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101號令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8 月2 1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2 0 0 1 5 6 1 0 1 號
2013年8月21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111號令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2年8月21日)
總統府公報第7101號第2頁

茲增訂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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