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1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1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12号决议
1988年5月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1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8年5月9日
第612(198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秘书长为调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伊拉克冲突中关于使用化学武器的指控而指派的调查团1988年4月25日的报告,

调查团的结论认为在冲突中化学武器继续被使用并且使用的规模比以前更为猛烈,表示惊愕

1.肯定迫切需要严格遵守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署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议定书》;

2.强烈谴责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伊拉克冲突中违背《日内瓦议定书》所规定义务继续使用化学武器;

3.期望双方今后遵守其根据《日内瓦议定书》的义务,不再使用化学武器;

4.要求各国继续实行或建立严格的管制,不向冲突双方出口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学产品;

5.决定继续处理此事,并表示决心审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281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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