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doc
本模板用于标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原因编号}}
,其中各编号含义如下:
- 1:涉及国家秘密的
- 2:未成年人犯罪的
- 3a: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3b: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
- 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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