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西省将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江西省将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的批复 民行批〔1992〕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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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八日《关于萍乡市领导莲花县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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