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警察廳報告部分商戶恢復交易 (一九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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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江蘇蘇州警察廳 廳長崔鳳舞 中華民國8年(1919年)6月10日 1919年6月10日 |
蘇州警察廳報告蘇州市面恢復_(一九一九) |
內務部警政司鑒:
佳電悉。齊電計達。蘇州銑<齊>日罷市,現尚未開,米、典、日用食品各店,照常交易,秩序安謐。蘇州警廳崔鳳舞叩。蒸。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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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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