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50008157號令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補登)
院臺金字第1050008157號
2016年2月24日
本作品收錄於《行政院公報 (民國105年3月1日)
行政院公報第022卷第037期 第7137頁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院  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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