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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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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輔字第 0139262C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2)農輔字第 2145945A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博字第 512727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8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輔字第 871443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0506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9、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輔字第 8901300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40050075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0、11、12、14、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70050347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18、19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70050579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27 條條文;修正之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自九十七年六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90050941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2、14、22、24、25 條條文;增訂第 12-1、15-1、21-1 條條文;刪除第 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00051492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自一百年十一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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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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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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