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5号(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 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5号 又名: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0年5月13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5月18日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 第6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现将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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