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7下
太和十年
编辑十年春正月癸亥朔,帝始服袞冕,朝饗萬國。壬午,蠕蠕犯塞。
二月甲戌,初立黨、里、隣三長,定民戶籍。
三月丙申,蠕蠕國遣使朝貢。庚申,蕭賾遣使朝貢。
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甲子,帝初以法服御輦,祀於西郊。癸酉,幸靈泉池。戊寅,車駕還宮。是月,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
六月辛酉,幸方山。己卯,名皇子曰恂,大赦天下。
秋七月戊戌,幸方山。
八月乙亥,給尚書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珮、大小組綬。
九月辛卯,詔起明堂、辟雍。
冬十月癸酉,有司議依故事,配始祖於南郊。
十有一月,議定州郡縣官依戶給俸。
十有二月壬申,蠕蠕犯塞。癸未,勿吉國遣使朝貢。乙酉,詔以汝南、潁川大飢,丐民田租,開倉賑恤。
太和十一年
编辑十有一年春正月丁亥朔,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
二月甲子,詔以肆州之雁門及代郡民飢,開倉賑恤。
夏四月己未,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五月壬辰,幸靈泉池,遂幸方山。癸巳,南平王渾薨。甲午,車駕還宮。詔復七廟子孫及外戚緦服已上,賦役無所與。詔南部尚書公孫文慶、上谷張伏千率眾南討舞陰。山闕高麗、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六月辛巳,秦州民飢,開倉賑恤。癸未,詔曰:「春旱至今,野無青草。上天致譴,實由匪德。百姓無辜,將罹飢饉。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瘼。」
秋七月己丑,詔曰:「今年穀不登,聽民出關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開倉賑恤。」
八月壬申,蠕蠕犯塞,遣平原王陸叡討之。事具蠕蠕傳。庚辰,大議北伐,進策者百有餘人。辛巳,罷山北苑,以其地賜貧民。悉萬斤國遣使朝獻。
九月庚戌,詔曰:「去夏以歲旱民飢,須遣就食,舊籍雜亂,難可分簡,故依局割民,閱戶造籍,欲令去留得實,賑貸平均。然廼者以來,猶有餓死衢路,無人收識。良由本部不明,籍貫未實,廩恤不周,以至於此。朕猥居民上,聞用慨然。可重遣精檢,勿令遺漏。」
冬十月辛未,詔罷起部無益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甲戌,詔曰:「鄉飲禮廢,則長幼之叙亂。孟冬十月,民閑歲隙,宜於此時導以德義。可下諸州,黨里之內,推賢而長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順、夫和、妻柔。不率長教者,具以名聞。」
十有一月丁未,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其御府衣服、金銀、珠玉、綾羅、錦繡,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出其太半,班賚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皂隸,逮於六鎮戍士,各有差。戊申,詔曰:「朕惟上政不明,令民陷身罪戾。今寒氣勁切,杖捶難任。自今月至來年孟夏,不聽拷問罪人。又歲既不登,民多飢窘,輕繫之囚,宜速決了,無令薄罪久留獄犴。」
十有二月,詔祕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國記,依紀傳之體。
是歲大飢,詔所在開倉賑恤。
太和十二年
编辑十有二年春正月辛巳朔,初建五牛旌旗。乙未,詔曰:「鎮戍流徙之人,年滿七十,孤單窮獨,雖有妻妾而無子孫,諸如此等,聽解名還本。諸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二月壬戌,高麗國遣使朝貢。
三月丁亥,宕昌國遣使朝獻。中散梁眾保等謀反,伏誅。
夏四月,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蕭賾將陳顯達等寇邊。甲寅,詔豫州刺史元斤率眾禦之。甲子,大赦天下。乙丑,幸靈泉池;丁卯,遂幸方山。己巳,還宮。陳顯達攻陷醴陽,左僕射、長樂王穆亮率騎一萬討之。五月丁酉,詔六鎮、雲中、河西及關內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壬寅,增置彝器於太廟。六月甲寅,宕昌國遣使朝貢。
秋七月己丑,幸靈泉池,遂幸方山。己亥,還宮。八月甲子,勿吉國貢楛矢、石砮。九月,吐谷渾、宕昌國遣使朝貢。甲午,詔曰:「日月薄蝕,陰陽之恒度耳,聖人懼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設誡,故稱『日蝕修德,月蝕修刑』。廼癸巳夜,月蝕盡。公卿已下,宜慎刑罰以答天意。」丁酉,起宣文堂、經武殿。癸卯,侍中、司徒、淮南王他薨。吐谷渾、宕昌、武興諸國各遣使朝貢。閏月甲子,帝觀築圓丘於南郊。乙丑,高麗國遣使朝貢。辛未,幸靈泉池。癸酉,還宮。
十有一月,詔以二雍、豫三州民飢,開倉賑恤。梁州刺史臨淮王提坐貪縱,徙配北鎮。十有二月,蠕蠕伊吾戍主高羔子率眾三千以城內附。以侍中、安豐王猛為開府儀同三司。
太和十三年
编辑十有三年春正月辛亥,車駕有事於圓丘。於是初備大駕。乙丑,兗州民王伯恭聚眾勞山,自稱齊王。東萊鎮將孔伯孫討斬之。戊辰,蕭賾遣眾寇邊,淮陽太守王僧儁擊走之。
二月壬午,高麗國遣使朝獻。庚子,引羣臣訪政道得失損益之宜。
三月甲子,吐谷渾國遣使朝獻。夏州刺史章武王彬以貪賕削封。
夏四月丁丑,詔曰:「昇樓散物,以賚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毀傷,今可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窮老貧獨者。」丁亥,幸靈泉池,遂幸方山。己丑,還宮。吐谷渾國遣使朝貢。州鎮十五大飢,詔所在開倉賑恤。
五月庚戌,車駕有事於方澤。
六月,汝陰王天賜、南安王楨並坐贓賄免為庶人。高麗國遣使朝貢。
秋七月甲辰,陰平國遣使朝貢。丙寅,幸靈泉池,與羣臣御龍舟,賦詩而罷。立孔子廟於京師。
八月乙亥,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兼員外散騎侍郎侯靈紹使於蕭賾。戊子,詔諸州鎮有水田之處,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中尺國遣使朝貢。
九月丁未,吐谷渾、武興、宕昌諸國各遣使朝獻。出宮人以賜北鎮人貧鰥無妻者。
冬十月甲申,高麗國遣使朝貢。
十有一月己未,安豐王猛薨。
十有二月丙子,侍中、司空、河東王苟頹薨。甲午,蕭賾遣使朝貢。己亥,以尚書令尉元為司徒,左僕射穆亮為司空。
是歲,蠕蠕別帥叱呂勤率眾內附。
太和十四年
编辑十有四年春正月乙丑,行幸方山。
二月辛未,行幸靈泉池。壬申,還宮。戊寅,初詔定起居注制。己卯,詔遣侍臣循行州郡,問民疾苦。
三月壬申,吐谷渾、宕昌、武興、陰平諸國並遣使朝貢。
夏四月,地豆于頻犯塞,甲戌,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1]甲午,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兼員外散騎侍郎蘇季連使於蕭賾。
五月己酉,庫莫奚犯塞,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沙門司馬惠御自言聖王,[2]謀破平原郡。擒獲伏誅。
秋七月甲辰,詔罷都牧雜制。丙午,行幸方山;丙辰,遂幸靈泉池。高麗國遣使朝貢。八月丙寅朔,車駕還宮。辛卯,宕昌國遣使朝貢。詔議國之行次。九月癸丑,太皇太后馮氏崩。壬戌,高麗國遣使朝貢。詔聽蕃鎮曾經內侍者前後奔赴。
冬十月戊辰,詔曰:「自丁荼苦,奄踰晦朔。仰遵遺旨,祖奠有期。朕將親侍龍輿,奉訣陵隧。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其武衞之官,防侍如法。」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於永固陵。甲戌,車駕謁永固陵。羣臣固請公除,帝不許。己卯,車駕謁永固陵。庚辰,帝居廬,引見羣僚於太和殿,太尉、東陽王丕等據權制固請,帝引古禮往復,羣臣乃止。語在禮志。京兆王太興有罪,免官削爵。
詔曰:「公卿屢依金冊遺旨,中代權式,請過葬即吉。朕思遵遠古,終三年之制。依禮,既虞卒哭。此月二十一日授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獨釋於下,故於朕之授服,變從練禮,已下復為節降,斟酌今古,以制厥衷,且取遺旨速除之一端,粗申臣子罔極之巨痛。」癸未,詔曰:「朕遠遵古式,欲終三年之禮。百辟羣官,據金冊顧命,將奪朕心,從先朝之制。朕仰惟金冊,俯自推省,取諸二衷,不許眾議,以衰服過期,終四節之慕。又奉聖訓,聿修誥旨,不敢闇默自居,以曠機政。庶不愆遺令之意,差展哀慕之情。普下州鎮,長至三元,絕告慶之禮。」甲申,車駕謁永固陵。辛卯,詔曰:「羣官以萬機事重,請求聽政。朕仰祗遺命,亦思無怠。但哀慕纏綿,心神迷塞,未堪自力以親政事。近侍先掌機衡者,皆謀猷所寄,且可任之,如有疑事,當時與論決。」
十有一月甲寅,詔曰:「垂及至節,感慕崩摧,凡在臣列,誰不哽切。內外職人先朝班次及諸方雜客,冬至之日,盡聽入臨。三品已上衰服者至夕復臨,其餘,唯旦臨而已。其拜哭之節,一依別儀。」丁巳,蕭賾遣使朝貢。
十有二月壬午,詔依準丘井之式,遣使與州郡宣行條制,隱口漏丁,即聽附實。若朋附豪勢,陵抑孤弱,罪有常刑。
太和十五年
编辑十五年春正月丁卯,帝始聽政於皇信東室。初分置左右史官。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二月乙亥,枹罕鎮將長孫百年請討吐谷渾所置洮陽、泥和二戍,許之。己丑,蕭賾遣使朝貢。
三月甲辰,車駕謁永固陵。己酉,悉萬斤等五國遣使朝貢。
夏四月癸亥,帝始進蔬食。乙丑,謁永固陵。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有司奏祈百神,詔曰:「昔成湯遇旱,齊景逢災,並不由祈山川而致雨,皆至誠發中,澍潤千里。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今普天喪恃,幽顯同哀,神若有靈,猶應未忍安饗,何宜四氣未周,便欲祀事。唯當考躬責己,以待天譴。」甲戌,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尚書郎公孫阿六頭使於蕭賾。己卯,經始明堂,改營太廟。[3]
五月己亥,議改律令,於東明觀折疑獄。[4]乙卯,百年攻洮陽、泥和二戍,克之,俘獲三千餘人,詔悉免歸。高麗國遣使朝獻。丙辰,詔造五輅。
六月丁未,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
秋七月乙丑,謁永固陵,規建壽陵。戊寅,吐谷渾國遣使朝貢。己卯,詔議祖宗,以道武為太祖。乙酉,車駕巡省京邑,聽訟而還。
八月壬辰,議養老,又議肆類上帝、禋于六宗之禮,帝親臨決。詔郡國有時物可以薦宗廟者,貢之。戊戌,移道壇於桑乾之陰,改曰崇虛寺。己亥,詔諸州舉秀才,先盡才學。乙巳,親定禘祫之禮。丁巳,議律令事,仍省雜祀。
九月辛巳,蕭賾遣使朝貢。壬午,吐谷渾、高麗、宕昌、鄧至諸國並遣使朝獻。
冬十月庚寅,車駕謁永固陵。是月,明堂、太廟成。
十有一月丁卯,遷七廟神主於新廟。乙亥,大定官品。戊寅,考諸牧守。詔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假散騎侍郎蔣少遊使蕭賾。丙戌,初罷小歲賀。丁亥,詔二千石考在上上者,假四品將軍,賜乘黃馬一匹;上中者,五品將軍;上下者,賜衣一襲。
十有二月壬辰,遷社於內城之西。癸巳,頒賜刺史已下衣冠。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帝為高麗王璉舉哀於城東行宮。己酉,車駕迎春於東郊。辛亥,詔簡選樂官。
太和十六年
编辑十有六年春正月戊午朔,饗羣臣於太華殿。帝始為王公興,懸而不樂。己未,宗祀顯祖獻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遂升靈臺,以觀雲物;降居青陽左个,布政事。每朔,依以為常。辛酉,始以太祖配南郊。壬戌,詔定行次,以水承金。甲子,詔罷祖祼。乙丑,制諸遠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皆降為公,公為侯,侯為伯,子男仍舊,皆除將軍之號。戊辰,帝臨思義殿,策問秀孝。丙子,始以孟月祭廟。
二月戊子,帝移御永樂宮。庚寅,壞太華殿,經始太極。辛卯,罷寒食饗。壬辰,幸北部曹,歷觀諸省,巡省京邑,聽理冤訟。甲午,初朝日于東郊,遂以為常。丁酉,詔祀唐堯於平陽,虞舜於廣寧,夏禹於安邑,周文於洛陽。[5]丁未,改諡宣尼曰文聖尼父,告諡孔廟。
三月丁卯,巡省京邑。癸酉,省西郊郊天雜事。乙亥,車駕初迎氣南郊,自此為常。辛巳,以高麗王璉孫雲為其國王。蕭賾遣使朝貢。是月,高麗、鄧至國並遣使朝貢。
四月丁亥朔,班新律令,大赦天下。癸巳,契齧國遣使朝貢。甲寅,幸皇宗學,親問博士經義。
五月癸未,詔羣臣於皇信堂更定律條,流徒限制,帝親臨決之。
六月己丑,高麗國遣使朝貢。甲辰,詔曰:「務農重穀,王政所先;勸率田疇,君人常事。今四氣休序,時澤滂潤,宜用天分地,悉力東畝。然京師之民,遊食者眾,不加督勸,或芸耨失時。可遣明使檢察勤惰以聞。」
秋七月庚申,吐谷渾世子賀虜頭來朝。壬戌,詔曰:「王者設官分職,垂拱責成,振網舉綱,眾目斯理。朕德謝知人,豈能一見鑒識,徒乖為君委授之義。自今選舉,每以季月,本曹與吏部銓簡。」甲戌,詔兼員外散騎常侍宋弁、兼員外散騎侍郎房亮使於蕭賾。
八月庚寅,車駕初夕月於西郊,遂以為常。辛卯,高麗國遣使朝貢。乙未,詔陽平王頤、左僕射陸叡督十二將七萬騎北討蠕蠕。丙午,宕昌王梁彌承來朝。司徒尉元以老遜位。己酉,以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又養國老、庶老。將行大射之禮,雨,不克成。癸丑,詔曰:「文武之道,自古並行,威福之施,必也相藉。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叡,未捨兵甲之行。然則天下雖平,忘戰者殆,不教民戰,可謂棄之。是以周立司馬之官,漢置將軍之職,皆所以輔文強武,威肅四方者矣。國家雖崇文以懷九服,修武以寧八荒,然於習武之方,猶為未盡。今則訓文有典,教武闕然。將於馬射之前,先行講武之式,可敕有司豫修塲埒。其列陣之儀,五戎之數,別俟後敕。」
九月甲寅朔,大序昭穆於明堂,祀文明太皇太后於玄室。辛未,帝以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於陵左,絕膳二日,哭不輟聲。辛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
冬十月乙酉,鄧至國遣使朝獻。己亥,以太傅、安定王休為大司馬,特進馮誕為司徒。甲辰,詔以功臣配饗太廟。丙午,高麗國遣使朝獻。庚戌,太極殿成,大饗羣臣。
十有一月乙卯,依古六寢,權制三室,以安昌殿為內寢,皇信堂為中寢,四下疑為外寢。[6]
十有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是月,蕭賾遣使朝貢。
太和十七年
编辑十有七年春正月壬子朔,帝饗百僚於太極殿。乙丑,詔曰:「夫駿奔入覲,臣下之常式;錫馬賜車,君人之恒惠。今諸邊君蕃胤,皆虔集象魏,趨鏘紫庭。貢饗既畢,言旋無遠。各可依秩賜車旗衣馬,務令優厚。其武興、宕昌,各賜錦繒纊一千;吐谷渾世子八百;鄧至世子,雖因緣至都,亦宜賚及,可賜三百。命數之差,皆依別牒。」詔兼員外散騎侍郎劉承叔使於蕭賾。[7]乙亥,勿吉國遣使朝獻。丙子,以吐谷渾伏連籌為其國王。庚辰,蠲大司馬、安定王休,太保、齊郡王簡朔望之朝。
二月乙酉,詔賜議律令之官各有差。己丑,車駕始籍田於都南。
三月戊辰,改作後宮,帝幸永興園,徙御宣文堂。吐谷渾國遣使朝獻。
夏四月戊戌,立皇后馮氏。是月,蕭賾征虜將軍、直閤將軍、蠻酋田益宗率部落四千餘戶內屬。
五月乙卯,宕昌、陰平、契丹、庫莫奚諸國並遣使朝獻。壬戌,宴四廟子孫於宣文堂,帝親與之齒,行家人之禮。甲子,帝臨朝堂,引見公卿已下,決疑政,錄囚徒。丁丑,以旱撤膳。襄陽蠻酋雷婆思等率一千三百餘戶內徙,居於太和川。
六月丙戌,帝將南伐,詔造河橋。己丑,詔免徐、南豫、陝、岐、東徐、洛、豫七州軍糧。丁未,講武。乙巳,詔曰:「六職備于周經,九列炳於漢晉,務必有恒,人守其職。比百秩雖陳,事典未敍。自八元樹位,躬加省覽,遠依往籍,近採時宜,作職員令二十一卷。事迫戎期,未善周悉。雖不足綱範萬度,永垂不朽,且可釋滯目前,釐整時務。須待軍回,更論所闕,權可付外施行。其有當局所疑而令文不載者,隨事以聞,當更附之。」立皇子恂為皇太子。戊申,高麗國遣使朝獻。
秋七月癸丑,以皇太子立,詔賜民為人後者爵一級,為公士;曾為吏屬者爵二級,為上造;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戊午,中外戒嚴。是月,蕭賾死,孫昭業僭立。
八月乙酉,三老、山陽郡公尉元薨。丙戌,車駕類於上帝,遂臨尉元喪。丁亥,帝辭永固陵。己丑,車駕發京師,南伐,步騎百餘萬。太尉丕奏請以宮人從,詔曰:「臨戎不語內事,宜停來請。」壬寅,車駕至肆州,民年七十已上,賜爵一級。路見眇跛者,停駕親問,賜衣食終身。戊申,幸并州。親見高年,問所疾苦。
九月壬子,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高聰、兼員外散騎侍郎賈禎使於蕭昭業。丁巳,詔以車駕所經,傷民秋稼者,畝給穀五斛。戊辰,濟河。詔洛、懷、并、肆所過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帛二匹;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又詔廝養之戶不得與士民婚;有文武之才、積勞應進者同庶族例,聽之。庚午,幸洛陽,周巡故宮基趾。帝顧謂侍臣曰:「晉德不修,早傾宗祀,荒毀至此,用傷朕懷。」遂詠黍離之詩,為之流涕。壬申,觀洛橋,幸太學,觀石經。乙亥,鄧至王像舒彭遣子舊詣闕朝貢,并奉表,求以位授舊,詔許之。丙子,詔六軍發軫。丁丑,戎服執鞭,御馬而出,羣臣稽顙於馬前,請停南伐,帝乃止。仍定遷都之計。
冬十月戊寅朔,幸金墉城。詔徵司空穆亮與尚書李沖、將作大匠董爵經始洛京。己卯,幸河南城。乙酉,幸豫州。癸巳,次於石濟。乙未,解嚴,設壇於滑臺城東,告行廟以遷都之意。大赦天下。起滑臺宮。又詔京師及諸州從戎者賜爵一級,應募者加二級,主將加三級。癸卯,幸鄴城。乙巳,詔安定王休率從官迎家於代京,車駕送於漳水上。初,帝之南伐也,起宮殿於鄴西;十有一月癸亥,宮成,徙御焉。
十有二月戊寅,巡省六軍。庚寅,陰平國遣使朝貢。乙未,詔隱恤軍士,死亡疾病務令優給。
太和十八年
编辑十有八年春正月丁未朔,朝羣臣於鄴宮澄鸞殿。丁巳,高麗國遣使朝獻。癸亥,車駕南巡。詔相、兗、豫三州: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者,賜粟五石、帛二匹;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戊辰,經殷比干之墓,祭以太牢。乙亥,幸洛陽西宮。
二月乙丑,行幸河陰,規建方澤之所。丙申,河南王幹徙封趙郡,潁川王雍徙封高陽。壬寅,車駕北巡。癸卯,濟河。蕭昭業遣使朝貢。甲辰,詔天下,喻以遷都之意。
閏月癸亥,次句注陘南,皇太子朝于蒲池。壬申,至平城宮。癸酉,臨朝堂,部分遷留。甲戌,謁永固陵。
三月庚辰,罷西郊祭天。壬辰,帝臨太極殿,諭在代羣臣以遷移之略。
夏五月乙亥,詔罷五月五日、七月七日饗。
六月己巳,詔兼員外散騎常侍盧昶、兼員外散騎侍郎王清石使於蕭昭業。
秋七月乙亥,以宋王劉昶為大將軍。壬午,侍中、大司馬、安定王休薨。辛卯,高麗國遣使朝貢。壬辰,車駕北巡。戊戌,謁金陵。辛丑,幸朔州。是月,島夷蕭鸞殺其主蕭昭業,立昭業弟昭文。
八月癸卯,皇太子朝於行宮。甲辰,行幸陰山,觀雲川。丁未,幸閱武臺,臨觀講武。癸丑,幸懷朔鎮。己未,幸武川鎮。辛酉,幸撫冥鎮。甲子,幸柔玄鎮。乙丑,南還。所過皆親見高年,問民疾苦,貧窘孤老賜以粟帛。丙寅,詔六鎮及禦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無子孫兄弟,終身給其廩粟;七十以上家貧者,各賜粟十斛。又詔諸北城人,年滿七十以上及廢疾之徒,校其元犯,以準新律,事當從坐者,聽一身還鄉,又令一子扶養,終命之後,乃遣歸邊;自餘之處,如此之犯,年八十以上,皆聽還。戊辰,車駕次旋鴻池。庚午,謁永固陵。辛未,還平城宮。
九月壬申朔,詔曰:「三載考績,自古通經;三考黜陟,以彰能否。今若待三考然後黜陟,可黜者不足為遲,可進者大成賒緩。是以朕今三載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滯無妨於賢者,才能不壅於下位。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六品以下,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將親與公卿論其善惡。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壬午,帝臨朝堂,親加黜陟。壬辰,陰平王楊炅來朝。
冬十月甲辰,以太尉、東陽王丕為太傅。[8]戊申,親告太廟,奉遷神主。辛亥,車駕發平城宮。壬戌,次於中山之唐湖。乙丑,分遣侍臣巡問民所疾苦。己巳,幸信都。庚午,詔曰:「比聞緣邊之蠻,多有竊掠,致有父子乖離,室家分絕,既虧和氣,有傷仁厚。方一區宇,子育萬姓,若苟如此,南人豈知朝德哉?可詔荊、郢、東荊三州勒敕蠻民,勿有侵暴。」是月,蕭鸞廢殺其主蕭昭文而僭立。
十有一月辛未朔,詔冀、定二州民:百年以上假以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孝義廉貞、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丁丑,車駕幸鄴。甲申,經比干之墓,傷其忠而獲戾,親為弔文,樹碑而刊之。己丑,車駕至洛陽。蕭鸞雍州刺史曹虎據襄陽請降。
十有二月辛丑朔,遣行征南將軍薛真度督四將出襄陽,大將軍劉昶出義陽,徐州刺史元衍出鍾離,平南將軍劉藻出南鄭。壬寅,革衣服之制。癸卯,詔中外戒嚴。戊申,優復代遷之戶租賦三歲。己酉,詔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辛亥,車駕南伐。丁卯,詔郢豫二州之民:百齡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鰥老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緣路之民復田租一歲;孝悌廉義、文武應求具以名聞。戊辰,車駕至懸瓠。己巳,詔壽陽、鍾離、馬頭之師所獲男女之口皆放還南。
太和十九年
编辑十有九年春正月辛未朔,朝饗羣臣於懸瓠。癸酉,詔禁淮北之民不得侵掠,犯者以大辟論。甲戌,檄喻蕭鸞。丙子,鸞龍陽縣開國侯王朗自渦陽來降。壬午,講武於汝水之西,大賚六軍。丙申,平南將軍王肅頻破蕭鸞將,擒其寧州刺史董巒。己亥,車駕濟淮。
二月甲辰,幸八公山。路中雨甚,詔去蓋;見軍士病者,親隱恤之。戊申,車駕巡淮而東,民皆安堵,租運屬路。壬子,高麗國遣使朝獻。丙辰,車駕至鍾離。戊午,軍士擒蕭鸞三千卒,帝曰:「在君為君,其民何罪。」於是免歸。辛酉,車駕發鍾離,將臨江水。司徒馮誕薨。壬戌,乃詔班師。丁卯,遣使臨江數蕭鸞殺主自立之罪惡。
三月戊寅,幸邵陽。戊子,太師馮熙薨。乙未,幸下邳。鄧至國遣使朝貢。
夏四月庚子,車駕幸彭城。辛丑,帝為太師馮熙舉哀於行在所。丁未,曲赦徐豫二州,其運漕之士,復租賦三年。辛亥,詔賜百歲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老疾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德著丘園者具以名聞;蕭鸞民降者,給復十五年。癸丑,幸小沛,遣使以太牢祭漢高祖廟。己未,行幸瑕丘,遣使以太牢祠岱岳。詔宿衞武官增位一級。庚申,行幸魯城,親祠孔子廟。辛酉,詔拜孔氏四人、顏氏二人為官。詔兗州刺史舉部內士人才堪軍國及守宰治行,具以名聞。又詔賜兗州民爵及粟帛如徐州。又詔選諸孔宗子一人,封崇聖侯,邑一百戶,以奉孔子之祀。又詔兗州為孔子起園栢,修飾墳壠,更建碑銘,褒揚聖德。戊辰,行幸碻磝。太和廟成。
五月己巳,城陽王鸞赭陽失利,降為定襄縣王。廣川王諧薨。庚午,遷文成皇后馮氏神主于太和廟。甲戌,行幸滑臺。丙子,次于石濟。庚辰,皇太子朝平桃城。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癸未,車駕至自南伐,告于太廟。甲申,減閑官祿以裨軍國之用。乙酉,行飲至之禮,班賜有差。甲午,皇太子冠於廟。
六月己亥,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辛丑,詔復軍士從駕渡淮者租賦三年。癸卯,詔皇太子赴平城宮。壬子,詔濟州、東郡、滎陽及河南諸縣車駕所經者,百年以上賜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賜以穀帛;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癸丑,詔求天下遺書,祕閣所無、有裨益時用者加以優賞。乙卯,曲赦梁州,復民田租三歲。丙辰,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戊午,詔改長尺大斗,依周禮制度,班之天下。
八月甲辰,幸西宮,路見壞冢露棺,駐輦殣之。乙巳,詔選天下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衞。丁巳,詔諸從兵從征被傷者皆聽還本。金墉宮成。甲子,引羣臣歷宴殿堂。
九月庚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陽。丙戌,行幸鄴。丁亥,詔曰:「諸有舊墓,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僕、九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壬辰,遣黃門郎以太牢祭比干之墓。乙未,車駕還宮。
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級;孤老痼疾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丙辰,車駕至自鄴。辛酉,詔州郡諸有士庶經行修敏、文思遒逸,才長吏治、堪幹政事者,以時發遣。壬戌,詔諸州牧精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之科以聞,將親覽而升降焉。詔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纂嚴戎備,應須赴集。
十有一月,行幸委粟山。議定圓丘。甲申,有事於圓丘。丙戌,大赦天下。
十有二月乙未朔,引見羣臣於光極堂,宣示品令,為大選之始。辛酉,驃騎大將軍、司州牧、咸陽王禧為長兼太尉,前南安王楨復本封,以特進、廣陵王羽為征東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甲子,引見羣臣於光極堂,班賜冠服。
太和二十年
编辑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詔改姓為元氏。壬辰,改封始平王勰為彭城王,以定襄縣王鸞復封城陽王。
二月辛丑,帝幸華林,聽訟於都亭。壬寅,詔自非金革,聽終三年喪。丙午,詔畿內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師,將行養老之禮。庚戌,幸華林,聽訟於都亭。癸丑,詔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餘禁斷。
三月丙寅,宴羣臣及國老、庶老於華林園。詔曰:「國老黃耇以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以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各賜鳩杖、衣裳。」丁丑,詔諸州中正各舉其鄉之民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夏四月甲辰,廣州刺史薛法護南叛。
五月丙子,詔曰:「農惟政首,稷實民先,澍雨豐洽,所宜敦勵。其令畿內嚴加課督,惰業者申以楚撻,力田者具以名聞。」丙戌,初營方澤於河陰。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又詔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蹋。丁亥,車駕有事於方澤。
七月,廢皇后馮氏。戊寅,帝以久旱,咸秩羣神;自癸未不食至于乙酉,是夜澍雨大洽。丁亥,詔曰:「炎陽爽節,秋零卷澍,在予之責,實深悚慄,故輟膳三晨,以命上訴。靈鑒誠款,曲流雲液。雖休勿休,寧敢愆怠。將有賢人湛德,高士凝棲,雖加銓採,未能招致。其精訪幽谷,舉茲賢彥,直言極諫,匡予不及。又邪佞毀朝,固唯治蠹;貪夫竊位,大政以虧。主者彈劾不肖,明黜盜祿。又法為治要,民命尤重,在京之囚,悉命條奏,朕將親案,以時議決。又疾苦六極,人神所矜,宜時訪恤,以拯窮廢。鰥寡困乏、不能自存者,明加矜恤,令得存濟。又輕徭薄賦,君人常理,歲中恒役,具以狀聞。又夫婦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會,禮有達式,男女失時者以禮會之。又京民始業,農桑為本,田稼多少,課督以不,[9]具以狀言。」
八月壬辰朔,幸華林園,親錄囚徒,咸降本罪二等決遣之。戊戌,車駕幸嵩高。甲寅,還宮。丁巳,南安王楨薨。幸華林園聽訟。
九月戊辰,車駕閱武於小平津。癸酉,還宮。丁亥,將通洛水入穀,帝親臨觀。
冬十月戊戌,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賁;司州之民,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開番假,以供公私力役。己酉,曲赦京師。
十有一月乙酉,復封前汝陰王天賜孫景和為汝陰王,前京兆王太興為西河王。
閏月丙辰,右將軍元隆大破汾州叛胡。
十有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儉,[10]遣侍臣循察,開倉賑恤。乙丑,開鹽池之禁,與民共之。丙寅,廢皇太子恂為庶人;丁卯,告太廟。戊辰,置常平倉。恒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遣行吏部尚書任城王澄案治之。樂陵王思譽坐知泰陰謀不告,削爵為庶人。
太和二十一年
编辑二十有一年春正月丙申,立皇子恪為皇太子,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己亥,遣兼侍中張彝、崔光,兼散騎常侍劉藻,巡方省察,問民疾苦,黜陟守宰,宣揚風化。乙巳,車駕北巡。
二月壬戌,次於太原。親見高年,問所不便。乙丑,詔并州士人年六十已上,假以郡守。先是,定州民王金鈎訛言惑眾,自稱應王。丙寅,州郡捕斬之。癸酉,車駕至平城。甲戌,謁永固陵。癸未,行幸雲中。
三月庚寅,車駕至自雲中。辛卯,謁金陵。乙未,車駕南巡。己酉,次離石。叛胡歸罪,宥之。甲寅,詔汾州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丙辰,車駕次平陽,遣使者以太牢祭唐堯。
夏四月庚申,幸龍門,遣使者以太牢祭夏禹。癸亥,行幸蒲坂,遣使者以太牢祭虞舜。戊辰,詔修堯、舜、夏禹廟。辛未,行幸長安。壬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乙亥,親見高年,問所疾苦。丙子,遣侍臣分省縣邑,賑賜穀帛。戊寅,幸未央殿、阿房宮,遂幸昆明池。癸未,大將軍、宋王劉昶薨。丙戌,遣使者以太牢祀漢帝諸陵。
五月丁亥朔,衞大國遣使朝貢。己丑,車駕東旋,汎渭入河。庚寅,詔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華縣令,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以上賜爵三級;其營船之夫,賜爵一級;孤寡鰥貧、窮痾廢疾,各賜帛二匹,穀五斛;其孝友德義、文學才幹,悉仰貢舉。壬辰,遣使者以太牢祭周文王於酆,祭武王於鎬。癸卯,遣使祭華嶽。
六月庚申,車駕至自長安。壬戌,詔冀、定、瀛、相、濟五州發卒二十萬,將以南討。癸亥,司空穆亮遜位。丁卯,部分六師,以定行留。
秋七月甲午,立昭儀馮氏為皇后。戊辰,以前司空穆亮為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冀州刺史。甲寅,帝親為羣臣講喪服於清徽堂。
八月丙辰,詔中外戒嚴。壬戌,立皇子愉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壬申,行幸河南城。甲戌,講武於華林園。庚辰,車駕南討。
九月丙申,詔曰:「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鰥寡六疾,尤宜矜愍。可敕司州洛陽之民,年七十已上無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於別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之。」丁酉,詔河南尹李崇討梁州叛羌,[11]受征西源懷節度。辛丑,帝留諸將攻赭陽,引師而南。癸卯,至宛城,夜襲其郛,克之。丁未,車駕發南陽,留太尉咸陽王禧、前將軍元英攻之。己酉,車駕至新野。
冬十月丁巳,四面進攻,不克,詔左右軍築長圍以守之。乙亥,追廢貞皇后林氏為庶人。
十有一月甲午,蕭鸞前軍將軍韓秀方、弋陽太守王副之、後軍將軍趙祖悅等十五將來降。丁酉,大破賊軍於沔北,獲其將軍王伏保等。於是民皆復業,九十以上假以郡守,六十五以上假以縣令。新野民張暏柵萬餘家,拒守不下。
十有二月庚申,破之,俘斬萬餘。丁卯,詔流徒之囚,皆勿決遣,有登城之際,令其先鋒自效。庚午,車駕臨沔,遂巡沔東還。戊寅,車駕還新野。己卯,親行營壘,隱恤六軍。蕭鸞將王曇紛等萬餘人寇南青州黃郭戍,戍主崔僧淵擊破之,悉虜其眾。以齊郡王子琛紹河間王若後。高昌國遣使朝貢。
太和二十二年
编辑二十有二年春正月癸未朔,朝饗羣臣於新野行宮。丁亥,拔新野,獲蕭鸞輔國將軍、新野太守劉忌,斬之於宛。戊子,鸞湖陽戍主蔡道福棄城遁走。辛卯,鸞赭陽戍主成公期、軍主胡松棄城遁走。壬辰,鸞輔國將軍、舞陰戍主黃瑤起及直閤將軍、臺軍主鮑舉,南鄉太守席謙相尋遁走,瑤起、鮑舉為軍人所獲送。庚戌,行幸南陽。
二月乙卯,進攻宛北城。甲子,拔之,鸞冠軍將軍南陽太守房伯玉面縛出降。庚午,車駕幸新野。辛未,詔以穰民首歸大順終始若一者,給復三十年,標其所居曰「歸義鄉」;次降者給復十五年。
三月壬午朔,大破鸞平北將軍崔惠景、黃門郎蕭衍軍於鄧城,斬獲首虜二萬有餘。庚寅,行幸樊城,觀兵襄沔,耀武而還。曲赦二荊、魯陽郡。鎮南將軍王肅攻鸞義陽。鸞遣將裴叔業寇渦陽。乙未,詔將軍鄭思明、嚴虛敬、宇文福等三軍繼援。辛丑,行幸湖陽。乙未,次比陽。戊申,詔荊州諸郡之民,初降次附,復同穰縣。辛亥,行幸懸瓠。
夏四月甲寅,從征武直之官進位三階,文官二級,外官一階。庚午,發州郡兵二十萬人,限八月中旬集懸瓠。趙郡王幹薨。
五月丙午,詔在征身喪者,四品已下及卑兼之職給帛有差。
六月庚申,詔諸王將士戰沒皆加優贈。
秋七月壬午,詔曰:「朕以寡德,屬茲靖亂,實賴羣英,凱清南夏,宜約躬賞效,以勸茂績。后之私府,便可損半;六宮嬪御,五服男女,常恤恒供,亦令減半;在戎之親,三分省一。」是月,蕭鸞死,子寶卷僭立。
八月辛亥,皇太子自京師來朝。壬子,蕭寶卷奉朝請鄧學擁其齊興郡內屬。敕勒樹者相率反叛。詔平北將軍、江陽王繼都督北討諸軍事以討之。壬午,高麗國遣使朝獻。
九月己亥,帝以蕭鸞死,禮不伐喪,乃詔反斾。庚子,仍將北伐叛虜。丙午,車駕發懸瓠。
冬十月己酉朔,曲赦二豫殊死已下,復民田租一歲。
十有一月辛巳,幸鄴。
十有二月甲寅,以江陽王繼定敕勒,乃詔班師。
太和二十三年
编辑二十有三年春正月戊寅朔,朝羣臣,以帝疾瘳上壽,大饗於澄鸞殿。壬午。幸西門豹祠,遂歷漳水而還。蕭寶卷遣太尉陳顯達寇荊州。癸未,詔前將軍元英討之。乙酉,車駕發鄴,戊戌,至自鄴。庚子,告於廟社。癸卯,行飲至策勳之禮。甲辰,大赦天下。太保、齊郡王簡薨。
二月辛亥,以長兼太尉、咸陽王禧為正太尉。癸亥,以中軍大將軍、彭城王勰為司徒,復樂陵王思譽本封。癸酉,顯達攻陷馬圈戍。
三月庚辰,車駕南伐。癸未,次梁城。甲申,以順陽被圍危急,詔振武將軍慕容平城率騎五千赴之。丙戌,帝不豫,司徒、彭城王勰侍疾禁中,且攝百揆。丁酉,車駕至馬圈。詔鎮南大將軍、廣陽王嘉斷均口,邀顯達歸路。戊戌,頻戰破之,其夜,顯達及崔惠景、曹虎等宵遁。己亥,收其戎資億計,班賜六軍。諸將追奔及於漢水,斬獲及赴水而死者十八九,斬寶卷左軍將軍張于達等。[12]賊將蔡道福、成公期率數萬人棄順陽遁走。
庚子,帝疾甚,車駕北次穀塘原。甲辰,詔賜皇后馮氏死。詔司徒勰徵太子於魯陽踐阼。詔以侍中、護軍將軍、北海王詳為司空公,鎮南將軍王肅為尚書令,鎮南大將軍、廣陽王嘉為尚書左僕射,尚書宋弁為吏部尚書,與侍中、太尉公禧,尚書右僕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顧命宰輔曰:「粵爾太尉、司空、尚書令、左右僕射、吏部尚書,惟我太祖丕丕之業,與四象齊茂,累聖重明,屬鴻曆於寡昧。兢兢業業,思纂乃聖之遺蹤。遷都嵩極,定鼎河瀍,庶南蕩甌吳,復禮萬國,以仰光七廟,俯濟蒼生。困窮早滅,不永乃志。[13]公卿其善毗繼子,隆我魏室,不亦善歟?可不勉之!」
夏四月丙午朔,帝崩于穀塘原之行宮,時年三十三。祕諱,至魯陽發哀,還京師。上諡曰孝文皇帝,廟曰高祖。
五月丙申,葬長陵。
帝幼有至性,年四歲,顯祖曾患癰,帝親自吮膿。五歲受禪,悲泣不能自勝。顯祖問帝,帝曰:「代親之感,內切於心。」顯祖甚歎異之。文明太后以帝聰聖,後或不利於馮氏,將謀廢帝。乃於寒月,單衣閉室,絕食三朝,召咸陽王禧,將立之,元丕、穆泰、李冲固諫,乃止。帝初不有憾,唯深德丕等。撫念諸弟,始終曾無纖介,惇睦九族,禮敬俱深。雖於大臣持法不縱,然性寬慈,每垂矜捨。進食者曾以熱羹傷帝手,又曾於食中得蟲穢之物,並笑而恕之。宦者先有譖帝於太后,太后大怒,杖帝數十,帝默然而受,不自申明。太后崩後,亦不以介意。
聽覽政事,莫不從善如流。哀矜百姓,恒思所以濟益。天地、五郊、宗廟二分之禮,常必躬親,不以寒暑為倦。尚書奏案,多自尋省。百官大小,無不留心,務於周洽。每言:凡為人君,患於不均,不能推誠御物,苟能均誠,胡越之人亦可親如兄弟。常從容謂史官曰:「直書時事,無諱國惡。人君威福自己,史復不書,將何所懼。」南北征巡,有司奏請治道,帝曰:「粗修橋梁,通輿馬便止,不須去草剗令平也。」凡所修造,不得已而為之,不為不急之事損民力也。巡幸淮南,如在內地,軍事須伐民樹者,必留絹以酬其直,民稻粟無所傷踐。諸有禁忌禳厭之方非典籍所載者,一皆除罷。
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學不師受,探其精奧。史傳百家,無不該涉。善談莊老,尤精釋義。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太和十年已後詔冊,皆帝之文也。自餘文章,百有餘篇。愛奇好士,情如飢渴。待納朝賢,隨才輕重,常寄以布素之意。悠然玄邁,不以世務嬰心。又少而善射,有膂力。年十餘歲,能以指彈碎羊髆骨。及射禽獸,莫不隨所志斃之。至年十五,便不復殺生,射獵之事悉止。性儉素,常服澣濯之衣,鞍勒鐵木而已。帝之雅志,皆此類也。
【論】
编辑史臣曰:有魏始基代朔,廓平南夏,闢壤經世,咸以威武為業,文教之事,所未遑也。高祖幼承洪緒,早著叡聖之風。時以文明攝事,優游恭己,玄覽獨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標,固以符於冥化。及躬總大政,一日萬機,十許年間,曾不暇給,殊途同歸,百慮一致,至夫生民所難行,人倫之高迹,雖尊居黃屋,盡蹈之矣。若乃欽明稽古,協御天人,帝王制作,朝野軌度,斟酌用捨,煥乎其有文章,海內生民咸受耳目之賜。加以雄才大略,愛奇好士,視下如傷,役己利物,亦無得而稱之。其經緯天地,豈虛諡也。
校勘記
编辑- ↑ 陽平王頤擊走之 諸本「頤」都作「熙」。殿本考證云:「按熙本傳〈卷一六〉泰常六年薨,距太和十四年已五六十年矣。考天象志〈卷一0五之二〉『地豆于頻犯塞,詔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蓋熙與頤俱稱陽平王,音復相近,是以訛也。」按通鑑卷一三七〈四二九二頁〉正作「頤」。考異云:「帝紀作『熙』,又作『賾』,今從本傳。」當時陽平王只有頤,今據改。下文十六年八月訛作「賾」,逕改,不再出校記。
- ↑ 沙門司馬惠御自言聖王 北史卷三「惠御」作「御惠」。
- ↑ 改營太廟 諸本無「營」字,北史卷三魏紀三、本書卷一0八之一禮志一有。按文義當有「營」字,今據補。
- ↑ 於東明觀折疑獄 御覽卷一0三〈四九二頁〉「於」上有「上」字。按若無此字,不知誰在東明觀折疑獄。通鑑卷一三七〈四三0九頁〉作「親決疑獄」,也指元宏親自斷決。這裡當脫「上」字。
- ↑ 詔祀至周文於洛陽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後簡稱錢氏考異〉卷二八云:「『周文』當為『周公』之訛。」按卷一0八之一禮志一記此事,云:「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於洛陽。」這裡「周文」下脫「公」字。
- ↑ 四下〈疑〉為外寢 冊府卷一三〈一四八頁〉「四下」作「四合殿」。按上文太和三年,坤德六合殿成;次年,乾象六合殿成。不見「四合殿」之名。然「四下」二字必為殿名之訛脫。
- ↑ 詔兼員外散騎侍郎劉承叔使於蕭賾 北史卷三作「兼員外散騎常侍邢巒使於齊」。通鑑卷一三八〈四三二六頁〉也作「邢巒」,而官却同魏書。趙翼陔餘叢考卷八云:「按遣使必兩人,魏書遣使皆兩人並書,北史止書正使一人,此次魏書只書劉承叔,蓋脫落正使邢巒也。」按邢巒出使事見卷六五本傳。魏遣使南朝,通例正使兼散騎常侍,副使兼散騎侍郎。劉承叔官銜就說明他是副使。又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載太和十七年鹿樹生移文也有「會前使人邢巒等至」的話。這裏「詔」下脫去「兼員外散騎常侍邢巒」九字。
- ↑ 以太尉東陽王丕為太傅 按上文十六年正月已云「諸遠族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者皆降為公」。元丕是遠族,卷一四本傳〈補〉說「後例降王爵,封平陽郡公」,此時不應仍稱「東陽王」。
- ↑ 課督以不 諸本「課督」下無「以」字,今據冊府卷七0〈七八八頁〉補。
- ↑ 以西北州郡旱儉 卷一0五之二天象志二「西北」作「南北」。按「久旱」見上文七月,洛陽也遭受旱災,不應止稱「西北」,「西」字當為「南」之訛。
- ↑ 詔河南尹李崇討梁州叛羌 按卷六六李崇傳,這次李崇出去鎮壓的是仇池氐楊靈珍,這裏「羌」當作「氐」。
- ↑ 斬寶卷左軍將軍張于達等 南齊書卷二六陳顯達傳「張于達」作「張千」。通鑑卷一四二〈四四三八頁〉本條考異云:「魏書作『張千達』,今從齊書。」則司馬光所據魏書「于」作「千」。按「千達」作「千」乃雙名單稱,疑傳本魏書「于」乃「千」之訛。
- ↑ 不永乃志 冊府卷一0〈一0八頁〉「永」作「果」。按文義作「果」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