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存檔/2011年/毛泽东作品特别提删讨论页

因應毛泽东作品,太频繁在不确定是公务所作就任意刊登,在此提議以下涉及毛泽东的作品:

  1. 若有非常充分的好理由保留,例如確定因公所作,不獨佔版權,就要用適當版權模板,像是{{PD-CN}}。
  2. 若1922年或者更早發表,但不能確定因公所作,就移交元維基文庫代收,預定2027年收回。
  3. 若以上皆非,就建議刪除。

《毛泽东选集》以及《毛泽东文集》請自行去中国共产党新闻 >> 领袖人物纪念馆 >> 毛泽东纪念馆 >> 著作选登閲讀。《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也有文獻,能自行去閲讀,所以我們應該從嚴審查毛泽东作品版權。舉證的責任在於想要保留頁面的用戶,寧可錯刪,不可錯放。以下依據Special:链入页面/作者:毛泽东找到的条目名称排列。另外,部份文章後人所加的注释,更有版權疑雲要注意。投票讨论时:

  1. 要主张保留或者删除特定条目,请在以下特定作品名称之下留言。主张概括保留全部条目者,不合版权要求,一律废票不受理。
  2. IP以及傀儡投票無效。其意见仍可考虑。
  3. 请尊重版权法律法规。严禁人身攻击。

--Jusjih 2011年3月19日 (六) 15:16 (UTC)[回复]

没有发表就(×)删除。--瓜皮仔Canton 2011年4月7日 (四) 07:07 (UTC)[回复]
此文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文集全都网上有。刻意 2011年3月31日 (四) 10:19 (UTC)[回复]
  • (×)删除之,或(○)保留頁面,但內容移到加拿大那邊。綜述以上各位觀點,狒狒做出總結,請諸位看看是否符合邏輯。第一,三告台湾同胞书為毛澤東起草。第二,彭德懷以國防部長的名義在內部發表,并作為正式文件。第三,但此文件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向公眾發表。因此,最終此文作為版權著作收錄在《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中。此文如向公眾發表,則會以發表人國防部長的身份視為公有領域。但因最終沒有發表,因此此文的版權仍歸毛澤東所有。因視為其私人作品。毛澤東的版權截止期為:2026年12月31日。--痞子狒狒 2011年4月3日 (日) 13:30 (UTC)[回复]
    已經刪除。--Jusjih 2011年4月7日 (四) 16:36 (UTC)[回复]

應該以黨務作品(○)保留[3][4],對否?--Jusjih 2011年4月2日 (六) 16:04 (UTC)[回复]

是的,的确可以以党务作品(○)保留。此文是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另,虽可保留,但此文的排版也太糟糕些了把?需要改进。可参考网页--痞子狒狒 2011年4月2日 (六) 16:44 (UTC)[回复]

這算因公作品嗎?--Jusjih 2011年4月5日 (二) 19:18 (UTC)[回复]

似乎不是。--瓜皮仔Canton 2011年4月7日 (四) 07:07 (UTC)[回复]

結果 编辑

有討論者,請見個別討論。無討論者,论十大关系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人民民主专政姑且保留,但若有異議,還能提出。论人民战争如何研究战争姑且刪除,但若有異議,還能申訴。--Jusjih 2011年5月7日 (六) 21:48 (UTC)[回复]