒醴酒,故曰「瞷以俠甒」也。「加以鬱鬯」者,魄降在地,用鬱鬯之酒以灌地,本在祭初,而言於薦羞之下者,謂非獨薦羞,二者為報魄,初加鬱鬯,亦是報魄也。此言報魄之禮,教民相愛,上下用情者,饋熟之時,以酬酢為禮。祭之酒食,遍及上下。情義無間,所以為禮之極至也。
「君子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發其 情,竭力從事,以報其親,不敢弗盡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致敬發情於內,故能竭力從事於外,凡此則所以報其親,不敢弗盡也。如上所言,報氣、報魄,皆報親之事也。盡謂內盡志、外盡物也。
是故昔者天子為籍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諸侯為 籍百畝,冕而青紘,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 以為醴酪齊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集說〉「《籍》,籍田也。紘,冠冕之繫,所以為固也。先,古先祖也,於是乎取之」,言皆於籍田中取之也。
「古者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及歲時,齋戒沐浴而 躬朝之,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納 而視之,擇其毛而卜之,吉,然後養之。」君皮弁素積,朔 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
〈陳注〉色純曰「犧」,體完曰《牷》。
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 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 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奉種浴於 川,桑於公桑,風戾以食之。歲既單矣,世婦卒蠶,奉繭 以示於君,遂獻繭於夫人。夫人曰:「此所以為君服與?」 遂副褘而受之,因《少牢》以禮之。古之獻繭者,其率用 此。與?及良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於三宮夫人世婦 之吉者,使繅遂朱綠之,元黃之,以為黼黻文章。服既 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祭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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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 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者也。心怵而奉之 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賢者之祭也,必受其 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 不順者之謂備。」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上則順於鬼神,外 「則順於君長,內則以孝於親,如此之謂備。唯賢者能 備,能備然後能祭。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 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 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子之心也。祭者所以追養 繼孝也。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是故 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 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 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 是也。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 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 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水草之菹, 陸產之醢,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 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凡天之所生,地 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 則盡志,此祭之心也。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 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 齊盛;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 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 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及時將祭, 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故 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 無防也,嗜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嗜 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 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故君子 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 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 可以交於神明也。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 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 於內,然後會於太廟,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 東房。君執圭瓚祼尸,大宗執璋瓚亞祼。及迎牲,君執 紖,卿大夫從,士執芻,宗婦執盎,從,夫人薦涗水,君執 鸞刀羞嚌,夫人薦豆。此之謂「夫婦親之。」
〈集說〉孔氏曰:「言孝子祭親,非假他物,從外至於身,使己為之,從孝子身中出,生於孝子之心也。孝子感時,心中怵惕,故奉親以祭祀之禮,若非賢者,不能盡怵惕之義也。」 嚴陵方氏曰:「既內自盡於己也,又外求助於人,求助之道,莫大乎夫婦之際。以夫婦而行祭祀之道,則足以盡陰陽之義,以夫婦而共祭祀之事,則足以」備外內之官,故國君取夫人之辭,以事宗廟社稷為言也。東南陽地,而耕為陽事,故於之以耕。北者陰地,而蠶為陰事,故於之以蠶。而南又盛陽之地,故天子耕於南郊。夫有天下者,四海之內皆臣妾耳;有一國者,百里之內皆臣妾耳。則天子諸侯非莫與之耕,王后、夫人非莫與之蠶,然且親耕親蠶「焉,則以身致其誠信而已。以神明之所享者,在誠不在物故也。所謂神明,則與事天地之神明所稱同,而與交於神明所稱異。若所謂神位、神號者,神之也;若所謂明齍、明燭者,明之也。」 延平周氏曰:「《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故先王以孝子自盡為不足,而又有求助之禮也。內盡志而外不盡物者,所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者也;外盡物而內不盡志者,所謂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者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其祭之心也。故《萃》之卦曰:「用大牲,吉,順天命也。」《祭義》曰:「散齊於外,致齊於內。」以廟之內外言之也。此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者,以宮為內,以廟為外,蓋夫人雖致齊,亦不離於宮也。此亦在《中饋》之義。〈陳注〉「宿」讀為肅,猶戒也。 鄭氏曰:「太廟,始祖廟也。圭瓚、璋瓚,祼器也,以珪璋為柄。酌鬱鬯曰祼。大宗亞祼,君夫人有故攝焉。紖所以牽牲。芻,槁也,殺牲用以薦藉。」疏曰:「宗婦執盎從」者,謂同宗之婦執盎齊以從夫人也。夫人薦涗水者,涗即盎齊,以濁用清酒以涗泲之,涗水是明水。宗婦執盎齊從夫人而來,奠盎齊於位,夫人乃就盎齊之尊,酌此涗齊而薦之,因盎齊有明水,連言水耳。「君執鸞刀,羞嚌」者,嚌,肝肺也。嚌有二時:一是朝踐之時,取肝以膋貫之,入室燎於爐炭而出,薦之主前;二是饋熟之時,君以鸞刀割制所羞嚌肺,橫切之不使絕,亦奠於俎上,尸並嚌之,故云「羞嚌。」一云:「羞,進也。夫人薦豆」者,君羞嚌時,夫人薦此饋食之豆也。《郊特牲》云:「祭齊,加明水。」天子諸侯祭禮,先有祼尸之事。〈大全〉嚴陵方氏曰:「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則及祭凡十日矣,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而詔之齊也。宗婦止執盎者,據君牽牲之時也。《祭義》言『夫人奠盎』,此言『宗婦執盎』者,宗婦執之,夫人奠之也。嚌者,尸所嚌之肺也,嚌則嘗之也。以尸之所嚌,故君執鸞刀而羞之也。尸必嚌之,君必羞之者,以周人所貴故也。」
及入舞,君執干戚就舞位。君為東上,冕而總干,率其 群臣以樂《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與天下樂之;諸侯 之祭也,與竟內樂之,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尸此與竟內樂之之義也。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 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凡 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與志進 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 雖聖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 以明重也。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尸,此聖人 之道也。
〈集說〉孔氏曰:「此一經明祭時天子、諸侯親在舞位,以樂《皇尸》也。」 長樂陳氏曰:「天子諸侯之於尸,非特備禮物以薦之,抑又就舞位以樂之。蓋廟中在天子則天下之象也,在諸侯則竟內之象也。故天子冕而總干,以樂《皇尸》,非徒樂之,所以與天下樂之也;諸侯冕而總干,亦與竟內樂之。古者人君之於廟,饗籍則親耕,牲則親殺,酒則親獻,尸則親迎,然則樂則親舞,不為過矣。」 延平周氏曰:「芬芳之氣足以下達,莫如祼,自然之聲足以發德音,莫如升歌,武功之所自成者莫如武。《宿夜》此三重者,君子假之於外而增之於內者也。蓋君子之於祭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物雖可以增其志,然其輕重亦在志而已矣。故君子以」自盡為主。 嚴陵方氏曰:「三者蓋周廟所重,故始言三重,而終言周道也。祼所以求陰而貴氣臭,周人則先求諸陰而尚臭也,故《重祼》。經言『升歌《清廟》,《清廟》者,文王之詩,故重升歌;《大武》者,武王之舞也,故《重武》;宿夜象成而為樂,故謂之《大武》。獻有九而祼其一也,故以屬言之。於獻言屬,則聲與舞可知矣』。」君子之祭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然其輕重亦在志而已。必自盡者,所以明重也。三重之本在志,禮則達之於外,以承其志於內,故曰:「道之以禮,以奉三重。」內既盡志,外又盡禮,則聖人所以事皇尸之道如斯而已,故曰:「此聖人之道也。」〈陳注〉祼以降神,於禮為重。歌者在上貴人聲也。《武宿》,夜武舞之曲名也。其義未聞。
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 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 亦餕,鬼神之餘也。惠術也,可以觀政矣。」是故尸謖,君 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 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 於堂下,百官進徹之,下餕上之餘也。凡餕之道,每變 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 簋黍」見其修於廟中也。廟中者,竟內之象也。
〈陳注〉謖,起也。天子之祭八簋,諸侯六簋。此言四簋者,留二簋為陽厭之祭,故以四簋餕也。簋以盛黍稷,舉黍則稷可知矣。
祭者,澤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 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是故上有 大澤,則民夫人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將至也,由《餕》見 之矣。故曰:「可以觀政矣。」夫祭之為物大矣,其興物備 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 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是故明君 在上,則諸臣服從;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 道,端其義,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 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所惡於下,則不以事上;非 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 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 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 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 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 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鋪筵設同几,為依神也。詔 祝於室而出於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集說〉長樂陳氏曰:「人道則貴別,神道則貴親,故葬則同穴,而祭則同几也。同几所以依神,然此依神而已,而未至乎交也。故詔祝於室,所以交神於陰;而出乎祊,所以交明乎陽。故曰『交神明之道』。」 嚴陵方氏曰:「生則出乎一而辨,故生則異室;死則反乎一而安,故死則同几。鋪筵設同几,使神有所依,且神無方,無方則無體。」所謂依者,人依之而已。主陰陽之道言之,則曰鬼神;主幽顯之分言之,則曰神明。合而言之,其實一也。 慶源輔氏曰:「鋪筵設同几,無所不備,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於祊,無所不盡,為求神也。依之備其物,求之盡其誠,所以為交神明之道也。」〈陳注〉几,所馮以為安者,人生則形體異,故夫婦之倫在於有別,死則精氣無間,共設一几,故《祝辭》云「以某妃配」也。詔,告也。祝,祝也,謂祝以事告尸於室中也。「出於祊」者,謂明日繹祭,出在廟門之外之旁也。
君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 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 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夫祭之道, 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 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尸飲五, 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也。
〈集說〉鄭氏曰:「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廟中,人君之尊出廟門則伸。」 嚴陵方氏曰:「尸者神之象,君者人之主。廟門之外,以人道為尚;廟門之內,以神道為尚。凡迎之禮必出門焉。君迎牲而不迎尸者,非重牲而輕尸也,為其有君臣之疑,所以別其嫌也。既曰嫌,又曰疑,疑固未至於嫌,而嫌亦疑之所積」也。 延平周氏曰:「昭穆之不可亂,天理也。故為尸者必順昭穆之列。然以己之子而為父之尸,則己北面以事,而忘己之為父者,以其為父之尸也,亦所謂斯須之敬矣。」 石林葉氏曰:「尸所以象神,取於異姓則嫌於不親;取於己子則疑於無別。故為尸者,子行也,雖以父事之不疑於父,不疑則人倫明矣。」〈陳注〉此據備九獻之禮者,至主人酳尸,故尸飲五也。凡祭二獻,祼用鬱鬯,尸祭奠而不飲。朝踐二獻,饋食二獻,及食畢,主人酳尸,此皆尸飲之,故云「尸飲五。」於此時以獻卿,獻卿之後,主婦酳尸,酳尸畢,賓長獻尸,是尸飲七也。乃以瑤爵獻大夫,是正九獻禮畢,但初二祼不飲,故云「飲七。」自此之後,長賓、長兄弟更為加爵,尸「又飲二」,是併前尸飲九,主人乃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也。此謂上公九獻,故以酳尸之一獻,為尸飲五也。若侯伯七獻,朝踐饋食時各一獻,食訖,酳尸但飲三也。子男五獻,食訖酳尸,尸飲一。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 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太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 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古者明君爵有德而 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 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 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於其廟。此爵賞 之施也。
〈陳注〉《疏》曰:酳尸之前,皆承奉鬼神,未暇策命。此一獻,則上文「尸飲五君獻卿」之時也。若天子命群臣,則不因常祭之日,特假於廟釋奠,告以受君之命也。〈大全〉長樂陳氏曰:「施爵賞者必於太廟,示其不敢專,所以明父祖之尊也;受爵祿者舍奠於廟,示其有歸美,所以明父子之賢也。」 嚴陵方氏曰:「史掌書也,策則書其所命之事也。上言執策,下言受書,互相備也。夫命有所稟,則非君命也,祖命而已,故史命之也,由君右焉,非重史也,重命而已。」 金華應氏曰:「一獻始命者,以祭」為先也。「不俟獻終而命」者,以賞為重也。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夫人薦豆執校, 執醴授之,執鐙。尸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尸執足。夫婦 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
〈陳注〉「校豆中央直」者,執醴,執醴齊之人也。此人兼掌授豆鐙,豆之下跗也。爵形如雀,柄則尾也。襲處,謂因其處。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 凡前貴於後。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 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惠 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功之所以立者, 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 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
〈陳注〉疏曰:「殷質貴髀之厚,賤肩之薄。周文貴肩之顯,賤髀之隱。前貴於後。」據《周》言之。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 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陳注〉爵,行酒之器也。疏曰:此旅酬時賜助祭者酒,眾兄弟子孫等,在昭列者自為一色,在穆列者自為一色,各自相旅,長者在前,少者在後,是昭與昭齒,穆與穆齒也。 《方氏》曰:「宗廟之中,授事則以爵,至於賜爵則以齒,何也?蓋授事主義,而行於旅酬之前,賜爵主恩,而行於旅酬之後,以其主恩,故皆以齒也。」
夫祭有𢌿、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 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𢌿之為言與也,能 以其餘𢌿其下者也。煇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 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閽者,守門之賤者也。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尸又 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餘𢌿之。 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 下之際。」
〈陳注〉「不使刑人守門」,恐是周以前如此,周則墨者使守門也。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 烝。
〈陳注〉《周禮》:「春祠、夏禴,秋嘗,冬烝。」鄭氏謂:「此夏殷之禮。
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 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
〈陳注〉方氏曰:「陽道常饒,陰道常乏,饒故及於夏始為
盛焉乏,故及於秋,已為盛矣;
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 秋政,順陰義也。故《記》曰:「嘗之日,發公室,示賞也。」草艾 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
〈陳注〉方氏曰:「爵命之者也,服勝於陰者也,故為順陽義;祿食之者也;田邑,制於地者也,故為順陰義。嘗之日,發公室,因物之成而用之以行賞也,故曰示賞。草刈則墨者,因其枯槁之時刈之以給爨。刈草謂之草,猶采桑謂之桑。歟、墨,五刑之輕者。《左氏》言賞以春夏,刑以秋冬,而此言嘗之日,發公室,何也?蓋賞雖以春夏為」主。而亦未始不用刑,《月令》孟夏斷薄刑,決小罪是也。刑雖以秋冬為主。亦未始不行賞,此所言是也。
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 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 其事,為臣不全。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也。是 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其義章者其 祭也敬,祭敬則竟內之子孫莫敢不敬矣。是故君子 之祭也,必身親涖之,有故則使人可也。雖使人也,君 「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其德薄者,其志輕,疑於 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 為民父母矣?
〈陳注〉濟志成其所欲為也,發德顯其所當為也。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 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 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 者能之。《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 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 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 世教也。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 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 以見之,仁足以與之,智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 伐,可謂恭矣。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於 太廟。」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 隨難於漢陽,即宮於宗周,奔走無射,啟右獻公。獻公 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 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 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 大命,施於烝彝鼎。」此衛孔悝之《鼎銘》也。古之君子,論 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 其國家,如此,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 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 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 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 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祭則大嘗、 禘是也。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 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 賜魯也。子孫纂之,至於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 又以重其國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郊社所以祭天地,故曰外;嘗禘所以祭祖宗,故曰內。禘為五年之祭故謂之大嘗,為四時之祭亦謂之大者,以天子所賜禮樂比諸侯尢隆也。四時之祭特以嘗言者,物成可嘗,禮為尢盛也。故《閟宮》之詩言『秋而載嘗』,《曲禮》曰『外事用剛日』,然不謂郊;內事用柔日,然不謂社。而此以郊、社為外祭,何也?以天」地為大,故「郊」對「社」,不可以內外言其事;以神人為別,故「嘗」、「禘」對「郊」、「社」,或可以內外言其祭焉。
《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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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七日戒,三日齊,承一人焉以為尸,過之者趨走, 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 也。尸飲三,眾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 宗族,以教民睦也。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詩》云: 『禮儀卒度,笑語卒獲』。」
孔子家語
编辑《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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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將軍。文子將立三軍之廟於其家,使子羔訪於孔 子。子曰:「公廟設於私家,非古禮之所及,吾弗知。」子羔 曰:「敢問尊卑上下,立廟之制,可得而聞乎?」孔子曰:「天 下有王,分地建國,置都立邑,設廟祧壇墠而祭之,乃 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天子立七廟,三昭三穆,與太 祖之廟七,曰太廟,有一壇,有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 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 有二祧,饗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 祭之,無禱乃止。去墠為鬼。諸侯立五廟,二昭二穆,與 太祖之廟五,曰祖考廟,有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 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饗嘗乃止。去 祖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 為鬼。《大夫》立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三,曰皇考 廟,有一壇,考廟,月祭王考廟,皇考廟為始祖廟,饗嘗 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去壇為鬼。適士二廟,曰王考廟,有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饗嘗乃止。皇 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去壇為鬼。官師一廟,曰考 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去王考為鬼,庶人無廟,四時祭 於寢。此自有虞以至於周之所不變也。凡四代帝王 之所謂郊者,皆以配天;其所謂禘者,皆五年大祭之 所及也。應為太祖者,則其廟不毀。不及太祖,雖在禘 郊,其廟則毀矣。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謂之祖、宗者, 其廟皆不毀。」子羔問曰:「《祭典》云:『昔有虞氏祖顓頊而 宗堯,夏后氏亦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祖契而宗湯,周 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此曰祖曰宗,或乃異代?或其祖 宗之有功德,其廟可也。若有虞宗堯,夏祖顓頊,皆異 代之有功德者也,亦可以存其廟乎』?」孔子曰:「善,如汝 所問也。」如殷周之祖宗,其廟可以不毀。其他祖宗者, 功德不殊,雖在殊代,亦可以無疑矣。《詩》云:「蔽芾甘棠, 勿翦勿伐,召伯所憩。」周人之於召公也,愛其人,猶敬 其所舍之樹,況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廟焉。
孔叢子
编辑《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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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曰:「維高宗報上甲。」微定公問曰:「此何謂也?」孔子對 曰:「此謂親盡廟毀,有功而不及祖,有德而不及宗,故 於每歲之大嘗而報祭焉,所以昭其功德也。」公曰:「先 君僖公,功德前行,可以與於報乎?」孔子曰:「丘聞昔虞 夏商周以帝王行此禮者,則有矣。」自此以下,未之知 也。
春秋繁露
编辑《四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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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歲四祭,四祭者,因四時之所生熟而祭其先祖 父母也。故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此言不失 其時以奉祀先祖也。過時不祭則失為天子之道也。 祠者以正月始食韭也,礿者以四月食麥也,嘗者以 七月嘗黍稷也,烝者以十月進初和也,此天之經也, 地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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