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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二·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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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有程次公者,豪朗人也。所居之地,能使其地之人樂而爭有之。業差於淮,淮人惟恐其不淮;移而之武林,武林人惟恐其不武林;客金陵,金陵人惟恐其不金陵。然而次公實新安人也。

次公姓程氏,名道賡,更名希皋,字幼和,別號弅丘,世為歙槐塘名族云。父先娶於唐,生道文;又娶於余,而生次公。祖野亭。十世而上曰訥齋,顯於宋。又上三十九世曰玄滌。又上十四世為晉新安太守元譚,始居歙。蓋程之受姓遠矣。

公生而端慧,就外塾,所授書,一再過輒上口。然有幹局。其父名儒也,雅不欲限以學究,將以世務煉之。有所經畫,每與裁決。使治生,曰:「貨殖非小道也,經權取舍,擇人任時,管商之才,黃老之學,於是乎在。」姑使試之,使得自以其意通賓客,客多而不雜。

年二十七,命治鹽策於淮,兼以其地近金陵,俾得遊棲以廣其意。入資南雍,馮祭酒見而器之。身為成均弟子,口不言錢,而淮之部署,胸中略井井矣。歸籍其子母,全而報之父。

念廣陵去家遠,心動思歸,不必時至;樂武林湖山之勝,距新安可朝發夕至,且曰:「廢居之道,何地不可施?」改其差於武林。族子有材而失職者,察其可任,一以委之,若不知有生計者。大率如居金陵時,然倍息者再,任人之效也。而客曰仁心慕義,賢士大夫樂與之遊。嘗貸某孝廉金。辛丑,孝廉成進士,卒於邸,舉券焚之。人以此知貸金非以孝廉故也,益多之,稱程次公、程次公云。往來書問,咄嗟削牘,詞理可觀,有陳孟公之風。浙之藩臬守令,爭以客禮之。然無所請事。至從兄見陵於賤而富者,躬囚服出理之。

無何,聞其父病,跣而歸。病良已,反杭。兩月,而父病不起。居喪易而戚,鄉里法之。自是亦不復為往時遊矣。一室之中,圖史為鄰,延名師友課其子,能文章,今長男瑄在予門者是也。暇日輒與名僧坐斷橋,遇緩步至者,即與飲,不通名而去。

癸卯,還新安。會歲大祲,穀貴,邑令勸糴。首出千石應,價為之平。

丙辰,丁母艱,所委武林族子會計者又死,顧影單外,將反淮上故業。會姑之子黃歸自燕,盛言燕中都會,質庫歲息可十五。公亦欲乞一官,先舉千金授之,不責券。將盡室就道,而黃之千金業付酒家胡矣。公一無問,而生計稍落,遂由金陵再至杭。

杭之故人迎勞之,謂次公將為武林人也。公內自計:遊莫如武林,居莫如金陵,遂有終焉之志。風晨月夕,隱囊照袋,牛頭、燕子之間,殆無虛日。而武林故人有勸之仕者,遂理前入燕之計,入資南度支,法得授鴻臚寺序班。行有日矣,會有脾疾,就醫京口。旋以次子婚至金陵。雖瘠而神王。醫以寒劑進,暴下,五日而卒。蓋萬曆丁巳十一月二十六日,距其生隆慶丁卯八月二十四日,得年五十有一。

時瑄受公治命,還就新安郡試。試居前,未及試督學而歸。歸則屬纊六日矣,故暄尤負恨焉。

娶方氏某女,子二。長即瑄,娶某,生女一,未字;次某,娶某,女四,長某,次某、某、某。

公外暢而內檢,有至性。母於唐,忘其非己出也。喪而孺子泣,始與兄道文析產。兄所欲予之,所棄乃取之。有屋某所,兄欲之而難於發口,居間者繆其詞。既而知其故,曰此易耳,速推與之。仍具千金佐讀。蓋兄亦諸生中嶽嶽者也。兄死而視其孤有加,其內行如此。

瑄篤學有志行,將乞文以寵亡者,於一時年位高名夷然不問,而責於予。始一歲中月數拜予門,後一月中數日一拜,最後一日數拜。予憮然曰:「此孝子也。」傷其志,為具其行事焉。

(沈刻《隱秀軒集·文冬集》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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