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薛子雲等表

論薛子雲等表
作者:顏師古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47

臣師古言:伏見宣敕、別將薛子雲、竇善衛二人,釋禁引見,此實陛下聖德寬仁,垂恩宥過,固非愚慮,所能測量。然臣之區區竊有管見,犬馬微誌,不敢隱默。臣聞殺生威權,帝王之所執,而憲章法律,臣下之所奉。子雲等身居五品,足知禁令,捕獲罪人,已就拘執,計其本犯,又非死刑,遂乃違法恣心,擅行殺戮,是無憚也。詐雲格殺,表奏求賞。是罔冒也。陛下付法司推窮,事須歸實,而遞相枝蔓,希冀恩澤,挾偽幹真。是要君也。自古節義之人,亦有讓死之事,皆為臨危遇厄,事不獲已,愛敬君親,亡身棄命。豈如子雲等明白故犯?懷詐藏奸,朋黨比周,違經亂法,於義無所取,於禮無所勸,其罪不可恕,其源不可開。且法司之體,職當察獄,義無縱濫,不得阿容。二人雖則讓辜,王司須定實罪。不言殺人之道,何者合坐?專述相讓之辭,以為盛美。亦非守職務據正法也。若使二人皆承,則不知罪之所在,如其二人並諱,複欲何以斷之?臣聞愚者之言,聖人擇焉,脫有可采,伏願許察。輕塵聽覽,伏增戰栗。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