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关于部分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关于部分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 制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 1982年5月3日 |
市革[1982]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82)三号文件《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定》,本着“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原则,在全市地名普查的基础上,对我市部分街巷和自然村进行了命名和更名。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现在城市街巷一千零五十八条(包括近期将形成的规划街道),在这次命名、更名中,对主要街道的通称,原则上沿用“南北方向为街”、“东西方向为路”;对过长的街道分段命名或更名。对长度在二十米以上的二百七十九条无名街巷,全部进行了命名;对重名和在“文革”中随意更名、命名以及过长的二百六十二条街巷进行了更名;有五百一十七条街巷保留原名(详见附表)。
二、我市现有自然村一百四十九个,经普查,保留原名的一百四十七个,更名的两个:
(1).白伏村恢复原名白佛村;
(2).白伏口恢复原名白佛口;
三、我市现有街道办事处三十二个,保留原名的二十三个。由于街道更名或原来街道办事处与街名不符,更名的九个:
(1).东方红办事处更名为长安路办事处;
(2).栗村办事处更名为建安路办事处;
(3).西门外办事处更名为华康路办事处;
(4).石正路办事处更名为正定大街办事处;
(5).东马路办事处更名为东华路办事处;
(6).彭村办事处更名为彭后街办事处;
(7).南小街办事处更名为同义街办事处;
(8).双合路办事处更名为南长街办事处;
(9).维明路办事处更名为兴华街办事处;
四、凡以旧街巷名称命名的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名称,也要以这次新命名、更名的街巷名称为准,使之与驻地名称统一,此项工作由主管区、局审定。并报市地名办公室备案。
五、变更地名是项严肃的工作,今后不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六、本通知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