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猶堂全書/第二集/第八卷

第七卷 與猶堂全書
第二集第八卷
作者:丁若鏞
1938年
第九卷

論語古今注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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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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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射不主皮,爲力不同科,古之道也。」爲,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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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射,謂禮射也,賓射ㆍ燕射,是也。見〈鄕射禮〉注皮,鵠也,主皮,謂以中鵠爲主也。〈考工記ㆍ梓人〉有三侯,一曰皮侯,《周禮ㆍ司裘》云『王大射,則共虎侯ㆍ熊侯ㆍ豹侯』者,是也。各以其皮飾其側二曰采侯,注云『五采相次,以畫雲氣』者,是也。畫其飾三曰獸侯,〈鄕射記〉云『天子熊侯,諸侯麋侯,皆畫之大夫畫以虎豹,士畫以鹿豕』者,是也。云:「君畫一,臣畫二,陽陰之數也。」乃其所用則皮侯以作功,〈記〉云:「春以功。」采侯以禮賓,〈記〉云:「遠國屬。」獸侯以息燕,云:「息老物,勞使臣,若與群臣飲酒而射。」此其別也。三侯之中,惟皮侯棲鵠,他侯勿之。故〈考工記〉曰:「張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梓人〉文〈司裘〉云:「王大射,則共虎侯ㆍ熊侯ㆍ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ㆍ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明皮侯則設鵠也。其設鵠之法,旣以其皮飾其側,又以其皮當中棲鵠。三分其侯,鵠居一焉。〈考工記〉功射主皮,貴中鵠也。燕射不主皮,故侯不設鵠也。○補曰力謂才力也。科,量也,程也。科字,象禾在斗中,其容受有限也《禮》曰:「引重鼎,不程其力。」〈儒行〉文不同科,謂各有限量也。○補曰夫子之時,禮射亦或主皮。故誦古經而歎之曰『古之道也』。

引證《周禮》鄕大夫,以鄕射之禮,五物詢衆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和者,其節比於樂也。容者,其容體比於禮也。〈射義〉宜參看和容者,二者兼也,此賓射ㆍ燕射之所用也。主皮者,主於中鵠,功射之所用也。惟興舞未詳注紕繆,非經旨也。鄕大夫之勸射於衆庶也,五射皆詢,與《儀禮》之〈鄕射禮〉不同,所以有主皮也。

引證〈鄕射禮〉云:「禮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勝者又射,不勝者降。」○曰:「禮射,謂大射ㆍ賓射ㆍ燕射也。不主皮者,貴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不待中爲雋也。主皮者無侯,張獸皮而射之,主於獲也。」○大射用皮侯,亦設鵠,乃云『大射不主皮』,一誤也。賓射ㆍ燕射,未嘗不貴中,特侯不設鵠,故中侯則止,乃云『不以中爲雋』,二誤也。天下無單縣獸皮,可以發射者,鄭乃云『張獸皮而射之』,三誤也。朱子云:「射不主皮,〈鄕射禮〉文,爲力不同科,孔子解禮之意如此也。」

曰:「天子三侯,以熊ㆍ虎ㆍ豹皮爲之。言射者不但以中皮爲善,亦兼取和容也。」○駁曰非也。以皮爲侯,而不以中皮爲善,則是不貴中也。天下有以射爲名,而不貴中者乎?鄕大夫之職,明有主皮之法,乃曰『天下之射,都不主皮』,可乎?射者,禮射也。主皮者,主鵠也。

曰:「爲力,力役之事,亦有上中下設三科焉,故曰不同科。」王應麟云:「五峰謂此說是。」駁曰非也。〈地官ㆍ均人〉云:「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凶年用二日,無年用一日。」所云者,此也。然『爲力』二字,可成文乎?朱子曰:「爲,去聲。」

質疑〈樂記〉所謂貫革之射,謂穿札也。古者鎧甲用犀兕之革,穿札則貫革也。且獸侯ㆍ采侯,本無棲鵠,惟皮侯有鵠。然連毛用之,不棲以革,不可曰貫革也。中皮穿皮,均是主皮,不可曰不主皮也。凡有力者善射,善射則中鵠。豈必穿貫而後方可謂之力乎?目力ㆍ耳力,孟子亦謂之力。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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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告朔,謂天子之使來告正朔也。《周禮》:「太史頒告朔于邦國。」見〈春官〉餼羊,禮賓之牲也。見〈聘禮〉衰,大史不復至,有司猶畜其羊,故欲去之。○朱子曰:「愛,猶惜也。」○曰:「羊存,猶以識其禮,羊亡,禮遂廢。」耿楚侗云:「子貢欲去之,亦是愛禮意思,但愛得激烈,似愛羊。」

曰:「牲生曰餼。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周禮ㆍ司尊彝》文公始不視朔。子貢見其禮廢,故欲去羊。」○駁曰非也。案,告朔ㆍ餼羊,千古之寃案也。春秋二百四十年之間,惟一文公偶一有疾,四不視朔,而遂謂以下,都不視朔,集天下之大惡,冒一邦之君臣。謂上慢天子之命,下廢生民之事如其失實,顧非千古之大寃乎?今計自文公十六年,下逮獲麟,其間百三十年。使百三十年之間,一不視朔,而獨於文公書之曰『四不視朔』,則文公寃矣。若云或斷或續,其視無恒,則子貢又焉敢徑去其羊,以逢君之惡乎?原夫視朔之禮,厥有三節。一曰告朔,以天子所頒之告朔,告于祖考,而頒于百官者,是也。二曰朝享,告朔旣訖,以少牢之薦,祭于祖禰者,是也。三曰視朔,朝享旣訖,國君皮弁,以聽朔事於太廟之中,是也。三者之中,告朔可廢,朝享ㆍ視朔,不可廢也。朝享廢,則祖考不能月祭,節文下同庶人,視朔廢,則百官無所稟命,衆務隨而癏曠。審如是也,其國不能延朞月,顧至百三十年,晏然無事乎?故經曰:「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明告朔雖缺,而朝享不廢也。經曰:「夏五月,四不視朔。」明視朔雖闕,而告朔ㆍ朝享,大夫攝行也,疏亦云明六月以後,還復視朔,至于末年,禮事無闕也。經所不言,公然斷之曰『文公以後,不復視朔』,可乎?若如說,當云『夏五月,始不視朔』,豈僅書之曰『四不視朔』而已乎?然且告朔之羊即朝享之羊,朝享ㆍ告朔不應有兩羊。謂羊不用,則是並朝享而廢之也。今斗祿末官皆能祭朔,堂堂千乘之國,郊天禘祖,文物赫然,而百三十年廢其朔祭,有是理乎?且吾問之,祭犧之謂之餼羊,見於何經?註三《禮》註《魯論》,每遇餼字,輒云『牲生曰餼』。夫所謂牲生曰餼,是《爾雅》之攸訓乎,抑杜林許愼之所說乎?吾斯之未見也。〈聘禮〉云:「飪一牢,腥二牢,餼二牢。」於此註之曰『牲生曰餼』,可矣。除此以外,九流百家,凡言餼者,安得悉謂之生牲乎?余觀古經,凡以食物禮賓者謂之餼。〈聘禮〉ㆍ〈聘義〉ㆍ〈司儀〉ㆍ〈掌客〉,其文歷然,可按而知。「襄公,膳宰不致餼。」見〈周語〉子干叔向與百人之餼。」見《左傳》皇武子人曰,『餼牽竭矣。』」末年子服景伯子貢曰,『諸侯之會,地主歸餼。』」六年,諸侯之大夫戍人饋之餼。十四年,會于人致餼饋賓之謂之餼,如是也。饋賓之外,又有三餼,一曰犒餼,二曰祿餼,三曰賙餼。「太子大敗戎師,則人餽之餼。」見《左傳》出公歸自廩丘,則臧石餼之牛。」廿四若是者,犒餼也。《中庸》曰:「餼廩稱事,以勸百工。」《管子》曰:「承吏攝官,多無田餼。」若是者,祿餼也。《禮》曰:「鰥寡孤獨,皆有常餼。」〈王制〉文《春秋傳》曰:「又饑,秦伯餼之粟。」十五。○又廿九年云:「子皮餼國人粟。」若是者,賙餼也。又《詩》云:「哀此鰥寡。」箋云:「欲令賙餼。」《詩》云:「散無友紀。」箋云:「賙餼不足。」豈必生牲爲餼乎?三餼之外,又有一餼。〈聘禮〉,禾ㆍ粟ㆍ芻ㆍ藁,皆入餼中,此所謂馬餼也。《國語》稱『子服之妾,衣不過七升,馬餼不過稂莠』,是又以飼馬之物,名之謂餼也。古者不問粟肉,凡不飪之物以饋賓者,謂之餼,及其久也,凡供給之物,皆謂之餼。故《外傳》曰:「膳宰致餐,廩人歸餼。」遂至飼馬之物,亦名爲餼。餼之名物,本自如此,而鄭君偏執生牲,遂以祭犧名曰餼羊。歷觀九經,有以郊廟ㆍ社稷ㆍ山川ㆍ百神,一應祭祀之物,名之曰餼者乎?斷無是也。何則?祖考不可賓也,鬼神不可犒也,肅敬之地不可賙也。然則告朔ㆍ餼羊,竟是何物?余謂餼羊者,餼賓之羊也。〈春官〉『大史頒告朔于邦國』,方其頒之也,歷聘諸國,庸不以賓禮餼之乎?子貢之時,道益衰,王之大史,不復頒告朔于列國,而有司之臣,猶掌大史之餼羊,監其字牧,費其芻豢,此子貢所以欲去其羊也。嗟乎!天子之頒告朔,其來遠矣。〈堯典〉曰:「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東作西成,南訛朔易。」皆天子之命令也。及之時,猶有此法,今所傳〈夏小正〉即其遺也。《大戴禮ㆍ用兵》篇云:「,歷失制,攝提失方,不告朔於諸侯。」下逮亡,猶作〈月令〉一篇,以詔天下,皆頒告朔之舊典也。文公之時,其法不廢,故閏月之不告朔,孔子書之《春秋》。至其末也,王賓不至,餼羊無用。若遂去羊,王跡永熄,此孔子所以感慨也。說其當於理乎?《周禮》:「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

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爲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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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時事君者,多無禮,故以有禮者爲諂。」

質疑舊說,事君盡禮,亦屬他人,《集注》屬之孔子

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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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定公君諡。」云:「〈魯世家〉云,『定公襄公之子,昭公之弟。』《諡法》,『安民大慮曰定。』」曰:「季桓子昭公,而昭公死于乾侯,其不臣極矣。定公以弟繼立,不自安於其位,故有是問。」

曰:「君不用禮,則臣不竭忠。」尹和靖云:「君臣以義合者也。故君使臣以禮,則臣事君以忠。」東澗曰:「如言父慈子孝,加一『則』字,失本義矣。」

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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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關雎〉,謂〈關雎〉之三也。義見下琴瑟鍾鼓,不忘其敬,即樂而不淫也。陟高乘羸,不永傷懷,即哀而不傷也。○《春秋傳》:「穆叔侯享之,四年工歌〈文王〉之三,又歌〈鹿鳴〉之三。」若是者,三篇之詩,並蒙首篇之題,此古人稱詩之法例。〈關雎〉云者,〈關雎〉爲首,而〈葛覃〉ㆍ〈卷耳〉包在其中。〈關雎〉樂而不淫,〈葛覃〉勤而不怨,延陵季子〈卷耳〉哀而不傷,合季子孔子之言而觀之,則其義瞭然。〈卷耳〉之詩曰『維以不永懷』,『維以不永傷』,非所謂哀而不傷乎?

曰:「〈詩序〉云,『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駁曰非也。義詳余〈西巖講學記〉。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人以柏,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旣往不咎。」張禹ㆍ包咸ㆍ周氏本,問社作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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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宰我,弟子,名。」云:「《史記》云,『宰予子我。』」○鄭玄云:「人。」○見下篇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云:「安邑宜松,宜柏,宜栗。是各以其土所宜木也。」宰我不本其意,妄爲之說,因用栗,便云『使民戰栗』。」○朱子曰:「戰栗,恐懼貌。豈以古者戮人於社,故附會其說與。」○補曰遂者,擅成之也。《易》曰:「家人無攸遂。」《公羊傳》曰:「大夫無遂事。」宰我意欲勸君立威尚猛,故孔子非之。

趙悳曰:「定公五年,盟三社,盟國人於社,則之二社,亦聚民警戒之地。四年,社災,意者哀公之問,因社之火,有所慮焉。」○駁曰非也。社災,何獨言社之義乎?

孔穎達云:「言后者,《白虎通》云,『以揖讓受於君,故稱后。稱人者,以行仁義,人所歸往,故稱人。』」見〈檀弓〉疏駁曰非也。〈周語〉太子曰:「伯禹疏川,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賜姓曰,氏曰有夏。」及得天下,因以氏爲號,故謂之夏后氏也。仲氏云:「古人質朴,有天下亦不叧立稱號,只依其侯伯時本號。至於成湯,始立國號,以自別於侯伯。故先秦文字,夏后以前,皆稱以氏,而降,謂之人也。」

何休曰:「松,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猶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栗,猶戰栗,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二年《公羊傳》注○《爾雅翼》:「徐巡說曰,『栗至罅發之時,將墮不墮,有戰慄之象。』」○駁曰非也。六書之家,原有諧聲一法,古人名物,多用此義。孔子曰:「仁者,人也。」又曰:「政者,正也。」宰我之以栗爲戰栗,亦諧聲之法也。然栗之爲果,堅密如玉,故人之堅密者謂之栗。〈虞書〉之『寬而栗』,是也。敬謹則其心齊束,故謂之齊栗。齊栗之過,謂之戰栗,此六書假借之法也。何休之說,濫觴於宰我,而儒說經,有云『桐者,同也,竹者,蹙也,喪杖義桑者,喪也』,穿鑿傅會,無所不至,皆曲學也。

引證《周禮ㆍ大司徒》:「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樹之以主田祖之神各以其野之所宜木,云:「若松柏栗也。」遂以名其社與其野。」云:「以松爲社者,名松社之野。」○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爲畿封而樹之。○曰:「樹之田主者,謂籍田之內,依樹木而爲田主。」○社稷之神,本是地示,〈大宗伯〉后土后稷,是也。地示之祭,配以先聖,句龍周棄,是也。所謂田主者,於地示ㆍ先聖之外,別樹一木,以主田祖之神。蓋邃古之初,其俗如此,而聖人因循未去也。《周禮ㆍ媒氏》云:「陰訟,聽于勝國之社。」故先儒謂『召伯聽訟于甘棠之社』,而後世之櫟社,見《莊子》枌榆社,見《漢書》皆古俗之流傳者。

引證《白虎通》引《尚書》逸篇云:「大社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

考異曰:「張禹包咸周氏本,皆以爲哀公問主於宰我,先儒或以爲宗廟主,杜元凱何休用之以解《春秋》或謂用其木以爲社主。」○曰:「注《論語》爲問主。」○陸德明曰:「社,本作主,云『主,田主,謂社。』」○二年《左傳》疏引《論語》云:「哀公問主於宰我。」○伊川曰:「社字,本是主字,文誤也。」○王應麟云:「《古論語》及,皆以爲社主,等,並爲廟主,今本作問社。」○曰:「《齊論》以社作主,而社主用石不用木,社壇暴露,無廟藏木,故用石主時議主制,引《呂氏春秋》及鄭玄義,皆如此。」○安昌侯張禹,本《齊論》之學也。《齊論》本誤,不足述也。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爲兩國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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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管仲大夫,名夷吾。」○補曰器小,謂其所容受不大也。○曰:「三歸,娶三姓女,婦人謂嫁曰歸。」云:「禮,諸侯一娶三國九女,以一大國爲正夫人,正夫人之兄弟女一人,又夫人之妹一人,爲之姪娣,隨婦人來爲妾。又二小國之女來爲媵,媵亦有姪娣自隨。旣每國三人,三國故九人也。大夫昏不越境,但一國娶三女,以一爲正妻,二人姪娣從爲妾也。」補曰代人兼總曰攝。二年《左傳》云:「攝官承乏。」曰:「國君事大,官各有人,大夫兼并,今管仲家臣備職,非爲儉。」○補曰樹,屏也。《爾雅》云:「屏謂之樹。」塞,蔽也。曰:「人君別內外於門,樹屏以蔽之。」○補曰好,謂鄰國相會,以修好也。○補曰反坫,反爵之具,以土爲之,在兩楹間。名曰反坫者,所以別之於崇坫ㆍ食坫曰:「獻酬之禮,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

引證《戰國策》曰:「文君免工師,相呂倉,而國人不悅。因曰,『君奪民時以爲臺,而民非之,無忠臣以掩蓋之也。子罕釋相爲司空,司空,主督築者。《左傳》:「子罕親執扑抶民,以行築。」民非子罕而善其君,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國人非之。管仲故爲三歸之家,以掩桓公鮑彪曰:「婦人謂嫁曰歸,夫家曰家。蓋三娶女也。」非自傷于民也。』」○曰:「《國策》此說,謂管仲子罕同一掩蓋君非之事,故相連引及,非謂君築臺,管仲亦築臺也。君之非在築臺,故子罕以扑築掩之,之非在女市女閭之多,則管仲以三娶掩之,其掩蓋君非則一,而築臺娶女,截然兩分,此最明了者。」

引證《漢書ㆍ禮樂志》云:「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ㆍ〈雍〉徹,八佾舞庭。」《史記》云:「管氏富擬于公室,有三歸反坫。」○〈食貨志〉云:「在陪臣而娶三歸。」○〈公孫弘傳〉云:「管仲取三歸。」○此諸文,三歸之爲娶三姓,審矣。

考異劉向《說苑》曰:「桓公仲父。大夫曰,『管仲之知可與謀天下,其強可與取天下,君恃其信乎?內政委焉,外事斷焉,驅民而歸之,是亦可奪也。』桓公曰,『善。』乃謂管仲,『政則卒歸於子矣。政之所不及,惟子是匡。』管仲故築三歸之臺,以自傷於民。」〈善說〉篇○《大明一統志》云:「山東兗州府三歸臺,在東阿縣西二里,世傳以爲管仲所築。」○曰:「劉向見《戰國策》兩事並引,且兩事皆掩蓋之事,而三歸之上,不立娶字,遂疑爲一類,而溷,溷,溷娶女于築臺,且公然改家字爲臺字。《說苑》云:「管仲築臺,以自傷於民。」其所云'自傷於民',則正襲《國策》『非自傷於民』語或謂三歸臺,亦是因三娶而築臺以名之。古凡娶女,多築臺,如《詩》宣公新臺,娶女,《左傳》莊公築臺臨黨氏,娶孟任類。然管氏築臺,終無據,不可爲訓。」○桓公之於管仲,能保全終始,至死不渝。若如《說苑》之說,則是立爲仲父之初,桓公管仲而奪之權也,其言不足述。

質疑朱子曰:「此一段謂上節只舉管仲奢處,下段乃形容他不知禮處,便是僣竊,恐不可做三娶說。」○臣妾一類也。官事不攝,妾媵備姓,〈曲禮〉云:「備百姓。」正是一事,僣則同僣,奢則同奢,不知禮則同不知禮。豈必備官爲奢,備姓爲僣乎?舊說恐好。

曰:「今雖三國,政應一姓。」謂大國爲適,小國爲媵,而必同姓然後乃可媵駁曰非也。莊公娶於莊姜,又娶於,曰戴嬀厲嬀見《左傳》莊姜來時,女二媵同來,戴嬀來時,女二媵同來。其一即厲嬀其一姓不見史冊。然適妾之非一姓,此已驗矣。臧宣叔,以姪爲繼室,大夫固有媵矣

金履祥曰:「算家有築臺三歸法。」○駁曰非也。

引證〈郊特牲〉曰:「臺門而旅樹,反坫,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僣禮也。」○鄭玄曰:「旅,道也。屏謂之樹,樹所以蔽行道。管氏樹塞門,塞,猶蔽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以簾,士以帷。」

引證劉向《新序》曰:「孔子曰,『小哉!管仲之器。』蓋善其遇桓公,惜其不能以王也。」〈雜事〉篇孟子曰『功烈如彼其卑,』亦此意。

引證揚子〈先知〉篇:「或曰,『夷吾而覇。』仲尼曰,『小器。』『請問大器?』曰,『大器其猶規矩準繩乎。先自治,而後治人之謂大器。』」

子語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從,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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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大師,諸樂師之長,鍾師ㆍ磬師ㆍ笙師ㆍ籥師之總官下大夫爲之。《周禮》云:「下大夫二人。」作,起也。從,隨也。上篇云:「先行其言而後從之。」成,樂之終也。○朱子曰:「翕,合也。」○補曰八音諧合曰翕,〈小雅〉云:「兄弟旣翕。」諧合渾一曰純,無雜也音節明白曰皦,何氏絡續如絲曰繹,《說文》云:「繹,抽絲也。」始作其音緩,故翕如而已,從而其音漸促,故純如ㆍ皦如ㆍ繹如以成,象樂音而言之也。

曰:「大師,猶之大司樂。」○駁曰非也。大師,大師也。

曰:「從讀曰縱。言五音旣發,放縱盡其音聲。」○駁曰非也。雅樂無放縱之法,第一調旣作,第二調趁之。從者,趁也。

封人請見曰:「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從者見之,出曰:「二三子何患於喪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爲木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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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蓋邑。」云:「《左傳》侯入於夷儀。」補曰封人,掌社壝之官。朱子云:「賢而隱於下位者。」朱子曰:「君子,謂當時賢者,自言其平日不見絶於賢者,求以自通也。」○曰:「從者,弟子隨孔子者。」○朱子曰:「見之,謂通使得見也。見,音現喪,謂失位去國,《禮》曰『喪欲速貧』,是也。」〈檀弓〉文曰:「木鐸,施政教時所振也。」云:「鐸是鈴也。其舌有金木之異,武事振金鐸,文事振木鐸。」○齊氏云:「木鐸金口木舌,若金鐸則金口金舌。」朱子曰:「木鐸所以徇於道路,言天使夫子失位,周流四方以行其教,如木鐸之徇於道路也。」《左傳》引〈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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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何患於夫子聖德之將喪亡耶?天將命孔子制作法度,以號令於天下。」○駁曰非也。其言似諂,又其言不驗,孔子竟不能得位又其言鄙而不雅,不若朱子之新說也。將,語辭,〈鄭風〉云:「將無狃。」天將以者,揣度天心之辭,不必以前頭之事,謂之將也。輔氏陳氏猶守舊說,不亦謬乎?<spanclass="xsl_wonju"style="color:#150567;">【陳氏云:「後說與喪字及天下之道無不甚相應。」<spandata-jusok-type="교감주"data-jusok-id="D003"class="jusok">○天下無道,故天使夫子明道也,何謂不應?】○又按古者失位去國,純用喪禮。故〈曲禮〉曰:「大夫ㆍ士去國,踰竟爲壇位,鄕國而哭,素衣ㆍ素裳ㆍ素冠,徹緣ㆍ鞮屨ㆍ素簚,乘髦馬,不蚤鬋,不祭食。三月而復服。」孟子所謂三月無君則弔,以是也。繆公重耳曰:「喪亦不可久。」舅犯曰:「喪人無以爲寶。」重耳曰:「身喪父死。」禮曰:「喪不慮居。」已上〈檀弓〉文何患乎喪,亦謂失位而去國也。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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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韶〉,樂,〈虞書〉云:「〈簫韶〉九成。」〈武〉,武王樂。《周禮》云:「舞〈大武〉。」」○補曰善讀之如善世ㆍ善俗之善。《易》曰:「善世而不伐。」又曰:「居賢德善俗。」美,謂始事華盛也,《易》曰:「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善,謂後事完好也。孟子云:「善其後。」而接,始終無缺,故其樂盡美而盡善。善其後武王得天下,七年而崩,頑未服,禮樂未興,故其樂盡美而未盡善。樂,象成者也。故〈韶〉九成而〈武〉六成,此所謂未盡善也。

曰:「聖德受禪,故盡善。武王以征伐取天下,故未盡善。」云:「以臣伐君,雖曰應天順人,不若揖讓而受,故未盡善。」駁曰非也。若如說,是讀之爲善惡之善也。夫善與惡對,未盡善則歸於惡而已。善之與惡,如陰陽黑白。非陽則陰,非白則黑,陰陽之間無非陰非陽之物,黑白之間無非白非黑之色。旣未盡善,明有一分惡根,未及盡去者也。有甕焉,全體皆好,惟一孔有漏,終是破甕。有人焉,全體皆好,惟一惡未去,終是惡人。此善惡剖判之法也。況之事,不是小節。善則爲大善,惡則爲大惡。居大善而帶小惡?無是理也。若帶小惡,明非聖人,若非聖人,必歸大惡,烏可模糊言之?不惟武王爲然。起此事者文王也,成此業者周公也。若云武王有未盡善,此罪此案,武王無獨當之理,並文王周公皆未盡善。一家三聖,皆蒙大名,非細故也。孔子文王周公,必無絲毫不滿,尺童之所知也。旣於文王周公,心服其聖,獨於武王,常有一膜,武王不寃乎?《左傳》稱季子觀樂,二十九年見舞〈韶濩〉者曰:「惟有慙德。」先儒執此一語,遂謂『之事,原可訾議』。梅仲眞作〈仲虺之誥〉,儼稱猶有慙德。然季札見舞〈大武〉者曰:「美哉!之盛也。」有褒而無貶。何季子而刺乎?左氏浮夸,正謂此類。總之,孔子論樂,未嘗論人,論〈韶〉ㆍ〈武〉,未嘗論。善與未善,亦惟聲容是評耳。功多者,其樂〈九成〉,若〈九淵〉ㆍ〈九韶〉之類,是也。功未多者,其樂〈六成〉,若〈六英〉ㆍ〈大武〉之類,是也。孔子謂未盡善,非以是乎?

顧炎武曰:「季札文王之樂,以爲『美哉,猶有憾』,則知夫子謂『〈武〉未盡善』之旨矣。猶未洽於天下,《孟子》之『猶有憾』也,天下未寧而崩,《史記ㆍ封禪書》此〈武〉之『未盡善』也。《記》曰,『樂者象成者也。』武王當日,誅,三年討其君,而寶龜之命曰,『有大艱于西土。』之頑民,廸屢不靜,視之從欲以治,何如哉?故〈大武〉之樂,雖作於周公,而未至於世變風移之日。聖人之時也,非人力之所能爲矣。」劉汝佳曰:「揖讓征誅,自是聖人所遇。使之時,亦須征伐。孔子曰,『禪,夏后繼,其義一也。』性之反之,自其從人之異,及其成功一也。人而天,反而性矣。以是而論樂之優劣,其與以追蠡者,何異哉?」說精確。

曰:「樂之傳於後者,有全有缺。全者盡善,故夫子聞之於,猶能忘肉味。缺者未盡善,故夫子與賓牟賈論之,而不能竟其說。」○駁曰非也。樂之旣缺,何得盡美?

子曰:「居上不寬,爲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臨,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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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居上,謂爲人君牧也。爲禮,謂與人行吉凶諸禮也。臨喪,謂弔哭也。吾何以觀,言無足觀也。云:「必當時有如是之人,而孔子譏之。」

引證《大戴禮》曰:「臨事而不敬,居喪而不哀,祭祀而不畏,朝廷而不恭,則吾無由知之矣。」〈曾子立事〉篇

引證〈曲禮〉曰:「臨喪不笑,臨喪則必有哀色。」

里仁第四凡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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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里,仁爲美。擇不處仁,焉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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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里者,人所居也。〈刑法志〉云:「在野曰廬,在邑曰里。」人所居,惟仁爲美。孟子所謂仁者人之安宅也,擇所居而不處仁,何得爲智?

曰:「里者,仁之所居,云:「仁者之所居處,謂之里仁。」居於仁者之里,是爲美。說同求居而不處仁者之里,不得爲有知。」○駁曰非也。案,子欲居九夷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又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君子之道,修其在我,無適不行。若必仁者之里是擇是居,則不責己而先責人,非教也。此經之義,宜遵《孟子》ㆍ《荀子》。

引證《孟子》曰:「矢人,豈不仁於函人哉?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愼也。孔子曰,『里,仁爲美。擇不處仁,焉得智?』趙岐云:「里,居也。」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禦而不仁,是不智也。」○若如說,則孟子方論擇術之理,忽引孔子擇里之言,不亦齟齬乎?孟子直以仁爲安宅,不以仁里爲安宅,則說之非,斯已明矣。

引證《荀子》曰:「仁有里,義有門。仁非其里而虛之,非禮也。揚倞曰:「虛讀爲居,聲之誤也。」義非其門而由之,非義也。」〈大略〉篇仁可居,故曰有里。義可由,故曰有門。仁非其里,謂不仁也。義非其門,謂不義也。荀子讀《論語》,亦『里』爲句,『仁爲美』爲句。

引證張衡〈思玄賦〉曰:「匪仁里,其焉宅兮,注云:「里ㆍ宅,皆居也。」非義迹,其焉追?」張衡〈西京賦〉云:「里其朔。」薜綜注云:「里,居也。」毛萇〈鄭風傳〉云:「里,居也。」〈將仲子〉程伯子云:「里,居也,擇仁而處之爲美。」見《二程全書》胡致堂云:「里,居也,居仁如里,安仁者也。」○王應麟云:「石林云,『以擇爲宅,則里猶宅也。蓋古文云然,當以古文爲正。』」蘇紫溪云:「直以《孟子注疏》爲解,謂擇自處之道,不以仁自居,是不知有心術之所安處也。」『里』一字爲句,其義方鬯。若云居仁爲美,則其下句亦當曰擇不里仁,何必變之曰處仁乎?里字之義,儒從來誤解,訓之爲居。○又按擇字有精神。若以擇爲宅,則孟子何得引之爲擇術之證?亦非也。○又按古者居民之官,謂之司里,亦稱里人。故〈周語〉云:「司里授官。」〈魯語〉云:「惠伯以命於司里。」又曰:「惟里人之所命。」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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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約,纏束也。《說文》云窮居困畏,若纏束然,曰約。〈坊記〉云:「小人貧期約。」樂,安富也。人所樂曰:「惟性仁者自然體之,故安仁。」云:「天性仁者,非關利害,自然體仁。」曰:「知者知仁爲美,故利而行之。」○朱子曰:「不仁之人,久約必濫,窮無所不爲久樂必淫。」○仁者,人倫之成德也。後凡言仁皆然。

曰:「有智謀者,貪利而行仁。有利則行,無利則止,非本情也。」○駁曰非也。天下之害於己者,未有甚於不仁。智者明於利害,知仁之利己而行之,故患亂不移,富貴不淫。說其當於理乎?

引證〈表記〉云:「子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又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

引證《大戴禮》曰:「太上樂善,其次安之,其下亦能自強。仁者樂道,智者利道。」〈曾子立事〉篇

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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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樂善如好好色,惡惡如惡惡臭,然後能成其仁。故於他人之善惡,亦必深好而深惡之。

曰:「惟仁者,能審人之所好惡。」云:「仁者無私於物,故能審好惡。」駁曰非也。其心仁,故見仁者則深好之,見不仁者則深惡之。凡術皆然。見同德則其悅不可堪,見異類則其憎不可堪。惟不可堪而後能好惡。

引證《大學》曰:「惟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此謂惟仁人,爲能愛人,能惡人。」

子曰:「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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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苟,誠也。」○朱子曰:「其心誠在於仁,則必無爲惡之事。」○補曰仁者,孝弟忠信之總名。事親孝,事長弟,事君忠,與朋友信者,謂之仁苟其志眞正在仁,斯無惡矣。○過與惡不同。志於仁者,未及成仁,不能無過。朱子云:「未必無過擧。」故曰『觀過知仁』。然其志旣立,必無惡行。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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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富貴,人所欲也。然不以其道得處之,則弗處也。道,謂其所以致之者,合於義理之正貧賤,人所惡也。然不以其道得去之,則弗去也。得者,成事之意,去貧賤亦成事也。○補曰仁者,人與人之盡其道也。子事親然後有孝之名,少事長然後有弟之名,臣事君然後有忠之名,牧養民然後有慈之名。去仁,何以成名?○朱子曰:「終食者,一飯之頃。」○補曰違,離也。即乖迕之意造次,苃舍之名,云:「造次,猶言草次。」○案,草次者,倉卒所造之野次也顛沛,木拔之稱,〈大雅〉云:「顛沛之揭,枝葉未有害。」《毛傳》云:「沛,拔也。」謂雖急遽偃仆之中,不違仁。

曰:「時有否泰,故君子履道而反貧賤。此則不以其道而得之,雖是人之所惡,不可違而去之。」○駁曰非也。苟如是也,君子終無去貧賤之日矣。一得貧賤,惟以不去爲法,道與非道,掉頭不問,豈君子時中之義乎?唯不以其道得去之,則不去之而已。

王充曰:「此言人當由道義得,不當苟取也,當守節安貧,不當妄去也。顧當言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去之,則不去也。當言去,不當言得。今去之,安得言得乎?得富貴,乃去貧賤也。修身行道,仕得爵祿,則去貧賤矣。毒苦貧賤,起爲奸盜,積聚貨財,擅相官秩,是謂不以其道。」《論衡ㆍ問孔》篇駁曰非也。其意蓋云得富貴,則貧賤自去,遂以兩得字,皆作得富貴之意,其言勝於《集解》,然文例終不整齊,未敢從也。得者,成事之意,不必有所獲而後謂之得。居位曰得居其位,去疾曰得去其疾,宜如是看

引證《史記ㆍ五宗世家》云:「河間獻王好儒學,被服造次必于儒者。」○《後漢書ㆍ吳漢傳》云:「爲人質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辭自達。」又〈伏湛傳〉云:「雖在倉卒造次,必於文德。」○〈聘禮〉『飱不致』注云:「不以束帛致命,草次。」疏云:「客始至則致之,故言草次。」○《春秋》:「公及宋公,遇于。」注云:「遇者,草次之期,若道路相逢,遇也。」疏云:「草次,猶造次,皆迫促不暇之意。」張說〈陳則天幸三陽宮表〉云:「排斥居人,蓬宿草次,風雨暴至,不知庇託。」○草次,雖倉卒之義,其名本起於苃舍。故張說亦以草次蓬宿爲聯珠語。造次亦然。

子曰:「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爲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石經本,無第一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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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好者,自好也。非謂愛仁人惡者,自惡也。非謂憎惡人尚,上通,無以尚之,言其品爲太上也。加猶施也,下篇云:「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謂不使不仁之事,施諸己也。朱子云:「能絶去不仁之事。」曰:「德輶如毛,行仁甚易。『我欲仁,斯仁至矣』,故曰未見力不足者。」○朱子曰:「蓋,疑辭。」○補曰有之,謂有好仁者惡不仁者。應首句曰:「謙不欲盡誣時人。」

質疑上下二節,凡言我未見者三。然末語之我未見,遙應首句之我未見,非應中央之我未見也。力不足者,孔子以理推之,而知其必無,又何以疑其有乎?疑其有者,疑有好仁者,疑有惡不仁者,疑有一日用其力於仁者而已。○又按孔子曰:「力不足者,中途而廢。」見下篇由是言之,似復有力不足者。然彼所云者道也,此所云者仁也。道體堅高,容或有鑽仰而力不足者,爲仁由己,豈有力不足者乎?此其別也。

曰:「李充曰,『所好惟仁,無物以尚之也。』」○駁曰非也。太上好仁,其次惡不仁,故曰『其爲仁矣』,如是如是。其爲仁矣者,謂其品亞於太上也。若如說,則是『富貴不能移』之意,非本旨也。

曰:「旣能惡於不仁,而身不與親狎,則不仁者不得以非理不仁之事,加陵於己身也。」云:「加,陵也。」駁曰非也。通章,皆自修之戒。好他人之仁,惡他人之不仁,豈自修之工乎?觀於『其爲仁矣』四字,其爲自修,明矣。○朱子曰:「如好好色,如惡惡臭,皆己身上事。皆誠意之工非言好他人之仁,惡他人之不仁也。」

引證〈坊記〉:「子曰,『無欲而好仁者,無畏而惡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此文則好仁惡不仁,皆自修之工,說,非也。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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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過,愆也。不至於罪惡黨,猶偏也。各以其類爲一偏智者作過,恒以智。過而至於詐勇者作過,恒以勇。過而至於亂是各於其黨也。各於其偏處仁之過亦然,觀過,斯知仁矣。

曰:「小人不能爲君子之行。」○駁曰非也。不知何說。

曰:「爲人受過,各有類。如周公使管叔,則于兄弟一類。孔子昭公知禮,則于君臣一類。孫性私賂民錢,市衣進父,則于父子一類。子路爲姊喪,不忍除服,則于女兄弟一類。總是仁愛之至,不惜受過。」○駁曰非也。此觀過知仁之法,非所以釋各於其黨也。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者,通論吾人作過之理。人之作過,豈必盡由篤於人倫乎?好義者,以義而作過。子路死於好禮者,以禮而作過。伯姬不下堂好信者,以信而作過。尾生抱柱死觀其所過,知其所守。觀過知仁,亦此法也。若貪淫好殺,是罪惡也。不在過失中論

引證〈表記〉云:「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畏罪者強仁,雖與仁同功,不足爲仁。故欲知其仁,當從其過處觀之,乃得其眞也。與仁同者,謂黨於仁也。『與同』二字,乃黨字之註脚

引證《漢書ㆍ外戚傳》云:「王上書,稱子路喪姊,朞而不除,孔子非之。子路曰,『不幸寡兄弟,故不忍除。』故曰觀過知仁。」○《後漢書ㆍ吳祐傳》云:「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以進其父。父怒,遣伏罪。屏左右,問故,嘆曰,『掾以親故,受汙辱之名,可謂觀過知仁矣。』」○《南齊書》云:「張岱爲司徒左西曹掾,母年八十,籍注未滿,便去官還養,有司以違制糾之。孝武帝曰,『觀過可以知仁,不須案也。』」

陳公懋儒也云:「斯知仁矣,仁字是人字,與宰我問『井有仁焉』之仁同,皆是字音致誤。《易ㆍ繫辭》『何以守位,曰仁』,晁以道僞古本作人字,亦此類。」○駁曰非也。此章以上皆論仁。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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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朱子曰:「苟得聞之,則生順死安,無復遺恨矣。朝夕,甚言其時之近。」

曰:「言將至死,不聞世之有道。」云:「此章疾世無道也。」駁曰非也。性與天道,孔子罕言。故子貢亦云:「不可得聞。」況世之衆人,從何人得聞乎?孔子愍世人不以爲意,言之如此。○胡雲峰云:「謂之人,而昧其所以爲人之理,與禽獸草木同生死,可乎不可乎?」

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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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仕者曰士。即所謂士農工賈業道者,將以仕也。故雖不仕,亦謂之士。○補曰議謂論道也。云:「未足與言議於道。」志於道,將以治心繕性也。大體之不憂,心性,大體也而小體之欲美,口體,小體也何足與議乎?

王陽明曰:「此是於人心危處,要絶之蚤,於道心微處,要廓之純。」○人心從小體發,道心從大體發。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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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之於天下,謂應天下之事物也。○朱子曰:「適,專主也。」○曰:「適,可也。莫,不可也。」韓文公之說補曰比,較也。義見下言惟義是校,義則行之,不義則違之也。

曰:「適,厚也。莫,薄也。比,親也。」言君子於天下之人,無擇於富厚與窮薄者,但有義者則與之相親駁曰非也。《春秋傳》曰:「一國三公,吾誰適從?」五年〈衛風〉云:「誰適爲容?」〈小雅〉云:「誰適與謀?」適也者,專主也。〈邶風〉云:「德音莫違。」〈魯頌〉曰:「莫我敢承。」莫者,不可也。《周禮》云:「小宰比官府之具。」注云:「校,次之。」〈大射儀〉曰:「遂比三耦。」注云:「比,較也。」〈學記〉云:「比物醜類。」注云:「相比方。」比者,校也。君子於天下之萬事萬物,無必焉,無勿焉,惟義是校,中於義則行之,違於義則止之,此所謂時中之義也。

范寗云:「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君子與人,無偏頗厚薄,唯仁義是親也。」

曰:「無適,無可也。無莫,無不可也。惟有義者,與相親比爾。」○駁曰非也。說是矣,比字又誤解

考異陸德明云:「本,適作敵,莫音慕,言無所貪慕也。」○適ㆍ敵,形聲之誤。

引證《後漢書》:「劉梁著〈和同論〉云,『有愛而爲害,有惡而爲美,君子之于天下,無適無莫。』」○〈李燮傳〉云:「所交,皆舍短取長,成人之美。其時穎川賈彪,雖俱知名,不相能,並交二子,情無適莫。」○曰:「適者,厚也,親也。莫者,薄也,漠然也。比者,密也,和也。解經,先後一轍。」○解經,或云親疎,或云貪慕,三枝五椏,靡所歸一,何以謂之一轍?

曰:「案,《無量壽經》曰,『無所適莫。』《華嚴經》亦云疏曰,『無適,適之親。無莫,莫之疎。』璟興賛曰:「適,親也。莫,疎也。」慧苑《華嚴音義》引《漢書》注曰,『適,主也。』《爾雅》曰,『莫,定也。』謂普於一切,無偏主親,無偏定疎。澄觀《華嚴疏》曰,『無主定於親疎。』又《蜀志》,諸葛亮曰,『事以覆疎易奪爲益,無適無莫爲平。人情若親親而疎疎,故適莫之道廢也。人皆樂人從己,不樂己從人,故易奪之義廢也。』由是觀之,適莫之爲親疎也,蓋古訓也。」云:「澄觀所引諸葛亮之言,今《蜀志》不載。」佛經非先秦古文,乃儒所作。當時儒者,有親疎厚薄之說,故撰佛經者ㆍ疏佛經者,皆襲而用之,何足以此戴之爲古訓哉?適莫之義,韓愈首滌舊說之陋,今當從之。

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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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懷者,中心藏之也。即思念不忘之意君子在位之人,小人在野之氓。○補曰德ㆍ土ㆍ刑ㆍ惠,皆自上出者也,身先孝弟曰德,分田授廛曰土,流放竄殛曰刑,振救賙恤曰惠。君子知道故懷德,小人重食故懷土。君子敬身故懷刑,小人愛財故懷惠。孔子言之者,欲爲人君者知此情。

曰:「懷土,重遷。云:「小人安於土。」懷刑,安於法。云:「樂於法制齊民。」」○駁曰非也。

曰:「樂善惡不善,謂懷刑所以爲君子。苟安務得,所以爲小人。」○駁曰非也。朱子以畏法爲懷刑,尹氏以惡惡爲懷刑,惡惡豈與畏法同情乎?

《琅琊代醉編》曰:「畏法非懷刑也。刑如儀式刑文王之德及刑于寡妻之刑,又尚有典刑及百辟其刑之刑。蓋君子所懷者儀刑ㆍ典刑,可則而效之,小人則直惠利之是懷耳。」袁黃亦有此說駁曰非也。

引證《管子》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從懷如流,民之下也。見懷思威,民之中也。」見〈齊說〉此詞句雖異,其語意與此經同。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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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云:「〈檀弓〉云,『梁木其壞,則吾將安放。』注有云,『梁木,衆木所放,謂榱桷皆依梁以立。』」

子曰:「能以禮讓爲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爲國,如禮何?」疏,引此章上‘禮讓爲國’之下,多‘於從政’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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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何有者,言不難。」下篇云:「於從政乎何有。」曰:「如禮何者,言不能用禮。」上篇云:「人而不仁,如禮何?」補曰國君篡奪,大夫僣越,是不能以禮讓爲國也。如此之人,猶欲行禮,將如禮何?言不爲用也。

曰:「爲,猶治也。」○駁曰非也。爲國,猶言爲政。爲政以德,可云治政以德乎?

曰:「能以禮讓爲國乎者,言人君能以禮讓治其國乎,云『何有』者,言不難也。」○疏以『何有』二字,別爲一句。蓋欲使上下文例均適也。然上節又多『乎』字,仍是敧側其義,非也。

引證《後漢書》,班昭上疏云:「《論語》曰,『能以禮讓爲國,於從政乎何有?』」○賈逵上書云:「孔子稱能以禮讓爲國,於從政乎何有?」○此二文,二京古本必多『於從政』三字。然多此三字,仍不成文,從政非所言今本是也。

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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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位者,朝廷百官所立之地。《說文》云:「列中庭之左右曰位。」不仕者,無位也。所以立,謂匡君牧民之術。○朱子曰:「所以立,謂所以立乎其位者。可知,謂可以見知之實。」

子曰:「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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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道,人道也。謂之吾道者,身任之也。一者,恕也。貫,穿也。《說文》:「毋象穿物。」《易》曰:「貫魚。」《左傳》曰:「貫盈。」行恕以忠,故孔子單言恕,而曾子連言忠恕也。《周禮》疏云:「中心爲忠,如心爲恕。」〈大司徒〉六德之疏蓋中心事人,謂之忠,爲人謀忠,事君忠忖他心如我心,謂之恕也。《說文長箋》云:「如心爲恕。」唯,應也。○補曰吾道不外乎人倫。凡所以處人倫者,若五教ㆍ九經,以至經禮三百ㆍ曲禮三千,皆行之以一恕字,如以一緡貫千百之錢,此之謂一貫也。

曰:「貫,統也。忠,謂盡中心也。恕,謂忖己度物也。言夫子之道,惟以忠恕一理,以統天下萬事之理,更無他法。故云而已矣。」○此疏正得本旨,不可易也。

引證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終身行之,則凡事親事君處兄弟與朋友牧民使衆,一應人與人之相接者,一以是一恕字行之也,此非一貫而何?一貫之義,曾子自注甚明,無他義也。

引證《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夫子本云一以貫之,而曾子乃言『忠恕』二字。故學者疑二之非一。然《中庸》旣云『忠恕違道不遠』,而及其釋義,仍是一恕字而已,則忠恕即恕。本不必分而二之。一以貫之者恕也,所以行恕者忠也。

引證子曰:「也,女以予爲多學而識之者與?」對曰:「然。非與?」曰:「非也。予一以貫之。」○此一貫亦恕也。義詳彼章。

曰:「門人,曾子弟子也。」○駁曰非也。門人不敬子路,豈亦是子路門人乎?

質疑此章非傳道之訣。儒家無傳道法也。然執一恕字,以臨《論語》ㆍ《中庸》ㆍ《大學》ㆍ《孟子》,其千言萬語,無非一恕字之解。夫子之道,眞是一恕字而已,今不能悉數。○紘父云:「吾道即絜矩之道。」

質疑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也。然忠恕非對待之物,恕爲之本,而所以行之者忠也。以人事人而後有忠之名,獨我無忠,雖欲先自盡己,無以著手。今人皆認吾道爲先忠而後恕,失之遠矣。方其忠時,恕已久矣。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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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喻,猶曉也。」案,心悟則口俞,故字從口從俞補曰君子,善人也。小人,惡人也。古者在位者必善人,故貴曰君子,賤曰小人。後世未必然,故善曰君子,惡曰小人朱子曰:「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補曰義者,道心之所嚮。義者,善我也利者,人心之所趨。利者,刀取禾

陸象山曰:「人之所喻,由其所習,所習由其所志。志乎義則所習者必在於義,斯喻於義矣。志乎利則所習者必在於利,斯喻於利矣。」○駁曰非也。喻而後志立,志立而後習熟。象山乃云志在先而喻在後,其義非也。昔朱子象山,於鵝湖書院講此經,四座爲之流涕,惜乎!其未與於此席也。有二人於此,其義利之未喻也,天然同類人也。一日其一人犂然有契于心曰:「人之生也,義而已。是一簞食,亦足以害吾義也?」今日辭一簞,明日行一善,駸駸然喻於義,而孳孳然進乎善。彌進彌喻,洞見天命,確乎其不可動,於是乎君子也。其一人犂然有契于心曰:「人之生也,利而已。是一簞食,亦足以輔吾利也。」今日取一簞,明日行一惡,駸駸然喻於利,而孳孳然進乎惡。彌進彌喻,墊溺人欲,確乎其不可動,於是乎小人也。其始也,蓋毫釐之差耳,及其至也,一天一壤,相距萬里。此而彼,此人而彼獸,赫然異類也。余嘗見喻於利者矣。其於財產利害,絲分縷析,細入秋毫,其中有精義妙旨,不可言傳,確有所守,不可搖撼。誨之而欠伸,說之而熟睡,舉天下之盛德至善,而不足以易吾之一錢。彼見長貧賤好語仁義者,方且竊竊然笑其愚,而何人獸之足懼乎?是所謂喻於利者也。於是道心亡而人心爲之主,大體梏而小體爲之旺,此喻於利之效也。顧不當早辨之乎?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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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齊者,上平也。《說文》云:「禾穗上平曰齊。」曰:「思齊,譬如短人與長人並立,欲跂而及之。」○曰:「內自省察,得無如彼人乎。」朱子云:「思齊者,冀己亦有是善,內自省者,恐己亦有是惡。」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見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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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幾者,微也。」○補曰幾諫者,不敢直諫,但以微意諷之使喻也。見讀作現,露也,示也。微示己志之不從親命,且須恭敬不違親命,以俟其自悟也。如是則勞矣,雖勞不怨。

曰:「見父母志有不從己諫之色,則又當恭敬,不敢違父母意,而遂己之諫。」○駁曰非也。一諫不從,遂順親命,陷親於惡,安在其諫也?孔子之意,蓋云『一邊微示己志之不從,一邊姑且順命而不違,庶幾父母察己之志,犂然覺悟,自止其事也』。其宛轉委曲之誠,恭順惻怛之情,都在於此二句。此二句,即幾諫之法也。若如包氏之說,見父母之志不從我諫,遂即奉承,任其作過,則是探親之志而逢親之惡也。天下有如是諫法乎?一邊不從,一邊不違,此是極勞苦處極宛轉也。如是而有不悟之父母乎?聖哉,幾諫之法也!〈祭義〉云:「父母有過,諫而不逆。」

質疑〈內則〉諫法,雖亦此意,其婉順委曲,有遜於此經,其字句曲折,亦未嘗一一符合,當並列而各觀之。

引證〈內則〉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鄕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說之謬,於此可驗。

引證〈坊記〉:「子曰,『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從命即又敬不違也,微諫即示志不從也。《荀子》引《書》曰:「從命而不咈,微諫而不倦。」亦此義也。○又按萬章之言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祭義〉,作懼而無怨亦古經文。〈曲禮〉云:「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引證《大戴禮》:「曾子曰,『父母之行,若中道則從,若不中道則諫。諫而不用,行之如由己。從而不諫,非孝也,諫而不從,亦非孝也。』」

子曰:「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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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游,謂游學ㆍ游宦之類也。下游,近游也。方,所也。○曰:「游必有常所。欲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處。」告云詣甲,則不得更詣乙。恐父母呼己於甲處,不見則使父母憂游者可已之事,若以君命使於遠方者,不在此限。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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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章與〈學而〉篇同,當是重出。」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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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知,認也。○曰:「見其壽考則喜,見其衰老則懼。」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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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言古者,以見今之不然。」○曰:「古人之言,不妄出口,爲身行之將不及。」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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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約,纏束也。《說文》云故竦然束躬,不敢放肆,謂之約。云:「不侈然以自放之謂約。」約而爲過失者,罕矣。

曰:「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駁曰非也。單言約者,未必儉約也。

子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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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訥,遲鈍也。言欲遲而行欲疾。」

子曰:「德不孤,必有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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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孑然獨立曰孤。○曰:「方以類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鄰。」

引證坤〈文言〉曰:「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子游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數,入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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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數,煩也,促也,密也。音隨義異,小有不同,然本是假借,得相通也進見無時,言語不簡,求索無厭,皆數也。不必指一事也。○補曰辱,汙也,恥也,屈也。以義合者,非敬不久。

曰:「數,謂速數之數。」皇侃本,作曰,韓愈《筆解》,作曰:「禮不貴褻,故進止有儀。臣非時而見君,必致恥辱,朋友非時而相往,必致疎辱也。」○曰:「君命召,不俟駕,速也,豈以速爲辱乎?吾謂數當謂煩數之數。」○曰:「十六年《左傳》云,『無日不數於六卿之門。』」云:「數,不疏。」駁曰說,非也。不可以一事專言之。

陸德明《釋文》云:「『數,色角反』。『世主反』,謂數己之功勞也。武帝音『色具反』。」○曰:「數,計數也。君臣計數,必致危辱,朋友計數,必致疎辱也。」○駁曰非也。

質疑驟諫于君,觸忤逢怒,雖至殺身,君子不以爲辱。必也我有所失,受人厭薄,其事可恥,然後謂之辱也。

公冶長第五凡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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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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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弟子,人也。姓公冶,名。」《史記》云:「公冶長人。」○《家語》云:「人。」○云:「注用《家語》。」曰:「納女於人曰妻。」《左傳》云:「重耳桓公妻之。」曰:「縲,黑索,《集韻》云:「大索。」絏,攣也,謂反手而拘繫之所以拘罪人。」○曰:「南容,弟子南宮縚人也。字子容云:「用《家語》。」不廢,言見用。」

曰:「舊說冶長解禽語,故繫之縲絏,以其不經,今不取也。」云:「別有一書云,『公冶長,行至二界上,聞鳥相呼,往淸溪貪死人肉。須臾見一老嫗,當道而哭,冶長問之,嫗曰,「兒前日出行,于今不反。」冶長曰,「向聞鳥相呼,往淸溪貪肉,恐是嫗兒也。」嫗得其兒,告村司,因錄冶長付獄。主曰,「若必解鳥語,便相放也。」在獄六十日,冶長曰,「雀鳴嘖嘖𠻘𠻘,白蓮水邊有車反,覆黍粟,牡牛折角,收斂不盡,相呼往啄。」主遣人往看,果如其言。後又解猪及燕語,屢驗,於是得放。』」駁曰非也。苟如此說,豈得云非其罪乎?《周禮》『夷隷掌與鳥言』,『貉隸掌與獸言』,今不知何法。〈蔡邕傳〉云:「柏翳綜聲於鳥語,葛盧辨音於牛鳴。」《左傳》云:「介葛盧聞牛鳴,知三犢皆犧。」白龜年者,能解禽語。《異聞錄》云:「龜年以書授李白。」總是異術,不合正理。雖不殺人,以此速獄,惡得云非其罪也?《家語》云『公冶長爲人能忍恥』,亦以其係獄得活而言之,非有實據也。《家語》者,僞書

曰:「《史記》云,『南宮适子容。』注〈檀弓〉云,『南宮縚孟僖子之子南宮閱。』以七年《左氏傳》云,『孟僖子將卒,召其大夫,屬何忌,以事仲尼。』以南宮爲氏,故《世本》云『仲孫貜南宮縚』,是也。然則名,名,又名,字子容,氏南宮,本孟氏之後也。」○曰:「,似一人。《家語》以三復白圭爲南宮縚之行,而〈檀弓〉以妻爲孔子兄女,爲之誨髽。若南宮适不知何人,孔氏誤認作,而《史記》ㆍ《索隱》并謂敬叔,此是妄註。敬叔本公族,即曾受僖子命,與其兄懿子學禮孔子,然竝不在弟子之列。」○又曰:「『邦有道,不廢』二句,便非敬叔無論。敬叔是大夫。即不然,亦當以國倅作大夫之貳,此見有成法,非廢不廢可虛揣也。」○,當是三人。詳下篇。〈憲問〉篇

質疑《集注》云:「南容居南宮,又諡敬叔孟懿子之兄。」○曰:「敬叔居南宮,若則祗是舊姓。如南宮毛南宮長萬類,無南宮可居也。十一年傳,泉丘女先生懿子,後生敬叔,此展卷即了。」

曰:「昔謂公冶南容德有優劣,故有己女兄女之異。謂二人無勝負也。卷舒隨時,乃得有知。而枉濫獲罪,聖人猶然,亦不得以公冶爲劣也。政是其年相稱而嫁,事非一時耳,則可無意其間也。」

子謂子賤:「君子哉若人!無君子者,斯焉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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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子賤人,弟子宓不齊。」《家語》云:「人,少孔子四十九歲。」曰:「若人者,若此人也。」○朱子曰:「上斯此人,下斯此德。云:「子賤安得此行而學行之?」蓋能尊賢取友以成其德者。」《說苑》:「子賤單父宰,所父事者三人,所兄事者五人,所友者十一人。皆教子賤以治人之術。」

引證《說苑ㆍ政理》篇云:「孔子兄子有孔蔑者,與宓子賤偕仕。孔子而問之曰,『自汝之仕,何得何亡?』對曰,『所亡者三。』與下子賤所對相反孔子不悅。往過子賤,問如孔蔑,對曰,『所得者三。始誦之,今得而行之,是學益明也,俸祿所供,被及親戚,是骨肉益親也,雖有公事,兼以弔死問疾,是朋友益篤也。』孔子喟然謂子賤曰,『君子哉若人!無君子者,則子賤焉取此?』」《家語ㆍ子路初見》篇,亦有是語孔子卒時,子賤之年不過二十餘歲,胡氏此說未可信。

子貢問曰:「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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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子貢孔子以君子許子賤,以己爲問。」○補曰瑚璉,宗廟黍稷之器。曰璉,曰瑚,曰簠簋,詳見〈明堂位〉竹器飾以玉也。朱子子貢學貫三代,故許之以之古器。

曰:「曰瑚,曰璉。」云:「〈明堂位〉『瑚』,而包咸鄭玄等說此《論語》,等注《左傳》,皆云曰瑚。或別有所據,或相從而誤也。」曰:「今云璉,誤也。欒肇曰未詳。」○此相沿之誤也。《左傳》十一年:「孔文子將攻大叔,訪於仲尼仲尼曰,『瑚簋之事,則嘗學之矣。甲兵之事,未之聞也。』遂命駕而行。」

質疑孔子子貢擬於顏子,問其孰愈,則其期許大矣。不應復以一偏之器貶之。孔子管仲之器小,未必以管仲爲一偏之器,而又嫌其小也。子貢學貫三代,故許以之器。君子不器,自是一義,恐不必與此經牽連言之也。

王麟洲云:「之器,仍于樸素,宗廟之物,獨以華飾。以此許子貢,蓋謂其古法物中之光也。」

或曰:「也仁而不佞。」子曰:「焉用佞?禦人以口給,屢憎於人。不知其仁,焉用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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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弟子仲弓,姓。」曰:「人也。」補曰佞,便捷如婦人也。徐鉉云:「女子之信,近於佞。」給,繼供也,蕭何給餽餉口給,謂言語連續溢發,不致匱乏也。○曰:「屢憎,數爲人所憎惡。」○朱子曰:「我雖未知仲弓之仁,然其不佞,乃所以爲賢,不足爲病。」

曰:「《左傳》云,『寡人不佞。』服虔云:「佞,才也。」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惡之稱。但佞有善惡,善佞,祝鮀是也,惡佞,即『遠佞人』是也。」○駁曰佞,大抵非好題目。

質疑仁者,人倫至善之名。然我欲仁,斯仁至矣。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仁豈高遠之行哉?特弟子受學,見在膝前,不必輕許以至善之名,故每云不知。若云仁道至大,非顏子不能至,則恐非本旨。

子使漆雕開仕。對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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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弟子,漆雕姓,名。」《史記》云:「子開。」○曰:「人。」補曰孔子之材識足以任職,故使之仕。孔子爲大司寇秉政,其權能令弟子仕。○云:「使字與子路使子羔宰,文例並同。」斯謂仕也,以爲不能自信其材識足以任職。○補曰子說者,悅其不自足。

曰:「仕進之道,未能信者,未能究習。」○曰:「學業未熟,未能究習,則不爲民所信,未堪仕也。」一云:「時君未能信,則不可仕。」曰:「未能見信於時,未可以仕也。」○駁曰皆非也。

曰:「子說者,善其志道深。」○曰:「善其能忖己知時變。」○駁曰皆非也。

引證《家語》曰:「漆雕開人,字子若,少孔子十一歲,習《尚書》,不樂仕。孔子曰,『子之齒,可以仕矣。時將過。』子若報其書曰,『吾斯之未能信。』孔子悅焉。」○《家語》者,僞書也。

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從我者,其與?」子路聞之喜。子曰:「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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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桴,編竹木,大者曰栰,小者曰桴。」《爾雅》云:「舫,泭也。」郭璞云:「水中𥴖筏。」補曰子路聞之者,時不在坐,追聞之也。喜者,喜其知己。義見下補曰材ㆍ財通。《孟子》云:「有達財者。」財ㆍ裁通。泰卦云:「財成天地之道。」取材,謂裁度事理之當否也。孔子子路喜,乃明言所以獨許子路之意。曰:「桴可以濟小水,不可以涉大海。凡裁度事理者,必不從我,獨也好勇過我,又遇事直前,無所裁度,故我特許從行,非謂門人之中惟獨賢也。」下節特自解其本意,非先揚而後抑之也。

曰:「子路信夫子欲行,故言好勇過我也。無所取材者,無所取於桴材,以子路不解微言,故戲之耳。」云:「言無所取於桴材,示子路令知己但歎世無道耳,非實欲浮海。」曰:「乘桴之歎,原屬寓言,忽復作莊語,譏其不裁度事理,則于夫子本旨,全然不合。子路不解微言,故復以微言諷之曰,『大海蕩蕩,桴材極難。』」○駁曰非也。先儒筆頭,子路爲癡騃不曉事之人,直令覽者愚弄侮笑若狂夫然,此大蔽也。孔子子路曰:「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其在我邦,即戶曹判書兼宣惠提調者也。其綜覈事務,必細入秋毫。豈後世章句腐儒所可侮弄者乎?夫乘桴浮海,尺童且知其不可,乃謂子路不解微言,實欲從行,豈不遠於情乎?孔子之意,若曰『乘一片之桴,涉萬里之海,此是危險必死之地。然苟以行道之故,吾將獨行,則也必從之』。一則許子路心熱於行道,一則知子路舍命以從師。一聖一賢,意氣相許,千載之下,尚令人感激,子路安得不喜?喜者,喜其知己也。知有行道之誠,知有翼聖之誠不解微言,喜其從行,有是理乎?此唯不辨菽麥,不知痛癢者然矣。豈治千乘之賦者所應然者乎?

曰:「喜與己俱行。」○駁曰非也。宰我問曰:「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與?」義見彼此經語意,與宰我之言相類。蓋曰:「子路雖告之曰乘桴浮海,可以行道,必將從之也。」子路非尺童,喜與俱行,有是理乎?

曰:「中國旣不能行道,即欲渡海而居九夷,庶幾能行道也。」○駁曰非也。苟如是也,當云乘舟浮海,何以曰乘桴乎?乘桴云者,明危險必死之地,子路亦從也。子路之心,急欲行道,又於夫子,雖水火塗炭,誓不相捨。孔子一言,剔出子路一片肝膽,昭示衆人,此子路所以感激知己,而喜不自勝也。子路之喜,何可譏乎?下節亦非譏子路者,乃上節之釋義也。唯其好勇過我,又能遇事直前,無所裁度,故我許其從行云耳。

曰:「子路孔子欲浮海便喜,不復顧望,故孔子歎其勇曰『過我,無所取哉』。云:「唯取於己,無所取於他人哉。」古字材ㆍ哉同。」○駁曰非也。

陸德明《釋文》:「一讀過字絶句,我字屬下句讀。」○駁曰非也。

欒肇《論語駁》曰:「適用曰材,過好勇,便不適用。」○駁曰非也。

孟武伯問:「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又問。子曰:「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不知其仁也。」「也何如?」子曰:「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爲之宰也,不知其仁也。」「也何如?」子曰:「也,束帶立於朝,可使與賓客言也,不知其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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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賦,《周禮》所謂以九賦斂財賄者也。〈冢宰〉文也。若邦中ㆍ四郊ㆍ關市ㆍ山澤ㆍ幣餘之類。云:「口率出泉也。」又田賦出兵。八年《左傳》云:「悉索敝賦。」邑,公邑也。如中都ㆍ武城之類家,卿大夫之家,其田賦出車百乘者也。邑宰ㆍ家宰,皆主制之名。○曰:「,弟子公西華《史記》云:「字子華。」○云:「人,少孔子四十二歲。」有容儀,可使爲行人。云:「《周禮》有大行人ㆍ小行人之職,掌賓客之禮儀及朝覲ㆍ聘問之事。」

子謂子貢曰:「女與也孰愈?」對曰:「也何敢望也聞一以知十,也聞一以知二。」子曰:「弗如也,吾與女弗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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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愈,猶勝也。」○曰:「聞一知二,明己與十分及二,是縣殊也。」○曰:「旣然子貢不如,復云吾與女俱不如者,蓋欲以慰子貢也。」云:「恐子貢慚愧,故復云『吾與女俱不如』。」

曰:「秦道賓曰,『《爾雅》云,「與,許也。」』仲尼子貢之不如也。」○古有此解,與《集注》合。

引證《論衡ㆍ問孔》篇云:「子曰,『弗如也,吾與女俱不如也。』」○《後漢書》曹操〈祭橋玄文〉曰:「仲尼稱不如顏淵。」注云:「孔子子貢曰,『吾與女,俱不如也。』」王應麟《考異》,亦載是說。又見《琅琊代醉編》

引證《世說》,注引〈鄭玄別傳〉曰:「扶風馬季長以英儒著名,往從之,涿郡盧子幹爲門人冠首。季長又不解剖裂七事,思得五,子幹得二,季長子幹曰,『吾與汝,皆弗如也。』」○《魏志》,夏侯淵妙才曹公下令曰:「虎步關右。所向無前。仲尼有言『吾與女俱弗如也』。」○《家語》,孔子顏子曰『使爾多財,吾爲爾宰』,〈在厄〉篇亦自以弗如之意也。

曰:「一者數之始,十者數之終。顏回亞聖,故聞始知終。」○或曰:「十已包九,二不及三,故相遠也。如曰即見始見終,則祗一事之始末也,因此測彼,則兼兩事之類推也,信然則愈于遠矣。」儒說也。失姓名

引證《世說》云:「廣陵徐淑以年少舉孝廉,尚書詰之曰,『昔顏子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禰衡作〈顏子碑文〉,有云:「知微知彰,聞一覺十。」

宰予晝寢。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於與何誅?」子曰:「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於與改是。」皇侃本,杇作圬。王肅云:「圬,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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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寢,臥也。《說文》云曰:「朽,腐也。彫,刻畫。」云:「腐爛之木,不可彫琢刻畫以成器物。」補曰牆,墉也。《爾雅》云。○《儀禮》云:「寢東首于北墉下。」曰:「杇,鏝也。」云:「〈釋宮〉云,『鏝謂之杇。』郭璞云,『泥塗也。』」朱子曰:「與,語辭。」絃父云:「與ㆍ乎同。」曰:「誅,責也。」○補曰朽木不可雕,糞牆不可杇,惰人不可誅,明惰人無所施功。○補曰改是,謂改前法也。

云:「晝,日。寢,寐也。」○駁曰非也。寢之訓寐,古無可據。〈小雅〉云『乃寢乃興』,寢興ㆍ寐寤,各爲一對,不可混也。孔子『寢不言』,若寢是寐,則雖非孔子,未有能言者。二年《公羊傳》云:「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非一事,不旣明乎?禽獸之臥,亦得云寢。《詩》云『或寢或訛』,《儀禮》云『寢左寢右』,皆謂臥也。疏必訓之爲寐者,臥輕而寐重,故欲重其咎,以受其責。然疲困至極,當晝暫眠,猶之可也。若無故偃臥,其咎彌重矣。

曰:「晝當爲畫,字之誤也。宰予四科十哲,安得有晝寢之責乎?假或偃息,亦未深誅。」○駁曰非也。古人質朴,於宮室有塗而無畫。《書》云『塗丹雘』,《春秋》云『丹桓宮楹』,何嘗云畫?畫之爲字,本是假借。《周禮ㆍ典絲》有黼畫之文,《儀禮ㆍ鄕射》有畫侯之法。然宮室丹靑,未嘗言畫,其義非也。

王楙《野客叢書》云:「宰予晝寢,夫子譏之。寢者,寢室也。蓋晝當居外,夜當居內,宰我晝居內,未必留意於學,故夫子譏之,非謂其晝眠也。游夫子之門,安有晝眠之理?」○《禮》云:「君子不晝夜居於內。夜居於外,問其疾可也,晝居於內,弔之可也」王楙之說,蓋據是也。然孔子宰我,不與同室,雖晝居於內,孔子無以知之,況宰予方從學孔子,安得恆居內室?若以時出入者,又非深罪。《呂氏春秋ㆍ任數》篇,有『晝寢』之文,亦王楙之所據也

胡寅云:「『子曰』,疑衍文。」○未必然。

子曰:「吾未見剛者。」或對曰:「申棖。」子曰:「也欲,焉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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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申棖人。」○曰:「欲,多情欲。」云:「情欲旣多,或私佞媚,安得剛乎?」損之〈大象〉曰『懲忿窒慾』,謂坤虛而多慾,移之爲損,三之上剛以窒之也。坤是純柔之卦,而其象爲多欲,則欲者不能剛矣。

曰:「云,『申棖,蓋孔子弟子申續。』《史記》云,『申棠,字。』《家語》云,『申續,字。』」○王應麟云:「今《史記》以棠爲黨,《家語》以續爲績,傳寫之訛也。後漢〈王政碑〉云『有羔羊之絜,無申棠之欲』,亦以,則申棠申棖一人爾。開元,封申黨召陵伯,又封申棖魯伯,本朝祥符,封文登侯,又封淄川侯,俱列從祀。也,一人而爲二人,失於詳攷《論語》釋文也。《史記索隱》謂〈文翁圖〉有申棖申棠,今所傳〈禮殿圖〉,有申棠申棖。」

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也,非爾所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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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加,猶施也。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孟子云:「擧斯心,加諸彼。」我,對彼之稱。吾,自稱也。《莊子》云:「吾喪我。」子貢所言者,恕也。強恕而行,求仁莫近,故孔子曰:「君子之道四,某未能一焉。」見《中庸》道之難成在此,子貢或易言之,故夫子抑之。

曰:「加,陵也。」○駁曰非也。陵者,在上轢下之稱。

曰:「言不能止人使不加非義於己。」○駁曰非也。

質疑仁者,人倫之成德。恕者,所以成仁之方法。不是已熟爲仁,未熟爲恕,如筍之爲竹,菡萏之爲芙蕖也。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與此經所言,毫髮不差。分作兩層,恐未必然。

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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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文章,謂《詩》ㆍ《書》ㆍ《禮》ㆍ《樂》之說。子所雅言,《詩》ㆍ《書》ㆍ執禮也性與天道,若《中庸》所言者,是也。罕言命知可以辨精微,然後可與言性言天,故得聞者少。

曰:「文采形質著見,可以耳目循。」○駁曰非也。若然,當云可得而見,下聞字不得。

曰:「性者,人之所受以生也。天道者,元亨日新之道。」○曰:「說粗矣,非其精蘊。吾謂性與天道一義也。若解二義,則人受而生,何者不可得聞乎哉?」○駁曰非也。〈周語〉襄公之言曰:「吾非瞽師,焉知天道。」俗習如此,夫子何以言之?

子路有聞,未之能行,惟恐有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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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前所聞未及行,故恐後有聞,不得竝行也。」

子貢問曰:「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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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孔文子大夫孔圉孔姞,姓,諡也。云:「《諡法》,『勤學好問曰文。』」下問,謂凡在己下者。案,凡者,通齒ㆍ爵ㆍ德而言」○補曰孔圉,惡人,惡人得美諡,故問之。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故舉《諡法》而答之。言無可執,其實譏之也。

曰:「孔文子使太叔疾公子出其妻而妻之,孔文子以其女妻之通於初妻之娣。文子怒,將攻之,訪於仲尼仲尼不對,命駕而行。《左傳》云:「仲尼止之。」文子使公子孔姞使娶其兄妻其爲人如此,而諡曰。此子貢之所以疑而問也。十一年《左傳》孔子不沒其善,言能如此,亦足以爲文矣,非經天緯地之文也。」○駁曰非也。使孔圉眞能敏而好學,不恥下問,子貢亦同時之人,何疑於諡乎?必其人大惡彰著,百無可取,故問之曰『何以謂之』。何以謂之者,明人與諡不合也。東坡謂『不沒其善』,何其迂矣!

子謂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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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子産大夫公孫僑。」云:「子產穆公之孫,公子之子。」補曰小心供奉曰恭,《釋名》云所嚮警謹曰敬,無所嚮,無所用敬慈順好施曰惠,有順心裁制得宜曰義。《釋名》云能此四者,全德之人也。

曰:「數其事而責之者,其所善者多也。臧文仲三不仁ㆍ三不知,是也。數其事而稱之者,猶有所未至也。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是也。」○駁曰非也。數其事而責之,如管仲之三歸反坫,則餘善尚多也,數其事而稱之,如王孫賈治軍旅ㆍ祝鮀治宗廟,則餘惡尚多也。今臧文仲以不仁不知,其目至六,餘無足觀也。鄭子產以成己成物,其目至四,此全德之人也。吳棫之說,其好惡豈不反常?○草堂曰:「子產治政,自都鄙有章,上下有服,廬井有伍,田有溝洫而外,尚有輕幣焚載書愼守藏,弗許請榮,勿毀鄕校。爲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犂畔。二年,市不儲價,門不夜關,道不拾遺,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是其于君子之道,有計數所不盡者。乃反曰臧文仲所善者多,而子產翻有未至。是文仲之居蔡竊位ㆍ不仁不知者反當褒,而子產之政治如彼,稱許又如此者乃受貶,何其顛倒之甚耶?」

子曰:「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皇氏本,‘而敬’之間有‘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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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平仲大夫。,姓。,諡。名。」云:「桓子之子也。《諡法》,『治而無眚曰平。』」曰:「凡人輕交易絶,平仲則久而愈敬。」

考異皇氏本,久而人敬之。○曰:「此,善交之驗也。蓋晏子善與人交,是以交久而人愈敬之也。」若無人字,則『久而敬之』一句,是爲言晏子與人交之善,上文善字爲蛇足矣。且久而敬之,非善之至者,久而人敬之,乃善之至者。孔子所以特稱之也未必然。

子曰:「臧文仲居蔡,山節藻梲,何如其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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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文仲大夫臧孫辰,諡。」云:「臧僖伯曾孫。」補曰居,猶藏也。○曰:「蔡,國君之守龜,出地,因以爲名焉。云:「鄭玄包咸皆云出地。」長尺有二守。《漢書ㆍ食貨志》云:「龜不盈尺,不得爲寶。」居蔡,僣也。云:「國君之守龜,臧氏居之,故云僣。」」○曰:「節者,栭也,〈釋宮〉文刻鏤爲山。〈釋宮〉云:「栭,謂之楶。」云:「櫨,侏儒柱也。楶即櫨也。」梲者,梁上楹,畫爲藻文。〈釋宮〉云:「杗廇謂之梁,其上楹謂之梲。」云:「侏儒柱也。」曰:「此是天子之廟飾。」○補曰先言何如者,疑之也。疑其得知名非實也。家藏大寶龜,僣也,廟用天子之飾,亦僣也。各自爲一事僣則不知禮,不知禮而以知名,故孔子疑之。

質疑以大夫而僣天子,是不知禮也,不知分也,不知法也。不必諂瀆鬼神,乃爲不知。古者聖人最重龜。凡登龜ㆍ作龜,其禮最嚴,豈皆不知乎?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禮器〉文孔子之謂不知,本以禮言。

質疑山節藻梲,非藏龜之室。罪在藏龜,不在龜室,罪在居蔡,不在藏龜。蔡者,大龜也。或稱寶龜,或稱元龜,或稱守龜。與小小諸龜,其品迥迴別,故〈禹貢〉稱『九江納錫大龜』,〈大誥〉云『寧王遺我大寶龜』,〈夏書〉曰『昆命于元龜』,〈金縢〉云『即命于元龜』,〈魯頌〉稱『元龜大貝』《左傳》蹶由云『寡君卜之以守龜』,皆此物也。古惟天子諸侯,得藏此龜,故《禮》曰『靑黑緣者,天子之寶龜』,〈樂記〉文又曰『諸侯以龜爲寶』,〈禮器〉文又曰『家不寶龜,不藏圭不臺門』,〈禮器〉文孔穎達謂『卿大夫卑輕,不得寶龜』,皆以大龜言也。《漢書ㆍ食貨志》云:「元龜爲蔡,龜不盈尺,不得爲寶。」又云:「元龜非四民所得居。」《淮南子》云:「大蔡神龜,出於溝壑。」高誘云:「大蔡,元龜也。」凡龜非蔡也。若小小諸龜,臣民得用之,故石駘仲卒,卜其後嗣,而其龜得兆。見〈檀弓〉乞請子產之龜,而子產弗予。十九陳無宇卜其母病,奉龜而泣。廿八是三人者,無不居龜,而君子不以爲罪。大夫卜宅而卜日,見〈雜記〉士筮宅而卜日,〈士喪禮〉氓之蚩蚩,爾卜爾筮,見〈衛風〉征夫之妻,卜筮偕止。〈小雅〉云有龜而後有卜,則龜者上下通用,惟蔡勿之也。乃惟臧氏之家,居此大蔡,故《左傳》云:「臧武仲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再拜受龜。」廿三又云:「臧昭伯臧會竊其寶龜,卜而有驗曰,『僂句不余欺。』」廿五此是臧氏居蔡之實。案,今人不知龜與蔡不同,謂居蔡不足爲罪,必加山藻之飾於藏蔡之室,然後乃得成獄,其實單單居蔡,是大罪也。然且龜蔡爲物,本藏廟中,不別立宮,故〈春官〉『龜人凡取龜,各以其物,入于龜室』,云:「各異室。」《禮》云『卜郊于祖廟,灼龜於禰宮』,即尊祖親禰之意《史記ㆍ龜筴傳》云『高廟有龜室,又云:「置室西北隅。」藏內以爲神寶』。楮先生所補與古之祏室,《左傳》十四年疏云:「於廟之北壁內爲祏室,以藏木主。」之陷室,《唐書ㆍ禮樂志》云:「掌廟者,納曾祖神主於陷室。」之龕室,塔下室也。祏室之形如龕,故《家禮》謂之龕室其制總同。彼以藏主,此以居龜,皆穿壁方正,僅容其櫝。若別起一宮,以爲龜室,是宗廟之外,又一龜廟。臧孫雖愚,必無此事。古者竁曰壙室,《詩》云:「百歲之後,歸于其室。」箋云:「壙室也。」鞘曰劒室,〈荊軻傳〉云:「劒長,操其室。」○〈春申君傳〉云:「以珠玉飾刀劒之室。」蓍蔡之室,不過如此。山節藻梲,無所傳矣。山節藻梲,臧氏之廟飾也。所謂大蔡,雖亦在此廟中,廟所以居其祖禰,不得云居蔡而山藻也。

引證〈明堂位〉云:「山節藻梲,複壁重檐,天子之廟飾也。」○〈禮器〉云:「管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梲,君子以爲濫矣。」○〈雜記〉云:「管仲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爲上也。」○《漢書ㆍ貨殖傳》序云:「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節藻梲。」○《後漢書ㆍ輿服志》云:「禮制之壞,諸侯陪臣,皆山節藻梲。」○曰:「山ㆍ龍ㆍ藻ㆍ火,皆有名法。故〈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餘或藻或火。而《後漢ㆍ輿服志》有云,『公自山以下,子ㆍ男自藻以下,皆物數限制之顯然者。』」○直一山節藻梲,本是天子之禮。與季氏之佾舞ㆍ〈雍〉徹,同歸僣越,于居蔡無涉也。

引證《家語》云:「漆雕憑孔子云,『臧氏有守龜,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爲一兆,武仲三年而爲二兆。』」○《家語》者,僞書。

杜預《左傳》注云:「臧文仲作虛器,謂『居蔡,山節藻梲』也。有其器而無其位,故曰虛。」○注ㆍ疏亦不以山藻爲龜室,然作虛器,當時別有一事,今不可考。〈魯語〉云:「饑,臧文仲請以名器告糴於。乃以鬯圭玉磬,如告糴,人歸其玉而予之糴。」或者此時鬯圭玉磬,假作新器,名之曰古器也

曰:「山節藻梲,人君居室無此禮,而文仲爲之,故爲奢也。」○駁曰非也。此是廟飾,不是居室之謂。

公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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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張問曰:「令尹子文三仕爲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崔子君,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至於他邦,則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之一邦,則又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何如?」子曰:「淸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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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令尹,官名,上卿執政者也。云:「《周禮》六卿,太宰爲長。令尹亦謂之宰。十二年《左傳》云『蔿敖爲宰』,是也。令,善也。尹,正也。」子文,姓鬪伯比之子穀於菟按,穀ㆍ㝅通。虎乳之,故得是名,虎有文,故字曰子文」○補曰已,猶舍也。〈楚語〉云:「三舍令尹。」朱子曰:「崔子大夫,名君,莊公,名二十五年《左傳》云:「崔杼棠姜而美之,遂娶之。莊公通焉,驟如崔氏,閉門。甲興,公踰牆,又射之,中股,反墜,遂弒之。」陳文子,名須無二十五年云:「陳文子出奔。」十乘,四十匹。云:「古者車馬出於田賦。每甸出車一乘,則十乘乃十甸之地,其采邑之大可知。」」○補曰違,去國之名。〈雜記〉云:「違諸侯之大夫,違大夫之諸侯。」曰:「當春秋時,臣陵其君,皆如崔子,無有可止者。」○補曰中心事人曰忠,潔身無汚曰淸。仁者,至善之成名。必君臣父子之間,盡其人倫之愛,或天下之民,被其德澤,然後方得爲仁。此其所以難許之也。

邢曰:「三被已退,無慍懟之色。」○駁曰非也。三已之,不可曰三退之。

質疑《集註》曰:「子文,所謀者,無非僣王猾夏之事。謂伐ㆍ伐ㆍ滅ㆍ圍ㆍ滅ㆍ伐ㆍ執宋公諸事文子,旣失正君討賦之義,崔杼之弒君,申鮮虞閭丘嬰,況陳文子爲大夫,安得無罪又不數歲而復反於焉,二十五年,崔杼君,是時陳文子出奔。二十七年,向戌弭諸侯之兵,陳文子請許之。是崔子弒君之三年,文子已復反於,預其大政,其後文子卒,其子無宇用事,至其孫厚施於國,至簡公則其不仁,亦可見矣。」○桓公之八年,已僣王,下距莊公三十年,爲四十一年。非子文之所能追正者。云:「熊通僣號,是爲武王。至莊公三十年,子文爲令尹。」人臣之義,忠於所事,不必以猾夏爲罪。文王本起西戎,三分天下有其二,閎夭太顛不必爲不仁,蘧伯玉寗殖放弒之謀,不對而出,孔子亟稱爲君子,公子季友奔而旋反,《春秋》不譏。二子之不得爲仁,特以其至善之跡,無所著見也。又豈必求過於無過乎?

李充曰:「進無喜色,退無怨色。公家之事,知無不爲,忠臣之至也。」駁曰非也。忠者,忠信也,不專爲事君之忠也。

崔述云:「子文初代子元爲令尹,見於《傳》,後讓令尹於子玉,見於《傳》,其間何時已之,何時再仕,何時再已,何時三仕,何以《傳》無一言及之?成王以後,令尹無不見於《傳》者,代子文者何人,何以獨不見於《傳》?且子文之不爲令尹,乃自欲授政於子玉,初未有人已之,然則其事爲無徵矣。春秋之世,列國執政之人,從未有忽廢忽用者,非若後世之以罷相復相爲常事也。子文何以獨有此事?子文之爲令尹始終,皆在之世。子文忠於者,子何故已之,後又何故用之?揆之事理,亦殊乖剌。」○《左傳》容有脫漏。子張如或有誤,孔子之答,必有以正之矣。

考異《史記ㆍ循吏傳》云:「孫叔敖三得相而不喜,三去相而不悔。」○王應麟云:「與令尹子文之事相類,恐是一事。」○《史記》誤也。〈楚語〉鬪且之言曰:「昔鬪子文三舍令尹,無一日之積。」此又信文也。

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子聞之曰:「再,斯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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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文子大夫季孫行父,諡。」公子季友之孫補曰行父文公之時,嗣爲宗卿。六年子聞之者,聞時人至今傳誦也。○補曰三思,謂熟思也。不必限於三人惟不思,故恒犯罪惡。使季文子誠能一思再思,豈至黨惡而修怨乎?三思未易能,再思則斯可矣。

曰:「文子忠而有賢行,其舉事寡過,不必乃三思。」○云:「《春秋》,『六年秋,季孫行父。』《左傳》曰,『季文子將聘於,使求遭喪之禮以行。其人曰,「將焉用之?」文子曰,「豫備不虞,古之教也。求而無之,實難,過求何害?」』」云:「所謂文子三思。」駁曰說,非也。所謂賢行者,『妾不衣帛,馬不食粟』也。見〈魯語〉然人方以三思稱美,而孔子欲以再思易之,則明是貶辭,不是贊辭。且誤矣。文子不自滿足,思之至三,孔子恨之曰:「以若賢德,何必三思?」是文子爲謙恭愼重之君子,而孔子爲驕肆浮薄之俗流,說而可用乎?季文子得三思之名,特因求喪禮一事,其餘無足稱者

季彪曰:「君子之行,謀其始,思其中,慮其終,然後允合事機,舉無遺算。是以曾子三省其身,南容三復〈白圭〉,夫子稱其賢耳。聖人敬愼於教訓之體,但當有重耳,固無緣有減損之理也。時人稱季孫名過其實,故孔子矯之,言季孫行事多闕,許其再思則可矣,無緣乃至三思也。」疏。○云:「孔子文子之行,謂之再思則可也,蓋文子,事多過舉,如未始經思者然,故夫子僅許其再思,不許三思也。」此說近是,猶不合理。再之與三,相去不遠,不許其三,而許其能再可乎?《黃氏日鈔》亦有此說,與季彪

李贄曰:「文子相三君,其卒也,無衣帛之妾食粟之馬,無重器備。左氏侈然稱之。黃東發曰,『行父歸父之謀去三家,至掃四大夫之兵以攻。方公子弒君立宣公行父不能討,反爲之再如納賂焉,又帥師城二邑,以自封殖,其爲妾馬金玉也多矣。是則王莽之謙恭也。時人皆信之,故曰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夫子不然之,則曰再斯可矣。若曰再尚未能,何以云三思也?使能再思,不黨篡而納賂,專權而興兵,封殖以肥己矣。』文公不得其辭,乃云思至于三則私意起而反惑。誠如其言,則《中庸》所謂思之不得弗措也,《管子》所謂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不通,鬼神將通之,臣勸諸葛恪十思者,皆非矣。」李氏《焚書》。○《瑯琊代醉編》亦有此說此說眞切明確,深中經旨,無遺憾矣。

蔡淸曰:「三思者,謂所思已審,而復展轉思之無已,非謂三次思量爲三思也。」○此說亦是。

子曰:「寗武子,邦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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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武子大夫寗俞,諡。」云:「《諡法》,『剛強直理曰武。』」○寗莊子之子補曰有道,謂國治,有治平之道無道,謂國亂也。成公三年,國亂君奔,凡三年而定。二十八年難作,三十年事定自是國無大難者二十七年,而成公乃卒。九年邦無道,指三年之間也。邦有道,指事定之後也。○補曰斂跡全身曰知,智足以遠害忘身冒難曰愚。不工於謀身寗武子於三年之間,忘身冒難,事見下是邦無道而愚也。事旣定,武子斂跡,孔達爲政,卒亡其身。孔達縊而死武子安然無事,得保首領以死,是邦有道而知也。有道而知,亦人所難,然猶可爲也,無道而愚,非忠愛至極者,不能強作,故曰其愚不可及。

曰:「佯愚似實,故曰不可及。」云:「遇有道則顯其智謀,遇無道則韜藏而佯愚。」曰:「四年《左傳》曰,『寗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爲賦〈湛露〉及〈彤弓〉。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對曰,「臣以爲肄業及之。」』」云:「此其愚不可及。」駁曰非也。國之無道,未有甚於成公三年之難。而武子此時,竭慮彈智,捐身舍命,與佯愚韜晦者,全不近似。《魯論》ㆍ《左傳》,俱是信書,話,何以解經?此經之義,關世道大矣。《詩》云:「旣明且哲,以保其身。」此謂『仲山甫得賢以事君,謂知人則哲不失令名,不陷罪惡』,今也全軀保妻子之臣,趨時附勢,杜口斂手,言必稱『明哲保身』,君危國亡,莫之肯顧,命之曰『甯武子之愚』,嗚呼,武子何嘗然矣!聖人之義,蓋欲於無事之時,斂跡辭權,有難之時,忘身殉國。此時不嫌其智,彼時不病其愚,如是然後爲兩盡也。若時平懷祿以享利,國危全身以遠害,則爲人君者,將誰與爲國乎?若夫所謂危邦不入,亂邦不居者,指下位也,指賓旅也。世祿宗戚之臣,何得引此爲例?今人所知,與孔子所言,全然相反,欲解此經得乎?惟朱子發其義耳。○又案〈湛露〉ㆍ〈彤弓〉之事,爲知禮爲知分爲知言,何以謂之愚也?杜預邢昺,皆吞棗矣。

質疑朱子曰:「武子,當文公成公之時。文公有道,而武子無事可見,此其知之可及也。」○陸稼書云:「二十五年,文公卒,子成公立。二十六年,寗速盟于武子之父寗莊子二十八年,寗武子人盟于宛濮,即成公即位之三年也。以此考之,寗莊子當死于成公三年左右,而後武子爲大夫,武子未嘗事文公。《集註》謂武子,當文公成公之時,與此小異。」○經文先言有道,故朱子求有道於成公之上,有文公大布之衣,務材訓農,元年賢主也。故遂以文公當之。然春秋之時,大夫世卿,父不卒,子不得仕,禮也。即所云童子何知寗莊子之涖盟于,在成公元年,則武子之不能事文公,明矣。即無道而愚,雖有其跡,有道而知,將無可指。然武子則智者也。武子成公之時,執靮而從,首尾三年,閱歷風霜,備甞艱苦,卒之保其君而歸國。論其忠烈,雖桓公鮑叔文公孤偃,風斯下矣。衛國之權,將誰歸矣?乃歸之初,一諫之祀,三十一年自茲退讓,使孔達爲政。元年,人伐孔達也,厥明年,人以說孔達也,以苟免越二年,人以爲良而歸之則孔達也,四年後十年,同盟,旣而人背盟救孔達也,十二越二年,殺其大夫,以說于孔達也。十四由是觀之,成公歸國之後,三十十有八年之間,十四衛國之政,孔達爲之也。寗武子之退讓沈晦,其不在於此時乎?孔子所謂有道則知,非此其實乎?聖人方且以退讓沈晦爲眞智,今人乃反以退讓沈晦爲佯愚,不亦謬乎?若論其無道之愚,則之於,必欲甘心。重耳文公不禮,有五鹿受塊之辱,故重耳必欲甘心侯奔之時,武子執靮而從,一忘身也。夏四月侯之將復也,武子盟國人于宛濮恐守國者有疑懼,故將入而盟二忘身也。夏六月侯徑入,猶不信叔武寗子先之,爲安喻國人三忘身也。此必死之地冬會于文公主會侯與元咺訟,爭殺叔武武子爲輔,代其君對訟四忘身也。士榮而免武子,哀其忠也侯,上于京師,武子從行,五忘身也。寘諸深室,成公武子職納槖饘,救其餓六忘身也。侯使醫侯,武子貨醫而薄酖,七忘身也。〈魯語〉宜參考首尾三年,其忘身護君之誠,有可以泣鬼神而動天地,畢竟歸三十年云:「僖公爲之請納玉於王與侯,皆十瑴。王許之,秋乃釋侯。」又享國二十七年,豈寗武子之所夢哉?方其艱難之時,衛國之人,莫不竊竊然笑其愚,此所謂邦無道則愚也。沈晦免患,君子之至巧也,愚之謂何?比干亦大愚也。惟其大愚也,故能成仁。○若云『成公殺弟入國』,一有此惡,終身不可謂之有道之邦,則成公未嘗殺弟,特疑弟以召禍耳。叔武之捉髮出迎,非成公之所豫知,則歂犬之彎弓射殺,非成公之所指揮。特其兄弟之間,猜疑未釋,所以先期入故小人卜其意而殺之耳。枕股而哭,追殺歂犬,未必皆矯情飾詐,廿八侯罪名不白,又其國敗君奔,非有淫虐失德而然。文公挾睚眦之怨,乃於父死子繼之後,猶欲墟人之國而酖人之君,其首惡大憝,非而誰?曲在於則何咎?天旣悔禍,重耳亦卒,遂使成公復享國二十七年。雖國弱鄰強,不遑於禮樂,而父子兄弟之間,無復禍釁,其視初年之難,綽乎其邦有道也。又何必追錄舊惡,不與其進乎?杜預孔穎達並有平恕之論,三十年疏可案而知也。

曰:「寗武子欠匡救之功,有失諫之過。蓋文公不禮重耳之時,已自失諫,成公背華從,又失諫,其疑叔武,又失諫,已盟而疑,先期而入,又失諫,其再入也,賂殺元咺子瑕,又失諫。夫君無道而不諫,但務沈默以兩全之,雖不可及,然君子濟世,一以愚爲尚,亦有所不當者。故又出比干一條,以補此章之意。」○駁曰非也。文公不禮重耳之時,武子生髮未澡,何以諫矣?然且當時寗莊子力諫於文公,其言載於〈晉語〉。其言甚長,今不錄侯之不殺武子,未必非念此舊恩,猶云不諫,不亦難乎?背華從,非失計也,時惟可以敵何以諫矣?公之先期,實先導,又何諫矣?不殺元咺,無以入國。爲人臣者,將贊成之不暇,而況諫乎?機謀密勿,知無不言,方且罪之以沈默,不亦寃乎?比干一條,以補此章者,謂孔子之言,不無缺欠,有足以病世道,故昭揭比干一條,以勸天下之爲人臣者。不知孔子之言,本以寗武之忘身殉國指之爲愚,而仁山不了其義,遂疑孔子之言,不可不補救,非過慮乎?

引證《晉書》,衛瓘爲中書郞,時權臣專政。優游其間,無所親疎,甚爲傅嘏所推重。當時稱爲寗武子。○所謂胡廣之中庸,馮道之明哲。儒者解經有誤,其禍天下而毒後世如此。經也者,世教之本,風俗之原。故君子愼之。

子在,曰:「歸與!歸與!吾黨之小子狂簡,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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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國名,有虞之後。武王胡公滿孔子三適,此云在,蓋三適之時也。三適之時,最久留,故金仁山五百家爲黨。又五黨爲州,五州爲鄕吾黨小子,邦之門人也。狂,躁也,肆也,學者勇於進取之貌也。簡,略也,省也,學者有所不爲之貌。意與狷相似補曰斐,錦文貌。《詩》云:「萋兮斐兮,成是貝錦。」章,織文之成數,如山ㆍ龍ㆍ藻ㆍ火之類,稱七章ㆍ九章者,是也。《詩》云:「終日七襄,不成一章。」裁,製衣也。《說文》云門諸子之學,譬之錦繡,若章采已成,特未及裁之爲衣,故孔子欲歸而卒教之,以成其德也。

曰:「簡,大也。」○駁曰非也。柳子厚〈與太學諸生書〉曰:「仲尼吾黨狂狷,南郭獻譏,《荀子ㆍ法行》篇云:「南郭惠子問於子貢曰,『夫子之門,何其雜也?』」古人早以狂簡爲狂狷。」

引證萬章問曰:「孔子,曰,『盍歸乎來?吾黨之小子狂簡進取,不忘其初。』」見《孟子》

曰:「小子妄作穿鑿,以成文章。」○駁曰非也。妄作穿鑿,何以成章?諸子各得聖人之一體,未及成聖而已。

質疑《集注》云:「恐其過中失正,或陷於異端。」○王草堂曰:「夫子所裁,不過如之退,之兼人,之過,之不及之類。」未有稱其成章,而猶慮其陷異端者

子曰:「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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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云:「〈地理志〉,遼西令支縣孤竹城應劭曰,『故伯夷國。』」補曰不念舊惡,謂父子兄弟之間,不念舊惡也。希,微也。猶言幾希也

引證冉有曰:「夫子爲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不爲也。」〈述而〉篇此一問一答,明是父子兄弟之間怨與不怨。若然怨是用希,亦豈他人之希怨乎?事實,惟有『讓國』ㆍ『避』ㆍ『諫』三大節,並無不念舊惡之確證。然子貢之事,較視於,以探夫子之心,則怨在骨肉,不在他人,明矣。孟子伯夷若浼,孟子云:「伯夷不立於惡人之朝,不與惡人言,與鄕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將浼焉。」本據『避』一節,形容其淸,非有事實。然與不念他人舊惡,氣象不同,且亡人也。去國逃交友治民,一無可問,又誰怨矣。

引證《大戴禮》:「孔子曰,『不克不忌,不念舊惡,蓋伯夷叔齊之行也。』」〈衛將軍〉鏞案《史記ㆍ伯夷傳》,以逸詩爲怨,於古無證也。

子曰:「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諸其鄰而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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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微生,姓,名人。」《戰國策ㆍ燕策》作尾生高補曰凡孰謂者,譏實與名違也。上篇云:「孰謂人之子知禮?」〈檀弓〉云:「孰謂也而不知禮?」曰:「醯,醋也。」《釋名》云:「醢多汁有曰醯。」補曰乞鄰之詞,須云自用,是其不直也。若云或人求之,恐鄰人不應雖以微生之直,瑣瑣言辭,不免小有出入。譏其不能盡直,非深罪之也。

曰:「乞鄰以應求,用意委曲,非爲直人。」程子云:「所枉雖小,害直爲大。」○云:「觀於一介之取予,而千駟萬鍾,從可知焉。」○朱子云:「曲意徇物,掠美市恩。」有人於此,其父母疾困,乞藥於我,我之所無,鄰則有之,我與鄰好,彼所不知,則將乞諸鄰而與之乎,抑辭而却之乎?轉乞以應求,自亦常事,仍是厚風,聲罪致討,恐非本意。硜硜小信,君子不取。微生以一言無錯,自命自標,孔子戲拈此事,以證其不能盡直。蓋其乞鄰之時,不得不詐言其自用耳,斯之謂不直。

考異《漢書ㆍ古今人表》,微生高微生畝皆作尾生,與女子期者。王應麟云:「此即《莊子》所謂尾生東方朔云,『信若尾生。』」此聲之轉也。

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亦恥之。」足,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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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足,成也。將樹切謂巧言令色,以成其恭,取媚於人。」朱子云:「足者本當如此,我却以爲未足而添足之。故謂之足。」曰:「左丘明太史。作《春秋策書》者匿怨,謂心內相怨而外詐親。」

曰:「足恭,便僻貌。」云:「前却俯仰,以足爲恭也。」○又云:「此讀足如字,便習盤辟其足以爲恭。」駁曰非也。

質疑朱子所以疑左丘明非傳《春秋》之人者,或問:「左丘明非傳《春秋》者邪?」朱子曰:「未可知也。先友鄧著作名世考之氏姓書曰,『此人蓋左丘姓而名。傳《春秋》者,乃左氏耳。』」誠以陳敬仲之兆辭,五世其昌,並爲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畢萬之筮辭,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明是篡國之後所作。又記智伯之事,豫舉趙襄子之諡,皆非孔子同時之人所能前知者。自獲麟至襄子卒,已八十年矣。若丘明孔子同時,不應孔子旣沒七十有八年之後,丘明猶能著書若此此固明覈眞確,所謂難罔以非其道者。如之愚,不惟此事爲然,凡所謂左氏之傳,其釋《春秋》經文之義者,乖迕紕繆,首尾矛盾,違於正理,倍於古禮者,指不勝僂。其屬喪祭之禮者,略見余《春秋說》,其餘䮞駁,不暇悉辯。其非先秦所作,可勝言哉?然傳經之外,所記辭命事實,率皆古奧雅馴,深中典禮,又非初所能僞爲之者。竊嘗反覆而思之,知左氏所作,本係《春秋》策書,未有傳文。之際,密付單傳,其書未顯,遂使《公羊》ㆍ《穀梁》先立學官。於是藏是書者,就左氏策書之中,僞補傳文,欲以壓《公》ㆍ《穀》而專其利。如斯之際,啄毀修潤,不免濫觴。於是之事,或爲蛇足。蓋以策書雖古,若無《春秋》傳文,不過與《國語》ㆍ《戰國策》,同歸一類,無以立官學而廢《公》ㆍ《穀》。故戴彼眞策,攙此僞傳,庶幾狐假虎威ㆍ蠅以驥行。此必然之理,灼然之驗也。紛紛聚訟,將何爲哉?

引證太史公〈十二諸侯年表〉序云:「自孔子論史記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君子左丘明,懼弟子各有安其意失其眞,故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沈氏云:「《嚴氏春秋》引〈觀周〉篇云,『孔子將修《春秋》,與左丘明乘如,觀書於史,歸而修《春秋》之經,丘明爲之傳,共爲表裏。』」〈藝文志〉云:「左丘明太史也。」○《漢書ㆍ儒林傳》:「興,北平侯張蒼太傅賈誼ㆍ京兆尹張敞ㆍ大中大夫劉公子,皆修《左氏傳》。爲《左氏傳訓詁》,授貫公,公傳子長卿長卿淸河張禹尹更始更始傳子及丞相翟方進方進淸河胡常黎陽賈護蒼梧陳欽,而劉歆尹咸翟方進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賈護劉歆。」○武帝置五經博士,《左氏》不得立于學官。至平帝時,王莽輔政,方立官學,光武興,旋廢之。若其傳授來歷,十分明白,豈至數百年沈屈?總由眞贋相雜,長短相掩,以至是耳。左丘明者,孔子同時之人,年齒或長於孔子,其云孔子弟子者,未可信作《春秋》策書,作《國語》,其傳《春秋》經文之義,而插之策書之中者,明在初,不可諱也。

顏淵季路侍。子曰:「盍各言爾志?」子路曰:「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顏淵曰:「願無伐善,無施勞。」子路曰:「願聞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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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季路年長,先顏淵者,記載之時,顏子已死。○補曰衣,謂朝服祭服之類。○曰:「不自稱己之善,云:「誇功曰伐。」不以勞事施於人。」○補曰安之以養,云:「老者安,已事之以孝敬也。」信之以信,云:「朋友信己,待之以不欺也。」懷之以愛。云:「少者歸,己施之以恩惠也。」

曰:「顏淵所願,願己行善而不自稱,欲潛行而百姓日用不知也,又願不施勞役之事於天下也。故鑄劒戟爲農器,使子貢無施其辯,子路無厲其勇也。」鑄劒以下,出《家語ㆍ致思》篇駁曰非也。所引《家語》,非此經之本旨。

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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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訟者,公庭之對辯也。天命人欲,交戰于內,克己如克訟。然人能自見其過,令二者對辯于內,必能見其是非而知所以改過矣。

曰:「訟,猶責也。」○駁曰非也。訟之爲卦,天命在上,坎過在內,善爲易者,觀此象,知天命人欲,相爲敵讎。此之謂內自訟也。

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者焉,不如之好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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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邑,人所聚也。五家爲鄰,二鄰則十室,言其小也。舉小邑者,言我之忠信,不能超凡,處處有之。○補曰忠信,質也。好學,文也。言徒質不能爲君子。

衛瓘曰:「所以忠信不如者,由不能好學如耳。苟能好學,則其忠信可使如耳。」疏。○云:「衛瓘讀焉爲下句首。焉,猶安也。」曰:「監本《北史》,蘇綽文帝作六條詔,引此句,亦無焉字。及視他本,又不然。此不知監本偶遺,抑亦他本增入也。然不可考矣。」○焉字屬上句,未嘗不通。說,非也。

雍也第六凡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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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也,可使南面。」仲弓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簡。」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居簡而行簡,無乃太簡乎?」子曰:「之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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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南面者,人君聽治之位。《易》曰:「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子桑伯子人。云:「疑即子桑戶。」○《莊子ㆍ大宗師》篇云:「子桑戶孟子反子琴張三人,相與爲友。」簡,不煩之謂。云:「以其能簡故曰可也。」」○補曰居謂持己以自處也,行謂施令以治人也。敬謂謹於所嚮,無所嚮則無所敬簡謂略於細節。省約則不亂居敬則慮事周密,其所行雖簡,無攸闕矣,居簡則慮事疎略,其所行雖簡,終必亂矣。○朱子曰:「伯子,蓋太簡者。」

曰:「可使南面者,言任諸侯治。」○劉向曰:「當孔子之時,上無明天子也。故言也可使南面。南面者天子也。」見《說苑》袁了凡云:「古者臨民之位皆南面,今各衙門皆然。豈有夫子而許其弟子可以爲君之理?」○駁曰三說皆非也。《易》曰:「聖人南面而聽天下,蓋取諸離。」〈大傳〉文《禮》曰:「君之南面,答陽之義也,臣之北面,答君也。」〈郊特牲〉故君之於臣,當其爲尸也北面,當其爲師也北面,見〈學記〉臣之於君,爲尸爲師之外,又抱龜則南面。見〈祭義〉南面ㆍ北面者,君臣之定名,說大謬。包氏專屬諸侯,劉氏專屬天子,亦非也。《禮》曰:「聖人南面而立,天下大治。」〈禮器〉文《莊子》云:「雖南面王,樂不能過也。」髑髏之寓言

曰:「伯子,書傳無見焉。」○曰:「以《左傳》公孫枝子桑,則以此爲大夫,恐非。」○說,非也。

引證《說苑》曰:「孔子曰,『可也簡。』簡者,易野也。易野者,無禮文也。孔子子桑伯子伯子不衣冠而處。弟子曰,『夫子何爲見此人乎?』曰,『其質美而無文,吾欲說而文之。』孔子去,子桑伯子門人不說曰,『何爲見孔子乎?』曰,『其質美而文繁,吾欲說而去其文。』故曰文質修者,謂之君子,有質而無文,謂之易野。子桑伯子易野,欲同人道於牛馬,故仲弓曰,『太簡。』之所以得稱南面者,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道民,不亦可乎?居簡而行簡,無乃太簡乎?』子曰,『之言然。』仲弓通於化術,孔子明於王道,而無以加仲弓之言。」〈修文〉篇此因《論語》而演之爲說,未足深信。然劉向之意,蓋云『孔子先聞仲弓居敬之說,然後許之以可使南面』,其言良是。仲弓雖有人君之度,猝然許之曰『可使南面』,必無是理。惟居敬行簡之說,深知治體,可以臨下禦衆,故有是許也。記者先記稱許之語,附見其所以得此語之故。

哀公問:「弟子孰爲好學?」孔子對曰:「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則亡,未聞好學者也。」《釋文》云:「他本或無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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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遷,移也。不以貧苦而有怨尤,是不遷怒也。子曰:「一簞食,一瓢飲,人不堪其苦,也不改其樂。」○補曰貳,歧也,攜也。有過則勇改之,無所歧攜,是不貳過也。心無餘戀,爲不貳子曰:「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曰:「顏回三十二而卒。」又云:「凡事應失而得曰幸,應得而失曰不幸。惡人橫夭則惟其常,顏回應得壽考而早卒,故曰不幸。」補曰人之壽殀,命於天,故年壽曰命。○曰:「亡,如字讀,謂今也則不在世。」《詩》云:「予美亡此。」

曰:「怒當其理,不移易也。」○駁曰非也。朱子謂『怒於甲者,不移於乙』,此方是不遷怒也。然今人以灌夫怒於田蚡,去罵程不識,爲怒甲移乙,此則誤矣。此惟狂亂者有之。豈必顏子而後能之?貧賤憂患,君子順受,不怨天不尤人,此之謂不遷怒也。○又按貳之爲言,橫說也,非豎說也。分携曰貳,兩屬曰貳,未聞重累層疊,可謂之貳也。〈大雅〉曰:「無貳爾心。」〈曲禮〉曰:「雖貳不辭。」《左傳》云:「大叔命西鄙ㆍ北鄙貳於己。」云:「兩屬也。」又云:「王貳於。」云:「欲分政。」義可知也。前過之再犯,其可謂之貳過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旣欲改過,又欲無改,兩屬之於人心道心,此之謂貳過也。一刀兩段,去之勿吝,無復一毫查滓留著胷中,然後方可謂之不貳過。

曰:「亡,無也。言今則無好學者矣。」○曰:「如是則此句與下文,語意重復。」○旣曰今則無好學者,又曰未聞好學者,誠重疊矣。

引證《論衡》曰:「『不遷怒,不貳過,何也?』曰,『哀公之性,遷怒貳過,因其問,兼以攻上之短,不犯其罰。』」云:「以哀公遷怒貳過,而孔子因以諷諫。」不遷怒者,不改其樂也。不貳過者,未嘗復行也。孔子顏子,本自舉此二事,非諷哀公也。然哀公所問者,《詩》ㆍ《書》ㆍ《禮》ㆍ《樂》之學也,孔子以此二事謂之好學,即所以諷哀公,使知爲己之學,不在於文學也。

引證《左傳》三年:「趙鞅殺士臯夷,惡范氏也。」○曰:「惡范氏而殺其族,言遷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