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1年第12号
←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1年第11号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1年第12号 S/PRST/2011/12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1年第13号 |
|
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1年6月3日安全理事会第654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秘书长关于苏丹的报告”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对安理会在5月22日发表新闻谈话谈到阿卜耶伊问题后,该地区不断发生暴力和局势迅速恶化深表关切。安理会在谈话中谴责苏丹南方部队5月19日在阿卜耶伊袭击护送联合整编部队中的苏丹武装部队人员的一个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车队,并谴责控制阿卜耶伊镇内和周边地区的苏丹武装部队采取的军事升级行动。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苏丹政府对阿卜耶伊地区进行军事控制并继续维持这种控制,导致成千上万阿卜耶伊居民流离失所。安理会呼吁苏丹武装部队确保立即停止所有抢劫、纵火和非法重新定居。安理会强调,将追究所有违反国际法、包括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人以及下令实施这些行为的人的责任。安理会对该地区人道主义局势的恶化表示严重关切,赞扬国际人道主义界在该地区仍然不安全和出入严重受限的情况下做出努力,为受冲突影响的人提供紧急援助,包括提供食物、保健、住处和用水。
“安全理事会谴责,北方和南方之间的三条供应路线中的两条被阻断,位于南阿卜耶伊的班顿桥被苏丹武装部队摧毁,阻碍所需贸易,增加了阿卜耶伊平民回返的难度。安理会呼吁立即采取措施在所有路线恢复全面通行。
“安全理事会呼吁所有各方遵守人道主义原则,让所有人道主义人员及时不受阻碍地接触受交战影响的易受伤害个人和社区。安理会还呼吁创造条件,让流离失所者迅速安全返回。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对联苏特派团的所有袭击,包括5月24日和5月19日的袭击,这些袭击是对联合国特派团及其人员的犯罪行为,有可能损害双方避免重新开战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回顾,奥斯曼•塔哈副总统和萨尔瓦•基尔第一副总统承诺,双方都将在其国家宪法草案中放弃对阿卜耶伊的绝对主权主张,并敦促双方,特别是双方领导人,避免发表煽动性言论,因为这些言论将损害双方关于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所有《全面和平协议》剩余问题和《全面和平协议》后的问题的共同承诺。安理会再次敦促双方信守这些承诺。
“安全理事会深感关切的是,据报有成千上万的米塞里亚人不同寻常地突然进入阿卜耶伊镇及其周边地区,有可能迫使该地区的族裔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安理会谴责所有旨在制造即成事实以影响谈判结果的单方面行动。安理会表示,它决心以符合《全面和平协议》的方式,通过双方谈判,而不是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行动,来解决阿卜耶伊未来地位的问题。
“安全理事会重申,苏丹政府在阿卜耶伊的持续军事行动和民兵活动严重违反了《全面和平协议》和各项卡杜格利协议。安理会要求苏丹政府立即撤出阿卜耶伊地区。安理会还要求立即从阿卜耶伊撤出所有军事人员。安理会要求苏丹政府和苏丹南方政府与主管联苏特派团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和由塔博•姆贝基总统领导的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全面合作,在联苏特派团支持下,立即为阿卜耶伊制定一项切实可行的安全安排,让苏丹武装部队、苏丹人民解放军和联盟部队全部撤出阿卜耶伊地区。安理会指出,联苏特派团随时准备协助执行双方达成的所有相关协议。安理会强调指出,如果苏丹政府不遵守和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将会危及遵守协议可以带来的好处。
“鉴于阿卜耶伊一直不安全,安理会认为,如果7月9日后阿卜耶伊仍然有联合国授权派驻的人员,并由联合国在苏丹南方独立后协助双方管理边界,对双方的安全和繁荣都有裨益。因此,安理会敦促双方就维持联合国授权派驻的人员达成协议。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双方如果保持克制并选择对话,包括继续开展高级别谈判以及在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及其主席塔博•姆贝基主持下开展谈判,而不是诉诸暴力或挑衅,对它们都有很大的好处。
“安全理事会对青尼罗州和南科尔多凡州局势紧张深表关切。安理会呼吁立即恢复讨论青尼罗州和南科尔多凡州《全面和平协议》后的政治和安全安排,要求各方在谈判取得结果前不采取单方面行动。安理会强调指出,应继续维持用于稳定青尼罗州和南科尔多凡州安全局势的《全面和平协议》构架,特别是部署联合整编部队,直至该构架于7月9日到期。安理会吁请双方努力缓和紧张局势,推动这一敏感地区实现平静。安理会还强调,双方必须尊重联苏特派团的任务授权。
“安全理事会强调,各方有责任保护平民,尊重联苏特派团根据《宪章》第七章在阿卜耶伊执行的保护随时可能遭受人身暴力的平民的任务。在这方面,安理会最强烈地谴责不断威胁和恐吓联苏特派团人员的行为。安理会表示继续坚决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海尔•门克里欧斯有力领导下的联合国苏丹特派团。
“安理会将继续处理此案,并将在今后几天中开会审查本声明的执行情况。”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