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爲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
「反」言「面」者,既面則知其反,不待告也。若所出不果,則亦告。「有常」、「有業」,皆素令父母知之,其或改業,亦必以告。
恒言不稱老。
凡言語皆避之。「老」者,人子之心所愴怛不忍言也。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謂己年二十以上、交游四十以上者。
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
「肩隨」者,並行而差退遜,不敢與齊等。
羣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古者席長二尋,容四人。五人則最長者别專一席,餘不敢與同席。敬老以其近於父,敬長以其近於兄,一孝弟之推也。
右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