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大学近现代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大学近现代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武政〔2000〕71号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2000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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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武汉大学近现代建筑群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保持其完整的历史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武汉大学近现代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武汉大学近现代建筑群的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保养和维修所使用建筑物的法定义务,并增设有关介绍标牌,以展示其史迹、历史掌故和珍贵的文物价值。在武汉大学近现代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与保护其建筑无关的建筑工程和从事危害其安全的活动。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武汉大学近现代建筑群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或构筑物。若确需修建建筑或构筑物,其设计方案须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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