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言存略
罪言存略 作者:郭嵩燾 清 |
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六日擬銷假論洋務疏 |
上奏人 福建按察使 郭嵩燾 | |
1876年 | (註:以下紅字為皇帝之硃批) |
奏為微臣假期將滿,遵旨帶病銷假,謹就所知洋務情形恭摺具陳,抑祈聖鑒事:
竊臣因病,兩次乞假加籍,渥荷天恩優賞假期,於是滇案辦理已有端倪,而臣病久未痊,分當求退。五月二十四日,英使威妥瑪貿然出京,滇案未能議結,臣豈遽能置身事外?自應勉強支持,暫請銷假。而現在辦理洋務機宜,有可一言。其略者,伏查夷狄為患中國,自古皆然,所以控御之方,戰、守、和三者而已。彼其侵擾有常,所期盛衰有定,勢因時制變,應之有餘。
洋人以通商為義,環列各海口,深入長江數千里,藉釁生端,以求便利。名為外擾而負嵎,實在內地而名為敵國而構禍不出。邦交故臣以為今日之洋務,戰、守、和三者俱無可言。何以言之?凡戰有二,曰剿之師,曰應亂之師。西洋各國遠隔數萬里,中國不能往攻明矣。而如洋人鍊兵製器之精,其君臣相與講求日新月異,未嘗稍息,而獨不肯輕易用兵。其視通商各口皆其利,藪意尤護,惜之彼不言戰,何為迫使戰乎?凡和有三,曰定歲幣之等差,曰議聘使之禮節,曰辨稱號之崇卑。洋人通商二十餘年,從未較輪及此。咸豐七年,廣東用兵而上海、寧波通商如故;次年天津用兵,即廣東通商亦復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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