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四品官制奏

請定四品官制奏
作者:李紳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94

據《六典》:隋寘諫大夫七人,從四品上。大曆二年,陞門下侍郎為正三品,兩省遂闕四品,建官之道,有所未周。《詩》云:「袞職有闕,仲山甫補之。」周漢大臣,願入禁闥,補實拾遺。張衡為侍郎,為居帷幄,從容諷諫。此皆大臣之任。故其秩峻,其行重,則敬其言而行其道。況謇諤之地,宜老成之人,秩未優崇,則難用耆德。其諫議大夫,望依隋氏舊制,陞為從四品,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向後與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選。又御史中丞為大夫之貳,緣大夫秩崇,官不常寘,中丞為憲臺之長。今寺監少卿、少監、司業、少尹,併為寺署之貳,皆為四品,中丞官名至重,見秩未崇,望陞為從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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