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语言
监视
编辑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沿革
行政院衛生署命令
维基百科
條目:
食品衛生
中華民國 70 年 11 月 20 日
制定24條
中華民國 70 年 11 月 20 日公布
行政院衛生署(70)衛署食字第 35414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
中華民國 74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全文25條
中華民國 74 年 12 月 24 日公布
行政院衛生署(74)衛署食字第 56820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9 月 7 日
修正全文26條
中華民國 83 年 9 月 7 日公布
行政院衛生署(83)衛署食字第 830454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5 日
修正發布第 17、19、2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5 日公布
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食字第 890220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7、19、2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 日
] 修正發布全文20條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 日公布
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食字第 090002612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發布刪除第 4~8、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10040754 號令 修正發布刪除第 4~8、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 日
修正發布第2、3、11、13、18~20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11條第1項第2~4款條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 日公布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80402654 號令 修正發布第2、3、11、13、18~20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11條第1項第2~4款條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