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續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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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宋紀十二】起昭陽協洽十月,盡旃蒙作噩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太平興國八年(遼統和元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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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帝以新譯經五卷示宰相,因曰:「凡為君臣者,治人利物,即是修行。梁武捨身為寺家奴,此真大惑!方外之說,亦有可觀,卿等試讀之。蓋存其教,非溺於釋氏也。」

乙未,遼南京留守休格,言諸節度使每歲貢獻,請如契丹官吏,止進鞍馬;從之。

丁酉,遼以吳王稍為上京留守,行臨潢尹事。

戊戌,改諸王名,俱進封有差。

司徒兼侍中趙普,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

十一月,壬子朔,以參加政事宋琪、李昉並同平章事。帝謂曰:「世之治亂,在賞罰當否,賞罰當其功罪,即無不治,苟以為飾喜怒之具,即無不亂,與卿等戒之。」琪曰:「賞罰二柄,乃禦世之銜勒,治天下者,苟賞罰至公,未有不致太平者。」昉初與盧多遜善,多遜屢譖昉,人或告之,昉不信。於是帝語及多遜事,昉力為解釋。帝因言:「多遜居常毀卿不直一錢。」昉始悟。帝由此益重之。

癸丑,遼應州獲宋諜,磔之。

甲寅,詔自今宰相班親王上,李昉、宋琪等固辭,帝不許,曰:「宰相任總百揆,籓邸之設,止奉朝請而已。元佐等尚幼,欲其知謙損之道,卿勿多辭!」

高陽關獲遼偵騎,送至闕下,言遼於近寨築城。帝謂宰相曰:「此為自全之計耳。」又曰:「幽州四面平川,無險固可恃,難於控扼。異時收復燕薊,當于古北口諸隘,據其要害,不過三五處,屯兵設堡寨,自絕南牧矣。」宋琪對曰:「范陽前代屯兵之地,古北口及松亭關、野狐門三路並立堡障,至今石壘基堞尚存,將來止於此數處置戍可矣。」

己未,太一宮成,張齊賢等請用祀天之禮殺其半,又小損之。

丁卯,宴餞趙普于長春殿。帝賜普詩,普奉而泣曰:「陛下賜臣詩,當刻于石,與臣朽骨同葬泉下。」帝為之動容。明日,謂近臣曰:「趙普於國家有大勳勞。朕布素時與之遊從,今齒發衰矣,不欲煩以機務,擇善地俾之臥治,因詩什以導意。普感激且泣,聯亦為之墮淚。」宋琪對曰:「普昨至中書,執禦詩感泣。今復聞宣諭,君臣始終之分,可謂兩全矣。」

長春之宴,樞密使王顯等侍側,見帝衣敝袴,數視之。帝笑謂曰:「朕未嘗禦新衣,蓋念機杼之勞苦,欲示敦樸,為天下先也。」

壬申,以翰林學士李穆、呂蒙正、李至並參加政事,樞密直學士張齊賢、王沔並同僉署樞密院事。至,真定人;沔,齊州人也。穆等入對,帝謂曰:「今兩制之臣十餘,皆文學適用,操履方潔。穆居京府,尤號嚴肅,故加獎擢。」穆等再拜謝。帝又曰:「朕曆覽前書,大抵君臣之際,情通則道合,故事皆無隱,言必可用。朕厲精求治,卿等為朕股肱耳目,設有闕政,宜悉心言之。朕每行一事未當,久之尋繹,惟自咎責耳,固不以居尊自恃,使人不敢言也。」

庚辰,置侍讀官。帝性喜讀書,詔史館所修《太平總類》,日進三卷。宋琪等言:「日閱三卷,恐聖躬疲倦。」帝曰:「開券有益,不為勞也。此書千卷,朕欲一年遍讀。」尋改名《太平御覽》。

遼太后及遼主祭乾陵。詔:「諭三京左右相以及錄事參軍等,當執公方,不得以阿順為事。諸縣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徵求,毋或畏徇,仍時加采聽以分殿最。民間有父母在而別籍異居者,聽鄰里覺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門。」

十二月,丁亥,淮海國王錢俶,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國王、尚書令、太師等官;詔罷元帥名,餘不許。

己亥,遼太后觀漁于玉盆灣;辛丑,觀漁於濬淵。

癸卯,滑州言河決已塞,群臣稱賀。未幾,河復決房村,帝曰:「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諸軍代之。」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領其役。

帝謂宰相曰:「比聞有僧道還俗應舉者,場屋混淆。進士須通經義,遵周、孔之教;或止習浮淺文章,殊非務本之道。」甲辰,令諸州禁還俗僧道赴舉。進士免貼經,只試墨義二十道,皆以經中正文大義為問題。又增進士及諸科各試法書墨義十道,進士增試律義。

遼敕諸處刑獄有冤不能伸雪者,聽詣御史臺申訴,委官覆問。先是大理寺獄訟凡關覆奏者,以翰林學士、給事中、政事舍人詳決,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

丙午,右補闕、直史館胡旦獻《河平頌》,內有「逆遜投荒,奸普屏外」等語,帝覽之,震怒,召宰相,曰:「旦詞意悖戾。朕自擢置甲科,歷試外任,所至無善狀。知海州日,為部下所訟,獄已具,適會大赦,朕錄其才而舍其過。乃敢恣臆狂躁如此!今朝多君子,旦豈宜尚列侍從邪?」中書舍人王祐等奏旦宜竄斥,丁未,責旦為殿中丞、商州團練副使。

是月,權知相州、右補闕田錫上疏言:「筦榷貨財,網利太密;躬親機務,綸旨稍頻。所謂網利太密者,酒麹之利,但要增盈,商稅之利,但求出剩,遞年比撲,只管增加,窮盡利源,莫甚於此。今乞定其常數,授以常規,如州縣征科,農桑稅賦,年豐則未聞加納,歲欠則許之倚征,自然理得其中,民知所措。所謂綸旨稍頻者,君道務簡,簡則號令審而人易從;臣道務勤,勤則職業修而事無壅。臣伏見陛下早受百僚之朝,午視萬幾之事;或進呈甲仗,或揀閱軍人,或躬問縲絏,或親觀戰馬;投匭而進者,或詳其詞理,撾鼓以聞者,或詢彼冤誣。蓋陛下慮四聰或有所未達,萬幾或有所未知,至於如此。然何不移此勤勞而勞於求賢,何不改此精專而專於選士!諫官則置之左右,御史即委以糾彈,給事中當材者,許之封駁詔書,起居郎有文者,命之紀錄言動。百職如是,各舉其業;千官如是,各得其人,則何憂事不允釐,何慮民不受賜!況宮闕乃尊嚴之地,軒墀列清切之班,豈宜使押來囚系,病患軍人,或虛詞越訴之徒,或僥倖希恩之輩,引之便殿,得面天顏!陛下隨事指揮,臨時予奪,其間有驟承顧問,上懼天威,或偶有敷陳,稍愜聖旨,怯懦蹇訥者,口雖奏而未盡其心,奸詐辯詞者,言雖當而未必有理。陛下或施之恩澤,或置以刑名,雖睿鑒周通,固無枉濫,而帝廷清肅,豈稱喧囂!《》曰:「臨下以簡。」又曰:「御眾以寬。」願陛下察而審之。抑臣又有請者,中書是宰相視事之堂,相府是陛下優賢之地。今則於中書外廡置磨勘一司,較朝臣功過之有無,審州郡勞能之虛實。蓋其職本屬考功,自考功之職不修,而磨勘之名互出,殊非政體。此臣所未喻者一也。往者諸侯有過,百姓有冤,必命台官,委為制使,誠以憲府刑曹,是其專責。今多差殿直、承旨,使為制勘使臣,殊非理公之才,驟委鞫人之罪,或未曉刑章,妄加深劾,既臨以制書,人畏嚴威,誰敢捍拒!豈無陷於不辜,虧陛下仁慈之旨者!此臣所未喻者二也。臣每讀史書,凡匹婦貞廉,野人孝行,尚旌彼門閭,或賜之束帛,以勵澆俗。今國家官僚遠宦,不得般家,父母雲亡,不得離任,墨縗視事,甯安孝子之心?明詔未行,深損聖人之教。此臣所未喻者三也。」疏入,不報。

是歲,賜譯經院額曰傳法;令兩街選童子五十人,就院習梵學、梵字。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雍熙元年(遼統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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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戊午,右僕射石熙載卒。熙載性忠實,遇事敢言,無所顧避。至是遘疾不起,帝為悲歎累日,贈侍中,諡元懿。

壬戌,詔:「三館《以開元四庫書目》閱館中所闕者,具列其名,募中外有以書來上,第卷帙之數,等級優賜;不願送官者,借本寫畢還之。」自是四方之書往往間出矣。

甲子,遼主如長濼。

有司上竊盜罪至大辟,詔特貸其死,因謂宰相曰:「朕重惜人命,但時取其甚者以警眾。然不欲小人知寬貸之意,恐其犯法者眾也。」

乙丑,帝御丹鳳樓觀燈,見士庶闐咽,謂宰相曰:「國家承累世干戈之後,海宇又安,京師繁盛,殊以為慰,朕居常罕飲,今夕與卿等同樂,宜各盡醉。」於是每虛爵以示群臣。

涪陵縣公廷美至房州,憂悸成疾,卒。丁卯,房州以聞,帝嗚咽流涕,謂宰相曰:「廷美自少剛愎,長益凶惡,朕以同氣至親,不忍置之於法,俾居房陵,冀其思過。方欲推恩復舊,遽茲殞逝,痛傷奈何!」乃追封涪陵王,賜諡曰悼,帝為發哀成服。其後從容謂宰相曰:「廷美母陳國夫人耿氏,朕乳母也,後出嫁趙氏,生軍器庫副使廷俊。朕以廷美故,今廷俊屬鞬左右,廷俊泄禁中事於廷美。邇者鑿西池,朕將往遊,廷美與左右欲以此時竊發。若命有司窮究,則廷美罪不容誅。朕止令居守西洛,而廷美益怨望,出不遜語,始命遷房陵以全宥之。至於廷俊,亦不加深罪,但從貶黜。朕于廷美,蓋無負矣。」言訖,為之惻然。李昉對曰:「涪陵悖逆,天下共聞,而宮禁中事,若非陛下委曲宣示,臣等何由知之!」

澶州言民訴水旱二十畝以下求蠲稅者,朝臣以田畝不多,請勿受其訴。帝曰:「若此,貧民田少者,恩常不及。災沴蠲稅,政由窮困,豈以多少為限邪!」辛未,詔:「自今民訴水旱,勿擇田之多少,悉與檢視。」

壬申,蠲諸州民去年官所貸粟。

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穆有至行,母嘗臥疾彌年,動止轉側,皆親自扶掖。初坐廷美事屬吏,穆令子惟簡紿母以奉詔鞫獄台中,及責官還家,卒不以白母,間日輒出訪親友,或遊僧寺,陽為入直,暨於牽復,母終弗知。執政月餘遭母喪,詔強起之,穆益哀毀。癸酉,晨起將朝,風眩暴卒。帝臨哭出涕,謂宰相曰:「穆操履純正,方將倚用,遽至淪沒,非斯人之不幸,乃朕之不幸也!」

丁丑,帝謂侍臣曰:「昔晉武平吳之後,溺於內寵,後宮所蓄,殆數千人,殊失帝王之道。今宮中自職掌至粗使不過三百人,朕猶以為多也。」

二月,壬午朔,帝御崇政殿,親閱諸軍將校,按名籍,參勞績成升黜之,踰月而畢。謂近臣曰:「朕選擢將校,先取其循謹能御下者,武勇次之。」又曰:「兵雖眾,苟不簡擇,與無兵同。朕因講習,漸至精銳,倘統帥得人,何敵不克!」舊制,諸軍辭見,或行間驍果出眾者,令將校互相保任。散員左班都頭魏能戍邊,不為眾所保,帝曰:「此人才勇,朕可自保之。」由是稍加進用。

以右補闕喬維嶽為淮南轉運使。先是淮河西流三十里,曰山陽灣,水勢湍悍,運舟所過,多罹覆溺。維嶽規度開故沙河,自未口至淮陰磨般口,凡四十里。又,建安北至淮澨,總五堰,運舟十綱上下,其重載者,皆卸糧而過,舟壞糧失,率常有之。綱卒旁緣為奸,多所侵盜。維嶽乃命創二斗門於西河第三堰,二門相逾五十步,覆以夏屋,設懸門蓄水,俟潮平乃泄之。建橫橋於岸,築土累石以固其趾。自是盡革其弊,而運舟往來無滯矣。

庚子,遼主朝太后,因觀獵于饒樂川。丙午,遼主與諸王大臣較射。

丁未,遼招討使韓德讓以征党項回,遂襲河東,賜詔褒美。

三月,宴文武官及外國蕃客於大明殿,召渤海大使鸞河,慰撫之。鸞河,渤海酋帥也,帝征幽州,率部族歸順,故有是賜。

遣翰林學士宋白乘傳祭白馬津,沈乙太牢,加璧焉,河決將塞故也。

乙卯,日本國僧奝然自其國來入朝,言:「國主姓王氏,自始祖至今凡六十四世,八十五王矣,文武僚吏亦皆世官。」帝聞之歎息,謂宰相曰:「此島夷耳,尚存古道!中國自唐季海內分裂,五代世數尤促,大臣子孫,皆鮮克繼父祖業。朕雖德不及往聖,然孜孜求理,未嘗敢自暇逸。冀上穹降鑒,使運祚悠遠,大臣亦世守祿位。卿等宜各盡心輔朕,無令遠夷獨享斯慶也。」

丙午,選祕書丞楊延慶等十餘人分知諸州。帝因謂宰相曰:「刺史之任,最為親民,苟非其人,民受其禍。昔秦彭守潁川,教化大行,境內乃有鳳凰、麒麟、嘉禾、甘露之瑞。」宋琪曰:「秦彭一郡守,政善而天應之若此,況君天下者乎!」

丁巳,帝謂宰相曰:「夏州蕃部強悍難制者,皆委身歸順,凡得種族五萬餘帳。朕亦慮轉餉勞擾,止令齎茶於蕃部中貿易以給軍食,未嘗發民輸送也。」又謂李繼捧曰:「汝在夏州用何道制蕃部?」對曰:「戎人狡很,臣但羈縻而已,非能制也。。」

己未,滑州言河決已塞,群臣稱賀。蠲水所及州縣民今年田租。

癸未,以涪陵王子德恭、德隆為刺史,婿韓崇業為靜難軍司馬。

己丑,召宰相近臣賞花于後苑,令侍從詞臣各賦詩。賞花賦詩自此始。

壬申,幸含芳苑,宴射,謂宰相宋琪曰:「此地三數年不一至,固非數出遊宴也。」時劉繼元、李繼捧等皆侍坐,琪因讚頌神武,與李昉等各賦詩;帝為和,賜之。

是春,宰相奏事退,帝謂曰:「卿等所奏簿書,乃是常也。唯時務不便,須極言無隱,朕當裁酌而行;苟言不當,亦不責也。」

夏,四月,乙酉,泰山父老千餘人復詣闕請封禪。戊子,群臣上表請封禪,表凡三上。甲午,詔以今年十一月有事于泰山。

是日,幸金明池,觀習水戰,謂宰相曰:「水戰,南方之事也,今其地已定,不復施用,時習之,示不忘武功耳。」因幸講武台閱諸軍馳射,有武藝超絕者,咸賜以帛。還,登瓊林苑北榭,賜從臣飲,擲錢於樓下,俾伶人爭取,極歡而罷。

丁亥,遼宣徽使、同平章事耶律普寧、都監蕭勤德獻征女真之捷,授普寧兼政事令,勤德神武衛大將軍,各賜金器諸物。

庚寅,遼太后臨決滯獄。

丙申,詔扈蒙、賈黃中、徐鉉等同詳定封禪儀。

己亥,命南作坊副使李神佑等四人修自京抵泰山道路。庚子,以宰相宋琪為封禪大禮使,翰林學士宋白為鹵簿使,賈黃中為儀仗使。宋琪等議所過備儀仗導駕,帝曰:「朕此行蓋為蒼生祈福,過自嚴飭,非朕意也。」乃詔:惟告廟及自泰山下用儀仗,所過亦不須陳設。」

五月,辛亥,幸城南觀麥,賜刈者錢帛。還,幸玉津園,觀魚,宴射,謂近臣曰:「朕觀五代以來,帝王始則勤儉,終乃忘其艱難,覆亡之速,皆自貽也。在人上者,當以為戒。」

罷諸州農師。

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災。

以將作監丞李元吉、丁顧言為堂後宮,賜緋衣、銀帶、象笏。京官任堂後官自此始。

鹽鐵使王明請開江南鹽禁,讓歲賣鹽五十三萬五千餘貫,其二十八萬七千餘貫給鹽與民,隨稅收其錢,二十四萬餘貫聽商人販易,收其算;從之。

六月,己卯朔,遼太后決獄至月終。

丁亥,詔求直言。

壬辰,詔:「天下幕職、州縣官上書言事,凡民俗利害,政令否臧,並許於本州附傳置以聞。」先是轉運使及知州、通判皆得上書,而州縣官屬則否,帝慮下情壅塞,故降是詔。

己丑,遣使諸路察獄。

鎮安節度使、守中書令石守信卒,諡武烈。

庚子,始令諸州十日一慮囚。

壬寅,帝謂宰相曰:「封禪之廢已久,今時和年豐,行之固其宜矣。然正殿被災,遂舉大事,或未符天意。且炎暑方熾,深慮勞人。」乃詔停封禪,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秋,七月,壬子,改乾元殿為朝元殿,文明殿為文德殿,丹鳳門為乾元門。

乙卯,詔:「御史鞫獄,必須躬親,毋得專任胥吏。」

庚申,改匭院為登聞鼓院,東延恩匭為崇仁檢院,南招諫匭為思諫檢院,西申冤匭為申明檢院,北通玄匭為招賢檢院;仍令諫院依舊差諫官一員主判。

八月,辛卯,遼東京留守耶律穆濟奏女真珠布實、薩里等八族乞舉眾內附,詔納之。

癸丑,有布衣以皁囊封書獻者,其詞狂妄。帝覽之,謂宰相曰:「比來上封事者多不知朝廷次第,所言率孟浪。本欲下情上達,庶事無壅,故雖狂悖,亦與容納。」宋琪曰:「陛下廣納言之路,苟百中得一,亦是國家之利。」

右補闕、知睦州田錫應詔上疏,其略曰:「今陛下有所因方渴聞至言,有所為方切侍直諫,引咎自誡,修德彌新。臣謂責在近臣而不在聖躬,罪在諫官而不在陛下。近陛下有朝令夕改之事,由制敕所行時有未當,而無人封駁者。給事中若任得其人,制敕若許之封駁,則所下之敕無不當,所以之事無不精,編為格式,豈有朝令夕改之弊!臣所以謂責在近臣而不在聖躬。臣又見陛下有舍近謀遠之事,由言動未合至理,而無人敢諫諍者,是左右拾遺、補闕之過也。加以時久升平,天下混一,致陛下以升平自得,功業自多。不知四方雖甯,萬國雖靜,然刑罰未甚措,水旱未甚調,陛下謂之太平,誰敢不謂之太平!方欲為民求福,報天之功,有事于泰山,展禮於上帝,人謀雖克,天意未從。火於禁中,將警悟于英主,詔下海內,遂佈告於輿人。臣所以謂罪在諫官不在陛下也。」

丁酉,帝親祠太一宮。

九月,知夏州尹憲襲擊李繼遷,斬首五百級,獲其母妻,俘千四百帳,繼遷僅以身免。於是賜李繼捧姓趙,名保忠,授夏州刺史、定難節度使,以討繼遷,管夏、銀、宥五州。繼捧至鎮數日,上言繼遷悔過歸款,帝以為銀州刺史、西南巡檢使。繼遷本無降心,復誘戎人為寇。

壬戌,群臣表三上尊號曰應運統天睿文英武大聖至仁明德廣教皇帝,不許,宰相叩頭固請,終不許。

帝之即位也,召華山隱士陳摶入見。冬,十月,復詣闕,帝益加禮重,謂宋琪等曰:「摶獨善其身,不幹勢利,所謂方外之士也。在華山已四十餘年,度其年當百歲,自言經五代亂離,幸天下承平,故來朝覲。與之語,甚可聽。」因遣使送至中書。琪等從容問摶曰:「先生得玄默修養之道,可以化人乎?」對曰:「摶山野之人,于時無用,亦不知神仙黃白之事,吐納養生之理,無術可傳於人。假令白日上升,亦何益於世?主上龍顏秀異,博達古今,真有道仁聖之主也,正君臣同德、興化致治之秋,勤行修練,無出於此。」琪等表上其言,帝益喜。甲申,賜摶號希夷先生,令有司增葺所止台觀。帝屢與屬和詩什,數月,遣還。

癸巳,嵐州獻一角獸,徐鉉等以為祥麟,宰相宋琪等拜表稱賀。帝曰:「珍禽奇獸,奚益於事!方內大寧,風俗淳厚,此乃為上瑞耳。」琪等因請宣示,凡瑞物六十三種,並圖付史館。

十一月,丙寅,親饗太廟。丁卯,祀天地於南郊,以宣祖配天而太祖配上帝,從禮官扈蒙議也。是日,大赦天下,改元雍熙。

癸酉,以建州進士楊億為秘書省正字,時年十一。億七歲能屬文,帝聞其名,詔江南轉運使開封張去華就試詞藝,遣赴闕。連三日得對,試賦五篇,皆援筆立成,帝深歎賞,故有是命。

十二月,庚辰,淮海國王錢俶徙封漢南國王。

癸未,賜京畿高年帛。

丁亥,廢嶺南諸州采珠場。自是唯商船互市及受海外之貢。

壬辰,立德妃李氏為皇后,故淄州刺史處耘之女也。

丙申,賜京師大酺三日,集開封府及諸軍樂人,遷四市貨殖,五方士女大會,作山車、旱船,往來御道,為魚龍蔓延之戲,自乾元門前至朱雀門,東西凡數里。帝御丹鳳樓觀酺,召待臣賜飲,列坐畿甸耆老,賜以酒食,音樂雜發,觀者闐咽。次日,獻歌詩頌賦者數千人。

遼以翰林學士承旨馬得臣為宣政殿學士。得臣好學,善屬文,居朝以正直稱。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雍熙二年(遼統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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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丙午朔,遼主如長濼。

丙辰,以德恭為左武衛大將軍,判濟州,封安定侯;德隆為右武衛大將軍,判沂州,封長寧侯;皆涪陵王廷美子也。以右補闕劉蒙叟通判濟州,起居舍人韓檢通判沂州,俾行州事。蒙叟,熙古子也。

丁巳,遼以翰林學士邢抱朴為禮部侍郎、知制誥,以左拾遺、知制誥劉景,吏部郎中、知制誥牛藏用,並政事舍人。抱朴好學博古,景端重能文,皆時望也。

癸亥,翰林學士賈黃中等九人權知貢舉。帝謂宰相曰:「設科取士,最為捷要。近年籍滿萬餘,得無濫進者乎?」己巳,詔:「自今諸科並令量定人數,相參引試,分科隔坐,命官巡察監門,謹視出入。有以文字往復與吏為奸者,置之法;私以經義相教者,斥出科場;伍保預知亦連坐。進士倍加研覆。貢舉人勿以曾經御試,不考而薦。」始令試官親戚別試者凡九十八人。又罷進士試律,復貼經。

二月,丙子朔,遼以牛藏用知樞密直學士。

戊寅,權交州留後黎桓遣使來貢。

乙未,夏州李繼遷誘殺都巡檢使曹光實于葭蘆川。繼遷自地斤澤之敗,轉徙無常,西人多歸之,漸以強大。於是率眾攻麟州,使人紿光實,期日會于葭蘆川納降。光實信之,且欲擅其功,不與人謀,至期,從百騎赴之。繼遷所設伏兵盡起,光實被害,遂襲據銀州。

丙戌,帝謂宰相曰:「朕覽史書,見晉高祖求援于契丹,遂行父事之禮,仍割地以奉之,使數百萬黎庶陷於外域,馮道、趙瑩且居宰輔,皆遣令持禮,屈辱之甚也。」宋琪等奏曰:「晉高祖遣馮道奉使,張筵送之,親舉酒灑涕曰:『達兩君之命,交一國之歡,勞我重臣,之彼窮塞,息民繼好,宜體此懷,勿以為慍也。』及道回,有詩曰:『殿上一杯天子泣,門前雙節國人嗟。』方令亭障肅清,生靈安泰,皆由得制禦之道。恢復舊境,亦應有時。」帝然之。

禁增置寺觀。

三月,己未,覆試禮部貢舉人,得進士須城梁顥等百七十九人,諸科三百一十八人,並唱名賜及第。唱名自此始。宰相李昉子宗諤,參知政事呂蒙正從弟蒙亨,鹽鐵使王明子扶,度支使許仲宣子待問,舉進士,試皆入等。帝曰:「此並勢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為有私也。」皆罷之。

青州人王從善應《五經》舉,年始踰冠,自言通誦《五經》文注,帝曆舉本經試之,其誦如流,特賜《九經》及第,面賜綠袍、銀帶,錢二萬。時左右獻言尚有遺材,壬戌,復試,又得進士休甯洪湛等七十六人,諸科三百人,並賜及第。

遣知秦州田仁朗等將兵討李繼遷。

江南民飢,許渡江自占。

夏,四月,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諸州,賑饑民及察官吏能否。

丙子,宴近臣于後苑,賞花釣魚,張樂錫飲,命賦詩習射。自是歲以為常。

五月,庚午,中書門下奏謫官經赦者,欲令歸闕,責其後效,帝不許,謂宰相曰:「朝廷致理,當任賢良,君子小人,宜在明辨。今海島窮崖遠惡處,甚多竄逐之臣,郊禋以來,豈不在念!然此等嶮戲,若小得志,即復結朋植黨,恣其毀譽,如害群之馬,豈宜輕議哉!」

癸酉,遼以國舅蕭道甯同平章事,知沈州事。

六月,甲戌,遼太后親決滯獄。

戊子,復禁鹽、榷酤。

李繼遷既殺曹光實,遂圍三族寨,陷之。帝大怒,征田仁朗下獄勘問,貸死,竄商州。是月,副將王侁等出銀州北,破悉利諸寨,斬其代州刺史。時郭守文與侁同領邊事,與知夏州尹憲擊鹽城諸蕃,焚千餘帳,由是銀、麟、夏三州蕃百二十五族悉內附,戶萬六千餘。

秋,七月,甲辰朔,遼命諸道繕甲兵以備東征。

庚申,詔:「諸路轉運使及諸州長吏,專切督察知會官吏等,依時省視倉粟,勿致毀敗。其有計度支用外,設法變易,或出糶借貸與民及轉輸京師。如不省視而致損官粟者,雖去官,猶論如律。」

丁卯,遼遣使閱東京諸軍兵器及東征道路,以平章事蕭道寧為昭德軍節度使,郭襲為天平軍節度使。時宰相室昉發民夫二十萬,一日畢功。是時昉與韓德讓、耶律色珍相友善,同心輔政。整析蠹弊,知無不言,務在息民薄賦,故法度備舉。

八月,癸酉朔,遼以遼澤沮洳,罷征高麗;命樞密使耶律色珍為都統,以討女真。

癸未,遼主謁乾陵。

癸巳,遼太后謁顯陵;庚子,謁乾陵。

初,涪陵公廷美得罪,楚王元佐獨申救之,帝不聽。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或經時不朝請;屢為殘忍,不守法度,左右微過,必加手刃,僕吏過庭,往往彎弓射之。帝訓誨甚厲,皆不悛。是歲夏秋,疾甚,帝深以為憂。九月,疾小愈,帝喜,因降德音。

庚戌,重陽日,賜近臣飲于李昉等,召諸王宴射苑中,而元佐以疾新起不預。至暮,陳王元佑等過之,元佐謂曰:「汝等與至尊宴射而我不預,是為君父所棄也!」遂發忿,中夜,閉媵妾,縱火焚宮,遲明,煙焰未止。帝意火必元佐所為也,令攝赴中書,遣御史按問,置巨校於前;元佐恐懼,具對以實。帝遣入內都知王仁睿謂曰:「汝為親王,富貴極矣,何凶悖如是!國家典憲,我不敢私,父子之情,於此絕矣。」元佐無以對。陳王元佑以下洎宰相近臣,號泣營救,帝涕泗謂曰:「朕每讀書,見前代帝王子孫不率教者,未嘗不扼腕憤恨。豈知我家至有此事!」遂下制,廢為庶人,均州安置。丁巳,琪等帥百官伏閤拜表,乞留元佐京師,詔不許,表三上,乃許之。元佐行至黃山,召還,置於南宮,使者監護,不通外事。王府官僚皆請罪,帝曰:「朕教訓猶不從,豈汝等所能贊導邪!」並釋不問。

右羽林統軍周保權卒。

閏月,甲戌,以虞部郎中、知制誥鄭人韓丕知虢州。丕有文行,朝廷稱為長者;然誥命應用,傷於稽緩。一夕,須詔書甚急,丕停筆既久,問索舊草,吏以本典扃戶出宿,不可搜檢,丕乃破鎖取出,改易而進。宰相宋琪,性褊急,常加督責,或申以諧謔,丕不能平,表求外任,故有是命。

乙未,禁邕管殺人祭鬼及僧置妻孥。

冬,十月,辛丑朔,帝錄系囚,決事至日旰,近臣諫以勞苦過甚。帝曰:「獄訟平允,朕意深以為適,何勞之有!」因謂宰相曰:「或云有司細故,帝王不當親決朕意則異乎此。若以尊極自居,則下情不得上達矣。」

己酉,汴河主糧胥吏,坐奪漕軍口糧,斷腕徇於河畔三日,斬之。

十一月,甲戌,遼命吳王稍領秦王韓匡嗣喪葬事。

辛卯,詔:「自今京官、幕職、州縣官有丁父母憂者,並放離任;常參官奏聞待報。」

遼以韓德讓兼政事令。先是耶律虎古以言忤韓匡嗣,至是以涿州刺史召赴京師,復以事忤德讓。德讓怒,取護衛所執骨朵擊其腦而殪,群臣莫敢問。

十二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丙辰,宋琪、柴禹錫免。時知廣州濮陽徐休復,密奏廣南轉運使江陵王延範謀為不軌,且言其依附大臣,無敢搖動,帝將遣使按鞫。延范,琪妻高氏疏屬也。會琪、禹錫入對,帝問:「延範何如人?」琪未知其端,盛稱延范強明忠幹,禹錫亦以為言。帝意琪等交通,不欲暴其狀,止以琪詼諧無大臣體,禹錫不能輸誠奉公,故罷其政柄,琪守刑部尚書,禹錫左驍衛上將軍。因謂李昉等曰:「朕于大臣,豈容易進退!琪為宰相,乃請居盧多遜舊第,不避惡名,與鐘離意何相遠邪!中書、樞密,朝廷政令所出,治亂根本系焉,當各竭公忠以副任用。人誰無姻故之情,苟才不足稱,不若遺之財帛耳。朕亦有舊人,若果無可取,未嘗假以名器也。卿等其戒之!」

教坊使郭守忠求外任,帝不許,賜以帛。

時調福建輸鶴翎為箭羽,一翎直至數百錢,民甚苦之。龍溪主簿饒陽王濟以便宜諭民取鵝翎代輸,驛奏其事,因詔旁郡悉如濟所陳。

南康軍言雪降三尺,大江冰合,可勝重載。

是歲,議用兵燕薊,詔諭高麗,令發兵西會。

遼太后自稱制,即委耶律休格總南面事。休格均戍兵,立更休法,勸農桑,大修武備。覘知宋有用兵意,多設間諜,俾佯言國內空虛。邊帥無謀,皆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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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平興國八年:癸未,九八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