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制(非現行條文)
參議院議決(本制)大總統依照約法第三十條公布之
大總統蓋印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8月17日
1912年8月17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八月十八日第一百十號
臨時大總統令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8月18日)

第一章 男子禮

第一條 男子禮爲脫帽鞠躬。

第二條 慶典祀典婚禮喪禮聘問。用脫帽三鞠躬禮。

第三條 公宴公禮式及尋常慶弔交際宴會。用脫帽一鞠躬禮。

第四條 尋常相見。用脫帽禮。

第五條 軍人警察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本制。

第二章 女子禮

第六條 女子禮適用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但不脫帽。尋常相見。用一鞠躬禮。

第七條 本制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