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3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29(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30(1999)号决议
1999年2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398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31(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7年8月6日第1125(1997)号、1997年11月6日第1136(1997)号、1998年2月5日第1152(1998)号、1998年3月16日第1155(1998)号、1998年3月27日第1159(1998)号、1998年7月14日第1182(1998)号和1998年10月15日第1201(1998)号决议,
欢迎1998年11月22日和12月13日举行了自由、公平的议会选举,
欢迎秘书长1998年12月18日的报告(S/1998/1203)及其1999年1月14日增编(S/1998/1203/Add.1),以及秘书长1999年1月29日的报告(S/1999/98),并注意到其中所载的各项建议,
注意到1998年12月22日中非共和国总统向秘书长提出的请求(S/1998/116,附件),和1999年1月23日中非共和国总统给秘书长的信(S/1999/98,附件),
重申中非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中非特派团)联合委员会处理中非武装部队改组问题所做工作的重要性,并强调有必要迅速通过关于国防和国防军结构的法律和法令草案,
重申中非共和国社会经济进展同巩固和平之间的联系,在这方面注意到1998年12月23日世界银行行长给秘书长的信(S/1999/121,附件),
回顾区域稳定十分重要,必须巩固迄今取得的进展,尤其是协助中非共和国人民巩固民族和解进程,考虑到有必要保持一个有利于经济恢复和举行自由、公平总统选举的安全和稳定的环境,
着重指出中非共和国政府、新选出的议员和各政治团体彼此合作和谅解的重要性,以便确保国民议会的有效运行,
强调中非共和国政府必须按照中非共和国宪法第23条尽快订定总统选举的日期,
1. 决定将中非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9年11月15日;
2. 表示打算在中非共和国总统选举结束后15天开始缩减中非特派团人员,以期至迟于1999年11月15日全部结束特派团;
3. 还决定每45天根据秘书长的报告,考虑到中非共和国总统1999年1月23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所作承诺的执行进展,审查中非特派团的任务;
4. 欢迎秘书长打算同中非共和国总统讨论,预期特派团于1999年11月15日结束,配合中非武装部队改组的进展,包括考虑到有必要确保班吉的稳定和安全,可能逐步削减中非特派团的军事部分的计划;
5. 促请国际社会通过双边和多边援助方案支助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包括宪兵队的改组,重申中非特派团的作用是为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的改组提供意见,并为此目的协调和调拨国际支助;
6. 坚决重申《班吉协定》(S/1997/561,附录三至六)和《民族和解协定》(S/1998/219)的彻底执行是中非共和国和平与民族和解的必要条件,并敦促中非共和国政府继续采取具体步骤,执行1998年2月23日秘书长报告(S/1998/148)所述政治、经济、社会和安全改革,履行中非共和国总统1998年1月8日给秘书长的信(S/1998/61,附件)和中非共和国总统1999年1月23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所作的承诺;
7. 呼吁中非共和国所有各方在秘书长特别代表协助下,采取必要措施打破目前的政治僵局,以期促进民族和解进程;
8. 还呼吁中非共和国政府尽快设立新的选举委员会,以安排总统选举,制定并遵守举行选举的日程表;
9. 授权中非特派团依照曾在1998年11月22日和12月13日议会选举期间执行的任务在总统选举中起支助作用,确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将在选举援助的协调方面负主要责任;
10. 还授权中非特派团按照秘书长1998年12月18日的报告(S/1998/1203)第29段的建议,监督销毁在中非特派团控制下的收缴的武器和弹药;
11. 鼓励更多的中非武装部队在支助总统选举进程中起更大的作用,包括在选举地点部署中非武装部队以协助中非特派团人员提供安全和后勤支助,并注意到在这一特殊情况下协助中非特派团的中非武装部队在此期间应按照联合国接战规则执行任务;
12. 欢迎中非共和国总统在1999年1月23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所作承诺,并敦促中非共和国政府履行这些承诺,特别是:
(a) 加速关于国防和国防军结构的立法程序,以期于1999年4月15日前通过中非共和国政府和中非特派团联合委员会所拟订的法律和法令草案;
(b) 采取步骤,将共和国机构特别卫队的任务限于保卫共和国机构和高层当局,而不包括一切维持治安和法治的任务;
(c) 在中非特派团支助下继续实施开发计划署供资的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
(d) 至迟于1999年4月1日按照中非共和国政府和中非特派团联合委员会所订时间表制定执行方案,列明中非武装部队改组方案的执行要项,其中包括征募兵员必须保持适当的地域平衡和多族裔性质,改善工作条件,包括支付薪饷和欠薪,提供适当的基础设施、装备和辅助器材,并将改组后的一些部队调往班吉以外地区;
13. 又敦促中非共和国政府达到与国际金融机构商定的金融整顿和经济改革方案的各项要求;
14. 中非共和国政府依照中非共和国总统1999年1月23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所作的承诺,不要介入任何国外冲突;
15. 促请各会员国在财政上和物质上支助中非武装部队改组方案,以促进其迅速实施,并表示感谢已经这样做的会员国;
16. 强调经济复兴和重建是中非共和国政府和人民面临的重要任务,大量国际援助对中非共和国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强调国际社会对长期支助中非共和国的方案的承诺,并促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适当区域金融机构参与拟订这项方案;
17. 秘书长按照1998年12月29日的主席声明(S/PRST/1998/38),考虑联合国在中非共和国从维持和平过渡到冲突后建设和平方面可以发挥何种作用,并请他与中非共和国政府协商,就1999年11月15日中非特派团结束后联合国可能留驻中非共和国的方式于1999年5月31日前提出建议;
18. 秘书长在1999年4月15日前,和以后每45天提出报告,说明中非特派团任务的执行情况,中非共和国境内、特别是选举进程的事态发展,中非共和国总统1998年1月8日和1999年1月23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所作承诺的执行进展,以及《班吉协定》和《民族和解协定》的执行情况,包括与确保国家经济复原、改组安全部队和确定共和国机构特别卫队职能有关的各项承诺;
19. 赞赏特别代表和中非特派团人员努力在中非共和国促进和平与民族和解;
20. 回顾急需会员国向秘书长为支助中非特派团的活动而设的信托基金自愿捐款;
2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98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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