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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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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4/2023號法律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獣医師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大韓民國法律
,可參見
ko:수의사법
、(獸醫師法)
。
獸醫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7 年 12 月 30 日
制定38條
中華民國 48 年 1 月 6 日公布
1.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
中華民國 51 年 6 月 1 日
修正第1條
刪除第18條
以下條文次序依次遞改
中華民國 51 年 6 月 12 日公布
2.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 條條文;並刪除第18 條;第 19 條改為第 18 條,以下條次遞改之
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6 日
修正全文56條
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27 日公布
3.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567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6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2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7 日公布
4.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89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第32, 54, 56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7 日公布
5.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76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54、5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90)台農字第 074805 號令發布第 32 條及第 54 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增訂第24之1條
修正第6, 12, 18, 21, 24, 26, 28, 29, 34, 36至40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
6.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9020號令修正公布第 6、12、18、21、24、26、28、29、34、36~40 條條文;並增訂第 2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6, 56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91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56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刪除第45條
修正第5, 42, 46, 48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42、46、48 條條文;並刪除第 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第6, 26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1344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修正第11, 28, 30, 31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6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40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28、30、3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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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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